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治理秩序论:经义今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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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天下:《尧典》义疏(4)

人对神的敬畏瓦解之后,必会放纵自己。被欲望和意志支配的人,不会关注外部的规则。事实上,人不信神灵后,必会本能地回向小我,把自己对他人封闭起来,一心关注于自己身体的欲望和自己头脑的意志,而根本不在乎他人的意向和反应。人们不关心他人,世俗的规则无人遵守,社会秩序必定陷入混乱之中。

圣王复出,乃重建理性的信仰制度,观射父说:

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韦昭注:所以会群神,使各有分序,不相干乱也。《周礼》则宗伯掌祭祀),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韦注:《周礼》则司徒掌土地人民也)。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韦注:绝地民与天神相通之道)。

颛顼重新恢复了祭司的主导地位,而“绝地天通”。《五帝本纪》的记载印证了观射父的叙述:

静渊以有谋,疏通而知事;养材以任地,载时以象天(《索隐》:载,行也。言行四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索隐》:鬼神聪明正直,当尽心敬事,因制尊卑之义,故礼曰“降于祖庙之谓仁义”是也。《正义》:鬼之灵者曰神也。鬼神谓山川之神也,能兴云致雨,润养万物也,故己依冯之剬义也。剬,古制字),治气以教化(《索隐》:谓理四时五行之气以教化万人也),洁诚以祭祀。

颛顼行四时以象天,依鬼神而制人之义。颛顼只是崇拜神灵,而并非支配神灵。在这里,神、人不再杂糅,相反,神在人之上,人崇拜神,并确立和践行世俗之德。

帝尧再度进行“绝地天通”的工作:

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

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以至于夏、商。

故重、黎氏世叙天、地,而别其分主者也。[23]

这里的记载与《尚书·吕刑》相衔接:

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

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

孔颖达疏曰:昔炎帝之末,有九黎之国君号蚩尤者,惟造始作乱,恶化递相染易,延及于平善之民。平民化之,亦变为恶,无有不相寇盗,相贼害,为鸱枭之义。钞掠良善,外奸内宄,劫夺人物,攘窃人财,矫称上命,以取人财,若己固自有之。然蚩尤之恶已如此矣。至于高辛氏之末,又有三苗之国君,习蚩尤之恶,不肯用善化民,而更制重法。惟作五虐之刑,乃言曰此得法也。杀戮无罪之人,于是始大为四种之刑。刵,截人耳。劓,截人鼻。劅,椓人阴。黥,割人面。苗民于此施刑之时,并制无罪之人。对狱有罪者无辞,无罪者有辞,苗民断狱,并皆罪之,无差简有直辞者。言滥及无罪者也。三苗之民,惯渎乱政,起相渐染,皆化为恶。

泯泯为乱,棼棼同恶,小大为恶。民皆巧诈,无有中于信义。以此无中于信,反背诅盟之约,虽有要约,皆违背之。三苗虐政作威,众被戮者方方各告无罪于上天。上天下视苗民,无有馨香之行。其所以为德刑者,发闻于外,惟乃皆腥臭,无馨香也。君帝帝尧哀矜众被杀戮者,不以其罪,乃报为暴虐者以威,止绝苗民,使无世位在于下国。言以刑虐,故灭之也。

三苗乱德,民神杂扰。帝尧既诛苗民,乃命重、黎二氏,使绝天地相通,令民神不杂。于是,天神无有下至地,地民无有上至天,言天神、地民不相杂也。[24]

值得注意的是,《吕刑》的记载极为有力地支持观射父的说法:神、人杂糅,则必然导致暴政。帝尧针对苗民之暴虐,而再度“绝地天通”。那么,帝尧如何“绝地天通”?《尧典》经文记载如下: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孔安国传: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故尧命之,使敬顺昊天。昊天,言元气广大。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会。历象其分节,敬记天时以授人也。

孔颖达正义曰:案《楚语》云,重司天以属神,黎言地以属人。天地既别,人神又殊,而云通掌之者,外传之文说《吕刑》之义,以为少昊之衰,天地相通,人神杂扰,颛顼乃命重、黎分而异之,以解绝地天通之言,故云各有所掌。天地相通,人神杂扰,见其能离绝天地,变异人神耳,非即别掌之。

“使敬顺昊天”,昊天者,混元之气,昊然广大,故谓之“昊天”也。[尔雅]《释天》云:“春为苍天,夏为昊天,秋为旻天,冬为上天。”《毛诗》传云:“尊而君之,则称皇天。元气广大,则称昊天。仁覆闵下,则称旻天。自上降监,则称上天。据远视之苍苍然,则称苍天。”《尔雅》四时异名,《诗》传即随事立称。

日、月与星,天之三光。四时变化,以此为政。故命羲和,令以算术推步,累历其所行,法象其所在,具有分数节候,参差不等,敬记此天时以为历而授人。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命”字之前何以加“乃”字?此前经文记载,帝尧亲九族、辩章百姓、协和万邦,在人世间实现了“和”。“乃”字表明,帝尧清楚,这个人间之“和”是脆弱的。为巩固人间之“和”,必须进一步架构社会治理之超越性建筑,即天道信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命羲和”。观《五帝本纪》黄帝、颛顼章之文本,似乎是黄帝本人“获宝鼎,迎日推策”,颛顼本人也“絜诚以祭祀”,同样,帝尧之前的高辛也是亲自“历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敬事之”。《尧典》经文则明确记载,帝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或可推断,帝尧之前的天下共主似乎同时担任天官甚至祭司,借助天地鬼神之力量维护其在人间的权威。帝尧则实现了一次伟大的跃迁。人神分立,他专任天下共主,而策命羲和担任天官。世俗之王与天官分立,这或许是“绝地天通”的第一层含义。

天官所司者有两项相互关联但也有所区别的职责。第一项是“钦若昊天”,《五帝本纪》转写为:

敬顺昊天(《正义》:敬,犹恭勤也。元气昊然广大,故云昊天。释天云:“春为苍天,夏为昊天,秋为旻天,冬为上天。”而独言昊天者,以尧能敬天,大,故以昊大言之)。

天官的首要职责是敬顺上天。对天的崇拜,似乎有一个演进过程。《五帝本纪》,黄帝于“鬼神、山川、封禅与为多焉(《索隐》:鬼神、山川、封禅、祭祀之事,自古以来帝皇之中,推许黄帝以为多)”,“顺天地之纪”。帝颛顼“载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高辛“顺天之义,知民之急……历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敬事之”。到了帝尧,则不提鬼神,而只是“敬顺昊天”。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孔子所说“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实系对古典历史的如实描述。“唯”字强调了帝尧敬天之开创性意义。

也就是说,到了帝尧才确立天道信仰,由此才真正实现了“绝地天通”,而不再有人、神杂糅之反复。华夏族群崇拜之对象向来是多元的。颛顼“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诸神居于天上,重将其予以次序,制成祀典。推测起来,在此过程中,崇高的天本身会从诸神中突出,到帝尧时代,天终于稳固地成为最高崇拜对象。

这似乎就是“绝地天通”的根本含义之一。在巫术时代,诸神混杂,同居天上,没有特别明显的尊卑之分。天本身逐渐成为崇拜对象,乃与诸神分隔,自然成为最为崇高的崇拜对象。反之,诸神现在则落于天之下,也即地上,最多只是在天地之间。“绝地天通”的意思就是,地上的诸神不再能上天、通天。天作为崇拜对象,绝对地在诸神之上。天就是宇宙之最高者。如此,则人对于天,就当有最高的敬意,并顺从于天,也即“钦若昊天”。这是人的最为崇高的责任。

这样的天作为最高崇拜对象,自然超越于地方性神灵之上,从而令稳定的“天下”成为可能。回到《尚书·吕刑》:“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蚩尤时代是一个混乱的时代,也是一个神、人杂糅的时代。《五帝本纪》又记载:

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暴,莫能伐。

神、人杂糅的时代,正是诸侯征伐的时代。也许,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神、人杂糅,它的意思是说,每个诸侯都信仰专属于自己的神灵,这个神灵只保护本族群。因此,从天下的普遍的眼光看,这个族群就是神、人杂糅的。所有的邦国都是神、人杂糅的。因为,各个神灵与特定群体的人们之间具有过分紧密而直接的关系,这一关系具有高度的排他性。也就是说,神、人杂糅很可能是先民对于诸侯各信其神、缺乏统一的神灵崇拜的前华夏时代之信仰状态的描述。

在此脉络中,“绝地天通”的含义就是,在地道信仰之外,树立天道信仰。所谓地道信仰就是各诸侯国的区域性神灵崇拜。这些神灵崇拜仍然存在。但现在,帝尧又建立了天道信仰,“天”高居于万国各自信仰的神灵之上。这些区域性神灵终究是在地上,天则是最为崇高的。只有天下共主可祭祀天,其他一切诸侯均没有这样的资格。借由这样的天道信仰体系之建立,天下共主获得了最高阶的神灵的确认和保障。华夏天下的普遍秩序获得了终极保障。

在敬天基础上,天官承担起第二项职责——制定历法:

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数法(《索隐》:《尚书》作“历象日月”,则此言“数法”,是训“历象”二字,谓命羲、和以历数之法观察日月星辰之早晚,以敬授人时也)日月星辰(《正义》:历数之法,日之甲乙,月之大小,昏明递中之星,日月所会之辰,定其天数,以为一岁之历),敬授民时(《正义》:《尚书考灵耀》云:“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稷。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种黍菽。主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主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敛也。”天子视四星之中,知民缓急,故云敬授民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