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现代公文写作规范与技巧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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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总论(2)

5.按公文的信息表达形式可分为:文件式公文、表格式公文、图形式公文。

(1)文件式公文

文件式公文是指通篇主要以文字为信息表达形式的公文,如通知、请示、报告等。文件式公文是公文中的主要形式。

(2)表格式公文

表格式公文是指对部分规定程序明确的项目用表格作为信息表达形式的公文,如呈报表、审批表等。表格式公文对简化手续、方便工作、减少公文十分有利,而且在某些方面较之文件式公文更直观、更具体。但实践中“表格”往往作为正式公文的附件。

(3)图形式公文

图形式公文是指主要以图形为信息表达形式的公文。

6.按公文载体材料可分为:纸质公文、磁介质公文、感光介质公文、电子公文。

(1)纸质公文

纸质公文是指外在形式以各种纸张、纸板为载体的公文。纸质公文是沿用时间最长、使用最普遍的公文。

(2)磁介质公文

磁介质公文是指外在形式以磁盘、光盘等含有磁性材料作为载体的公文。磁介质公文是近几年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而被越来越多采用的一种公文。

(3)感光介质公文

感光介质公文是指外在形式以胶片、录像带等感光材料作为载体的公文。感光介质公文与磁介质公文一样,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是公文载体材料的新生力量。

(4)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形成、处理、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文件。电子公文不同于电子杂志、电子书籍、电子广告等电子信息,它直接参与公务活动,并成为公务活动的组成部分或重要工具。

三、公文的结构

公文体式的结构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报、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项。

1.文头部分

(1)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种类构成文件头,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以示庄重。

(2)发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国发[200×]×号”用黑体字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下边用一红线与正文区分,有的线中带有五星。

(3)秘密等级。公文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根据机密程度,在公文头的左角或右角,也可在正标题的左上方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字样。

(4)紧急程度。公文内容紧急,在时间上要求紧急递送的,应根据紧急程度在正文标题左上角注明“急”、“紧急”、“特急”、“限时送达”字样。

(5)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明签发人姓名。

2.行文部分

(1)标题。根据字数可占几行,要排列正中,位于发文字号下方,字体比文件头的字体小些,比正文的字体大些。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的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是公文的发送对象,应标注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靠左,并顶格书写,其后用冒号。标注主送机关,要写明其全称、规范性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其名称之前不能标出“主送”字样。

(3)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内容。字体不能太小,字距行距要清晰。要求一文一事,文字准确、简炼、逻辑清楚,标点正确。

(4)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之后的文字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3.文尾部分

(1)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除会议纪要和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都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2)成文时间。是公文生效的日期。成文日期应标注在公文“落款”即发文机关署名的下面,如无落款,可直接写在正文右下方,必须以汉字标注。

(3)附注。是用以对文内某些内容事项进行解释说明的格式项目。标注在公文生效标识域以下,主题词检索标识域以上。

(4)主题词。是用以确切表达公文主旨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主题词必须准确、有目的性,不能与标题混为一谈。它的位置在文件尾部横线之上,即抄送机关之上,由左向右排列,词与词之间要空一格,不能用标点符号。

(5)抄报抄送机关。抄报抄送机关是受文的机关单位。标注在文件尾部的横线之下,分列两段,抄报机关在上,名称要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6)印发机关。指发文机关的办理部门。应在抄报抄送栏之下设印发机关栏,要标明公文印发机关或部门的全称及印发时间。这里的印发时间与成文时间不一样,应晚于成文时间。

第二节 公文的特点

1.真实性

公文具有的真实性是指事实上的真实与方针政策上的真实性,这是公文的一大原则。事实上的真实性一般是指公文所涉及的事实以及所引用的材料和数据,必须是没有丝毫出入的,是绝对真实可靠的,是没有任何虚假和错漏的;而方针政策的真实性是指我们制定方针政策时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科学的进行拟定,而且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公文是我们进行公务处理的文书,这就决定了公文必须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针对具体问题而制定的,它有着明确的写作目的。公文的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

2.规范性

公文是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公务、管理国家、传递政策、表达意志的手段和工具,是为解决党和国家的事务而制定的,因此,公文必须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这样才能使公文的撰写和处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准确地表达党和国家各个行政机关的意志,才能正确地发挥它的作用。公文的撰写从起草到成文,再到收发、传递、执行、立卷、归档、销毁等各个方面,都是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化制度的,公文还要具有特定的体式,甚至它的文体、结构、用纸的尺寸、文件标记都是有统一的规定的,这就是我们所指的公文的规范性。

3.特定的作者与阅者

公文的撰写必须要有法定作者,它是由法定的作者拟定和发布的。所谓的公文的法定作者是指依据法律和有关的章程、条例、决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其法定的职能权利和担负一定的任务、义务的机关、组织或机关、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从另一方面来讲,公文的阅读与执行等工作也不是任何人都能够充当的,也就是说公文的行文对象也是具有特定性的,不同的公文文种具有不同的阅读与执行对象,这是由公文自身具有的特定的功用而决定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作者与阅者具有特定性是公文这种文种所独有的特点。

4.政策性

公文是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办理具体事务的重要工具,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着指导作用,是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保障。各级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都必须用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令,丝毫不能偏离党和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政策轨道。因此,公文是观点鲜明的文体,是严肃郑重的文体,是有着充分的权威的文体,要求作者必须有严肃认真的态度。

5.权威性

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进行表达意志、处理公务等工作活动而拟定的,这就意味着这些公文必须要有一定的权威性,党政机关也必然要赋予公文这种特殊的地位。对于公文来说,它代表的是党和国家的各个行政机关,同样也代表着拟定机关的法定权威性,由此可以看出,公文是各级党和国家的行政机关处理公务、开展工作、管理国家的法定依据。因此,公文是具有特定的权威性的一种文体。

6.严格的时间性与特定的时效性

公文是党和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等在处理党务问题、进行政务活动、技术活动和经济活动等公务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公文是宣布和传达行政命令、指导工作、报告和商洽国家事务的一种工具,是解决行政问题的手段之一,因此每一份公文都有具体的拟定目标和公务职能,这就要求公文进行公务处理、解决问题要迅速、及时。所以,对公文的撰写、处理一般都是有严格的时间要求的。公文的时效性是指每一份公文都具有一定的时效,这种时效的产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文中明确规定的生效时间。二是以成文日期作为生效时间。公文时效的丧失除随着形势发展自然终止这种方式外,还有就是被新的文件所代替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