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以孝管官(中国孝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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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汉代——丁忧成为非普遍性强制规范(2)

具体说来,察举作为古代官吏选拔的一种制度,就是由皇帝定下用人标准,由各级地方长官在辖区内全面考察、按标准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伴随着儒家思想取得独尊,孝道教化被置于治国的首位,孝廉成为基本的用人标准。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对策,元光元年(前134)颁布“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诏令,开创了汉代举孝用人的先河。孝就是指孝敬善事父母的人,主要是在普通老百姓中推选,即所谓在民则举孝;廉是指廉洁奉公的人,主要是在基层的官员中选拔,即在吏则兴廉。后来,“孝”、“廉”成为常设科目,以孝悌品行举人选官,迅速成为西汉政府一项既定的人事制度。不过,刚开始的时候,由于担心举人不当要承担法律责任,各郡国对察举孝廉并不积极,岁举孝廉制度没有真正贯彻实施。直到元朔元年,汉武帝一纸诏书,严格规定不举孝者以不敬罪论处,不察廉者以不胜任论处,一律免职。在汉武帝的强力推动下,岁举孝廉的制度才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举孝廉制度为汉朝选取了大量人才,据不完全统计,西汉每年举孝廉的人数约为206人,整个西汉,举孝廉的人数累积约为32000人。东汉时,统治者对官员的孝廉之德更加重视,孝廉选举的影响越来越大,孝廉入仕的人数比西汉还多。通过孝廉选举出来的人不需要经过考试就可以直接被政府任用,原来没有官职的先从职位低的小官做起,原来有官职的则予以擢升。汉武帝以后,越来越多的官员仕出孝廉,上至朝廷要员下至令、长、丞、尉,孝廉成为汉代最重要的察举科目,在社会上营造了一种“在家是孝子,出仕做廉吏”的舆论氛围。讲求孝行、追求廉洁、注重名节渐渐成为一种风尚,淳化民风的同时实现了统治者以孝治天下,用儒家孝道伦理重塑社会秩序,维护封建统治的终极目的。

(二)不孝重罚

《孝经》里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汉朝以孝治国,把孝看做维护社会等级关系和封建统治秩序的伦理基础,除了通过各种方式嘉奖孝行、褒扬孝道之外,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对不孝行为的严惩,将不孝行为列为大罪。一般情况下,汉代对不孝行为的惩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奉养父母,侍奉不周

《礼记》中说孝的境界有三层,即“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奉养父母是儒家孝伦理的最基本要求,“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是为人子者最基本的孝行。不管你是皇亲国戚还是平头百姓,如果这最起码的要求都做不到,一经查实,必遭严惩。判断奉养周到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父母生病时,子女是否在病榻前亲尝汤药,侍奉左右,这点做不到,就会被视为不孝,受到惩罚。史书记载,常山宪王刘舜生病时,王后和时为太子的刘勃都不在床前侍奉,不亲尝汤药,后来被人告发。根据汉时法律本应处以死刑,但皇帝念及亲情,不忍心杀他,最后刘勃落了个褫夺爵位迁徙房陵的下场。无独有偶,据《汉书》记载,深受梁平王宠爱的王后任氏与平王祖母李太后关系不好,李太后生病期间,任氏从不前去探望请安。元朔年间被人告发,天子大怒,下令削夺了梁王管辖的五个县,任氏的头被砍下来挂在城门上示众。

2.殴打、侮辱父母和尊长

传统宗法伦理规定:“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在讲究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封建宗法社会,以卑犯尊、以贱犯贵,卑幼冒犯尊长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社会伦理和法律所不容。晚辈谩骂长辈,子女殴打父母均属不孝重罪,为了维护家庭尊长的权力和封建家庭伦理,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处罚相当严重。史书记载,汉元帝时,王尊任美阳县令,当地一个妇人到衙门告自己的儿子不孝,经常鞭打她,王尊听后大怒,一番审理之后,王尊命人将其子绑在树上,五个骑马的士兵同时张弓射箭,把这位殴打母亲的不孝子活活射死在树上。根据法律规定,不仅殴辱长辈大逆不道,对同辈中的年长者不敬也要受到刑罚制裁。

总之,汉时法律受儒家思想影响,对家庭伦理极为重视,所有有可能威胁到宗法秩序的行为都被严格禁止,法律为统治者用儒家伦理构建社会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3.举告、诬告父母

为了捍卫父权家长制,维护封建宗法伦理,汉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卑幼控告尊长,即家庭成员中卑幼的一方必须隐瞒尊长的犯罪行为,不得向官府告发。如果卑幼告尊长,官府一概不予受理,并且还要将告发者于闹市斩首并曝尸街头。简单来说,就是从法律上剥夺了子女状告父母的权利。因为,在儒家看来,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无违方为孝,子告父母是严重违背道德伦理纲常的行为。汉武帝时,衡山王刘赐想废掉长子刘爽的太子位,改立次子刘孝为太子,刘爽为保住自己的大好前程,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派自己的亲信白赢上书汉武帝,揭发父亲与淮南王刘安密谋造反一事。后来,衡山王刘赐畏罪自杀,举报有功的刘爽并没有受到嘉奖,他检举父亲大义灭亲之举不但没有得到朝廷嘉奖,反而因为以子告父,大逆不道,而落了个斩首弃市的可悲下场。这与我们所提倡的大义灭亲恰恰相反。在今天看来,或许很难理解,但是,在强调父为子纲、尊卑有序的封建社会,却是合情合理的。统治者希望通过强化父父子子、尊卑有别的家庭伦理来达到巩固其君贵臣贱、君君臣臣的封建统治秩序。家庭伦理的稳固与否直接关系到汉室江山的长治久安,所以,古时法律才会表现出对家庭伦理异乎寻常的关注和近乎蛮不讲理的过度保护。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汉代不孝入律的情形还有很多,不孝罪的名目也相当繁多。通过对不孝行为的严惩,结合尊老兴学、旌表孝行、举孝用人等各种教化措施,宣扬孝道,实现统治者“导民以孝,则天下顺”的政治目的。在两汉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儒家孝的伦理观念深入人心,汉朝成为以后历代王朝以孝治国的不二典范。

三、丁忧成为非普遍性强制规范

汉朝以孝立国,统治者希望借助儒家伦理道德重塑社会秩序,通过道德教化、法律制裁等方式宣扬儒家孝道,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孝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儒家所倡导的一些礼教制度也逐渐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父母去世后丁忧三年的居丧制度。

先秦时期,学术领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儒家先驱们推行守丧之制的成绩并不理想,三年丧制并没有得到真正实行,严格做到居丧三年的寥寥无几。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之后,守丧之制才开始作为强制性规范出现,不过,由于秦朝存在时间太短,守丧之制没来得及真正贯彻实施。直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统治者治国理政的根本指导方针后,作为强制性规范的居丧制度才真正付诸实践。丁忧最初是从上层社会开始,主要针对的是王室诸侯和高级官吏,并不具有普遍性。后来,由于统治者不遗余力地倡导和大力褒奖,到东汉时,社会隆礼之势日盛,居丧守制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得到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认可。

汉初,刘邦命叔孙通制定礼仪,已有允许大臣请假回家奔丧的制度。除了官员可以居丧休假外,服徭役者也有假期,如果遭遇父母或妻子之丧,可以请假三十天;如果遭遇祖父母或同胞兄弟之丧,可以请假十五天。除了这些规定之外,对汉时居丧制度产生深远影响的还有汉文帝的短丧诏,基于家业初定,百废待举,与民休息,节俭办事的考虑,汉文帝临终前,颁布短丧诏,将服丧日期由秦律规定的三年改为三十六日,丧期内民众的生活一切照常。汉文帝是两汉时期唯一一个遗命为己短丧的皇帝,原本只是这位勤政爱民的皇帝对自己身后事的安排,但是,他的一纸诏书却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被学者称为“居丧制度的第一次大改革”,估计,这后来的一切可能并不是病榻上的皇帝所能预想到的。

不管是叔孙通的礼仪还是孝文帝的诏书,对居丧制度的规定都是非常笼统和随意的,并没有形成强制性的系统化的规定。在西汉初年,居丧无定制,如何行事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并没有居丧违制一说,也没有针对居丧违礼的具体惩罚措施,很多事例都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追随刘邦南征北战、屡立战功的西汉开国功臣灌婴,居丧期间喝酒吃肉,跳舞会友,所作所为严重违背了儒家的居丧礼仪,但是,灌婴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甚至也没有舆论谴责。由此可见,当时,在居丧方面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和严格的行为限制。

(一)王室成员居丧违制受处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汉朝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儒家礼制在维护社会秩序,巩固汉家统治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一些儒家伦理慢慢得到统治者的认可,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汉武帝罢黜百家,表彰六经,按照儒家礼制对王室诸侯等上层贵族制订了一系列强制性的居丧规范,从处罚情况看,主要针对的是贵族居丧期间饮酒作乐、奸淫婚娶等违礼行为。之所以从王室成员开始,主要是考虑到道德礼教主要靠教化,统治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去影响和感化下层民众,从而实现上行下效,使礼的精神真正深入人心。所以,居丧制度的推行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最先受到处罚的都是诸侯王室和公卿贵族。

王室成员中因为居丧违制被罚的大有人在,其中比较出名的是被剥了封地迁徙房陵的常山王刘勃和当皇帝不到一个月就被废的刘贺。

刘勃,西汉常山王刘舜的儿子,刘舜是汉景帝的小儿子,与汉武帝私交甚好,在位32年后去世,由太子刘勃继承其王位。刘勃有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刘棁,刘棁是刘舜的长子,其母是个不受宠的妃子,因为母亲地位卑贱,刘棁一直也没得到父亲的喜欢。刘舜去世后,爱财如命的刘勃和其母王后,不顾大臣的劝诫,独吞了所有财物。刘勃继位后,也没有收纳、抚恤刘棁,这让身为长子的刘棁很没面子,对刘勃和王后怀恨在心,暗地里寻找机会报复。后来朝廷派遣使臣视察刘舜丧事,这让一直心怀鬼胎的刘棁逮着了机会,在使臣面前狠狠揭发了刘勃居丧期间的不孝之举。原来,刘勃虽为太子,但是他与刘舜之间的父子之情并没有常人想象的那么深,原因是刘舜生性风流,宠妃无数,很少与刘勃的生母王后同居,两人夫妻感情相当淡漠,也因此影响了刘勃与刘舜的父子之情。刘舜病危时,那些平日受宠的妃妾不离左右,心存嫉妒的王后很少去探望慰问,身为太子的刘勃对父亲也是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亲尝汤药、床前侍奉这些孝子该做的事情他一件也没做,刘舜去世六天以后,刘勃母子就离开服舍,各自寻欢作乐。为父居丧期间刘勃奸淫妇女、饮酒欢庆、赌博戏耍、大奏音乐,与自己宠爱的女人乘车四处兜风,绕城墙、穿闹市,并且公然进入牢房探视囚犯,把皇室的脸都给丢尽了。使臣如实上报朝廷,汉武帝闻讯大怒,派大臣张骞前来验证王后的行为,审问常山王刘勃。案件审结后,证据确凿,主审官员请求汉武帝诛杀常山王刘勃和王后,汉武帝念及宗室亲情及刘勃年少无知,从轻发落。最后,王后被废,刘勃则被褫夺封号,迁徙房陵。

比起当了几个月常山王的刘勃,汉朝历史上还有一个人的命运更为跌宕起伏,也更富有戏剧性,这就是被后世戏称为“皇帝未满月,千古第一人”的汉废帝刘贺。

刘贺,昌邑哀王刘髆之子,汉武帝刘彻的孙子,当了27天皇帝,是汉朝历史上在位时间最短的皇帝。刘贺之父刘髆是汉武帝刘彻与孝武李皇后生的儿子,是汉武帝第五子,公元前97年他受封为“昌邑王”,在位10年后去世,当时刚满五岁的刘贺世袭父爵,成为第二任昌邑王。汉武帝幼子汉昭帝8岁登基,在位13年,公元前74年,年仅21岁的汉昭帝生病去世,身后没有可继承大统的子嗣。此时,汉武帝的儿子只有广陵王刘胥还活着,但是这个刘胥行为很不检点,有失皇家道统,深得汉武帝厌恶,大将军霍光也不喜欢他。后来,霍光与大臣们商议后,拥立汉武帝的孙子、汉昭帝的侄子昌邑王刘贺继位,征得上官太后同意并颁发诏书后,霍光派人把昌邑王接到长安就任。

霍光万万没想到他们千挑万选出来的这个新皇帝是个不折不扣不学无术的纨绔子弟。他在其封国素来行事狂妄,荒淫无度,在汉武帝和汉昭帝驾崩的时候,刘贺照常出去巡游狩猎,寻欢作乐。被拥立为皇帝之后,刘贺依旧我行我素,其放荡行径丝毫没有收敛。在去长安主持汉昭帝丧事的路上,不忘寻欢作乐,抢了几个漂亮的农家女子藏在车上供自己消遣享受。到了长安之后,刘贺没有一点做皇帝的样子。在为汉昭帝居丧期间,他放荡不羁,荒淫无度,每天与那些从昌邑带来的唱曲的、打鼓的、斗狗的一块杂耍玩乐,无视居丧期间不食酒肉的礼制,经常派人出去买猪肉、狗肉,与随从的昌邑官员一块饮酒作乐,有时甚至把祭灵供奉的美酒美食吃掉。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刘贺闲来无事,便去后宫与宫女淫乱,一时之间,整个皇宫被刘贺搞得乌烟瘴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