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政治的制裁
于宗教的制裁之外,墨家又注重政治的制裁。他们以为欲使世界和平,人民康乐,吾人不但需有一上帝于天上,且亦需有一上帝于人间。《尚同上》云: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臭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如禽兽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故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正长既已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
在西洋近代哲学史中,霍布士以为人之初生,无有国家,在所谓“天然状态”之中;于其时人人皆是一切人之仇敌,互相争夺,终日战争。人不满意于此状态,故不得已而设一绝对的统治者而相约服从之。国家之起源如此,故其威权应须绝大,不然则国家解体而人复返于“天然状态”中矣。国家威权之绝对,有如上帝,不过上帝永存,而国家有死而已(Leviathan,第二部第十七章)。墨家之政治哲学,可谓与霍布士所说极相似。
在未有国家刑政之时,既因是非标准之无定而大乱;故国家既立之后,天子之号令,即应为绝对的是非标准。除此之外,不应再有任何标准。故除政治的制裁外,不应再有社会的制裁。《尚同下》云:
今此何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则是上下相贼也。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若苟义不同者有党,上以若人为善,将赏之;若人虽使得上之赏,而避百姓之毁,是以为善者必未可使劝,见有赏也。上以若人为暴,将罚之;若人虽使得上之罚,而怀百姓之誉,是以为暴者未必可使沮,见有罚也。故计上之赏誉不足以劝善,计其毁罚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
霍布士以为“国家之病”,盖有多端,其一即起于“煽惑人之学说之毒;此种学说以为每一私人,对于善恶行为,皆可判断”(Leviathan,第二部第二十九章)。墨家之见,正与相同,故以为一切人皆应“上同而不下比”。《尚同下》云:
然则欲同一天之下义,将奈何可?……然胡不赏使家君,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曰:若见爱利家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家者必以告。若见爱利家以告,亦犹爱利家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家不以告,亦犹恶贼家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若家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善言之,不善言之;家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之赏,而暴人之罚,则家必治矣。然计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故又使家君总其家之义,以尚同于国君……故又使国君选其国之义,以尚同于天子。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曰:若见爱利天下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天下者亦以告。若见爱利天下以告者,亦犹爱利天下者也;上得则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天下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天下者也;上得则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天下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见善不善者告之。天子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天下必治矣。然计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
在下者既皆须同于上,而在上者又唯以兼相爱交相利为令,如此则天下之人,必皆非兼相爱不可矣。然“尚同”之极,必使人之个性,毫无发展余地。荀子云:“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天论》篇)其所以“无见于畸”,正因其太“有见于齐”也。所尤可注意者,墨家虽谓人皆须从天志,然依“尚同”之等级,则唯天子可尚同于天;天子代天发号施令,人民只可服从天子。故依墨家之意,不但除政治的制裁外无有社会的制裁,即宗教的制裁亦必为政治的制裁之附庸。此意亦复与霍布士之说相合。霍布士亦以为教会不能立于国家之外而有独立的主权,否则国家分裂,国即不存。他又以为若人民只奉个人的信仰而不服从法律,则国亦必亡(Leviathan,第二部第二十九章)。依墨家天子尚同于天之说,则上帝及主权者之意志,相合为一,无复冲突;盖所说之天子,已君主而兼教皇矣。
第八节余论
人之欲望互相冲突,乃一明显事实。快乐派忽视此事实,故以为吾人若只求目前快乐,世间便可无事。墨家知人类之弱点,故特设诸种制度,又立一上帝于天上,国家于人间,以其赏罚之劝沮,使人勉求其最大幸福。
中国哲学史中,有性善性恶之争;西洋哲学史中,有天然与人定之辩(参看第三章第一节)。此争辩之意义,于此大可见。依道德由人定之说,人之来源甚“低”,其本性中,并无道德。人之所以定为道德,盖见非有此不可。道家主张极端的个人自由,墨家主张极端的国家制裁。墨家所以如此主张者,盖亦见非如此不可耳。
墨家以为吾人宜牺牲一切以求富庶,此说亦极有根据。依天演论所说,凡生物皆求保存其自我及其种族。依析心术(Psychoanalysis)派之心理学所说,吾人诸欲中之最强者,乃系自私之欲及男女之欲。中国古亦有云:“食,色,性也。”墨家之意,亦欲世上之人,皆能维持生活,而又皆能结婚生子,使人类日趋繁荣而已。兼爱之道,国家之制,以及其他方法,皆所以达此目的者也。
此根本之义,本无可非;不过此学说谓吾人应牺牲一切目前享受,以达将来甚远之目的,则诚为过于算账。快乐派之杨朱太不顾将来;功利派之墨子,则对于将来太为过虑。《庄子》云:
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数度,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墨翟、禽滑厘闻其风而说之,为之大过,已之大循。作为《非乐》,命之曰“节用”;生不歌,死无服。墨子泛爱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又好学而博,不异,不与先王同,毁古之礼乐。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汤有《大》,文王有《辟雍》之乐,武王、周公作《武》。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椁,以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未败墨子道。虽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乐而非乐,是果类乎?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离于天下,其去王也远矣。(《天下》篇)
此批评可谓正当,墨学不行于后世,或亦以是故也。
荀子谓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解蔽》篇)。然刘向《说苑》云:
禽滑厘问于墨子曰:“锦绣纻,将安用之?”墨子曰:“……今当凶年,有欲予子随侯之珠者,不得卖也,珍宝而以为饰;又欲予子一钟粟者。得珠者不得粟,得粟者不得珠,子将何择?”禽滑厘曰:“吾取粟耳,可以救穷。”墨子曰:“诚然,则恶在事夫奢也;长无用,好末淫,非圣人之所急也。故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反质》篇)
若此报告果真,则墨家亦非认奢侈文饰等为本来不好。“文”亦系一种好,但须“先质而后文”耳。吾人必须能生活,然后可有好的生活。此亦一自然之理。不过欲使世上人人皆能生活,诚亦甚难。故墨家以为世上人人皆须勤苦,非不知“文”之为一种好,特无暇于为“文”耳。墨家似以为天然环境,甚难改变;故吾人非勤工节用,不足自存。杨朱教人完全降服于天然,墨子亦未以为天然之大部可降服于人类。人只可使其自己适应天然,不能使天然适应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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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墨家所说之兼爱,与儒家所说之仁,究竟有何不同之处,历来议论纷纭,均未明白指出。宋儒多云:墨子但知“理一”,不知“分殊”。然此但可以批评墨家之“爱无差等”耳。“爱无差等”,固与儒家之说不合,然依我之见,此犹非儒墨根本不同之处。儒墨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儒家以为,人之性中,本有仁之德,本性而行,自然而仁;而墨家则以为兼爱有利,不兼爱有害,为趋利避害,故须兼爱。所以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扩而充之,则仁不可胜用矣。《墨子·兼爱》篇中所说,则纯就功利方面立论。以此书中所用之术语言之,儒家以为仁——及他道德——是天然的,而墨家则以为仁——及他道德——是人为的(看本章下文便明)。告子以为性犹杞柳,义犹杯棬,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棬;孟子斥为“义外”。盖告子以为义乃人为的(故为外),而孟子则以为义乃天然的(故为内)也(参看第三章第一节)。以“义外”批评告子之学说,可谓中肯矣。孟子与告子之不同,在一谓义内,一谓义外;儒墨之不同,亦在一主仁内,一主仁外,孟子对于告子之批评,一语中的(其批评之是否不错,乃另一问题),对于墨子之批评,则多枝节模糊;心知其与儒家之说不合,而未能将其根本不合之处明白指出。此甚明白之一点,宋儒亦未见到,亦可异矣。
[2]边沁谓人之快乐苦痛,有四来源:即物质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法律及行为规则,皆利用此四者所生之苦痛快乐,以为劝惩,而始有强制力,故此四者,名曰制裁(sanctions)(边沁《道德立法原理导言》,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