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族分封时代,又称奴隶制时代。因当时的社会性质全国各地并非一致,有的地区依然施行的是氏族联盟制度,并没有施行奴隶制,所以把这一时代称作王族分封时代似乎更为准确。这里所说的全国是指包括夏、商、西周统治区域以外的地区,如果单纯从夏商周统治区域的政治性质来说,仍可称为奴隶制时代。
王族分封时代与氏族联盟时代最大的区别在于所有制性质的改变。氏族联盟时代的中晚期虽然已经出现了贵族和贫民,但还没有形成社会制度,贵族的财产并没有被合法化。就是说,当时的社会性质是公有制,贵族的私有财产都是非法获取的,并不合法。而到了王族分封时代,公有制全面瓦解(个别地区除外),阶级已经形成,私有财产转变为合法化。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贵族手里,他们全面控制了生产资料和生产工作者。这些生产工作者没有人权,没有自由,贵族可以任意处置他们,如买卖、屠杀、殉葬等,这些可怜的生产工作者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奴隶。
那么,这些生产奴隶都是来源于何处呢?
早在氏族联盟时代的中晚期,随着贵族与贫民的两极分化,家庭奴隶便已经诞生了。但这种家庭奴隶大多数是来自于本族的贫民,他们的地位相对来说要比生产奴隶好得多。生产奴隶出现的比较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部落之间战争的不断发生,大量的战败者被俘虏。最初,胜利一方往往把捉获的俘虏杀掉或把他们赶到边远蛮荒的地带去生活;但后来他们改变了这种做法,而是把战败者戴上刑具,让他们充当苦力,这便是所谓的生产奴隶。生产奴隶是没有自由的,他们的地位有时还不如牲畜;他们是贵族统治者最廉价的生产工具,也是贵族统治者随意买卖和赠送的一种商品。
中国的生产奴隶最早出现于夏王朝。姒禹建立夏王朝后,对社会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把人类分为三等,一等为贵族,二等为自由民,三等为奴隶。姒禹以武力征服反叛他的部族,把战败部落的俘虏降为奴隶,让奴隶带着锁链为贵族劳动。姒禹执政时,南方的有苗氏和北方的共工氏不服,他们断绝与夏王朝的交往,停止纳贡。姒禹大怒,亲自领兵征讨,南征有苗,北伐共工,经过了数年的残酷战争,终于降服了有苗和共工两大部族。姒禹将上万名俘虏分发给有功的贵族充当生产奴隶。
夏王朝把全国分为九个州,在每个州设立一名主管军政的领导人,称作牧,九州设九牧。另外,夏王朝还设立三正(天、地、人)六卿(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组建常规的武装力量。制定刑法,利用法律加强天子的权力,“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夏朝不仅有了刑法,而且已经设置了监狱。夏王朝还建立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纳税制度,叫做“贡”。孟子在《孟子,滕文公上》篇中说:“夏后氏五十而贡”。可见,征收赋税已经是当时的统治者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
建立军队,制定法律,设置政权机构,实行征税制度,这一切都证明:夏王朝不再是以前的部落联盟体,而是过渡成为新兴的奴隶制国家,历史已经进入到王族分封时代。
王族分封时代始于夏王朝(公元前2070年),止于西周王朝末年(公元前771年),历经夏、商、西周三个王朝(史称“三代”),历时一千三百年。
一、夏王朝:传十九任王立国虚记四百七十一年(公元前2070前1601)。
二、商王朝:传三十一任王立国虚记五百七十二年(公元前1617前1046)。
三、西周王朝:传十三任王立国虚记二百八十六年(公元前1056前771)。
周幽王十一年(庚午,前771),犬戎军攻破西周国都镐(hao)京,杀死了周幽王姬宫湦(sheng),西周王朝灭亡。
周平王迁都洛邑(今河南洛阳),建立东周王朝,历史进入诸侯争霸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