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酒业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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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产业观察(13)

2006年4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并将实行贴标完税等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而白酒企业一直关注的每500克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没有取消。

2009年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

2009年7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在保持20%从价税率不变的前提下,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酒企实际销售价格的50%,其中大型酒企不得低于60%。

(三)计征环节调整是改革方向

目前,酒类消费税实行单一生产阶段征收,加强了税源控制,便于征收管理,避免重复征税。但是,也有着不可克服的弊端。这种征收模式削弱了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难以对生产和需求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无法调整酒类产品结构和消费结构,引导公众对酒类产品消费方向,同时也使消费税占工商税收的比例偏低。

2009年7月17日,审计署向社会公告的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部门2007年至2008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是本次消费税计价调整的催化剂。公告中指出,部分生产企业通过改变经营方式,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等方法,使一部分原本属于生产环节实现的价值转移到了流通环节,降低税负负担,减轻了消费税纳税义务,形成了税收上的漏洞。消费税征税环节单一的特点难以适应扩大税基的要求,同时也不利于发挥税收引导消费职能的实现。为此,审计署建议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灵活有效地设置消费税纳税环节,逐步将消费税由单一环节征收过渡到多环节征收,以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由单一环节征收过渡到多环节征收将是我国酒类消费税未来的改革方向,改革中应当参考金银首饰消费税模式,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参考成熟的模式进行征收,以保证征收方式合理、有效的转变,既有效杜绝白酒生产企业逃税,保证国家税收,又能更好地引导白酒消费,促进消费者理性健康消费。

在国外,消费税缴纳后都会核发完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开具,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金的一份凭证。完税证明可以提高纳税人对消费税的关注,进而逐步提高依法纳税意识,杜绝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出现,配合国家对税收加强管理的政策,保证国家税收,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

因此,白酒消费税未来也应当完善完税证明制度,在白酒产品进行标示完税证明,促进白酒消费税落实,利用全社会的力量来监督企业依法纳税,提高企业纳税意识。

(四)不排除向国际惯例靠拢

消费税作为辅助税种,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取向和宏观经济意图,可以预见,未来国家仍将逐步完善白酒消费税税制和征收体系,企业应当未雨绸缪,做好对未来白酒消费税调整的应对。

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表示,烟、酒消费税作为消费税中的两个重要税目,很多国家课征较重,以达到抑制消费的目的。相对其他国家,我国目前对烟酒的征税比例相对较低。

国家出台《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是对税收来源的一个结构调整,白酒属于嗜好品,国家主要采取指导并限制其发展的调控手段。从长远来看,白酒消费税将逐步完善,征收体制将逐渐规范,管理将更加规范、严格。金融危机过后,在中长期不排除国家将向国际惯例靠拢,继续加大对白酒消费税税率调整的可能。尤其是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完整的《酒法》,加快《酒法》的制定和改革当前的分税制都将是国家未来对白酒行业管理与引导的工作重点。

有关税收专家认为,我国白酒行业的消费税已经难以适应扩大税基的要求,也不利于发挥税收引导消费职能的实现,国家未来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进行调整,以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白酒企业需要认清国家对白酒行业的调控、管理、指导措施,避免仍旧抱有避税、偷税漏税想法的行为,要明确地意识到,国家的税制改革将使消费税越来越有效,调控能力越来越强,白酒企业将来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管理,因此企业必须向质量和管理要效益,加强对市场的掌握和开发能力,保证形成长远的、健康的盈利能力,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返还上海烟草集团给中国国家馆的赞助金额人民币2亿元就是一个值得白酒企业高度警觉的例子。

二、消费税计价调整,白酒行业遭遇尴尬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已有月余,从制定到实施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目前来看,此次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搅动了整个产业的神经,一时间,厂家、经销商、媒体、消费者轮番上场,各方反应不一,但都表明了计价调整对白酒消费的巨大震动作用。其中,厂商对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的态度却基本一致:涨价。有力挺涨价的,有小涨的,有大涨的,更有困惑的。为何本意为加强白酒行业税收征管、保证税基的一个普普通通的税收调整政策,一下子就成了白酒行业的尴尬呢?

(一)政策初衷为收紧避税通道

由于我国消费税设计不合理,我国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转移定价”的巨大漏洞,相当一部分酒企将白酒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达到关联避税的目的。

针对这一问题,《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近来,不少媒体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称为“国家调整现行白酒消费税政策”,这是对政策制定目的误解。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白酒消费税政策并无任何变化。“重新核定部分白酒产品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思路,在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就已经有所体现。该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说,此次对白酒消费税的调整主要是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白酒行业中存在的关联交易和避税行为,并非提高税率。

一直以来,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消费税主要包括20%的“从价税”和每斤0.5元的“从量税”,而这次调整的是“从价税”,税率不变,对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

相关专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的初衷是为了收紧白酒企业的避税通道,并非将企业的税负提高,所以消费税制调整绝对不是企业加价的理由。

(二)消费税计价调整对白酒行业的影响

与2001年“增加从量税”为主要内容的消费税调整相似,此次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也是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加强对行业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白酒消费的理性发展,保证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举措。

作为一个行业的税收政策,由于其严肃性和有效性,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对白酒企业的影响是肯定的;作为一个行业的“关闭合理避税通道,打击偷漏税”的白酒行业税收政策调整,对白酒企业的影响也必将是长期的。

在情愿与不情愿之间,白酒企业都会与此次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正面碰撞。大部分白酒企业的利润将受到极大冲击,白酒行业的格局可能会被改写,个别企业甚至会走向亏损的边缘。

长期以来,我国白酒消费税主要是从生产环节征收,其中包括20%的从价税和0.5元/斤的从量税。但是实际执行中却存在着巨大的可操作空间。很多企业都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作为企业的避税平台,通过这种避税手段,白酒行业每年可以形成几十个亿的避税灰色利润。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打破了白酒行业避税的“潜规则”。

按照白酒消费税新规规定,保持20%的税率不变,如果纳税税基低于最终出厂销售价格的70%,要重新核准税基;新税基最低价格必须要达到最终出厂价格的50%;对于规模较大和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则重新核准的税基应不低于其产品最终出厂销售价格的60%。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打击了白酒企业的避税行为。

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之后,不同企业所受的影响各不相同,对于之前消费税率本身比较高的、两级出厂价差不大的企业影响比较小,对消费税率比较低的企业影响较大,对高端白酒销售占比高的企业影响比较大。

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水井坊受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影响比较大,预计利润影响在20%左右,茅台相较以往至少增加9000余万元的支出,而杏花村集团由于自身白酒消费税税率比较高则受影响不大。

从白酒企业阵营来看,第一阵营的大型白酒企业整体所受影响较大,不过,由于这部分企业的产品供销两旺,市场认可度高,具有市场溢价能力,因此大型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来转移消费税增加带来影响。

而中小白酒生产企业,则没有了这种涨价的底气。中小白酒企业本身就是靠价格战来做渠道,由于自身的资本有限,任何的利润波动都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打击。因此,面对高档白酒企业的涨价大潮,更多的中小企业则只能处于观望当中,涨与不涨成为他们的两难选择。

但是,也有个别的企业反其道而行之,为了保持并提高市场占有率进行了降价。日前,中低端白酒市场竞争激烈的武汉,中低端白酒企业就逆势降价促销。对销售公司和经销商来看,尤其在高档白酒产品,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则是另一番天地。经销商作为重要的酒类流通渠道,对产品的利差关注度比较高,尤其是在当前涨声四伏的白酒行业,销售公司都加紧控货,经销商则开始了囤货行为。

销售公司一方面为了协助企业降低由于纳税税基的调高而带来的成本升高造成的利润下降,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自身获得更大差价,对外供货采取了限制供应量的措施。

经销商囤货主要是趁涨前囤积部分白酒,等待涨价后获得更大的差价。这类囤货行为主要针对中高档白酒,涨价预期明显的产品,例如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水井坊等品牌。

在企业宣布涨价之前,经销商的囤货也一定程度地推动了白酒涨价,造成了未见企业政策而价格先动的现象,同时在市场上产品价格已经有一定幅度增长,给了企业以涨价的缓冲。

早在白酒税计价价格调整新规定发布之前的2009年6月,白酒行业批发领域就一直出现缺货现象,茅台、五粮液等品牌就涨了40多元,而8月17日经销商接到五粮液集团涨价通知就是,52度五粮液的调价幅度在7%左右,比之前的零售指导价上调约40元,与经销商囤货造成的终端价格基本相差无几。

有经销商表示,现在出现的白酒缺货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减少了货源,另一方面是由于经销商囤货,实际上,现在经销商手里都有货,但是除供应企业的核心客户之外,基本上不对外销售,造成了市场缺货的假象,也进一步推高了白酒的价格。

在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之后,尤其是销售旺季即将到来,各大白酒企业提前提价,消费者成为此次白酒涨价的最终受害者。一方面,企业借助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的机会,在行业涨声一片的情况下表示“不情愿涨价,但是由于企业成本增加,不得不涨价”;另一方面,企业借助供不应求和节庆涨价的理由,抱着“好媳妇不愁嫁”的心态进行涨价。

但是,不管是以哪种理由涨价,都是把企业应负担的白酒消费税转嫁给了消费者。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谁愚弄消费者,谁必将为消所抛弃!

(三)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的主要原因

白酒消费税计价价格调整的制定也是国家根据白酒行业当前消费税的征收和缴纳现状,充分考虑当前经济形势和保障社会利益的举措,是白酒行业征收的主要税种。

企业应当从根源上了解白酒消费税计价价格调整的根本,从源头上掌握国家此次调整的原因,正确理解国家制定消费税计价价格调整的目的,才能正确处理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和企业发展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和0.5元/斤的从量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操作空间。

在实际执行中,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避税,企业计税价格远远低于应缴纳水平。

很多企业采用的方法是成立销售公司,采用关联交易的手段,从生产环节直接对接给内部或者附属的销售公司,再转而交给外部经销商,较大程度的压低了出厂计税价格,减低企业的税负负担,获取高额利润。还有个别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虚报产量和销量,逃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