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民国老课本:人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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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一个新人生论(下)(1)

第一节文学美术

世界本非为人而设,人偶生于其中耳。人既生于此世界之中,一切欲皆须于其中求满足,于是一般艺术生焉。艺术者,人所用以改变天然的事物,以满足人自己之欲,以实现人自己之理想者也。在诸种艺术中,有所谓实用的艺术(industrial arts)者,以统治改变人以外之外界事物,使其能如人之欲,以为人利。如一切制造、工程,皆属此类。又有所谓社会的艺术(social arts)者,以统治改变人自己之天性,使人与人间得有调和。如一切礼教制度及教育等,皆属此类。此二种艺术,皆在所谓实行界中,皆须人之活动,使之实现于实际。

此世界既非为人设,故其间之事物,当然不能尽如人意。虽有诸种艺术之助,而人之欲终不能尽满足,人之理想终不能尽实现。即人与人之间,因其间关系复杂之故,亦常有令人不能满足之事。所以有“天下不如意事十常八九”之言,所以理想的往往与实际的成为相对峙之词也。然未得满足之欲,亦不能因其未得满足而随自消灭。依现在“析心术”说,吾人之梦及日间之幻想,所谓“日梦”(day-dream)者,即诸未得满足之欲,所以求满足之道。此诸欲在实行界中未得满足,乃不得已而建空中楼阁,于其中“欺人自欺”,亦所谓“过屠门而大嚼,虽不得志,聊且快意”者也。

空中楼阁之幻想,太虚无缥缈,虽“慰情聊胜无”,而人在可能的范围内终必欲使之成为较具体的较客观的。文学及美的艺术(fine arts)或曰美术者,即所以使幻想具体化、客观化者也。

诗对于人生之功用——或其功用之一——即是助人自欺。“用尽闺中力,君听空外音。”(杜甫《捣衣》)闺中捣衣之声,无论如何大,岂空外所能听?明知其不能听,而希望其能听,诗即因之作自己哄自己之语,使万不能实现之希望,在幻想中得以实现。诗对于宇宙及其间各事物,皆可随时随地,依人之幻想,加以推测解释;亦可随时随地,依人之幻想,说自己哄自己之话。此诗与说理之散文之根本不同之处也。小说则更将幻想详细写出,恰如叙述一历史的事实然,或即借一历史的事实为题目,而改削敷衍,以合于作者之幻想。

有些欲之所以不得满足,乃因其与现行礼教相冲突。依佛鲁德(Freud)说,此被压的意欲,即在梦中,亦必蒙假面具,乃敢出现,盖恐受所谓良心之责备也。中国昔日礼教甚严,被压之欲多,而人亦不敢显然表出其被压之欲。所以诗中常用隐约之词,所谓“美人香草,飘风云霓”,措词多在可解与不可解之间,盖作者本不欲令人全知其意也。“诗序”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发乎人之性者,欲也;先王之泽,压欲之礼教也。

小说与诗将幻想敷衍叙述,长歌咏叹,固已以言语表出幻想,使之具体化与客观化矣。然文字言语所描写,犹不十分近真。戏剧则实际的表演幻想,使之真如人生之一活动的事实。世界之有名的小说故事,多被编为戏剧;而人对于戏剧脚本,又多喜见其排演。盖非经排演,幻想不能十分的具体化与客观化也。

图画雕刻以较易统治之物质为材料,使吾人理想中之情景、事物或性质,得实际的完全实现。如道家所谓天然境界,其中本有好与不好;此外境情形,又不易统治使其完全合于吾人之理想。而画家则以较易统治之颜料与纸为材料,使天然境界之好的方面,完全独立实现,以为吾人幻想中游息之地。又如吾人所作佛像,多表现仁慈、恬静诸性质。此亦以较易统治之物质为材料,而使此诸性质得完全实现。文学图画等,除其内容,即所实现之幻想外,其形式中亦实现有吾人之理想的性质。如诗之音节所表现之谐和流利,即其一例。此即所谓形式美也。

小说戏剧等之作者与读者,多将其自己暗合于故事中之人物而享受其所享受。故其故事之空间、时间及其人物之非主要的性质(即论理学上所谓偶德[accidents]与常德[property]相对)则均无关重要。即此等人物,此等事情,即可动人;其所以动人,乃其“共相”。至于形式美所表现之性质,则尤系“共相”。所以叔本华谓美术作品所代表,乃柏拉图的概念也。

人之所以亦愿作悲剧看悲剧者,盖有许多性质,如壮烈、苍凉等,非悲剧不能表现。且人生之中,本有许多苦痛;人心中之苦痛,又必得相当发泄而后可。人之所以常诉苦者,盖将苦诉而出之,则心中反觉轻快。契诃夫小说中之老人,见人即诉其丧子之苦,其一例也(契诃夫《苦恼》,见《现代评论》第一卷六至七期)。太史公曰:“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馅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离骚者,犹离忧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此世界中,本有许多不平之事,又加以死亡、疾病,诸天然的不好之压迫。深感此诸苦者,本其穷愁抑郁之气,著之于诗歌戏剧诸作品。而他知人生之苦痛或曾身受之者,亦观玩赏鉴,而洒一掬同情之泪焉。经此发泄,作者与观者之苦痛,乃反较易于忍受矣。

总之,文学美术作品,皆人之所为,以补救天然界或实行界中之缺陷者;故就一方面说,皆假而不真,人特用之以自欺耳。《中庸》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道德家多恶自欺。不过自欺于人亦是一种欲。依上所说,凡欲苟不与他欲冲突,即不可谓恶。譬如小孩以竹竿当马,岂不知其非真马?但姑且自以为真马,骑而游行,自己喜笑,他人亦顾而乐之,正不必因其所骑非真马而斥其虚妄自欺也。文学美术所代表非现实,亦自己承认其所代表非现实;故虽离开现实,凭依幻想,而仍与理智不相冲突。文学美术是最不科学的,而在人生中却与科学并行不悖,同有其价值[1]。

第二节宗教及宗教经验

所谓神话,及原始的宗教,亦为人之幻想之表现,其所说亦多自己哄自己之语。其所以与文学异者,即在其真以幻想为真实,说自己哄自己之话,而不自认其为自己哄自己。如耶教《旧约》之《创世记》,若以文学的眼光观之,本一极有趣的文学作品;但《创世记》自以为其所说为字字皆真,宗教亦以之为字字皆真,此其所以成为神话与迷信也。

但较进步的宗教,则除神话外,尚有其“神学”,其所说诸道理,亦皆有相当理论的根据。本书所谓损道诸哲学,皆以为在原初过去之时,有一合于吾人理想之世界,主张将现世或现世之一种境界去掉,以复于初。此类诸哲学又多主张上帝(不论何种上帝)存在,灵魂不死,意志自由。多数宗教之根本主义,多为此类哲学。所以西洋哲学史家多谓此类哲学为“宗教的哲学”也。每一宗教对于宇宙及人生,皆自有其见解,又皆立有理想人生,以为吾人行为之标准。故宗教与哲学,根本无异,不过宗教之中,掺有神话,及由之而起之“独断”(dogma)及仪节形式,而哲学则无之,此其异也。如佛教中之纯理论的部分是哲学,而其中所说释迦牟尼之种种异迹则是神话。合此哲学与神话及诸种种仪节形式,于是佛教乃成为宗教。近来国人对于孔学是否宗教之问题,大有争论。若依以上所说判定之,则吾人当问讨论此问题者是否承认纬书中所说孔子之种种异迹是真。如承认其是真,则以之合于孔子之哲学,当然可成立一孔教,否则孔学固亦只是一哲学而已。

吾人可说,神话乃含有迷信之文学,较进步的宗教乃含有神话之哲学。今人以宗教中含有迷信之故,多反对宗教而主张废除之。其实宗教之诸成分,皆自有其价值,吾人只须另用一副眼光分别观之,另用一副态度分别对待之,即已可矣。吾人诚能视宗教之神话为文学,视宗教之神学为哲学,视随宗教以兴之建筑、雕刻、音乐等为美术,如由此观察,则诸大宗教皆成为文学、哲学、艺术之综合矣。在此观点下之宗教,对于人生,当能增其丰富而不益其愚蒙。如因宗教之中混有迷信,故一切关于宗教之物,皆必毁弃;此则如“煮鹤焚琴”,不免“大伤风雅”矣。自清末以来,国内佛寺佛像之见毁者颇多,此皆功利主义及理性主义之过度也。

人因情之所至,有时不得不信其平日所不愿信者,以自慰安。如蔡孑民先生祭蔡夫人文云:“死而有知耶?吾决不敢信。死而无知耶?吾为汝故而决不敢信。”(原文记不甚清,大概如是)因所爱之故而信死者之有知,而又自认其所以信死者之有知,乃因其所爱者之故。此等信仰,虽凭依幻想,而仍与理智不相冲突。此等态度,亦即是诗的态度。宗教中无理论根据之“独断”,吾人亦可以此种态度对待之。即吾人于情之所至,不得不信之以自慰安之时,则即信之亦可,但同时须知吾人所以信之之故耳。此犹如小孩信其所骑之竹竿为马,聊以自欺。然此种自欺,对于人生,固有益而无害也。

至于宗教之仪节形式,其可以实现吾人之幻想,与戏剧同,故亦不必废。吾人即以戏剧视之可耳。儒家视丧祭甚重,为设仪式亦繁。但其对于仪式之态度,似亦如此所说,如孔子云:“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所谓“如”者,不必其有也,姑认其为有耳。祭之前必斋,“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斋三日,乃见其所为斋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礼记·祭义》)。孝子欲见其亲而不得,故纵其幻想,以想像其人,于祭之时,即认其亲之“如在”,而仿佛见之焉。至于普通宗教之祈祷、膜拜等,多可以使吾人某种幻想得似真实之实现,皆以戏剧视之可也。人有需宗教仪式以满足其幻想者,亦有不需之者。此亦犹人有需戏剧有不需戏剧。皆宜听其自由,使各得其所得,不能立一标准使之必从,亦不必立一标准使之必从也。

总之人生不少不如意事,故吾人不得不以种种方法,自己哄自己,使不能满足之欲,得有类似的满足。文学、美术既不可废,宗教亦可视为文学、美术。必完全肯定宗教者,愚也;必完全否定宗教者,迂也。

以上所说,俱就所谓“积极的宗教”(positive religion)而言。此外又有所谓宗教经验,在此经验中,经验者觉如大梦之醒,见此世界真为虚幻,其外另有较高的真实;又觉其自己之个体与“全”(宇宙之全)合而为一,所谓人我内外之分,俱已不存。承认此种经验是真,而加以解释者,多先设一唯心论的宇宙论之假定。吾人以为吾人可认此种经验是真,而不必设唯心论的宇宙论之假定。庄子及斯宾诺莎之哲学,似亦同此见解。依上所说之宇宙论,一切事物常变而宇宙不变(参看第十二章二节),故一切事物皆可谓为虚幻而宇宙则必是真实。庄子云:“至人无己。”(《庄子·逍遥游》)凡能有宗教经验者,必先去“我见”,使至于“无己”;至于“无己”,则其个体已与宇宙合而为一。既与宇宙合一,则其观察事物之观点,可谓已至一较高阶级;故于其时可真见一切事物之为虚幻而宇宙全体之独为真实也。

问:吾人若不承认唯心论的宇宙论之假定,若何可承认个体与宇宙之能合而为一?答:所谓相合,乃就知识论上言之,非就本体论言之。就知识论上言之,人若直觉其与“全”相合,则即真与“全”相合矣。庄子云:“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德充符》)吾人之肉体,本为许多部分所合成,吾人所以觉其如一体者,以吾人只觉其同而不觉其异也。至于家族、社会、国家,吾人如亦只觉其同而不觉其异,则亦觉其为一体。若一人对于宇宙,亦只觉其同而不觉其异,则万物岂不即其人之个体,而其人之个体岂不即与宇宙合而为一耶?此所谓“至人无己”,不作分别之极致也。

总之,有人之有此等经验,乃为事实。有此经验之人,觉其经验之中,有最高的真实及最大的幸福,亦为事实(参看William James:The Variety of Religious Experience),亦有人谓此等经验,乃梦幻“错觉”,或由于神经病。但吾人即承认此言,亦不能将“存在判断”(existential judgment)与“精神判断”(spiritual judgment)混为一谈(同上,4页)。我们即承认此经验之低的来源,而仍应承认其高的价值。我们即不以之为求真理之路,亦应以之为求幸福之路。换言之,我们即不于其中求真,亦应于其中求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