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贵族与平民:共和完善的两轮驱动
罗马人在驱逐伊特拉斯坎人后所建立的共和制度,除以执政官取代王外,新的东西不多。这个罗马共和国和希腊的诸城邦,特别是雅典,完全不同。雅典等城邦,其主要特点是公民在权力上的平等,并在这种平等的基础上形成一种直接民主的民主制度。尽管实质上并不是人人平等和完全民主的,但形式上总是如此。而罗马共和国权力完全掌握在贵族手中。贵族不仅垄断了共和国所有官职,垄断了元老院,控制了森图里亚大会,而且还垄断了宗教祭祀诸神的权力。这种宗教权力不仅是神圣的,而且也是无所不在的,因为罗马社会基本上是个宗教社会,做任何事都要进行宗教活动,获得神的认可和赞同才可进行。这种宗教权力一直由贵族掌握。在家庭里则由家长掌握,氏族里则是族长的特权。这种宗教权力,还包含对法律和历法的掌管,因为,在古代罗马,法律和历法两者都是宗教的。
贵族权力如此之大,但人数却少得可怜,还占不到罗马全体公民的1/14。当然,这里的罗马公民不包括奴隶和没有公民权的外来移民等。公元前5世纪,贵族家族只有53个。这是个极端封闭的有强烈排他性的集团,由不到1000个家庭组成。贵族只在贵族间互通婚姻,平民不能和贵族通婚。不仅在政治权力上,在社会生活方面,平民也和贵族有着严格的不可逾越的界限。
一个共和制城邦,全部权力集中在人数如此之少的贵族手中,平民的权力几乎荡然无存,这是很不正常的,也说明罗马的这种共和制是很不成熟的。贵族是离不开人数众多的平民的,平民对他们的处境当然有强烈的不满,他们奋起抗争,导致了一场延续两个世纪的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共和制在这场斗争中逐渐完善。
罗马公民中的9/10以上是平民(不包括奴隶,在古罗马,在其他古代社会也一样,奴隶是不被当作人看待的。也不包括没有公民权的外来人),不少平民同时也有被保护人身份。这种身份使他们可以得到他们庇护人道义上的帮助,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但并不是所有的平民都是被保护人,例如,外来的商人就被排斥在外,没有庇护人。而庇护人所能做的或愿意做的也不能完全消除平民的不满。
平民中较有势力和富有的那部分人,对完全被排除在有权势的职位——包括执政官和元老院的职位之外,愤愤不平。罗马的官职是无薪的,平民中只有他们能够支付得起任职的开销。他们有强烈的要从贵族手中分一杯羹的愿望,希望和贵族平起平坐。他们往往是平民进行这方面斗争的最活跃分子和领导人。
平民中的大多数没有谋取一官半职的要求,他们只反对权力的滥用。引起他们强烈不满的是他们的生活日益恶化和地位的日益降低。他们最迫切的要求,一是希望拥有一块可以谋生的土地;二是摆脱可导致他们丧失自由民身份的债务。
在推翻伊特拉斯坎人的统治后,罗马的经济情况恶化了。由于各方面敌人的反复袭击及和好几个拉丁同盟的竞争,罗马城竟贫困得成了只能勉强维持生存的、低水平的纯农业社会。许多平民没有可以谋生的土地,因为大部分土地是公地,而平民又无权参与公有地的分配和使用。有土地的平民也因为要经常参加无休止的边境战争,无暇耕耘,而使他们的农庄一片荒凉。在这种情况下,罗马不断闹粮荒,不少平民经常处于饥饿状态。大约在公元前497—前496年,为摆脱饥荒,罗马人在罗马修建了谷物女神刻瑞斯神庙,企求女神赐给他们粮食。然而女神既不能解决粮荒,也不能给平民土地。
农业状况的恶化使大批平民陷入令人绝望的债务中。不少人倾家荡产也无力还清欠债。按照法律,无力还债者,要用自己抵债。贵族债主往往把无力还债的债户拘禁起来,给他们戴上枷锁,使他们成为“戴镣铐的人”。虽然,严格地说“戴镣铐的人”还不是奴隶,但失去自由,地位和奴隶已没什么两样了。有些负债者就被债主作为奴隶卖往海外。债务问题成了平民和贵族冲突的一个主要原因。当罗马当局为维护债主的利益,也就是为了维护贵族的利益,而不公正地、专制地、强行执行债务法时,平民的怨愤达到了顶点,忍无可忍了,他们奋起抗争了。
然而,平民没有把他们的怨愤化为暴力,他们没有采取武力抗暴,而是聪明地、理智地采取了和平的抗议方式。他们用一种集体撤离来表达他们的抗议、不满和不与贵族合作的决心。平民们和平地然而却是大规模地离开罗马,离开罗马的贵族。他们知道,他们的离开会给贵族沉重的打击。没有平民,贵族政府就什么事也办不成,就没有人充当战士、保障边境、扩张领土。他们可以通过这种不合作运动,迫使贵族让步,达到自己的目的。第一次撤离运动发生在公元前494年,一群平民,连同他们的家庭一起,离开罗马城,走向被称为圣山的阿文廷山。那时,阿文廷山还在罗马城墙之外。阿文廷山是熟悉民主观念的希腊商人经常出入之地。平民一到这里,就按古老的意大利惯例,宣读彼此支持的共同誓言。平民的撤离实际上把国家一分为二,暂时建立起一个国中之国。这不仅使罗马兵力锐减,经济遭到严重损害,而且国家有可能分裂。在这种情况下,贵族政府当局不得不妥协,答应了平民的主要要求,允许平民集会,选举一种被称为平民或人民的保民官的特殊新官员。这种新官员的职责,就像其名称所显示的,是保护平民,使平民免遭处死、逮捕和骚扰,包括不受债权人拘禁。保民官有责任为反对任何行政官员的行为说情,特别有意义的是,他们有否决权,有否决政府任何官员(包括执政官)的命令的权力,无论哪一个平民受到执政官的虐待,他们都有权取消执政官的命令。他们在法律不公正时,可以阻止法律的实施。这是一种奇怪的官职,他们没有从任何法律中得到权力,也不是政府的官员,政府和法律对他们没有约束力。他们是从平民维护他们神圣不可侵犯的誓约中取得力量的,任何对他们的侵犯都会招致一场灾难或死亡。保民官的人身神圣不可侵犯,这一特权保证了他们履行其保护平民的职责。最初选出的保民官都是有财产的、有维护平民志向的平民。保民官是古罗马特有的,古今中外,除罗马外,都没类似的可以否决政府一切法令的官员,近代的权力制衡理论或多或少有古罗马的痕迹。保民官其实源于古罗马特有的庇护制,是庇护制的延伸。保民官,就像庇护人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其被保护人一样,是平民的保护者。
保民官的设立是平民与贵族斗争所获得的第一回合的胜利。这一胜利成果说明罗马平民把自己的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同时也显示了撤离运动这一斗争形式的有效性。据说,此后平民还多次采用这种斗争方式。
不过,保民官只能将误判的死刑改过来,保护平民免遭一些不公正的待遇,而不能确保平民享受各种权利,既不能使平民获得土地,也不能使平民享有竞选执政官、进入元老院以及和贵族通婚等权利。保民官的权力主要是否决权。
保民官的设立虽使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有所缓和,但平民的斗争并没停止,这一斗争才刚揭开序幕,路还长得很。和其他地方同样性质的斗争不同的是,罗马平民的斗争虽是顽强的、不屈不挠的,却不是暴力的,没有选择战争、内乱等流血方式,而是采取和平的不合作方式——撤离运动。它类似近现代的工人罢工,印度甘地倡导的不合作运动也和罗马的撤离运动有点像。应当说,罗马平民的斗争方式是聪明的、成功的,反映出罗马人民在这方面的过人智慧。它也证明,在某种情况下,暴力并不是阶级斗争的最好的唯一方式。
大约在公元前471年,平民又迫使政府同意建立专门的平民协议会、平民大会,其成员只能是平民。平民协议会或平民大会,一年一次选举下一任保民官,提出和通过各种议案,处理某些类似的诉讼和审判。但是平民协议会和保民官一样,不是罗马官方机构,它的决定只是表达平民的意愿,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过,一般地说,政府还是非常重视它的决议案的,并明智地接受它们。
这样,罗马就有了三个公民大会。主要的公民大会仍是森图里亚大会,还有半失效的却并没废止的库里亚大会和非官方的新设立的平民协议会。平民协议会的创立,使平民可以按期选举保民官和有了一个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场所。三个公民大会是不同阶层利益的代表者,库里亚大会是氏族社会的残余,代表氏族的利益,森图里亚大会反映贵族的愿望,平民协议会是平民利益的代表者。
3.法的渊源:《十二铜表法》
由于饥荒、瘟疫和频繁的边境战争,平民社会经济的困难处境并没有多少改变。当时的法律还是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法律的解释权操纵在贵族祭司集团手中,平民坚持要求把现行法律用文字刻写出来,公之于众,以便他们在碰到法律问题时能够找到法律依据。平民的要求又急切又猛烈,政府当局不得不在公元前451年暂停执政官的选举而建立一个由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领导的、由10个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来负责编纂法律。经过一年努力,前450年,十人委员会完成了编纂工作,森图里亚大会通过了这部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并令人把它刻在12块铜表上。铜表竖立在罗马广场,以便所有的人都能看到。这就是罗马《十二铜表法》。
最初的铜表被高卢人入侵时销毁了,全文已不可知,但它部分典型的重要条文却在罗马当局以后编印的引文中保存了下来。《十二铜表法》虽然是由各种各样的、不完善的条款拼凑起来的,却是罗马在许多世纪里所拥有的唯一法典。它的内容十分庞杂,包括一些普通原则、各种细节、私法、公法和刑法以及从公共卫生到个人安全等各类事务的规则。《十二铜表法》文字简练准确,显示了罗马人在阐述法律条文方面的无可比拟的天赋。可以说,准确阐述法律是罗马人给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十二铜表法》给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但是,《十二铜表法》一公布,招来的不是赞扬,而是平民的普遍反对。《十二铜表法》没有体现平民的愿望,没有任何改变平民命运待遇的条文。《十二铜表法》只是把已经存在的习惯法归纳成文,没有丝毫对旧风俗的改革或开明化。它承认贵族阶级和家长制家庭家长的特权,它规定债权人可以把他还不起债的债务人作为永久的“戴镣铐的人”或奴隶处理。不过,《十二铜表法》在涉及遗嘱权利、契约和财产权等方面却显示得特别开明和早熟。它规定,对于任何欺骗其被保护人的庇护人处以死刑。这多少可以慰抚一下许多是被保护人的平民,同时也反映了罗马人对庇护关系的重视。婚姻法规中规定,妻子年满25岁便有保存财产的权利,甚至规定妻子每年可离开丈夫的家在外过三天,以摆脱丈夫的合法控制。在适当的时候,在彼此同意的基础上,也可实行自由婚姻。在这种婚姻中,丈夫没有任何压倒妻子的权威。《十二铜表法》的这些规定,使罗马人在这方面走得很远了,使罗马妇女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远远超过了希腊妇女,中国古代妇女讲三从四德,对自由婚姻想也不敢想。
《十二铜表法》虽不受平民欢迎,但公开法律本身就是对贵族的专横的限制,因为法律公之于众,量罪定刑,就必须以法律条文为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可以说,《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和公布是平民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也是使罗马成为古代最重视法律的国家开始迈出的重要一步。而且,在罗马人眼中,法不只是治民的,也是保护人民权利的。
由于平民的斗争,公元前446年,平民与贵族通婚的限制被废除了。不过,限制虽取消了,平民仍很少有可能与贵族通婚。贵族顽固地对和平民通婚持厌恶态度。这种态度,对于贵族来说,是愚蠢的、自杀性的,贵族家庭的数量没有增多反而减少了。
4.三大难题:平民斗争的新纪元
公元前376年,李锡尼乌斯和塞克斯蒂乌斯当选为保民官。这时,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已延续了一个多世纪,而平民最关心的债务问题、土地问题以及平民担任高级官吏的问题仍未解决。由于高卢人的入侵和对罗马的掠夺破坏,平民所承受的军事、经济负担更繁重,生活更加困苦,因而,平民要求解决债务、土地和担任官职等问题也更加迫切。李锡尼乌斯和塞克斯蒂乌斯两位保民官,代表平民的利益,提出了解决上述三大问题的一系列法案,但遭到贵族的蛮横阻挠,他们的法案,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否决。而平民针锋相对地一年又一年、连续十年选举他们两人为保民官,支持他们所提出的反映了他们要求的法案。李锡尼乌斯和塞克斯蒂乌斯也不负众望,顽强地一年又一年地提出他们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