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道德当然是一般伦理在教育领域的特殊应用,但是又非一般伦理原则本身。比如一般的公正原则要求我们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很多情况下这是对的,但是教育活动中“因材施教”原则常常要求教师用形式上好像并非“一碗水端平”的手段处理看起来完全一样的教育事件。换言之,日常教育公正实践中比较多的是“实质性公正”,而非“形式性公正”。因此,依据教育实践的实际去考虑师德内涵的特殊性是我们有效进行师德建设的重要方法。没有教育专业的考虑,就无法真正理解和建立当代教师职业道德。
此外,小学、中学、大学等教育的学段不同,同一个师德规范的具体要求肯定有许多差异,不同年龄、职龄、性别、学科教师的师德理解和需求也都各不相同,教师专业道德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不同群体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等,这也是师德建设必须“专业化”理解的重要原因。师德楷模的许多优秀品质无疑值得全国教师们学习,但是如何有效地开展学习活动,则应该有比较专业的分析与设计。
21世纪的中国教育已经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追求专业性、高品质的崭新阶段。与此相应,提高教师道德理论与实践的专业性水平也应该引起教育理论界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当然欢迎社会对教师道德最广泛的关心,但是我们更由衷希望全社会对师德问题的关注能越来越专业。只有教师专业道德的观念确立起来,我们才可能确立有效的专业伦理及其评价标准。
二、我们需要“先进的”教师道德
这里所谓“先进的”教师道德主要包括两个意涵:第一,教师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第二,对师德的理解也应该与时俱进。前者更多是对教师而言,后者更是多针对社会大众。
首先,教师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实际上,即便是一般道德规范也不同于经济生活的法则。因为后者以利己为博弈的基本规则,前者则以限制自己的利益方式,甚至用利他主义的超越性原则处理人际关系。因此,讲道德就意味着过高尚的生活。没有生活的理想性、超越性,也就没有道德生活本身。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专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应该在一般社会道德水平之上。这不仅是社会大众的期待,而且是职业特点的要求使然——就像俗话说的教师只有肚子里有“一桶水”才能教好“一碗水”一样,教师在人格上如果没有适当的高度,又岂能在做人上教育好自己的学生?“范跑跑”事件发生后,曾经有很多人以基本人权为由,为教师的道德缺位辩护,而这从专业伦理的角度分析是十分荒谬的:每个人都不是完全自然的“裸人”,特定身份尤其是特定专业身份会在他的基本人权实践上打上特殊的印记。故一个普通人当然有平等的逃生的权利,但一个消防队员却没有从火场走开的自由。同理,如果你希望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和小朋友一起“平等”地争夺生的希望,那你原本就不应该进入以呵护和促进儿童生命全面成长为天职的教育职场。教师之所以受人尊敬,第一原因乃在于教师职业的精神性、高尚性,舍弃道德的高尚性则无以理解教育事业及教师伦理的基本特质。教书育人模范们的精神之所以值得全体教师学习,也在于他们代表了无私奉献、教育公正、教育爱等最先进的教师专业道德。
其次,对师德的理解也应该与时俱进。中国社会是一个转型中的社会,古代、现代、后现代价值观念杂糅,人们在评价师德问题时常常缺乏统一的标准。比如,一方面家长们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个性,但是另一方面又常常不希望孩子的老师“太有个性”;一方面社会大众希望建设平等、公正的社会,但是另一方面大家又常常过分希望老师要“像老师的样子”(作无原则和片面的牺牲)、不能有哪怕最起码的权利主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反问自己的是:我们对人、对己的道德标准是否应该具有起码的一致性?需要实现道德观念变革与进步的仅仅是教师群体,还是也应包括社会大众在内?因此,我们不能用落后的旧标准去评价新时代的教师专业道德。新时代师德规范的建立一定要与社会文明的整体进步步调一致,当代中国师德建设更要有与时俱进的整体社会环境的支持。
三、我们需要“公平的”教师道德
如前所述,教师当然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但是在当代社会,崇高的师德本身就意味着公正原则的落实。我们不能设想在整个社会都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时候,教师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老是表现出臣民式的怯懦。恰恰相反,教师的崇高人格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以身作则向不平等和社会丑恶现象说不。新时期的师德应该建立无私奉献和公平正义的平衡,否则我们追求的师德就是一个片面牺牲型的古代师德,那样不仅对教师不公平,更不利于教师“以身立教”与促进学生公民人格的建立,即不利于学校德育实效的提高。此外,师德规范的主体无疑是教师,教师应该是自己专业规范制定最重要的主体。但是目前各类师德规范基本上是以文件下达或颁布的形式产生,教师较少甚或完全没有发言权。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现象。任何一个没有教师全程积极参与的师德规范的产生都不仅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也难以被广大教师所真正理解、接纳和自觉实践。换言之,“以人为本”原则在师德建设程序上应该转换为建设“师本”型教师专业道德的实践。
除了师德规范本身应该贯彻公平原则,处理好无私奉献和公平正义的平衡、教师专业义务与专业权利之间的平衡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维度就是以“德福一致”原则处理好师德建设的机制。道德规范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命智慧。拥有道德修养,人生就具备了“配享幸福”的必要条件。人生幸福既是道德人生的必然结果,也是道德规范确立的最好理由。目前的师德建设实践中,许多机构只是做师德规范的外在灌输,收效甚微。其结果是每一次师德教育活动都变成了一种强制命令、了无生趣的过场。因此,在师德建设过程中,如何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地建立师德规范与教师个体幸福之间的有机联系,让师德在每一位教师的肉身上愉快、有效地生长出来,是唯一人道且公正的选择。
四、我们需要“合适的”教师道德
今天教师职业道德到底是更好还是更坏了?这是教育领域内外都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恰当回答也需要理性、专业的分析。
在教育领域之外,每每遇到师德模范人物出现的时候,人们常常先将这些模范人物神圣化,而后由此产生对师德的刻板化理解,于是制造一个一般教师无法遵守的“神仙道德”让全体教师遵守。这种过高的道德期待既不公平,也难以实现。而每当教师们无法践行上述要求过高的师德标准,尤其是教师群体中出现极少数害群之马时,媒体或大众又极容易从对教师道德形象的“神圣化”过渡到“妖魔化”,认为教师“皆祸害”、全国教师的师德水平都很低。殊不知,无论“神圣化”还是“妖魔化”都是一种非理性的认识。客观地讲,中国有1600万教师,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兢兢业业地工作,中国GDP在很短的时间内上升到全球第二,首要功臣当是中国的教师而非那些世界工厂里直接劳作的工人、企业管理者和科学技术专家,因为后者功劳再大,也无一不是教师培养的!因此社会对教师有比一般职业略高的道德期待是合理的,也是对教师职业尊重的表现,但是如用过高或过低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和评价中国教师的师德现状,肯定是不合适的。
以上问题延伸到教育领域内部就转换为如何建立“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标准”这样的命题。人们常常在师德规范建设过程中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是:师德规范应该高一些,还是应该低一些?一些人认为教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因此师德规范应该更多地反映教育的道德理想;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既然是规范,就意味着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所以应该以“底线伦理”为教师道德的标准,“不犯法就行”。其实,这种貌似剑拔弩张的极端主张其实都是假命题。因为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应该在道德理想和基本要求之间建立合理平衡——一方面有基本的道德要求,违背这些要求就应该遭到谴责甚或驱逐;另一方面也应该确立崇高的道德理想,以作为广大教师“虽不能之,心向往之”的精神方向和更高教育人生追求的持久动力。但后者既然为理想,就只能倡导而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基本规范。目前我国教师专业道德规范总体上缺乏必要的专业分析和科学清理,随意性强争议性也就大。因此,如何从提高师德规范专业水平入手建立“合适的”师德规范体系,的确是师德建设的当务之急。
任何一个有进取心的民族都不可能不关注与教育质量密切关联的师德建设问题。在有着尊师重教文化传统并且以“科教兴国”为基本国策的中国,师德建设更是一个肯定会“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恒久话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再一次突出强调要“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但是师德问题千头万绪,现代社会价值生态极其复杂,如何实现我国师德建设水平扎实、有效的进一步提升?笔者确信从一般意义上的“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转换等问题,是我国当前教师教育、教师伦理等研究领域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
(本文发表于《中国教育报》2010年10月21日。)
以人为本的师德内涵
新时期的师德建设应当有新时代的气息。“以人为本”就是当代教师职业道德的应有内涵之一。那么,以人为本的师德内涵主要应当有哪些?我个人特别愿意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以学生为本。中国一直是强调师道尊严的国家,师生关系与封建等级制度曾经是同构的关系。老师、学生、家长、社会都曾经一致认可这一不平等的师生关系。这令人想起一百多年前的美国,比如鞭笞,直到19世纪中后期在美国仍然是普遍的——根据赫拉斯·曼(Horace Mann)的一项调查,美国一个有250名学生的学校,在一周的5天中就有328次鞭打,即平均一天约66次。而“公众赞成这种教法,他们总是斜眼看待那些企图制止这种棍棒纪律的人”[9]。经过进步教育运动,美国居然形成了后来大家所批评的“儿童中心主义”。今天人们则常常说美国是“儿童的天堂”,就是说,美国学校存在较为平等和人道的师生关系。美国的这一变革实质上可以看作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今天的中国,教育现代化的任务仍然任重道远。其中师生关系方面的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理性地实现师生关系的民主化。以人为本、以“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
第二,以教师为本。中国的教师不仅对学生要求较多,对自己也往往苛求;中国教师的形象很崇高,但是也很苦涩、保守,充满“牺牲”的悲剧色彩。其实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如果一个人很道德,但是却很痛苦,我们是很难有说服力地号召学生去践行道德的。相反,教师应当展示“德福一致”的道德律,展示积极和优雅的道德人生,以道德生活的美好、道德智慧的美丽立教,所以不应脱离教师的职业、生活的幸福去片面地理解师德。教师应当在完成使命的同时完成道德;教师应当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积极师德的践行者。教师不仅应当公正地对待他人,也应当公正地对待自己。
以教师为本也对教师以外的人群提出了要求。一些单位不尊重教师的尊严、劳动和权益,某些地区至今仍然存在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拖欠教师工资等现象。社会既不以教师为本,又何以要求教师?片面要求教师恪守道德是不合适和不公正的。因此,以人为本的师德呼唤社会公正。
第三,以学术为本。这一点主要是对高等教育而言。中国人在道德建设上最需要加强的莫过于规则意识、公民观念。在有特权存在的情况下,无法以人为本。我想以“学术贿赂”问题为例说明之。
何谓“学术贿赂”?“学术贿赂”是学术腐败之一。行贿者最初以函授、夜大的文凭做“资本积累”,在尝到甜头之后,逐步将行贿的方式升级为给一些特定人群提供硕士、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培养、颁发“货真价实”的文凭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或者干脆聘请一些人为荣誉博士、兼职教授之类,可谓媚态百出、丑态百出。受贿者则面不改色心不跳,对于学术贿赂比接受金钱、美色更为坦然地予以笑纳——顷刻之间,不费吹灰之力即可成为硕士、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团体的掌门人,成为一些人乐于标榜的所谓的“儒官”“儒商”,反过来傲视那些“没有文化品位”的同侪,当然也更傲视那些白首穷经的“酸儒”“腐儒”们,其获得病态的心理满足大大超过金钱、美色。于是乎,学术贿赂与学术腐败两者狼狈为奸、推波助澜,已经蔚然成为中国社会一大奇特的病态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