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哈萨克人互相敌视,而不互相支持;讲真话的少;遇事好争执而且好逸恶劳?
伟大的贤哲早就说过:所有的懒汉都胆小,缺乏毅力;缺乏毅力而又胆小的人大都喜欢吹嘘;胆小而又喜欢吹嘘的人,都愚昧无知;所有愚昧无知的人都不知羞耻。凡是不知羞耻的懒汉都会变成贪得无厌、不能约束自己、没有本领又不能和别人相处的叫花子。
上述现象是因为我们只顾繁育牲畜而没有其他追求所造成的后果。如果我们在发展牲畜的同时也兼顾务农、经商、习艺、科研,是不会落到这个地步的。
贪恋牲畜的人,祈求他的牲畜增多,希望他自己甚至他的孩子都拥有大群牲畜。等大小牲畜成了群,又要雇人放牧,而他们自己却在羊羔、马奶、美酒的圈子里荒淫无度地生活。假如缺少冬牧场,他们凭自己有钱有势,可以疏通官府,收买、骗取甚至霸占别人的冬牧场。而失去冬牧场的人又去算计他人,或者因为失去立足之地而离开家乡——哈萨克人所想的仅此而已。
人们在算计:穷人增多了,工钱会降低;失去牲畜的人增多了,会腾出更多的冬牧场。于是你盼我破产,我盼他败落。一个打一个的主意,怎么能和睦相处呢?过不了多久,就撕破了脸皮。于是公开抢夺,互相争吵,最终导致分裂。
为了增强个人势力,震慑他人,以便压倒对方,夺取更多的牲畜,又去争夺卜勒斯等头人的职位。
在这种情况下,既没有人愿意出外劳动,也没有人愿意务农或经商,只是在那些互相争夺、结党营私者之间晃悠——今天投靠这一家,明天又投靠那一家,轮番出卖自己。这样一来,偷盗现象是很难禁绝的。
如果部落内部安定,偷盗行为是会遭到唾弃的。可是人们分成了两派,谁只要昧着良心替他们说话,为他们辩护,他们就可以站在他这边,有恃无恐地去盗窃。
部落里所有正派的人都被诬陷成“暴徒、强盗”,并被传去审讯,而且早为他们准备好了惯于颠倒黑白作伪证的人,想方设法破坏那些正派人的名声,阻挡他们当选卜勒斯。如果他们为了自身的安全给坏人让步,会丧失人格;如果不让步,会给他们强加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使他们无法工作,甚至遭到不幸。
窃取了卜勒斯职位的人,因为是利用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的,不可能器重诚实和正直的人,只能器重那些和自己一样卑鄙、奸诈的小人,希望继续和他们勾结,取得他们的支持。他担心,得罪了这些人,会遭到报复。
我们哈萨克中竟流传着这样的谚语:“成败取决于人,不取决于事。”它的意思是:一个人的成功,不取决于他所做的事是否正确,而要看他的手段和诡计如何。
每届卜勒斯的任期是三年。
第一年,要成天听人们要挟:“难道不是我们选举你的?”
第二年,在窥伺其他候选人中度日。
第三年——由于接近了下届选举,天天谋划自己的再次当选。
现在还有什么话好说呢?
我看到哈萨克人走上歧路,一年年地沦落下去,便这样想:
群众要选的卜勒斯应该是有威望的受过俄罗斯教育的人。如果群众中没有这样的对象,或者即使有但群众不愿意选他,可以由县的领导和省的军事负责人直接委任。这样也许会对群众有利。其原因:第一,可以促使热衷于公职的哈萨克人主动地受教育;第二,被委任的头人隶属于上级,对上级负责,不再受制于地方百姓;第三,采取由上面委任的办法,可以不理睬投诉者的诋毁和诬告。这样可以减少,甚至完全避免人们捏造材料,诬陷好人。
事实早已证明,由每一个卜勒斯管辖区再选一名执法的毕官,只会给群众带来灾难。对这种职位,绝不是每一个当选的哈萨克人都能胜任的。当选的人应该懂得传统的《哈斯木汗法典》、《耶斯木汗法典》以及阿孜陶克汗在库里吐拜议政时所依据的《七项法典》[1]。另外,他们必须有能力、有魄力根据时代的变化审定那些旧的法规,对于不适应新时代的条文加以改变,补充新的、适应时代的条文。可是我们缺少这样的人。
熟悉哈萨克过去情况的人们曾讲过:“有两个毕官,就有四个案件。”意思是:如果毕官不是单数而是双数,就会互相争执,而讼案也会随着增多。与其这样设置毕官,还不如由各选区选举三名有学识、有能力的人不定期地担任这一职务。如果发现他们有越轨行为,可以免去他们的职务,否则让他们连任。在一般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双方不需要方才的三位执法人员审理。双方可以各找一名证人,再共同请一名仲裁人裁决。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从原选举的三名执法人员中选定一人,或用抽签的办法选出一人来裁决。这样民事纠纷也许是可以减少的。
注释:
[1]《七项法典》是由哈萨克历史上陶克汗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