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选官:孝与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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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承袭相沿”——宋元时期的以孝选官(3)

当今社会,我们越来越发现和感知到亲情日益淡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相处夹杂了太多的利益和功利因素,彼此之间最起码的信任和理解难以找寻。如今的我们听到包拯尽孝的故事,是否会让我们感觉格外感动和汗颜?我相信,没有人会怀疑包拯的孝行有丝毫的政治作秀和虚伪博名的成分,因此,他在尽孝和事业之间的抉择,对我们具有极大的启发性。《孝经》中说过,孝子对待父母,要做到五件事,第一件就是“居则致其敬”,也就是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要以恭敬为本。那么,什么才叫恭敬呢?恭敬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问安与叩首,也不是语气上的唯唯诺诺。恭敬,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在乎和尊重,是一种难以割舍的血脉亲情。恭敬,是衡量儿女是否是孝子的最重要标准。我们也许能在父母年老时给他们提供大量的金钱,却未必肯花大量时间倾听他们的唠叨;我们也许可以在他们生病时将他们送进最好的医院,却未必能真正时刻惦记他们身体的恢复效果。孔子说过,“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如果我们对父母的孝顺,仅仅停留在物质和金钱的层面,这和豢养宠物是没有多大差别的。这并不是“孝”,而是一种最低层次的饲养,是一种本能的回馈,是一种没有内涵的冷漠,因为它缺少了最关键的灵魂因素:恭敬。

恭敬,是因为恩重如山;恭敬,是因为无以为报。对父母能否具有真正的恭敬之心,检验着我们是否具有做人的基本良知和知恩图报的基本人格。对一个孝子来说,时刻将父母放在自己心上,为他们的晚年幸福而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不需要你海阔天空的吹嘘,只需要你实实在在的简单关怀。“居则致其敬”,并不是说唯父母之命马首是瞻,而是在生活中,从恭敬父母开始,慢慢学会放下自己的私心,去做一个真正孝顺恭敬的人。

包拯之所以因“父母在,不远游”而多次拒绝赴任,甚至在父母均辞世后仍为父母守孝,期满犹不忍离去,将世人不择手段而巧取豪夺的功名利禄视若粪土,究其根源,就在于包拯心中有一种对于父母的真正“恭敬”。对他而言,孝敬父母远比名利、地位、金钱、权力、风光等都重要,为了一个“孝”字,他看淡了一切浮华名利,他很轻松地就舍弃掉了多少人梦寐以求的那些身外之物,这是包拯的孝行,同时也是包拯人生智慧和做人准则的完美体现。

铁面无私的青天大老爷——包拯以其令后人赞叹的孝行,穿越千年时空,向我们发出了振聋发聩的声音,那就是:孝,并非艰难之事,而是人之常情;子女为父母而作出一点牺牲,并不是值得大肆宣扬的政绩,而仅仅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当我们钦佩于包拯高尚的官德,也许不曾注意包拯还是个大孝子!他两次为了“尽孝”辞官不做,后一次还是在“里中父老”的久劝之下才勉为赴调,这不能不让人敬佩。这在当今的世人看来,可能会觉得包拯太迂腐,认为完全没必要做出这般牺牲,怎么能够为了“守孝”连自己的人生理想、生命价值都不去实现——“当官”呢?其实从这段记载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包拯不是为了当官而去当官,他人生的最高价值追求不是清廉、公正博取民心的官名清誉,而是作为人必须遵守的“百善孝为先”和“仁、义、礼、智、信”的儒家伦理道德。明显的,后者的内涵包含了前者,前者只是后者在某一层面的具体体现。包拯只是在践行着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包拯秉承了儒家的精神,在人生与仕途关系上处理得当明智,他深谙“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的道理,他不追求官运亨通,也不迫切地向更高的官位爬。国家需要他做官他就尽职尽责,不让做就无怨无悔地回家,既能在职责上积极有为,又能在仕途上展现出洒脱豁达。心正则无惧,所谓“无私无畏,无欲则刚”大概说的就是他对当官的态度。

其实无论是包拯的“以孝为官”,还是古人“选贤任能”的选拔原则,他们的社会基础都离不开一个重伦理、敦教化的文化背景,更离不开一个淳朴、清明的世风环境。说到底,就是人心向善的一面有没有得到充分的鼓励和激发。如果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整个社会都忽视了伦理道德,那么还有什么样的事做不出来呢?

四、丁忧制度与选官

北宋时期,朝廷经常对高级官员实行夺情起复,使北宋的高级官员事实上处于不丁忧的状态。明代对高级官员的夺情几乎成为定制,有明一代,阁臣在任丁忧者共有19人次,其中被夺情者竟达11人次之多,他们是杨荣、胡广、黄淮、金幼孜、杨溥、江渊、王文、吕原、李贤、刘吉、张居正。其中,永乐至成化朝10人丁忧,全部夺情。清光绪八年(1882),直隶总督李鸿章丁母忧时,朝廷因他久在边疆镇守,承担负责的事务又非常繁杂,同时又一直训练直隶军队,时下又建立了北洋水师,管理各国通商事务等事务,实在无人在短期内可以替代他的作用,于是催他服孝百日后,即行回任。李鸿章恳请开任守制,朝廷就搬出雍正、乾隆年间孙嘉淦、朱轼、嵇曾筠、于敏中及本朝曾国藩、胡林翼等守制的新旧之例,劝说李鸿章起复。光绪二十七年山东巡抚袁世凯理应守制,朝廷以山东地方流寇众多,只同意袁世凯休假百日在官衙穿孝,期满后改为署理,照常任事。袁世凯请假回籍时,朝廷又挽留他坐镇指挥,延期归葬。由此可见,唐末宋初以后,由于政府的强力干预,丁忧之制对高级官员而言,几乎流于形式。

与高级官员不同,历代朝廷对普通官员仍然有严格按照定制丁忧的要求。由于朝廷在丁忧制度上实行双重标准,使以孝治天下的法则被功利所左右,也就无法保持礼法的严肃性,因此,匿丧和恳求夺情之风逐渐在宋以后的官员尤其是普通官员中盛行。早在宋太宗时殿中侍御史张廓就曾指出:“京朝官定父丧者,多因陈乞免持服。”仁宗时,夏竦官至知制诰,天禧年间坐事降知贵州,天圣初又被重用,而正当这时,其母去世,为了仕途发展,夏竦“潜至京师,求起复”。有些官员甚至利用宋代武官丁忧不解官的旧制,转换官职,从而逃避丁忧制度。明代尤其是永乐以后,夺情的官吏越来越多,其中不乏营求者。景泰二年九月,吏科给事中毛玉、礼部郎中章纶等奏:“近者各处官司相习成风,或司府佐贰之官,或州县幕司之职,甚至办事官吏,一闻亲丧即行保举夺情。”如景泰四年五月,翰林院侍讲学士倪谦母死不丁忧,营求夺情。天顺七年,顺天府尹王福闻母丧,谄事中贵,诱挟属民穆以让等奏保,英宗特旨批准。清代这种营求夺请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各省实缺候补各官,往往有丁忧逗留省城,营谋局务各项差使,延不回籍,竟至习为故常”。汪朝棻也奏道:“近来外省道府州县各官及随营人员一经闻讣,百计营求为夺情之举。”同治八年,吏部议覆,军务肃清,丁忧人员均令回籍守制,但往往有实缺候补。很多官员丁忧后逗留在地方政府办理一些杂务,等到丁忧期满时,仅派家属回籍呈报到籍,并起复请文到省。又如俾寿所奏“近来京外各官,遇有丁忧事故,并不回籍守制,往往有夤缘堂官,稽留本处,藉词延缓,希冀差委”。既然朝廷为了军国大事,可以不顾礼法,强劝大臣在任守制或推迟归葬。那么普通官员为了保住官位,就敢于无视法制,故意拖延,不遵从丁忧制度。

通过营求获得朝廷的批准,从而合理合法地规避丁忧守制固然是上善之策,但对那些无权无势又经济实力的中下级官吏而言,做到这点并不容易。于是他们往往采取匿丧的手段来规避丁忧。

唐末宋初前后的古代官员对丁忧的态度之所以会发生这样大的变化,自然有各个王朝自身独特的政治经济因素,但是,如果细观之,就会发现丁忧制之所以在唐末宋初以后发生重大变化,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我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任用制度的演变对官员丁忧态度的巨大影响。

宋朝以后由官吏选拔任用制度的变化所导致的官僚阶层结构的变化,对官员们丁忧态度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首先,丁忧三年对官员们来讲,损失的不仅仅是时间,还有数额不菲的俸禄。唐末宋初前的官僚阶层多来自豪门大族,其家资殷实,丁忧所造成的俸禄损失基本上不会对其产生太大的实质影响。而对于大批来自寒门士族的官员来说,三年的俸禄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完全可以影响其丁忧的态度。其次,唐末宋初以前官员的升迁主要靠自己的门第和出身,任职时间的长短并不是其升迁的决定性因素,而对唐末宋初以后那些没有丰厚财力作支撑的寒门士族官员来说,资历恰恰成了升迁的主要因素。因此,三年不计入资历累计的丁忧时间对唐末宋初后的官员来讲就是一种巨大的损失,这种损失有时比三年的俸禄还巨大。所有这些官僚结构的变化都为唐末宋初后的官员们违反丁忧制度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事实上,如前所述,唐末宋初以后层出不穷的营求夺情和匿丧等现象已经证明这种可能已经变成了社会的现实现象。

养生送死,是为人子的基本义务,是孝道的最终体现。丁忧制度旨在通过士大夫服孝来宣传孝道,培养官员的忠诚之心,使忠、孝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正因为如此,作为一个积极有为的政治家,明太祖朱元璋极为看重丁忧制度,在洪武初期就着手制定明代的丁忧制度。明制在继承唐宋之制的基础上,有一些重大的调整。第一,在对象上,明代丁忧制度只适用于文职官吏,其中包括举人、生员。丁忧官吏必须离职回家守制,期满后才能起复任官,此外夺情起复还需要经过特旨准允。生员举人丁忧者必须回籍守制,此期间生员不许赴乡试及提学官科、岁二试,举人丁忧者不许赴会试,其监生及儒士丁忧者亦不许赴试。第二,在服制与服期上,明代文职官吏丁忧守制都是三年,不计闰二十七月。此外,丁忧期间也应遵守相关的礼仪制度,如初丧三日不食;成服时始食粥;葬后许沐浴;卒哭时,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寝席枕木;小祥朝夕哭,始食菜果;大祥始饮酒食肉而复寝;不作佛事,等等。因丁忧要遵守这些礼法制度,守丧也叫守制。

封建国家制定丁忧制度的目的在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弘扬孝道,封建国家从中获取的是官员和百姓的忠诚,而官吏们却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按照经济学的说法,这可以叫服从成本。以下,将对这个服从成本做一个简单的估算和阐述,服从成本包括官吏丁忧守制时政治、经济、身体等方面的损失或不便。

1.俸禄的损失。明代丁忧给俸制度开创于洪武时期。洪武十二年正月规定:“凡丁忧官在任三年之上无赃犯者,依品级月与半俸,止于终制。在任三年者,亦依本品级全俸三月以养其廉,著为令。”同年八月,太常卿唐铎以母忧去官,特赐食半俸。洪武十七年,太祖对以前的制度略作修改,将俸禄的标准略微提高:“凡文官居忧制,已在职五年廉勤无赃私过犯者,照品秩给半禄终制,在职三年者,给全禄三月。”明代一直沿用洪武十七年的俸禄标准,半俸制已是明代文官丁忧守制的一种惯例,而享受半俸的文官必须要满足任职五年的条件。这一标准对丁忧官吏,尤其对中下级官吏的经济利益影响非常大。同前代相比,明代官吏的俸禄薄。小官之俸都不足以养家糊口,常常需要向别人借贷,本来就微薄的俸禄,在丁忧期间只有平时俸禄的一半,有时候甚至分文没有。清廉的官员守制,很多时候都要面临生活困境的逼迫。如陆渊,居丧不出户限,家无宿储。成化初,秦州知州秦守制在家,三年间,家徒四壁,幸好有亲戚朋友的解囊相助,勉强坚持到服孝期满。温饱问题难以解决,无法养家糊口,维护可怜的清誉之名就很容易的成为最脆弱的东西。明代官员面对微薄不足以糊口的俸禄,就难免对人民盘剥,用灰色收入来弥补俸禄的不足。可以说,丁忧官吏俸禄损失往往是双重的。

2.仕途的蹉跎。资格是明代选拔任用官吏的重要因素。资格一般可分出身与资历。出身指选人以何种途径入仕(如考试、门荫、捐纳和吏员等),资历则是为官履历,包括品、级、年、次,关系官员将来的升迁。丁忧影响到资历中年限的累积。任期满后,才有机会可能升迁,因此累积在职的时间就显得非常必要了。而丁忧的时间都要扣除在外,不能被累积加入年限。按照一般的情况,官吏一生可能遇到少则一两次,多则三四次的丁忧,为此而被扣除的年限足够官员升迁两级。不仅如此,丁忧对仕途的影响还有其他方面。如因丁忧而推迟做官,又如,岁数大的官员因丁忧而不得补选。对于一般中下级官吏,六十甚至五十岁,一旦因丁忧导致仕途中断,再想入职就非常困难了。此外还会因为丁忧而错过升迁的机会。总之,丁忧对仕途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这个因素不能忽视。

3.复职的困境。丁忧的官吏与其他官吏会一起等待补缺,补缺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缺职。明代中期以后,官缺很少,无法补缺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而功名利禄,人之所欲,谁人不趋之若鹜。于是,求缺、求好的职位便是他们的最大心愿。明人陈玉辉也说:“居官者辄求善地,至若瘠土疲民则郁郁不乐。”在官缺难求的情势下,丁忧官的起复可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官缺难求造成的另一个后果是遥遥无期的候补。京师之地,人员众多,漫长的等待意味着花销的巨大。还有,丁忧回籍、除补赴任的路费开支是不可忽略的。明代任官实行地域回避,一般异地为官。丁忧回籍、除补赴任的来回路程多是千里万里,舟车劳顿、风餐露宿的辛苦且不说,旅费花销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承担得起的。结果就造成学官、仓官、驿官等微小官吏,家庭贫寒,一旦任命到离家很远的地方做官,就有很多官员宁愿放弃官职也不去赴任,或者赴任后不再回家了。在这种情形下,匿丧成为低级文官不得不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