书城养生老年生活咨询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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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老龄知识(3)

▲什么是精神衰老?

人到老年期,精神功能与精神活动发生退行性衰老过程。精神衰老表现在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各个方面。主要表现在:1.思维活动迟缓,感知能力减退;2.性格变异,情感反常;3.记忆力障碍,特别是近事记忆障碍最为突出;4.动作笨拙,缓慢而不协调;5.喜欢谈往事,留恋过去;6.对琐事特别敏感,好计较小事;7.喜欢独自生活,缺乏与陌生人交往的勇气;8.生活积极性与满意度降低,不能主动拟定自己的活动计划,对未来的希望淡漠,等等。

▲什么是托老机构?

由政府、集体或个人兴办的老年人寄居生活的机构。它不同于老年公寓或敬老院,而是比较松散的老年人群体寄居场所。进住对象一般是因家庭不和睦而居住,或因缺乏家庭照顾感到寂寞而早出晚归,或是因患慢性病出于身体康复的需要而寄居。中国现阶段兴办的托老机构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住宿、伙食、洗衣、医疗乃至丧葬等一切服务,而且也为老年人回归群体之中,享受集体生活的欢乐创造了条件。托老机构的建立,是实现由传统家庭照料职能转变为社会照料的一种尝试,有益于老人安度晚年。

▲什么是五保老人?

由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镇街道办事处经济组织供养的,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措施的老人。一般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子女、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老人,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现阶段中国农村对五保老年农民的赡养,主要有三种形式:1.集体供养,分散赡养。凡生活尚能自理并愿意单独生活的五保老人,由集体按标准供给他们粮食和物资,五保老人自己管理El常生活。2.给五保老人划分养老田。组织村民或亲属代耕。划给五保老人的养老田多于一般农民的养老田,五保老人的一切费用,都由其养老田的收入支付。五保老人的养老田免征公粮、一切征购和提留。

3.由集体举办敬老院等,对五保老人实行统一照顾和安排。敬老院的资金以乡为单位统一筹集、分配和使用,对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

中国农村早在50年代中期就普遍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五保老人的待遇得到不断改善和提高,五保老人工作也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做好五保老人的供养工作,对于老年人安度晚年,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改变社会传统的生育观,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什么是“代沟”?

亦称“代差”。两代人之间在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态度和志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指年轻一代与老一代之前的差异;狭义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差异。年轻一代与老一代之间由于年龄、社会阅历、社会地位以及受教育程度不同,以及体力、精力、生活情趣等的差异,因而导致了两代人在价值观、人生观、生活感受和行为方式,特别是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和隔阂。如现代化导致生活节奏变快,这同老年人生活节奏变慢发生矛盾。这对矛盾冲突的结果,常常使老年人心理造成紧张、不适、烦躁、自悲,最终造成老年人和青年人之间代沟的加深。

代沟所造成的差异在各个时代、各种社会都是客观存在的,它归根到底是两代人社会化程度的差异。消除代沟的矛盾,关键是两代人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理解,取长补短。解决好代沟问题有利于新老合作和社会安定团结。

▲什么是“余热”?

老年人参与社会工作,发挥晚年的积极作用的一种比喻。按照社会的安排,老年人在脱离工作岗位退休后,不再担任社会工作。但是,很大一部分老年人身体尚好,人老心不老,愿意发挥自己的作用,并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做贡献。老年人发挥余热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也是部分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上的要求。老年人发挥余热的形式很多,主要有:1.再就业或由原单位反聘;2.总结经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社会调查、咨询;3.从事适量体力劳动(包括农业生产劳动);4.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维护公共秩序等;5.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等。

老年人发挥余热,有利于老年人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高,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精神上的寄托,对于解决老龄问题和社会安定团结也有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老年人生活方式?

老年人的劳动方式、消费方式、交往方式、闲暇活动方式、社会活动方式的总和。老年人随着角色的变化和日益衰老,其生活方式亦发生变化。老年人一般的生活方式表现为:1.劳动方式,以家务劳动、其他活动或休息为主,即使有少数老人继续为社会工作或再就业,也往往从事第三产业。2.消费方式,以吃、住、医疗保健为主要消费内容。随衰老程度的增加,劳务消费亦相应增加。此外,现代社会的发展亦改变了老年人的消费观,老年人的消费趋势已呈现保健化、方便化、舒适化、并渗透到吃、穿、用、玩的各个方面。3.交往方式,以家庭成员、新友为主要交往对象;交往范围主要依靠地缘关系;交往内容以互相慰藉、困难互助为主。4.闲暇活动方式,表现为几种类型:①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参与型;②学习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知识更新型;③再就业的经济劳务型;④追求文化方面,如琴棋书画、诗词歌赋、养花鸟等文化消遣型;⑤追求吃喝、锻炼身体、玩耍娱乐的保养型。5.社会活动方式,主要是参与社会公共活动、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一般说来,具有服务性、群众性、相对暂时性、不固定性等特点。

▲什么是老年人社会角色?

是指社会规范的用于表现老年人社会地位的行为模式。老年人随个体社会地位的不断变化,社会角色也相应变化,主要特点为:1.从职业角色转入闲暇角色。老年人在退休后,在角色上的显著变化就是从职业角色进入了闲暇角色。其中,城市中绝大部分老年人在退休后即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关系而进入闲暇角色,即使有少数仍在谋职,但其职业角色只有他们生活中极其微弱的部分,主要仍表现为闲暇角色;农村老年人由于其经济条件和劳动习惯的限制,处于职业角色和闲暇角色双层角色中,但最终仍要进入完全的闲暇角色。2.从主体角色演变为依赖角色。老年人在退休前是家庭的主体角色,退休后逐渐从主体角色演变为依赖角色。年龄越大,对儿女的依赖程度越高。3.从配偶角色变为单身角色。老年夫妻同日而死的情况极少。人到老年期,失去配偶的可能性日益增大。一旦配偶丧失,剩下的一方即进入单身角色。

老人社会角色的变化是一种必然,因而老年人应根据角色变化了的时间、事件、环境等调适自己的心理和行为,变被动为主动。这样角色的转换对老年人身心健康影响不大;反之,就可能产生角色压力,出现角色偏离,发生身心方面的障碍。

▲什么是继承人的继承顺利?

是指财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排列顺序。财产所有人死亡后,对其遗产的继承,只有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进行,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原则上是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和婚姻关系来决定的,基本上采取亲等体系,以亲等的远近来决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此外,也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与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此外,我国《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失配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失配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与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一起,共同继承死者的遗产。”

▲什么是家庭养老?

首先是指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由家庭成员特别是赡养人提供,这是保障老年人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其次也包括家庭成员给予老年人以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家庭养老还有一个“居家养老”的含义。老年人离开家庭进入社会集中供养场所,必须有足够的财力支持,这将大大加重国家或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这种做法在目前就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少数。事实已经证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老年人会以居家养老为主要的养老方式。一些发达国家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呼吁老年人回归家庭,并且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

需要说明:突出和强调家庭养老,并不是否定或削弱社会养老功能。恰恰相反,我国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及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如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设施和老年社区服务等,还都不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有的需要加快建立,有的需要大力发展。为此,国家要逐步增加投入,更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促进其发展。

▲什么是赡养?

供给、供养的意思。这里是指晚辈对长辈的供养,如子女对父母的供养。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一切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给予帮助,不得虐待和遗弃。凡拒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情节恶劣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什么是赡养协议?

老年人有两个以上赡养人时,赡养人就赡养老年人各自应承担何种责任,签定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之间签定赡养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赡养协议要“征得老年人同意”;2.赡养协议需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下履行;3.赡养协议条款要明确详细。

▲什么是抚养?

是指特定亲属之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抚养有广义和狭义的解释。广义上的解释指所有因亲属关系而发生的经济义务、照料义务和供养责任。抚养的范围主要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和兄弟姐妹等。一般来说,不论是抚养义务还是抚养权利人的顺序,多以配偶、直系血亲为先;同为直系血亲者,以亲等近者为先。狭义的解释专指夫妻双方或同辈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在生活上互相供养的责任,婚姻法中“抚养”一词,就是这个含义。

▲什么是经济上供养?

赡养人对无固定经济收入因而无力维持止常生活的被赡养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或实物帮助,保证被赡养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正常生活标准。对被赡养人提供经济供养是赡养的基本要求。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偏低,社会保障制度又不完善,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和城市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只能依靠赡养人的供养维持正常生活。因此,如果赡养人不能充分、及时地向被赡养人提供赡养费或者足够的实物,被赡养人的生活将变得十分困难,甚至危及其生存。赡养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能允许的,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都规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经济供养是赡养的首要义务,是法定必须履行的。但对被赡养人来说,被赡养是其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如果被赡养人有较丰富的积蓄或较多的固定收入,而赡养人经济并不宽裕,被赡养人不一定要求赡养人非提供经济资助不可。

▲什么是精神慰藉?

是指赡养人从精神上关心、安慰被赡养人,使其心理要求得到满足,保证身心健康。在这里,相对老年人也可称为“精神赡养”。简单的说就是要关注老年人心理上或精神上的需求,并尽量给予慰藉和满足。这既是他们的自身需求,也是对子女和全社会提出的要求,家庭与社会都要提供老年人所需要的精神家园。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要促进代际之间的和睦,让老年人更多的参与社会,体验人生的价值,正确的评价自我,他们才有满足感与幸福感。实现精神上慰藉,政府还要创造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条件和场所,创造尊老敬老的环境。

▲什么是老龄产业?

国外把老龄产业称银色产业,我国有人称作老年产业。由老年市场需求增长带动而形成的产业,包括所有有关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活动和设施。比如专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各种行业,适合老年人特殊需要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健康维护、生活照料的用品、设施和场所,以及发挥老年人才作用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等等。老龄产业是新兴的、综合性的产业,是从第一、二、三产业中派生出来的特殊产业,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老龄产业在发达国家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已初具繁荣。在我国,老龄产业还是一个没有完全开发的新兴产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各种需求的增加,老龄产业将大有发展前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老龄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