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期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就是在外汇买卖成交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多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进行交割。交割的那一天如果正逢银行节假日,就延期到下个营业日。即期交易采用即期汇率,为外汇银行的当日挂牌汇率或在参考当地外汇市场主要货币之间的汇率基础上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例如,一家日本进口商从美国进口计算机,5月1日货到验明后付款,在2日内也就是5月3日前按当地银行外汇牌价完成交割。
根据不同的市场的习惯,即期交易的交割日也不同。在欧美市场上,交割日是成交后的下个营业日。例如,在伦敦市场上成交一笔欧元对美元的交易,则其交割日应为次日,如次日恰逢英国和美国的节假日,则顺延到假后,遇周末则要顺延至下周。在远东市场上,例如在香港外汇市场,交割时间为2个工作日,由于不同货币的清算中心一般都在其发行国,清算过户在各国间的连接上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交割时间有所滞后。
在我国目前的结售汇制下,即期外汇交易的方式分为汇出汇款、汇入汇款、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四种类型。
二、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就是交易双方成交后,按事先约定的日期和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形式。远期外汇交易最长可以为一年,超过一年的外汇交易称为超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包含两方面的要素:
1、约定的远期交割日,这个日期为外汇交易成交后下一个工作日以后的某一天,但在一年以内。1至3个月的远期交易是最为常见的。
2、远期汇率,即外汇交交易双方约定的汇率。
与即期外汇交易不同,远期外汇成交后,双方必须按约定的远期交割日期和远期汇率进行交割。这种交易提前确定了将来的汇率,因此未来的汇率风险实际上已经转移给了另一方。当然,另一方也会通过调整自己的头寸,防范风险,或者在通过某种方式把风险再转嫁给别人。例如,美国一进出口公司计划从日本进口一套设备,预计1个月后付款1.2亿日元。为防止日元升值、美元贬值,该公司可向银行购买1个月的远期日元。如果当时1个月的远期日元的汇率为120.00,那么该客户需要100万美元。这样一来,不论将来汇率如何变动,客户就锁定了成本,避免了因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
话说回来,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就是1个月后美元升值、日元贬值,这样到付款时再购买日元就会更加便宜,远期交易就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但是,对于做正常交易的公司、及至个人来说,从多外汇保值的目的出发,排除侥幸心理,远期外汇买卖还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付款时间较长的情况更做远期交易,因时间越长预测汇率越困难。
三、择期外汇交易
择期外汇交易属于远期外汇交易的范畴,是远期外汇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形式的交割日期不固定。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择期是客户可以在将来的某一段时间(通常是一个半月内)的某个时间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易。起息日可以是这段时间内的任意一个工作日。其程序与一般远期外汇交易的程序相同。
例如,一进出口公司在签订购买商品合同后,但不能确定将来收付款的确切日期,只能大致定在2002年1月份里的一天。为了锁定成本,公司就可以同银行做一笔择期外汇交易,把交割日期定在1月1日—31日之间。一旦择期交易合约成交,买方就可按照约定的远期汇率在1月1日—31日之间的任一天,根据进口付款的要求,随时通知银行在2个工作日后进行交割。
硬币有两面,择期外汇交易也避免不了它的缺点。银行在计算升、贴水时,升水通常按可交割的头一天计算,贴水则根据可交割的最后一天计算。仍用上例,假如客户要购买择期的美元,时间是2007年1月1日至31日之间,银行计算贴水时一般要计算到30日,因为计算到30日的贴水比计算到该日之前的贴水要多。换句话说,客户若想取得择期的便利,就要以多损失一些贴水为代价。不过,贴水的损失跟未来汇率风险损失相比,要小得多。
四、掉期外汇交易
掉期外汇交易是在某一日期即期卖出A货币、买进B货币的同时,反方向地买进远期A货币、卖出远期B货币的交易,即把原来手中持有的A、B货币来一个掉期。实际上,掉期外汇交易由两笔交易组成,一笔是即期交易;另一笔是远期交易。因此一笔掉期外汇交易具有两个起息日和两个约定的汇率。在掉期外汇交易中,客户和银行按约定的即期汇率将一种货币兑换为另外一种货币,在第一个起息日交割资金,再按约定的汇率将上述两种货币进行反方向的转换,在第二个起息日进行交割资金。例如,某公司向外国借入一笔欧元,想把它转为美元使用或转为美元存款。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因欧元升值带来的汇率损失,造成还款上的被动,该公司可以做一个掉期外汇交易,即卖出即期欧元,买进即期美元;然后买回远期欧元,卖出远期美元。交割时,欧元金额不变,便防范了欧元兑美元后可能会发生欧元升值或美元贬值的损失。
上例说明,欧元的金额相同,差别只是在于卖出即期欧元和买入远期欧元的汇率是不同的。假设美元利率高于欧元利率,远期买卖要扣除贴水,由此客户在买进即期美元卖出即期欧元时,客户会失去美元高利息的收入。掉期外汇交易一方面能调整起息日,另一方面也可以防范风险,通过掉期交易,公司可以轧平其资金头寸,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五、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是一种规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月份买进或卖出规定金额的外币的外汇交易形式。外汇期货合约一般包括交易币种、报价、交易单位、初始保证金的数额、交割月份、交割日期、交割地点、价格波幅等。在外汇期货市场上交易的货币有英镑、加拿大元、美元、澳大利元等在国际上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目前,全球能提供标准的外汇期货合约的期货交易所仅有三家,即国际货币市场、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和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其中,国际货币市场的期货交易约占全球成交量的绝大部分。
外币期货交易是从1972年开始的,1992年6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推出了外汇期货交易业务,这是我国涉足金融期货市场的第一步。外币期货现在主要被用作外币套期保值的工具,同时也是重要的外汇投机交易工具。外汇期货主要有以下几特点:
1、在交易大厅内,公开竞价交易。
2、可以用一个相反的交易合约对冲最初的合约,很少有合约被实际交割。
3、期货合约和清算交割是通过清算所(Clearing Houese)进行的,没有交易风险。
六、外汇期权
外汇期权又称外汇选择权,是外汇期权合约的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交易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外汇权利的外汇交易形式。它是发生在两个交易者之间的合约,期权的买者买到的是某种权利,他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的任何时候(美国式)或满期日(欧洲式)行使该项权利,当然他也可以不行使这项权利。对外汇期权合约的出售者来说,他获得了买者支付的期权费,也就是期权的价格,当期权合约的购买者按合约规定行使相关权利时,他必须履行合约。外汇期权合约的买者有是否执行合约的选择权利,而卖者只有执行义务。因而可以说,外汇期权的买卖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交易。
期权是一种独特的财务合同,具有可用可弃的特点。对于某个签订了远期外汇期权合约的人来说,放弃权利只是一笔相当小的期权费的损失。与外汇远期交易合同相比,即使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使他不愿意进行交易了,但他仍有义务按原协议价完成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权的价格是以直接报价的方式报出。期权价格实际上是期权买入者转移风险的成本,也可以说是期权出售者因承担汇率风险而获得的补偿,性质类似于保险业务中的保险费。
外汇期权买卖是的一种新型的外汇交易形式,是对原有的几种外汇交易形式的发展和补充。它既可以作为客户外汇保值的工具,又可以作为客户从汇率变动中获利的工具。在我国,外汇期权办理的程序是这样的:
1.与银行签订《保值外汇买卖总协议》。
2.在期权费交收日,到银行缴纳协议规定的期权费。
3.在期权到期日上午10:00前,将行使期权的书面通知送达银行,否则有关期权将视为自动放弃。
4.客户行使期权后,于期权交割日到银行办理期权交割手续。
15、外汇交易途径及开户程序
外汇交易的途径和开户的程序对外汇投资的老手来说,是太容易的事情,但对新手来说,却是最基本的,假如连外汇交易的途径和开户的程序都不知道,进行外汇交易就无从谈起。
一、外汇交易途径
1、通过国内有外汇交易柜台的银行进行交易,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
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
交易方式:电话交易,实盘买卖,可挂单买卖;
买卖差价:主要货币20个点左右;
2、通过互联网交易
交易时间:周—至周六上午;
交易方式: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保证金制交易;可挂单买卖;
买卖差价:主要货币3至7个点;
3、通过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银行交易。
交易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交易方式:保证金交易,电话交易,可挂单买卖;
买卖差价:主要货币3至8个点。
二、开户程序
1、实盘。在中国境内银行开户(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
开户时,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客户承诺书”,然后持外币、存折、现金或储蓄卡到经办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柜台办理开户手续。按目前的相关政策,在中国境内只能进行实盘交易。
2、合约。
(1)境外金融交易所开户并通过电话进行交易。
在境外金融交易所开户时,须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如:护照、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填写“外汇交易合同书”,然后将开户款汇入指定银行的本人户头,在收到开户款后(约两个工作日),投资者会收到可以开仓操作的通知。
(2)在境外金融交易所开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
在境外金融交易所开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开户人须携带两份个人有效证件(如:护照、驾驶执照、身份证或户口本其中的两份)并填写“外汇交易申请书”和“外汇交易合同书”,然后将开户款汇入指定银行的本人户头,收到开户款后(约两个工作日),投资者会收到可以开仓操作的通知。不过境外开户只能进行外汇合约交易(即外汇保证金交易)。
16、外汇经纪商
在外汇交易市场中,外汇经纪商起着中间人的作用。经纪商不承担外汇交易的损益风险和收益,只是获取手续费。由于他们熟悉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信息、技术分析及买卖程序,成为投资者依赖的对象。
外汇保证金经纪商很多,且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一方面给初入汇市的投资者提供了很多选择的机会,但另一方面。也使不少初入汇市的投资者在选择时造成不少的困难。选择外汇经济商其实也是有一定诀窍的。在选择外汇经济商时,建议从以下方面去考虑:
第一,考虑经纪商的注册监管情况。这是选择外汇经纪商的一条重要的标准,这涉及到资金安全问题和订单的执行。在选择时,要看经纪商的所在国是否有监管机构,他们是否在监管机构注册。监管机构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行规,在不同程度上能约束经纪商的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投资者通过它们的网站查询经纪商的注册情况、客户起诉备案等相关信息。注册地在日本、美国、香港、英国等国际金融市场的外汇经纪商相对较可靠,而注册地在南太平洋小岛如百慕大,英属开曼群岛、唯尔京等地的外汇经济商就要谨慎的选择,因为那些地区的金融监管几乎为空白,甚至成为很多金融公司刻意规避金融监管的首选注册地。值得提醒的是有些经纪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偷梁换柱,例如母公司在美国注册,虽受监管,但在大陆开展业务的却可能是注册在南太平洋小岛的子公司。瑞富资本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不难看到,受监管的经纪商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投资者在选择经济商时,仅仅看他是否有监管机构,这是远远不够的。这有几方面的原因:
1、和期货或证券相比,外汇保证金尚处于襁褓之中,制度体系等还有待完善;
2、各国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经验也是参差不齐;
3、与交易所相比,OTC市场业务主要是通过网络,不受地域所限,这给监管提出了一个难题;
4、即便有了较完善的监管机构,很大程度上,行规的贯彻还依赖于经纪商相应的内部执行和监督机制的建立。虽然行规对经纪商的业务会形成一定的阻力,但假如经纪商没有足够的自律,他很有可能不依照行规经营,或者在本土依法办事,而在国外就另行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