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悬疑魂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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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章 族长的遗嘱

那么那族长抓回去的女人都死了,可是当初在湖边的时候都看到她们站在那里啊,或者这里是其他女人都说不定,从这里走过去一处旋转楼梯,我感觉和那族长的距离越来越远了,由于我和鹏哥都用猎魔感官感受到有一个红影在前面出现,接着就是其他一些鬼尸的身影,从旋转楼梯上去,几个穿着寿衣的鬼尸拿着回力刀攻击我们,那些家伙都是族长的守卫吧,回力刀很厉害,每次攻击过来都会从背后又再返回一次,几次过去后差点就击中我们了,不过这些东西都只是一时厉害的,我们有元气护体,加上修为不错,只要用时空扭曲术到达它们的背后自然就扭转乾坤了,鹏哥又用奇门遁甲,两者结合下加上蓝雨霜和溺水鬼还有渡边孝子的帮助,几下子功夫全部鬼尸给我们放倒了,我们继续上楼,去到旋转楼梯的尽头,我发现这里有一个大房间的门在前面呈现,族长的身影就在门的背后。

当然那个红影子不一定是族长来的,或者是一个很厉害的鬼魂什么的,当我们打开门后,只见一个坐着一张轮椅上背对着我们的身影出现的了,那家伙白发苍苍的,头发很长,感觉是个女的,手里拿着头部发出紫色光芒的珍珠拐杖,左右手都枯萎了,好像一棵树木一般,来到这个家伙的后面,我忍不住就说道:“喂!你等我们来这里很久了吗?我们现在已经到了,你应该告诉我们,那些女人到底去什么地方了吧?我看你的身子我觉得你一定不是人!”

那族长的轮椅没有反应,它的身子没有动,鹏哥就想走过去看看,却被我从背后拉着了,我们两个一起缓慢地走到那轮椅的前面,从它的侧面往里面看,谁知道那族长竟然只是一堆白骨的时候,我们就感觉不妥了,咿呀一声从头部一处吊灯的这里,竟然同时落下来了一个类似破城锤一般攻击的东西要向着我和鹏哥撞来,本来这锤子要到达我们这里的,幸亏渡边孝子此刻使用了迟缓的法印,看我们还是不动,她忍不住就喊道:“你们还傻愣在那里干什么,快点离开啊!我不能支持太久了!”我和鹏哥这才立刻跳了出去,那大木头柱子就横过那轮椅直接撞过去了,整架轮椅直接变成了碎片,要是刚才我们慢那么半秒估计变成碎片的就是我们了,刚才真是凶险,幸亏渡边孝子出手相救,不小心的,我们又欠下了渡边孝子一个人情,不过这些东西都不知道多少次了,大家都是在互相帮助的,这些事情本来就不能总是这么介意,不然我们几个早就不会聚在一起了,既然这里没有族长,或者族长本来就是不存在的,那么这些女人到底怎么回事啊,我忽然发现上次满族人的那个妻子,也就是那个叫代善的满族女人出现在这个房间的头顶长廊上,发现我们找到了这里害怕地退了回去,我和鹏哥同时用转移的道术到达上方,却发现她早就已经关门走了,鹏哥看渡边孝子还在下面就把她用奇门遁甲转移了上来,我们两个加上蓝雨霜和溺水鬼经过刚才代善入去的门前进,一进去后,竟然发现这里是一条很短的走廊,代善就在末端没有了离开的路,等待着我们过去。

来到这里,我好像有点清楚到底怎么回事了,可能所谓的族长都是这个代善欺骗我们的吧,等我们靠近了她,我就问她道:“你这样做到底是为了什么,我完全不明白你是怎么回事了,干嘛要把我们都害死啊!?”

“这个问题,你应该去问我丈夫,本来老族长死后应该是传给我们女一代的,可是到了这一辈竟然变成了男的,就是我的丈夫那满族人,你看到刚才的老太婆的白骨,它就是原本的族长,死后的位置应该是我来接替的,为什么变成了他啊!”

原来是这样,代善一定是为了族长的事情和自己的丈夫闹翻了,我不知道她们这种满族人是怎么想的,既然是这样的话,我可以问问那满族人大哥,如果愿意把族长的位置转送回去妻子代善这里就没事了,我就和代善说会帮忙的,她说如果能够实现,那么其他的那些女人也就放走了,这个所谓的族长还有仪式全部都是一个大话,只是那些女人跟着代善一起就什么也相信了,从前代善就是族长的继承人,不知道出了什么缘故,最终竟然落入到满族人大哥手里,我想那些女人应该也不服气。

等我们回到满族人大哥这里,把事情的经过都交代了一次,他哭泣着和自己的妻子道:“其实我也不想的,是老族长写下遗嘱想要这样做,你看看遗嘱都在这里了。”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订立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本来代善还有点不相信的,但看到遗嘱后她也没有办法,上面写道:代善,有什么事情也不要怪责你的丈夫,由于这是你爷爷的心意,从这一代开始族长变成男的继承,为了不让你伤心我就选了你的丈夫,当然他也是个很聪明能干的小伙子,我死后,整个部落都是你的了,你得好好和你的丈夫一起帮助大家。

她叹口气后说道:“我明白了,既然是她的意思我没有办法,当然止规你如果成为了族长我会好好辅助你的!成为你背后的支持你的女人!”

原来这个满族的哥们叫做止规,我现在才知道呢,呵呵,终于把这件事化解了,为了感激我们,这个叫止规的和他的妻子送给我们一张很奇怪的地图,一开始我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来的就先把它放到了口袋里面,接着我又想起了渡边孝子身上的那些没有完全清理掉的蛊毒,询问了止规大哥,他得知了情况就说道:“那个渡边孝子,你走过来让我把脉看看吧!”于是渡边孝子就走了过去把右手放在桌子上,满族大哥一把脉脸上却顿时露出了吃惊的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