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文学大师林语堂作品典藏版(全1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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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从异教徒到基督徒(2)

我最先和西方接触是在一对传教士住在我们家访问的时候。他们留下了一听沙丁鱼罐头与衬衣领子的一粒纽扣,中间有一颗闪亮的镀金珠。我常觉得它很奇怪,不知道是做什么用的。他们走了以后,屋子里仍充满了牛油味,姐姐只好把窗子打开,让风把它吹走。我和英语书籍的第一次接触,是一本不知谁丢在我家的美国妇女杂志,可能是Ladies Home Journal(《妇女家庭》杂志)。母亲常把它放在针线盒里,用里面的光滑画页夹住那些绣花线。我相信,没有一本美国的杂志能用得这么长久。在建造教堂的时候,华西斯曾寄给我们一组西方木匠用的工具,其中有一个旋转机,我对这些东西十分好奇,觉得它们做得相当好。

父亲和华西斯牧师成为好朋友、好伙伴,因为华西斯牧师发现父亲对一切西方的与新的东西有兴趣。他介绍一份油墨印的名为《教会消息》的基督教周报给我们。他寄给我们各种小册子与书籍,其中有基督教文学与上海基督教会所印行的有关西方世界及西方科学的书籍。西学就是这样来到我家的。我相信父亲曾读过一切关于西方的有用的东西,我记得有一天他讥笑着说:“我读过所有关于飞机的东西,可是我从没见过一架,我不知道它是否可信。”这大约是莱特兄弟试验飞行的时候。我不知道他怎么得来的消息,可当他和我们兄弟谈到柏林大学和牛津大学是“世界上最好的”学校时,眼里射出亮光,似真似假地希望我们兄弟有一天能在那里攻读。我们家是一个绝对的梦想主义者的家庭。

十岁的时候,我和两个弟弟离家去厦门上学,父亲断言本地学校不够好。因为旅程要花很多天,而且要花钱,寒假时我没回家,这等于离开母亲一整年。但男孩就是男孩,很快我就学会不想家,并沉迷于学校里面的各种活动,这包括赤脚踢从哑铃上锯下来的木球。这是学校里孩子们的普遍运动,但没有任何事像回到母亲身边那么令人快乐。进入被群山包围的坂仔河谷,还有一英里就到家,我们三兄弟不能再忍受船慢慢地摇,就起程步行。我们曾计划怎样向母亲宣布我们回来了,是在门外大喊一声“我们回来了”还是再一次戏弄母亲,用老乞丐的声音要一点水,抑或蹑行入家,找到她,然后突然对她大叫。这个世界实在太小,约束不住孩子的心,这就是那些久住在中国的西方人所称的“中国人的顽皮性格”。

假期我们家就变成学校。我说过父亲是一位牧师并不表示他不是一个儒者。当我们男孩擦好地板,女孩子洗完了早餐的碗碟后,铃声一响,我们就爬上围着餐桌的位子,听父亲讲解儒家的经典《诗经》,其中包含许多首优美的情歌(记得有位害羞的年轻教师,当他不得不讲解孔子自选的那些情歌时,满面通红)。听课到十一点时,二姐望着墙上的日影,慢慢站起来,一脸不情愿地说:“我要去烧午饭了。”有时晚上我们也集合读书,然后她又不得不停止阅读,起来说:“我要去洗东西了。”

我之所以必须写到二姐,不只是因为她占了我童年生活的大部分,同时还可以显示,在我们家,大学教育的意义是什么。我记得二姐很疼我(一切弗洛伊德派的说法,都给我滚),因为我是一个头角峥嵘但有点不守规矩且喜恶作剧的孩子。当弟兄们安分而细心地研读功课时,我却到院子里玩。长大一些时,她告诉我,孩童时的我相当顽皮,而且常发脾气。有一次和她争吵过后,我钻入后花园里的一个泥洞,像猪一样在里面打滚,爬起来时对她说:“好啦,现在你要替我洗干净了!”这一刻我看来一定又脏又可爱!

姐姐曾读过司各特、狄更斯、柯南道尔的小说,哈格德的《所罗门王的宝藏》,以及《天方夜谭》,这些书都早由同乡林纾译成中文。事实上林纾不识英语,完全是靠一位魏先生翻成福州话,这位伟大的作者再把整个故事用美丽的古文写出。林纾大大地出了名,他进而翻译莫泊桑的作品及小仲马的《茶花女》——这本书震动了中国社会,因为女主角是个得了肺痨的美人,十分像中国的罗曼史《红楼梦》中的林黛玉。中国的典型美人似乎不是患上了肺痨,就是憔悴得濒死的贵妇。甚至在古代,最著名的中国美人,不是患心绞痛,就是患某种精神病,而她最著名的姿势是忍受极端痛苦而把眉头皱起来的那一刻。姐姐和我,读过了霍姆兹及作者名字已记不得的法国某作家的侦探小说后,编辑了一个我们自己的长篇侦探故事来作弄母亲,使她开心。这个故事一天天编下去,充满令人毛骨悚然的逃亡和冒险。姐姐是天才,像黛博拉·儿一样,有伶俐而敏锐的表现力,因此当数年前我在银幕上首次见到寇儿的时候,我心跳得很快,握着女儿的手惊叫:“那就是我二姐的样子!”我太太见过二姐,她很赞同我的看法。

姐姐在厦门高中毕业以后,想去福州女子大学继续学业。我听到她在家庭祷告后提出要求,可是一切都是徒劳。她不想马上结婚,她想去读大学。我说这个故事,原因在此,我父亲却不这么想。姐姐恳求,美言劝诱,而且做种种承诺,可是父亲说“不行”。对我而言,这很可怕。我并不怪父亲,事实上,他不是不希望有一个又能干又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儿,我还记得他读完上海某杂志上一位女作家的一篇文章后说:“真希望有一个这样的女孩当我的媳妇!”但是像他这样的梦想家,看不清有什么方法可以办到。女子受大学教育,是一种浪费,而我们的家庭委实无法供给。更何况这是一个甚至连厦门富裕家庭的儿子也不会去福州或上海求学的时代。父亲听说上海圣约翰大学是全中国学习英语最好的大学,我相信他主要是从《教会消息》读到的。我听到父亲告诉一个朋友,当他卖掉我们在漳州唯一的房子以让二哥可以在入大学的契约上签字的时候,眼泪止不住滴在纸上。这就是一个牧师能力的极限。儿子,可以;女儿,不可以;在这个时代,不可以。这不是学费的问题,因为我深信二姐可以在一所基督教大学获得一个名额。这是旅费及零用钱的问题,它可能每年要花费五十至六十银圆。这样,我二姐只好彷徨又彷徨,在厦门教书,等待结婚。在这个时代,女孩一过二十岁,便必须急于嫁人。我二姐有一个等了很久的求婚者,可是每次母亲晚上找她谈这个问题时,二姐就把灯吹熄,避而不谈。她不能进大学,那时候又已经二十一岁。

二哥即将毕业,可以赚钱供我读书时,大家提议我去圣约翰大学攻读,但是直到最后一天才做出这个决定,因为父亲要狠下心向一个好友兼他过去的学生借一百银圆。按照古代中国的规矩,老师是终生的主,是儒家“君、亲、师”中的一位。这位学生现在已成富翁,父亲每次经过漳州,都住在他这个学生的家里。因为在他们之间还有一层更深的关系:这个富翁过去是一个聪明却贫穷的孩子,当他在父亲门下受业的时候,父亲送他一顶帽子,他对这件礼物终身不忘,等它破烂到不能戴的时候,他发誓一生不再戴其他的帽子,而他的确做到了。这就是古代中国所谓的“忠”——在中国小说或在舞台上所教的强烈的“忠”,无论武将与文臣,家仆、夫妇之间,都讲究忠。

父亲知道只要他开口,一定可以借到这笔款。到今天,我还不知道这笔钱偿还了没有。

这样,我便和二姐及家人一同乘帆船直下西河,她要去一个叫作“山村”的小村举行婚礼,而我是预定起程到上海读我大学的第一年。那一百银圆的借款问题,像一把达摩克利斯的剑悬在我头上,但我是开心的。那时我十六岁。婚礼过后,二姐从嫁衣的口袋里拿出四角钱给我。分手时她含泪说:“和荣,你有机会去读大学,姐姐因为是女孩不能去。不要辜负自己的机会,下决心做个好人,一个有用的人,一个著名的人。”这就是我家庭模式的全部。

两年后,二姐死于瘟疫。但这些话常在我耳际回响。我之所以谈这些事,是因为它们对形成一个人的德行有很大的影响力。想成为一名基督徒,就是如二姐告诉我的,是想做一个好人,一个有用的人吗?在上帝的眼里,读书人对律法与先知的一切知识、学问都没有意义;对一个谦虚、单纯的人,却尽力找出他身上最好的东西;而对跌倒的,却能把他扶起来。这是耶稣基督的教义中最单纯而不夹缠的纲领。我现在仍能想象出自己是那个在烂泥中打滚来报复姐姐的孩子,而我相信他因此爱了我。耶稣最特别的地方,他的无与伦比之处,是让税吏、娼妓比当时那些饱学之士更亲近他。

圣约翰大学在那个时候已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声望,因为它出了几位中国大使:颜惠庆(来自我的家乡厦门)、施肇基、顾维钧。它的确是学习英语最好的大学,而在学生们的心中,这也是圣约翰大学存在的缘由。虽然它是圣公会的,它针对大多数学生的秘密使命却是将他们培植为成功的买办,来做上海大亨们的助手。事实上学生英语的平均水准,并不超过一个买办所需的条件。校长卜舫济博士,一个真正伟大的人物,他对于自己职责的了解,我想和英国鲁比或伊顿公学的校长差不多。

他对学生父亲式的影响,是不容误解的。每一个清晨,早祷会后,他手拿一个黑色皮包,带着一个总务,巡视整个校园。我相信这是他每天九点坐进办公室前的晨规。他是一个一丝不苟的人,所以有人说他每年要读一部长篇小说来使自己每星期有一个小时的时间松弛一下。

至于图书馆,藏书不超过五六千本,其中三分之一是神学书籍。其实到哪一所大学都没关系,最重要的是大学里要有一个好的图书馆。学问的实质,像天国一样,在于本身,必须出自内心。我的心就好比一只猴子!唯一要做的事,就是把那只猴子带到森林里去,你不必告诉它在哪里可以找到果子,你甚至不必领它走向那些好果子。我在那个贫瘠的森林中漫游,读达尔文、赫克尔、拉马克及小说家温斯顿·丘吉尔的《杯盘之内》。此外,我学习打网球、踢足球,甚至和某些从夏威夷来的同学打棒球。我参加划船会及五英里竞走的径赛队。说句公道话,我在圣约翰大学的收获之一是练就了健美的胸肌;如果我进入公立的学校,就不可能了。

青春的心是跃跃欲试的,我张望着所能找到的,贪吃一切可食的,就像公园里的一只松鼠,无论它吃什么都能吸收而且得到滋补。那个好思想的心,一经入水,便航行在一望无涯且时有暴风雨的海上。人仰望群星而惊异,而心之船却在挣扎撞击,在波浪上前后左右摇动。我记得二年级时回家度暑假。父亲请我讲道(这种事我甚至在十多岁的时候就已做过好多次,因为父亲不喜拘泥于传统习惯,而且想让爱饶舌的我出出风头)。我选择了一个讲题:“把《圣经》当文学来读”。对那些农夫基督徒谈到《圣经》像文学,的确是毫无意义的,但这种观念当时在我意识的最前线,于是它就溜出来了。记得我曾说耶和华是一位部落之神,他帮助约书亚灭尽亚玛力人及迦南人,而且耶和华的观念是进化的,由部落所崇拜的偶像进而为万国万民的独一真神,没有一个民族是特别“被选”的。你应该想象得到礼拜天晚餐时我父亲的脸色!他可能看出,他已经做了一件错事。他凭得一个厦门人,英语很好,却是一个无神主义者。这是一个噩兆,“英语好,但是一个无神论者”。因此他很怕我也走上无神主义的道路。

我很喜欢那所大学,却不重视功课。考试那一星期,其他学生都在恶补,我却到苏州河钓鱼,脑子里从来没有想到考试会不及格。在中学与大学,我都常常是第二名,因为常有死读书的笨蛋把第一名拿了去。

在这里我必须提到中文课程,因为它在我后来的基督教信仰上造成了很大的反动。例如,上中文民法课时在书桌底下读休斯敦·张伯伦的《十九世纪的基础》。为什么会有民法一科,我始终无法了解。那位中国老师是一位老秀才,戴着一副大眼镜,体重至少有八十磅。秀才是从来没有学过授课或演讲的。那本民法教科书是一本用大字编印且只有一百多页的东西,可以坐下来一口气把它读完,我们却当它是整学期的教材。因为它被列入课程中,所以我们要被强迫挨过。每周那位民法“教授”读给我们听十至十五行,需时约十五分钟,那一小时内的其他时间,他就不言不动,在他的座位上缩成一团,可能是透过眼镜注视我们,而我们也在沉默中看着他。不幸的是,这是一种我无法通过的表演,内心的绝对的空虚是难以自抑的,而我也并不想象佛家禅宗那般入定。这是圣约翰大学中文课的典型,最糟糕的是即使连着几年中文课程考试不及格,仍可以得到一张圣约翰大学的文凭。事实上,学校并不重视对中国的研究,这种现象到一九三〇年以后才好转。

刚开始的时候,我对中国历史感兴趣,可是进入圣约翰大学,就突然中止了。一心不能侍二主,而我爱上了英语。我丢开毛笔,拿起了自来水笔,甚至我在莱比锡研究的时候,父亲仍常来信说他非常以我的书法为耻。中国书法是一种要用毕生之力才能写到完美的艺术,这必须完全忘其所学而亲身去做,而且必是大学之后的一部分教育内容。心的持续生长与成熟,大部分是仰赖把中学与大学的所学抛弃。以我的情形来说,这种抛弃的过程,是走一条曲线返回对中国学术的研究,而且随之把我的基督教信仰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