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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一个外缘地区的崛起(6)

弗里德里希二世富有影响的另一改革成就体现在司法领域,这是反映启蒙运动对他的影响,并赋予他的改革以开明专制主义精神的重要领域。普鲁士自立国以来,一直没有通行全国的根本大法,普遍盛行的是中世纪的领主裁判法和神裁法,致使国家施政无法可依,司法程序混乱,法官素质低下,错案屡见不鲜。这种法律状况,既影响了政治秩序的稳定,也使各项改革难以深入进行。执政伊始,弗里德里希二世就以健全法制为己任,先后废除了中世纪遗留下来的多种酷刑,减轻了对盗窃、谋杀等罪的刑罚,并提拔了一批受过良好教育、政风廉洁的法官,着手进行全面的改革。其中先后担任司法大臣的萨·科策伊(1679—1755)和约·卡默尔(1721—1801),是他推行改革的主要执行人。1746年,科策伊首先拟定了全面改革的计划:在普鲁士全境建立一个单一的中央集权司法系统,以新的统一程序改变司法混乱的局面;精简法官人数,提高其工作效率;将所有法律汇编成法典,推行全国。经过5年的努力,普鲁士形成了以柏林最高法院和各省高等法院为统一体的司法系统;改革、简化了司法审讯程序;提高了法官和律师的任职资格要求和法律地位,并用受过训练的司法人员对庄园法庭进行了改造与重建。1784年,公布了由司法大臣起草的邦国统一宪法草案。国王要求臣民逐条对宪法草案进行公开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宪法宣布了国家至上、以法治国的原则,并表达了国王完全放弃干预司法的改革精神,因而受到普遍重视,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也称赞国王“开明的思想方法”。宪法经过10年的酝酿最终于1794年公布生效,称之为《普鲁士通用邦法》。这部法典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司法改革的上述成果,并对诸如放宽书报检查制度、实行宗教宽容政策、提倡发展科学与艺术、重视发展世俗教育等贯穿“开明”精神的改革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宪法是普鲁士第一部根本大法,它为调解普鲁士统治者与臣民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弗里德里希二世以法制精神巩固国家权力的重要成就。

与司法改革和立法建设同期进行的还有行政机构的改革。自1723年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建立“财政、军事与王室领地最高总执行局”以来,这个机构就成为加强中央集权的核心机构。这个机构最初由4名大臣和若干枢密财政顾问组成,以后人数不断增加,最后竟达20人。大臣们的分工同时遵循着两条原则,即每个大臣既要全面负责一个指定地区的包罗万象的事务,又要负责所有地区的一项特定工作。由于管理职能有一定重叠,结果彼此之间经常发生摩擦。弗里德里希二世执政后,为了使职能部门更为专业化,并使权力更为集中,就在这一机构之下,逐步设立五个新的职能部门:工商部(1740年)、军事事务部(1746年)、货物税和关税部(1766年)、矿山冶炼部(1768年)、森林部(1771年)。这些专职的部门,摆脱了总执行局的繁琐程序,办事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它们均被置于为弗里德里希二世本人负责的官员控制之下,使国王的权力变得更为集中。为集中处理外部事务而形成的对外事务部,成为弗里德里希二世的内阁。内阁大臣只保留2名至3名,完全听命于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坚持每日在内阁工作,夙兴夜寐、殚精竭虑,通常在早饭前便批阅完大使们的公文和贵族的来信;午饭以前,来信已一一作答;对于所有的请愿书、政府部门的报告和其他国家的文书,通常由私人秘书分类后,以书面或口头做出明确的指示。由于他事必躬亲,官员们无人敢懒散怠惰、塞责渎职,以至于普鲁士宫廷秩序井然、政风廉洁,讲求效率之风远近传扬,被视为欧洲各国宫廷的典范。当然,弗里德里希二世的为政原则是权力高度集中在君主手中,不仅集中在波茨坦,而且要集中在君主的头脑里。因此,他不允许大臣或将军有独立思考的选择,正如他所要求他的军队那样:没有人思考,人人都得尽职。因此,大臣们只是他施政的工具,谁也没获得过独立行事的殊荣。用弗里德里希二世的话来讲,要是牛顿得同笛卡尔商量的话,那他永远不会发现万有引力定律。他认为,要去考虑别人的意见或者把职责交给能力不如自己的人,不是失职也是一种对资源的浪费。因之,除了国王本人,他不希望别人思考。

和平岁月里的经济建设和政权建设,没有影响被弗里德里希二世视为安身立命之所的军队建设。其实,他的一切改革都服从并服务于军队建设。正如他在《政治遗嘱》中所表达的,他始终意识到,作为普鲁士国王,必须经常备战,并把整个政策立足于这种准备。在他看来,虽然和平谈判也是达到外交目的的重要手段,但“没有武力后盾而进行谈判,如同没有乐器而演奏音乐一样”。因此,他的“重建”计划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把军队建设成“像灰烬中升起的不死鸟”。七年战争后的第4年,他的军队规模就开始扩大,至统治末年,其总兵力已接近20万,平均32个居民中就有1个士兵,其比例远高于欧洲各军事大国(奥地利64个居民中有1名士兵;俄国91人中有1名;法国140人中有1名)。普鲁士成了“和平时期的兵营”。弗里德里希二世治军森严,纪律严明,训练有素,强调士兵的绝对服从,因而其军队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被视为欧洲最好的军事组织。一位评论家这样写道:

我观察到普军唯一与众不同的优良纪律特点是,无论在什么时候,部队行军途经小城镇或因某种原因队伍中有一部分需要在城里停留时,从未见到一名士兵离开过队列。即使这种停留长达一个小时以上,情况也是如此。诚然,所有其他的军队也有同样的规定,但能如此严格遵守的,就我所见,唯有这支军队。

正是依靠这种纪律,一支人数较少的普军在七年战争中多次击败人数众多的法奥联军的进攻,成为驰骋欧洲的一支劲旅。在战略战术上,弗里德里希二世提倡主动进攻、灵活机动,打短而激烈的战争。他认为战争的目的不是占领或守住一片领土,而是摧毁敌人的有生力量;在强敌围攻面前,最有效的作战方式,就是迫使敌人按自己的运动而运动,诱使他们在运动中犯错误,最后聚而歼之。他的这些战术思想以及骑兵、炮兵配合作战的原则,在当时和以后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他本人也被誉为“18世纪的三大军事天才之一”。

弗里德里希二世的改革,使七年战争后普鲁士的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发展。他的一系列制度化建设,增强了容克贵族的力量,强化了专制王权的统治。以他的统治为标志,普鲁士进入了前工业社会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在他统治末年,普鲁士的人口已从他即位初的220万增加到543万;土地收入产值由300万塔勒升至600万塔勒;国家税收亦由300万塔勒增至1100万塔勒;国库储备也从800万塔勒增加到5000万塔勒。这些进展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以及奋发进取的社会风气相结合,把普鲁士由一个默默无闻的边缘性小邦,提升为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欧洲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