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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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论思想言论自由(5)

那些原本最能深入人心的义理,却因为言论自由的缺乏,只能作为僵死的教条而保留下来,人们根本不能通过想象、情感或理智对其有所领会,这种情况竟至于达到什么程度,可以通过多数信仰者对基督教教义的持守方式的例子来说明。我这里所说的基督教义,指的是可被所有教会与教派认可的那些教义,即出自《新约》的箴言和训示。这些教义被所有基督徒看成是神圣的,乃至被接受为律条。但要说一千个基督徒中,都难得有一个以那些律条为参照来指导或检验其个人行为,也几乎不为过。他用以参照的标准只是其所属国家、所属阶级或宗教仪典沿袭下来的惯例而已。于是,一方面,他拥有一大堆相信是圣灵赐予他的道德训示,作为自我管理的规则;另一方面,他又有一套日常的见解和做法,它们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与上述某些训示相合,与另一些则不尽相合,甚至与某些直接相反,而整体说来,这套东西只能算是基督教义与世俗生活的利益和见解相调和的产物。对前一套标准,他表示尊崇;对后一套标准,则真正奉行。所有的基督徒都相信:上帝所赐福的乃是穷人、贱人和遭世人恶待之人;富人要进入天国比骆驼穿过针眼还要困难;不可评断别人,免得被别人评断;不可以指神发誓;要像爱自己那样爱邻人;如果有人拿走你的上衣,就连大衣也给他;不可为明天忧虑;若要作完人,就应变卖一切自己所有去分给穷人。(参见《新约》之《路加福音》、《马太福音》等相关章节。——译者注)当他们声言相信这些东西的时候,未必就是不真诚的。他们确实相信,这就如同人们听到总是受赞颂而未闻有所争论的东西,就信之不疑一样。但如从活的信仰要调整人的行为这个意义来说,他们信奉这些教义只不过是求其经常对己有用而已。整个教义被用来打击敌人;更不用说(如有可能就会)被抬出来,当作人们做他们认为值得赞美的任何事的理由。但若有人站出来提醒他们,这些训示要求他们去做连想都未曾想过的无穷之事,则提醒者只能被他们归入那种爱显示自己比别人高明而非常不受欢迎的人之列。因而,那些教义不曾真正掌握普通信众——未能成为他们内心的一种力量。他们有的只是对经文音声字符习惯性的尊敬,而从未想过要将之延至其义所指,令心灵接纳它们,使内心领悟与行为模式合乎一致。一旦涉及行为,他们就到处寻找甲先生或乙先生,指示他们该在什么限度内服从基督的训示。

现在我们完全可以确信,在早期基督徒那里,情况并不如此,而是截然相反。如果真是那样,基督教根本不可能从被人轻贱的希伯来人的一个无名教派,发展成罗马帝国的国教。当时,连他们的敌人都说“看那些基督徒彼此是多么相亲相爱啊”(现在不太可能有人会做如此评价了)(见德尔图良:《护教篇》[Tertullian, Apology]。——原编者注),则可知他们对自己的教义有着更为切身的体会,为后世深所不及。或许主要就是这个原因,使得基督教如今在扩展自己的领地上毫无进展,甚至在历经十八个世纪之后,几乎仍然局限于欧洲人及其后裔中间。即便是那些跟普通人相比,对教义更为热诚,对其意思也理解得更多的严修恪守之士,他们头脑中比较活跃的那部分教义,一般说来也仅仅是如加尔文或诺克斯,或品性上与他们非常相近之人所创的理论。基督的训示只是被动地并存于他们心中,除了仅仅因听了那些词句而感到亲切柔和之外,几乎不能产生任何影响。为什么作为某一宗标志的教义,要比一切公认教派所共有的那些教义能够保持更多的活力,并且为什么宣道者要更不辞劳苦去保持其意思不致衰退,这其中无疑有很多原因;但有一个原因则是确定的,即这一标新立异的教义引发了更多的质疑,从而不得不更经常地为自己辩护以反对公开的反驳者。等到战场上已没了敌手,则无论教师或生徒,就都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睡大觉了。

一般说来,对于一切传统信条,无论是那些关于人生智慧和知识的,还是关于道德或宗教的,上述道理都同样有效。所有语言和文献典籍都充斥着关于生活的一般见解,既指明各种道理之所在,又说明个人该如何立身处世。这些见解为人人所习知,人人所熟道,或听之而未置异辞,都把它们当作不言而喻的道理。但大多数人只有在经历亲身体验,而且一般是吃了苦头而令其应验于自身之时,才开始真正明白这些道理的意思。不知有多少次,人们在经历了未曾料到的挫折或不幸之后,才恍然记起那些有生以来一直熟知的格言警句或古训俗谚,如果之前他们就能像现在这样明了其意思,何至于遭此不幸呢。固然有其他实在原因,令人对很多道理非亲身经历不能领会其全部意思,不一定都是言论不自由的缘故。但是,即便是对于这些道理,如果一直能听到那些能予理解之人从正反两面进行争辩,人们也会更多地理解其中的意思,且已经理解的那部分也会在他们心中留下远为深刻的印象。一旦某种事物不再存有疑问,人类就会放弃对它的思考,这种不幸倾向是人类所犯错误的半数原因所在。一位当代作家尝言道“定见必寝”,诚哉斯言!

可是这是什么话!(质疑者也许会问)难道共识之不存在竟是真知实见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吗?难道为了让任何人都能认识真理而必须令人类的某一部分去坚持错误?是否一个信条一旦被普遍接受就不再真实且失去活力?是否一项命题除非还保留着一些疑问,否则就从来不会被完全理解和感知?是否只要人类一致接受某条真理,该真理就会在他们身上消亡?迄今为止,人们一直都认为增进人类智识的最高目标和最佳结果,是令天下人在一切重要真理的认同上越来越趋一致;然而难道只有人类智识的目标永远不被达到,它才能得以持续?难道其全胜之日竟恰为奋争之果开始腐烂之时?(译者按:严复旧译《群己权界论》于此段加有按语,谓此段“虽为反对之言,然其中含至深之哲理,读者察之”,可以参考。)

我真的绝无此意。随着人类的进步,人们不再争论或不复怀疑的道理必然日益增多;并且真理息争止疑的数量和分量,也几乎可以用来衡量人类幸福的程度了。人们在一个又一个问题上的严重分歧相继消失,是意见统一过程中必然会有的事情之一;意见统一于真理可为人类造福,情形恰如意见统一于谬误时可为人类招祸一样。但是尽管逐渐缩小意见分歧的边界,因不可避免与必不可少而有其必要,我们也并不一定要得出结论,认为这一切结果都必然有利。在这里,真理失去了一项重要的助益,因为它再也没有向对手解释或辩护的必要,从而令人无法对之有明确而生动的理解;这种损失虽然还不至于压倒真理获得普遍认可的益处,但其妨碍理解之害处亦不可小觑。当这种有利的辅助不再存有的时候,我承认我确是希望人类的教化者努力寻求一个替代的措施,想方设法让问题可能遇到的刁难呈现于学习者的意识之中,一如急于令其改变信仰的异见争胜者向他们所施加的那样。

然而人们不仅不为此一目的寻求办法,而且还把从前曾用过的办法丢弃了。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有过精彩展示的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就是这类方法之一。它们基本上是对于哲学和人生重大问题的否定性讨论,通过运用近乎完美的辩论技巧,说服那些只知接纳已成老生常谈的公认意见之人,其实并未理解那一主题,仍然未能确知他所信奉的信条的意思所在;也为了让其在意识到自己的无知之后,有可能走上一条通往坚定信仰的道路,使信仰建立在对教义本身及其依据的清晰理解之上。中古时期的学院辩论亦有着多少有些相似的目标。这类论辩的用意在于,令学生理解自己的意见,以及(必然相关联地)理解与之相反的意见,并能够强化前者的根据,而驳倒后者的根据。这种学院论辩诚然有着无可救药的缺点,因为它所使用的前提皆取自权威而非理性;并且,作为一项思维训练,它们在无论哪一方面,都比强有力的辩证法远为逊色,后者塑造出了“苏格拉底之辈”的聪明才智;但是现代思维自上述两者中所受之益,远较人们一般乐意承认的为多,当前的教育模式即便在最小的程度上也都没有可以代替这两者的东西。一个全部教导都得自教师或书本的人,纵使能够逃脱满足于饭来张口的无边诱惑,亦绝不会有被迫聆听正反两面意见的压力;因而甚至在那些可称思想家的人中,知悉正反两面都成为一项极不寻常的成就;在为自己意见辩护时,准备用来答复反对者的东西总是成为最薄弱的一部分。当前的风气是贬低否定性的逻辑,因它仅指出理论中的弱点和方法上的错误,而不确立肯定性的真理。这种否定性批判如果作为最终结果,确实显得非常贫乏;但如果把它当作获取任何称得起肯定的知识或信念的手段,则再也没有比这更为宝贵的了;而除非人们对如何对待否定性批评再次受到系统训练,否则将几乎不会出现伟大的思想家,并且除了数学和物理,在人类思维的任何方面,也只会出现较低的一般智力水平。在任何其他主题上,除非意见者或出于被人逼迫,或出于自己主动,而业已经历了与敌手激烈争辩所必然要求于他的精神过程,否则任何人的意见都当不起真知实见的称号。既然如此,对于一个若是没有就必须要去创造,而又如此难于创造的东西,当其主动送上门来的时候,我们竟充耳不闻,那岂非愚不可及!如果有人敢于挑战公认的既定意见,或者只要法律或舆论宽大就必定会如此去做,那么让我们感谢他们,并敞开心胸去一听其言吧,我们还要为此感到高兴,同样的事若不是他们已为我们做了,而只要我们对自己信念的正确性或生命力还有所关心的话,也应该自己花更大的力气去亲力为之。

在能够证明意见的纷歧多样乃是有利的几大重要理由中,这里还有一个尚需提及,并且同样,只要人类还没有进入目前看来仍是遥遥无期的智识跃进阶段,这个理由就会继续有效。目前为止,我们只考虑了两种可能性:一是公认意见有可能是错误的,因而某些不同意见倒是正确的;二是即便公认意见正确,而与相反的错误意见的较量,对真理能够得到清晰理解与深刻体认也是必要的。但是还有一种比这两者都更为常见的情形:一组相互冲突的信条,并非一者全对另一者全错,而是真理共存于二者之中;公认的信条只包含真理的一部分,必须要由不合主流的意见来补充真理的剩余部分。在那些感官无法触知的主题上,通行意见往往是正确的,但也很少或从未能涵盖全部的真理。它们只含有部分真理;程度有时大些,有时小些,但对于理应跟它们相伴而生且对之有所限制的那些真理来说,却显得夸张、变形乃至偏离。另一方面,异端意见通常包含一些被遏制和被忽视的真理,其一旦冲决令之不能抬头的桎梏,不是寻求与包含在通行意见中的真理相调和,就是起而与之分庭抗礼,以同样唯我独尊的姿态把自己当作完全真理树立起来。迄今为止最为常见的乃是后一种情形,因为人心每每偏爱一己而很少兼顾各方。因此,甚至在观念的历次革新换代中,也往往是一部分真理兴起的同时,伴随着另一部分真理的沉没。纵然是本该由一项项偏而不全的真理不断累加的进步过程,也多半变成了仅仅以一项替换另一项了事;而改进之处,也主要在于那些新的真理片段较之所取代者更为人们所需,更能适应时代的需要而已。既然盛行之说都存在着片面性,因而即便其所据之基础真实有效,那些含有为通行之说所遗漏的些许真理之光的每一项意见,不管它在真理上掺杂了多少错误和混乱,都值得珍视。我想没有一个以冷静头脑判断人类事务的人,会因为即便他们迫使我们注意到了我们不然必定会忽略的真理,但我们所见之真理也恰为他们所忽略,就非要对此感到愤怒不可。相反,他会认为因为通行的真理总是片面的,因而也就比其他情况下,更需要有人偏激地去主张那些非通行的真理;这也通常是最有活力且最有可能,令人对那些主张者号称全部真理,而其实只是智慧的吉光片羽的东西,予以勉强注意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