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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财税与经济学:国家财政收入从何而来(2)

尽管目前美国还没有设置增值税,但是据路透社以及华盛顿等报社的消息,美国很多经济学家以及联邦政府都对增值税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或许不久的将来,增值税也开始成为美国人需要缴纳的一个重要税种。

那么什么是增值税呢?增值税是指对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修理、加工等劳务,以及对境外进口商品的个人和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在劳务服务、生产、流通等许多环节中的商品的附加值或者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商品征税必须是有增值的,没有增值不会征税。但是一件商品的附加值或者新增价值是在真实的生产和流通中产生的,是难以准确计算结果的。目前我国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税款抵扣。

那么,增值税是不是只有增值才用交税呢?答案是否定的。

2006年有这样一则关于增值税的有趣新闻:

在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出了一名“南郭”会计,该公司实际销售水电费900多万元,而实际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只有200多万元,这意味着这家公司逃税40多万元。在税务员与会计核对偷税事实时,这名“南郭”会计表情非常迷惑,他说:“虽然我们公司销售额是900万元,但增值部分就只有200万元,我们对这200万元缴纳增值税了,怎么能说我们偷税?”税务员当场爆笑。因为该公司是一家具有实力的“三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因为请了这样一个弄不清增值税概念的“南郭”会计,该公司被要求补税和罚款共计60多万元。

根据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纳税只针对其增值部分征收税款,也就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之后的额度;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针对销售全额计征税款,而不是增值额。

再举一个一般纳税人的例子:假设此案中涉及的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假定税率为14%,乙公司向甲公司购进100件货物,金额是10000元。对这样的采购行为,国家是收增值税的,由“税负转嫁”这一理论我们知道,纳税人是甲公司,他会将这部分税款转嫁到乙公司身上。由此,乙公司实际上付货款为10000+10000×14%=11400元。此时1400元的增值税由乙公司负担了,这就是所谓的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400元增值税对乙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这1400元增值税最终要上缴给国家。

随后乙公司开始加工。假设购进100件货物全部加工成新产品150件,再出售给丙公司,销售额为15000元,这时国家同样要收增值税。同上,丙公司要向乙公司支付的货款为15000+15000×14%=17100元。其中,2100元对乙公司来说,就是“销项税”,也是要上缴国家的。

但乙公司购进货物时已经支付过进项增值税款1400元,现在销售新产品还需缴纳销项增值税是2100元,但此时的增值税款由乙公司上缴给国家的就不是2100元,而是2100-1400=700元了。这时的700元是丙公司支付的,只是由乙公司交给国家。同理丙公司再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再卖给戊公司……以此类推直到最后的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所需要的增值税,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鉴于这一点,增值税属于流转税。

由此得出增值税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法国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的,随后便成为国际上广泛流行的税种。我国在经过较长时间的试点后,于1994年开始推行新制,在生产、零售、批发各环节全面推行增值税。为何增值税会如此广泛地被世界各国采用呢?就是因为它有效地消除了重复征税。

在增值税实行以前,商品每经过一个生产流转环节,都要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一道流转税。这一做法与上面举的例子相比是不能扣除已征税款的。鉴于此,生产流转环节较少的商品税收负担就会比较轻;反之亦然。比方说一个厂家能够“一条龙”生产,那么当生产流转环节少时,税负必然会较轻;而从原料到部件再到最终产品,经过更多的生产流转,税负势必较重。重复性征税是违反市场公平原则的,会对市场的经济活动造成冲击,并打击投资的积极性。

增值税推行后,对于企业来说,关键好处就是能够抵扣商品在以前生产流转环节中所缴纳的税款,在诸多流转环节后,增值税由企业应负担的都是一定不变的,由此能够有效地实现税负公平,使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达到最佳配置,从而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竞争。此外,增值税还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有利于国家稳定、及时地取得财政收入。

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增值税也是如此。增值税也会受到批评,这主要在于其累退性质。从上面可以看到消费者最终承担了税收。现在我们以日用品和粮食为例,对任何收入阶层的人来说,粮食都是必需品。低收入者在日用品的购买中承担的增值税在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要比高收入者更大。

现在仍以增值税率14%计算。一个每年收入1万元的低收入者,每年消费7000元,其中的980元都会用来交税;但是一个每年收入10万元的高收入者,每年消费5万元,需要缴纳7000元的增值税。那么,增值税所占个人收入比例,高收入者为7%,低收入者为9.8%,那么增值税所造成的经济压力,低收入者要比高收入者更大。显然,这种现象对于低收入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当然增值税也存在着多重征税的问题。由于部分商品(如酒精、香烟、燃油等)及服务也会有本身的税项,再征收增值税就造成了多重征税。

经济启示录

经济学家们认为,增设增值税可以帮助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财政赤字,这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这一税种的重要原因之一。征收增值税有利也有弊,不过就目前我国的现状而言,增值税的利是大于弊的。此外,增值税的最终税负归宿仍然是消费者,因此如果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增值税并不受消费者欢迎。

个人所得税:国家为什么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压力一直很大。2011年7月,国家正式宣布提高个税起征点。国家为什么要在这种情况下,提高个税起征点呢?

答案很简单,就是为了减少人们的税收负担,以达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目的。那么,政府真的能够实现这一目的吗?要想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要了解个税。

著名经济学家费尔德斯坦对个人所得税有透彻而深刻的理解。他认为目前美国的税收制度存在很多弊端。以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为例,费尔德斯坦认为无论是利息税、分红税还是资本增值税,都是对市场的严重扭曲,这使得更多的美国民众选择提前消费,从而进一步减少了储蓄。他支持取消资本增值税,这样一来才能鼓励人们把储蓄改为投资。他觉得联邦政府没有理由对股票增值之时投资者卖掉所持股票获得的利润征收税费,因为联邦政府并没有对股票贬值时受到的利益损失进行过任何补偿。尽管缴纳个税的基数是股票增值的利润扣除贬值的损失,但是他还是觉得这个税收是不公平的。

目前美国的税法也同意人们将一部分税前收入存入401(K)退休金账户与IRA个人退休账户等储蓄账户,以鼓励储蓄。等人们退休之后,什么时候需要用钱什么时候再提出来,而这些税费在人们用钱的时候才会被扣除。换言之,这种投资方法可以让人们需要现在缴纳的税款拖延到退休之后再缴纳。

通常情况下,富人们往往更喜欢利用这些途径来避免现在纳税,他们每年的储蓄额都达到税法规定的最大额度。而那些中低收入的普通民众则很少这么做,尽管他们才是真正需要储蓄退休基金的人。这种特殊的途径也许会让那种消极玩弄生活的态度得到强化:只有有钱人才雇用得起律师,律师和会计师会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空隙最大限度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些制度并不是专门为普通民众设计的。

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这些制度的设计对每个人都是有益处的,特别是对中低收入的普通民众。但是有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者却并不愿意将一部分税前收入存入类似401(K)这样的储蓄账户。为什么呢?

著名经济学家大卫·莱布森表示惯性思维可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没有特殊理由改变现状,不是吗?更多的雇主觉得没有必要建议员工参加储蓄计划。换句话说,假如所有的雇主都主动为员工建立401(K)的账户,并且每月将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存入这个账户,这样一来人们就会不知不觉地习惯这么做,并且享受延迟纳税的好处。

那些有钱人就算没有类似401(K)这样的储蓄账户,他们的储蓄也会非常多。因此,费尔德斯坦教授表示,如果从鼓励人们储蓄这个层面上来说,401(K)和IRA等储蓄账户实际上并没有实现其目的——让那些本来储蓄少的人增加储蓄,反而让有钱人找到了避税的好途径,从而减少了财政收入。

费尔德斯坦教授对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认识,实际上可以总结为两点:一是主张取消资本增值税,比如取消对股票收益征收的个税;二是关于允许人们将一部分税前收入存入储蓄账户的延迟纳税政策,有钱人享受到的好处要比中低收入群体享受到的要多。

“所得”是经济学上关于税收的一个关键概念。那么什么是“所得”呢?不同的认识角度也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所得是指人们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净增经济利益的货币体现。所以说,所得包括的范围其实很大,不仅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工资、奖金、利息、租金、利润等要素所得,还包括遗产、赠与和财产增值等财产所得。

经济学上认为,所得税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一切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通常情况下,所得税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种是个人所得税,一种是企业所得税。

国家征收所得税,是一个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过程。对于贫富差距过大、收入差距悬殊以及社会分配不公平等现象,征收所得税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换言之,所得税也是财富分割的重要利器。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和个税征收标准及办法,对每个人都有好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采用累进征收的办法,简单地说,就是税率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而递减,收入低的人群按照低边际利率征收,收入高的人群按照高边际利率征收;也实行标准扣除与单项扣除,扣除费用也是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而递减,收入低的人群扣除占收入比例高,收入高的人群扣除占收入比例低。

那么,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不是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呢?

简言之,从短期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从长期来说,则需要看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了。就中外税收历史而言,一般情况下减税之后往往伴随着增税,尤其是政府面临财政赤字的时候,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欠债总是要还的”。

经济启示录

曼昆认为,增加个人所得税对政府而言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但是对个人而言,它存在着很多弊端,诸如在资产增值税方面具有不公平性,使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等。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纳税人来说无异是一个减轻税负压力的好事。不过这种政策是否真的能够惠及中低收入群体,在未来会不会像美国一样减税之后伴随而来的是大幅度增税等问题,还需要时间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