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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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 费尔巴哈哲学(3)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对马克思有一定的影响,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通过对现实实践的关注和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马克思此时关于人的学说已经包含着超越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重要因素:一是,费尔巴哈只是通过对宗教的批判来说明人的本质的异化,关于异化的论述还停留在纯粹精神的领域中,而马克思则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提出了劳动的异化,从而把对异化的批判引向现实生活的领域;二是,作为具有无神论倾向的人本主义,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仅仅是理论性的,而马克思当时信奉的人本主义已具有实践的倾向:“正像无神论作为神的扬弃就是理论的人道主义的生成,而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对真正人的生活这种人的不可剥夺的财产的要求,就是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生成一样。”[32]

由此可见,从表面上看,阿尔都塞与弗洛姆的见解是相互对立的,实际上,他们都未厘清马克思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之间的真实关系。不同的只是,前者把青年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等同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后者则把马克思的全部哲学思想都等同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

为了正确理解马克思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之间的关系,必须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从唯物主义学说和人的学说这两个方面搞清楚马克思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之间的根本差异。

就唯物主义学说而言,费尔巴哈哲学确实对马克思产生过一定的影响,但马克思在接受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时是“有种种批判性的保留意见”[33]的。换句话说,马克思受到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并不等于说马克思无保留地接受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更不能武断地肯定在马克思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费尔巴哈阶段。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是在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引申和发展起来的,从根本上误解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

就人的学说而言,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的影响同样是存在的,但由于马克思在其思想背景中契入了政治经济学批判,所以,马克思的人的学说在起点上就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存在着差距。

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马克思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认识到:“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34]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虽然马克思还使用“类意识”、“类存在”这样的费尔巴哈式的术语,但他关于人的论述在许多方面都已经超越了费尔巴哈,如“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35]。显然,这些从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抽绎出来的观点在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中是找不到的。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一方面认为,“费尔巴哈把形而上学的绝对精神归结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从而完成了对宗教的批判。同时也巧妙地拟定了对黑格尔的思辨以及一切形而上学的批判的基本要点”[36],另一方面又指出:“黑格尔的‘现象学’尽管有其思辨的原罪,但还是在许多方面提供了真实地评述人类关系的因素。”[37]这表明,尽管马克思不赞同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但仍从其著作中吸取了有价值的东西。反之,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虽然揭示出德国古典哲学的秘密——“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但他并没有展现出人的丰富的社会历史内涵。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用十分明确的语言表达了在人的本质问题上,马克思的人的学说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之间的根本差异:“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8]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揭示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秘密:“费尔巴哈谈到的是‘人自身’,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39]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混淆起来,或者把马克思的人的学说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混淆起来,或者把青年时期的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与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对立并与费尔巴哈哲学混淆起来,都是错误的。

五、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真实关系

从总体上看,马克思本人对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关系的论述,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842年之前。在这个阶段,马克思的思想在总体上处于黑格尔的影响之下。在1837年11月10—11日写给父亲的信中,马克思写道:“在患病期间,我从头到尾读了黑格尔的著作,也读了他大部分弟子的著作。”[40]

第二个阶段是从1843年到1848年。在这个阶段,马克思通过费尔巴哈和国民经济学研究的媒介,从总体上对黑格尔哲学采取了批判的态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批评了费尔巴哈、布·鲍威尔等人仍然在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地上活动,并认为“对黑格尔的这种依赖关系正好说明了为什么在这些新出现的批判家中甚至没有一个人想对黑格尔体系进行全面的批判,尽管他们每一个人都断言自己已超出了黑格尔哲学”[41]。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哲学的贫困》蕴含着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体系全面而深刻的批判。

第三个阶段是从19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在这个阶段,马克思在撰写《资本论》之前重新阅读了黑格尔的著作,并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指出:“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42]

从上面这些代表性的表述中,可以引申出两点结论:一是马克思系统地研究过黑格尔的著作;二是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是批判继承的关系。无论是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致力于把马克思哲学黑格尔化,还是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如阿尔都塞)力图割断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之间的联系,都是片面的、错误的。

从《逻辑学》和《自然哲学》的视角来理解黑格尔哲学对马克思哲学的影响有其一定的根据。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在分析黑格尔的泛逻辑神秘主义时指出:“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对逻辑学的补充。”[43]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1858年1月14日致恩格斯的信中,马克思提到关于《资本论》的准备性研究时指出:完全由于偶然的机会——弗莱里格拉特发现了几卷原为巴枯宁所有的黑格尔著作,并把它们当作礼物送给了我——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如果以后再有功夫做这类工作的话,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的,但同时又神秘化了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够理解。[44]显然,《逻辑学》对马克思的影响是存在的。德拉·沃尔佩在解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认为,马克思这部著作的根本之点,是通过对法哲学的基础——逻辑学的批判而确立了新的方法。

但是,对马克思来说,《逻辑学》并不是黑格尔的最重要的著作。这是因为,《逻辑学》关注的是与一切现实相分离的绝对的、纯粹的知识,它既是逻辑理念自身的辩证运动,又是对这一运动的自我认识,而马克思关注的则是人类社会的现实问题。所以,对马克思来说,《精神现象学》比《逻辑学》更为重要。“黑格尔的《现象学》尽管有其思辨的原罪,但还是在许多方面提供了真实地评述人类关系的因素。”[45]因此,在剖析黑格尔哲学体系时,“必须从黑格尔的《现象学》即从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开始”[46]。

《自然哲学》对马克思也有一定的影响。通过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以及为撰写论文做准备的七份笔记和阅读黑格尔《自然哲学》时写下的“自然哲学提纲”的三个方案,都能看到这种影响。但是,不能由此作出结论,即《自然哲学》对马克思有决定性的影响,马克思的哲学就是向承认自然第一性的一般唯物主义的回归。

实际上,马克思是为了研究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而去解读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更重要的是,马克思之所以研究伊壁鸠鲁,并不是出于对其自然哲学学术上的兴趣,而是因为伊壁鸠鲁是古代启蒙思想家、自我意识哲学家,对伊壁鸠鲁的研究是有利于理解德国当时的启蒙运动的。所以,当马克思在政治上面临更为迫切的任务时,他就把博士论文的修订和出版工作放到一边去了。[47]更何况,在解读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时,马克思并未留下真正有实质意义的札记。

在马克思读过的黑格尔著作中,他留下札记最多、作过系统研究和深刻评论的不是《逻辑学》和《自然哲学》,而是《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然而,马克思在这方面的两部重要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普列汉诺夫和列宁都未读过。因此,他们就很容易从《逻辑学》和《自然哲学》的视角出发去理解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

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在《莱茵报》期间的困惑时指出:“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48]这段重要的论述表明,正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马克思确立了两个重要思想:一是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一思想构成马克思全部法哲学理论的基础;二是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当诉诸政治经济学,这样一来,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市民社会”的批判性思考就成了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促进自己思想转变的关键。

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马克思认识到,“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49],认识到“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50]。黑格尔是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中来论述人的权利、义务和本质的,正是基于这方面的思考,马克思后来把人的本质规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同时,通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还启发马克思制定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如果说《逻辑学》主要是“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为马克思提供了启示,那么,《法哲学原理》则主要在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根本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上为马克思提供了启示。马克思在论述这种研究方法时指出:“黑格尔论法哲学,是从主体的最简单的法的关系即占有开始的,这是对的。”[51]《资本论》是这种研究方法的光辉典范。《资本论》关于占有、分工、契约、价值、人格、自由王国等的许多论述,或直接以批判的方式引证了《法哲学原理》,或间接地体现了《法哲学原理》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说,不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就不可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

除《法哲学原理》外,《精神现象学》对马克思哲学的形成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其一,在马克思看来,《精神现象学》的中心任务在于它抓住了“人的异化”这一核心问题,从而展开对整个社会、国家、宗教领域的批判。[52]尽管这一批判被神秘化了,但它对马克思的启示是重大的。正是《精神现象学》中的“异化”和“劳动”概念启发了马克思,使他在研究政治经济学时提出了“异化劳动”这一概念。马克思后来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就是在异化劳动批判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其二,马克思发现,“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53]。这一发现之所以重要,就在于马克思看到了《精神现象学》中的辩证法和《逻辑学》中的辩证法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