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计算机通信十年:拥抱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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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机场 地铁漫天要价挡3G基站进地铁代价一亿元

资源篇

中国的通信业往往被冠以“垄断”名义。从国家管理层面来看,多年来政策对基础通信业的准入限制,确实让三大电信运营商有“垄断”之嫌。但如果对中国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有深入的研究,却往往会发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之间的恶意竞争,早已超越了一般含义的竞争,并且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以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要求来看,对于资源的最优配置是首要任务,2015年成立的中国铁塔公司,意也在此。

本部分收录的文章,重点记录了2008年以来,上海在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方面所经历的新闻事件以及由此发生的政策转向。

想建移动基站?每年250万元“入场费”拿来!想租借机房?1平方米1个月600元!想进机房维修?每次“开门费”6万元!当人们在机场、地铁里随心所欲地拨打电话的时候,可能不会想到,通畅的手机通话背后,是摆在运营商面前的一道道“高价门槛”,这些令人咋舌的费用,便是电信运营商进入机场、地铁所需要付出的“代价”。

机场、地铁征收天价“入场费”

随着进入世博会开幕倒计时一周年阶段,申城的城市建设也进入高潮,根据规划,2010年世博会召开前夕,上海将完成机场扩建,新建地铁和交通综合枢纽等诸多工程。然而,记者近日从某位通信管理部门人士处得知,市民们届时想在这些新建交通枢纽打通手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高额的“入场费”有可能阻挡各家运营商铺设网络的步伐。

据该人士透露,所谓“入场费”,是指运营商为了让其移动网络覆盖机场、地铁,架设基站时必须向区域所有者缴纳的费用,包括名目繁多的“资源占用费”“代维费”“租用费”“管道费”等等,听起来似乎并不起眼,但数字说出来却吓人一跳。

这位人士以某条在建地铁线路为例,每家运营商每架设一个基站,必须向地铁公司支付120万元的“入场费”,如果这条线需要20个基站,意味着运营商共需支付2400万元。而这还不是全部,网络铺设好后,每年每个基站还需支付42万元的“维护费”,那么20个基站是840万元。如需在地铁里租用机房,每平方米月租费则是600元,“比五星级酒店的房价还要贵。”如果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营商都要进入这条地铁线,地铁公司第一年起码可将近亿元“纳入囊中”,而且接下来每年还有“租金”可拿。

除了地铁外,机场开出的价码也不低。据某运营商相关人士透露,他们曾想在虹桥机场架设一个3G基站,可对方开出的“入场费”是每年250万元,如此高的“门槛”让他们左右为难。

“山大王”现象引起连锁反应

由于“入场费”门槛太高,导致的通信障碍在国内已有先例。2008年8月,由于北京地铁公司和电信运营商没有达成一致,北京新建的地铁10号线上始终没有手机信号。直至奥运会开幕3天后,在北京市政府干预下,市民才得以打通手机。

同样的问题在天津也有发生。天津市民付颖告诉记者,2006年6月天津地铁1号线开通时,手机同样打不通,直至两年后奥运会前夕,这一问题才解决。据通信人士透露,天津也是靠政府强势介入,地铁方才会“放行”。“不过最近信号似乎又不好了,有的站台有信号,有的站台没有信号,有时候车速一快也没信号。”付颖担心,是不是双方又开始争执了。

让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担心的是,这种“占山为王”、漫天要价的“山大王”现象,如果不能加以遏制,很容易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引起连锁反应,“现在已经有房地产商有样学样,也要求运营商为进入他们小区缴纳‘入场费’,而三家运营商的激烈竞争让这些房地产商觉得奇货可居,一旦最后只有一家价高者得,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手机信号成“消失的电波”

“这种为了部门利益妨碍通信网络建设的行为,需要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否则会小到影响老百姓使用手机,大到不利于国家整体网络建设,甚至会影响世博会期间的通信安全保障。”曾剑秋对此类现象颇为忧虑。

更有可能引发的后果是,一旦三家运营商因费用过高,集体拒绝“入场”,那么可能出现地铁里打不通手机的现象,市民生活将因此受到极大影响。这并非杞人忧天,在北京10号线引发的纠葛中,移动和联通便抛开“恩怨”,一起顶住了地铁方的要求,从而导致10号线运行月余,依然没有手机信号。

记者致电上海地铁集团,要求就此问题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都没有得到回音。而根据北京地铁方的声明,之所以向运营商收费,是因为地铁公司已为信号开通做了前期投入,加上日后运营、安全维护的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我们并不反对付费,但希望费用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围之内。”那位通信管理部门人士表示。最新消息是,上海各方之间的谈判与基站建设正在同步进行。

记者手记:协商不能解决就让法规来解决

随着2009年进入3G网络建设高峰,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营商都在加紧移动基站建设。移动基站覆盖范围如何,将直接影响用户的使用感受。

目前我国应用最多的电信法律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查阅《条例》后发现,据其四十六条规定,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但对于如何协商、费用如何支付、一旦协商不成功会有怎样后果,却没有更多细则。这也直接导致因收费过高引起的混乱现象。

所幸,上海市政府对此已经高度关注。政府部门正在考虑如何协调解决高额“入场费”的问题,其中的重点方案便是,把基站建设纳入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

事实上,《条例》第四十五条中,也明确提出基础电信设施要纳入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详细的法则,因此需要更高级别的法律出台。“应该明确通信网络全程全网的特性,明确网络建设是国家行为,明确一旦阻碍建设会有怎样的后果。”曾剑秋呼吁,即将在8月提交人大立项的《电信法》中,“这几个重要的问题一定要明确,要立即解决。”

(原文刊登于《IT时报》200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