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管子(精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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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法禁第八

【题解】

“法禁”指需要依法禁止的。本篇论述君主需要维护法制,依法禁止违法的行为。开篇提出维护统一的重要性,只要统一立法,国家的各方面就会“不强而治矣”。如果不统一立法,“国家之危必自始矣”。所以先朝的君王都是严禁违法的行为来统一民心的。本篇的重点是具体地论述共计十八种应该依法禁止的行为。这十八种“圣王之禁”大到擅权专国、改变国家常法,小到沽名钓誉、奇谈怪论,本篇对于这些行为做了严肃批判。最后要求治国君主必须坚定地立法,对于违法的人和事要严加禁绝,使其无利可图。

【原文】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1];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2];爵禄毋假[3]。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强而治矣。

【注释】

[1]私:营私舞弊。[2]为善:行善。[3]爵禄毋假:爵位和官禄不随便赐予。

【译文】

法制不容私议,人们就不敢相互营私;刑杀不容宽赦,人们就不敢忽视为善;授爵赐禄的大权不假于人,臣下就不会作乱于人君。这三件事掌握在官府手里,就是法,推行到全国民众中,就成其为俗,其他事情不用费力就可以安定国家了。

【原文】

君一置则仪[1],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2]矣。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3],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废上之法制者,必负以耻[4]。财厚博惠,以私亲于民者,正经而自正矣。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圣王既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为国本,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5]者必多矣。君不能审立其法以为下制,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众矣。

【注释】

[1]仪:法度,准则。[2]会其度:领会君主制定的制度。[3]用其私:从自己的私利出发。[4]负以耻:蒙受耻辱。[5]赘下而射人心:赘,通“缀”,连缀,连缀部下。射人心,收买人心。

【译文】

国君统一立法,百官就都能守法;上面把制度公开,下面行事就都能合于制度。如果国君立法不能统一,下面违背公法而另立私理的人就必然增多。这样人人都行其私理,不行上面法制而宣传个人的主张。所以,百姓与官法对立,大臣与君主争权,国家的危险,一定从这里开始。从前,圣王治理人民就不是这样,对于不执行君主公法的,一定给予惩处。这样做,用大量钱财和施惠来收揽人心的人,因整顿公法就自然纠正过来了。使国家动乱的方法,就在于改变国家的基本法,随心所欲地赏罚,是帝王的禁忌。圣王既死,后继者就差多了。统治人民而不懂立君之道,并以此为立国的根本,大臣们拉拢下级而收买人心的,就一定多了;为君而不能审定立法的,并以此为下面的规范,百姓中自立私理而积极追求私利的,也一定多了。

【原文】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泰誓》曰:“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国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通上之治[1]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举国之士以为亡党[2],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3],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聚徒威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

【注释】

[1]通上之治:使上面的治理措施贯彻为下面的行为规范。[2]亡党:私党。[3]相誉于民:在民间相互吹捧。

【译文】

从前,圣王在考治人才的时候,不看重他的博学,但却希望他能与君主一致而听从君令。《泰誓》说:“殷纣王有臣亿万人,也有亿万条心;周武王有臣三千人,却只有一条心。”所以,纣王因亿万心而亡,武王因一心而存。因此,一国之君,如不能使人心归己,统一国家权威,统一士人意志,使上面的治理措施贯彻为下面的行为规范,那么,虽有广大的国土,众多的人民,还不能算是安全的。君主失道的时候,大臣就联合权势在国中互相抬举,小臣们也必然为私利而趋从他们。所以,他们便举用国士作为私党,利用公法谋取私利。在君前互相推崇,在民间互相吹捧,各图己便,忘掉国家,以扩大势力范围,结聚徒党,上以蒙蔽国君,下以搜刮百姓。这都是削弱君主破坏国家的做法,所以是国家的危险因素。

【原文】

乱[1]国之道,易国之常[2],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擅国权以深索[3]于民者,圣王之禁也。其身毋任于上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乱:破坏。[2]易国之常:改变国家的常法。[3]深索:搜刮人民。

【译文】

破坏国家正道,改变国家常法,封赐与禄赏之事全随个人意志决定,是圣王所要禁止的。擅专国权以严重搜刮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不肯为朝廷任职做事,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进[1]则受禄于君,退[2]则藏禄于室,毋事治职,但力事属[3],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进:指在朝廷上。[2]退:指回到家。[3]力事属:力,努力。属,部下。努力发展自己的部下。

【译文】

在朝廷领受俸禄于君主,回家来积藏俸禄于私室,不干自己应办的公事,只努力发展部属,私用国家官吏,私决君主大事,排除不该排除的人而私自行事,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修行则不以亲为本,治事则不以官为主,举毋能[1]、进毋功[2]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举毋能:举用无能的人。[2]进毋功:引荐无功劳的人。

【译文】

修德不以事亲为根本,办事不以奉公为主旨,举用无能的人,荐引无功之辈,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交人[1]则以为己赐[2],举人则以为己劳[3],仕人则与分其禄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交人:结交人才。[2]为己赐:当作自己的恩赐。[3]为己劳:当作自己的功劳。

【译文】

把为国家结交人才当作自己的恩赐,推荐人才当作自己的功劳,任用人才又从中分取俸禄,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交于利通[1]而获于贫穷,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削上以附下[2],枉法以求于民[3]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利通:指结交有权势的人。[2]削上以附下:削上以俯就百姓。[3]求于民:收买人民。

【译文】

既结交权势,又笼络穷人,轻取于民而重求于君,削上以俯就百姓,枉法收买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用不称[1]其人,家富于其列[2],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不称:不相称。[2]家富于其列:家,家产。列,等级。家产超过爵位的等级。

【译文】

用度与本人身份不相称,家产超过爵位的等级,俸禄很少而资财很多,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拂世[1]以为行,非上以为名[2],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3]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拂世:做违背潮流的事情。[2]非上以为名:靠非议君上来猎取名声。[3]群于国:结党于国内。

【译文】

干违背时代潮流的事情,靠非议君上来猎取名声,经常反对朝廷的法制,并以此结聚徒党于国内,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饰[1]于贫穷而发[2]于勤劳,权[3]于贫贱,身无职事,家无常姓,列上下之间,议言为民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饰:打扮。[2]发:同“废”。[3]权:权变。

【译文】

打扮成贫穷的样子,而不肯辛勤劳动,暂时安于贫贱,自身没有常业,自家没有恒产,活动于社会上下之间,而声称是为了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壶士[1]以为亡资,修田以为亡本[2],则生之养私不死,然后失缫[3]以深与上为市[4]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壶士:供养游士。[2]亡本:作为本钱。[3]失缫:指强硬的态度。[4]上为市:与君主讨价还价。

【译文】

把供养游士和修治武器作为自己的政治资本,豢养贼臣和私藏敢死之徒,然后强硬地与君主讨价争权,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审饰[1]小节以示民,时言大事以动上,远交以逾群[2],假爵[3]以临朝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审饰:注意修饰小节。[2]逾群:压制同僚。[3]假爵:凭借爵位。

【译文】

注意修饰小节以显于人民,经常议论大事以打动国君,广泛结交以凌驾群僚,凭借自己的地位以控制朝政,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卑身杂处,隐行辟倚[1],侧入[2]迎远,遁上而遁民[3]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辟倚:僻邪不正。[2]侧入:指潜入。[3]遁上而遁民:逃避君主的监督,又逃避百姓的监视。

【译文】

屈身于人群之中,暗行不正之事,潜入别国或接纳外奸,欺瞒君主又欺瞒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诡俗异礼,大言法行[1],难其所为而高自错[2]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大言法行:语言夸大而行为骄傲。[2]高自错:错,同“措”,安置。提高自己的地位。

【译文】

实行奇怪的风俗和反常的礼节,语言夸大而行为骄傲,把自己所做过的事,说得非常难做,借此以抬高自己,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守委[1]闲居,博分以致众[2]。勤身遂行,说人以货财,济人以买誉,其身甚静,而使人求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守委:有积蓄。[2]致众:收买民众。

【译文】

有积蓄而生活安逸,广施财物以收买民众。殷勤行事,顺从人意,用财货收买人心,用救济沽名钓誉,政治上稳坐不动而使人主动拥护,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1],顺恶而泽[2]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术非而博:道术错误而数量多。[2]顺恶而泽:泽,润饰。顺随恶行而伪饰。

【译文】

行为邪僻而坚持不改,把奇谈怪论讲得头头是道,办法错误而数量很多,支持邪恶而善于辩解,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以朋党为友,以蔽恶[1]为仁,以数变[2]为智,以重敛为忠,以遂忿[3]为勇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蔽恶:包庇罪恶。[2]数变:投机善变。[3]遂忿:发泄私愤。

【译文】

以结纳朋党为友爱,以包庇罪恶为仁慈,以投机善变为有智,以横征暴敛为忠君,以发泄私愤为勇敢,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固国之本,其身务往[1]于上,深附于诸侯者,圣王之禁也。

【注释】

[1]往:同“诳”,蒙蔽,欺骗。

【译文】

闭塞国家根本,努力蒙蔽国君,又密切勾结其他诸侯国,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原文】

圣王之身,治世之时,德行必有所是,道义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诡俗异礼,以自见于国[1];莫敢布惠缓行[2],修上下之交,以和亲于民;故莫敢超等逾官,渔利苏功,以取顺其君。圣王之治民也,进则使无由得其所利,退则使无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乐其群[3],务其职,荣其名,而后止矣。故逾其官而离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职者,必使有耻。是故圣王之教民也,以仁错之,以耻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绝而定,静而治,安而尊,举错而不变者,圣王之道也。”

【注释】

[1]自见于国:自见,自我表现。在国家内部自我表现。[2]布惠缓行:布施小惠、缓和刑罚。[3]乐其群:乐于和人民在一起。

【译文】

作为圣王,处在治世的时候,讲德行必须立下正确标准,讲道义也必须有个明确准则,所以士人们不敢推行怪异的风俗和反常的礼节,在国内自我表现;也不敢布施小惠,缓和公法,修好上下,以收揽民心;也不敢越级僭职,谋取功利以讨好国君。圣王的治理人民,向上爬的总是要使他无法得利,推卸责任的总是要使他无法逃避惩罚。必须使人们回到安其职位、乐其同人、努力工作、珍惜其名声的轨道上来,才算达到目的。所以,对于超越职权而脱离同事的人,应当使之受害;对于不胜任而失职的,必须使之受辱。因此,圣王教育人民,就是用仁爱来保护,用惩罚来驱使,并提高他们的能力,使之有所成就而后止。所以说,坚决而镇定,稳定而图治,安国而尊君,有所举措而不朝令夕改,这都是圣王的治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