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罪,符合逮捕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附:本案卷宗 卷 页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标题。标题写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机关名称+文书名称”组成。
(2)编号。编号写在标题右下方,如“×公提捕字〔年度〕××号”。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及过渡语。在叙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时,要按顺序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化名、绰号等)、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种类及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暂住地)、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时间、种类及执行场所)。如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前科,应写清何时何因受过何处罚;如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应写清拘留的时间,关押的地点;如系共同犯罪,一案须同时逮捕几个犯罪嫌疑人的,则可以合并为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按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犯罪地位顺序分别写明各自的基本情况和犯罪简历。
在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简历叙述完毕之后,应以案件来源情况、侦查过程、犯罪人归案情况予以说明,然后另起一行附加“经依法侦查查明”一句话,作为过渡语引领后面的正文部分。
2.正文
正文部分为本文书的写作重点,主要包括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两方面内容。犯罪事实是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写作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写明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及危害后果七个要素,要将案情的全部过程层次清晰、有条不紊地叙述出来,同时要特别注意将关键情节交代清楚。在正文的书写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逮捕所要求的犯罪事实不是从结案的角度出发的,它只要求犯罪嫌疑人具备我国刑法条文中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要情节即可。即根据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写清有证据证明的、能够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事实,而不要写一般违法事实及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同时此处还要说明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情节恶劣程度,如不逮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事实。
法律依据部分应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援引刑法有关条文,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什么罪,而后再引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提出提请批准逮捕的请求。在引用法律条文时要做到:①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在引用实体法时,应根据犯罪嫌疑人具有的犯罪情节,引用我国相应的刑法条款,在引用程序法时,应当引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②引用法律条文要全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不正确的引用法律条文的情况,如:应当引用我国刑法总则中的有关条款而没有引用;只引用了实体法,而没有引用程序法;只引用了程序法,而没有引用实体法等。
3.尾部
尾部包括文书送达的机关名称、署名、用印和附项等内容。附项内容应在文书尾部左下角注出,其主要包括:①本案卷宗材料的册数;②犯罪嫌疑人现被羁押于何处;③证据材料或物品的页数(件数),并注明要随提请批准逮捕书一起移送检察院审查。
四、范文鉴赏
沙洲县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沙公提捕字〔2012〕第11号
犯罪嫌疑人金甲,男,1980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省沙洲县人,小学文化,××省沙洲县胜利乡致富村农民,住××省沙洲县胜利乡致富村3组。
犯罪嫌疑人金甲于1986年至1992年在沙洲县谢家坝乡中心小学读书,1992年至今在沙洲县谢家坝乡光明村务农,2013年3月6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金甲故意杀人一案,由命案现场村民李甲于2013年3月2日报案至胜利乡派出所,我局经审查后,于3月2日立案侦查。同年3月5日在河南省新安县公安局协助下在河南省新安县丰产乡将犯罪嫌疑人金甲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金甲于2013年3月2日晚8时许,在本村村民李甲家里同巴甲、巴乙(被害人)、李乙、徐甲、张甲(被害人,男,32岁)等人用扑克牌进行赌博。张甲输光后想向金甲借20元钱,金甲没有同意,张甲便举拳打金甲面部数下,后被他人劝开。金甲被打后,产生了报复心理。在回家路上,金甲乘被害人张甲不备,拿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朝张甲背部猛刺一刀,张甲被刺后逃走,金甲仍穷追不舍,又向张甲前胸连刺数次。张甲例地后,金甲恐其不死,又向其后背、前胸连刺数刀,并割开张甲的脖子,致使张甲当场死亡。金甲行凶时,巴乙赶来劝阻制止,金甲对巴乙连刺数刀,致使巴乙重伤。在巴乙例地后,金甲恐巴乙不死,又割了巴乙的脖子一刀。金甲随后逃往河南省安琪县其姑家,于2013年3月5日被新安县公安局丰产乡派出所抓获。
认定以上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现场证人证言三份,作案工具杀猪刀一把,现场勘查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金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沙洲县人民检察院
沙洲县公安局(印)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1.本案卷宗材料1卷共108页。
2.犯罪嫌疑人现羁押于沙洲县看守所。
五、注意事项
(1)在叙述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时,除了按照上述要求制作外,若犯罪嫌疑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则要在基本情况中予以交代,同时写明是什么级别(全国、省市自治区、市、县、乡)和第几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要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包括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本局其他部门移交以及办案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3)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时,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简明扼要地叙述。
(4)在首部时不要交代犯罪嫌疑人现羁押于何处,只要写明何年何月何日因何罪被哪一个公安局拘留便可。在文书的附项中要交代犯罪嫌疑人现羁押于哪一个看守所。
(5)《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单联式文书,一般一个案件中所有犯罪嫌疑人应合写在一个文书上。使用该书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查批准,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立案单位存档一份,其他两份连同卷宗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其中一份由检察院收存,另一份连同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以及案卷、证据材料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部门存入侦查卷(主卷)。
六、习作点评
北流市临海区公安局【1】
提请批准逮捕书
临公捕字第9号【2】
犯罪嫌疑人王江,男,198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北流市人,初中文化,市人造板厂工人,家住本市临海区学院路20号【3】,现被羁押在临海区看守所【4】。
简历:该犯1987年9月至1993年8月在临海区新华小学读书,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在临海区东山中学读书。1996年3月被招入市人造板厂当工人;同年11月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送北流市农场劳动改造;1998年2月10日趁外出劳动之机,【5】越狱【6】逃跑;2006年5月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江有下列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王江1998年越狱【7】,于【8】2006年2月15日在本市潜入【9】临海区工商银行,盗得财务发票价值十万余元。同年4月,在河北保定市流窜作案时,当场被抓获,遣送回本市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财务发票。
此外,据交代,犯罪嫌疑人王江在被重新抓获的前几个月里【10】,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私人住宅作案,共窃得现金2万余元。手表6块,录像机2部。(见附加材料)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王江已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11】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临海区人民检察院【12】
公安局长【13】:杨澜波
2006年4月25日【14】
附:1.犯罪嫌疑人王江现被羁押在北流市第一【15】看守所。
2.犯罪嫌疑人王江侦查案卷1册共120页。
修改意见:
【1】应为:北流市公安局临海区分局。
【2】应为:临公提捕字〔2006〕第9号。
【3】在叙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时,按顺序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化名、绰号)、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暂住地),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时间、种类及执行场所)。
【4】应置于文尾的附项中。
【5】删除。
【6】删除。因为外出劳动时逃跑不属于越狱逃跑。
【7】于1998年越狱逃跑。
【8】删除。
【9】潜本市。
【10】时间确立为:在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
【11】涉嫌。
【12】应顶格写,不应空两格。
【13】公安分局局长及其签名应删除。
【14】公安局印章应加盖在日期上,成文日期应改用汉字书写。
【15】临海区。
第六节起诉意见书
一、概念及作用
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对案件侦查预审结果的最精要总结,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同时也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供了依据。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应当写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并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上述条文都是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 )诉字〔 〕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暂住地),政治面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时间、种类及执行场所)。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辩护律师×××……[如有辩护律师,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律师执业证编号]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最后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详细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进行叙述)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分列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具体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和解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