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3日,彭阳县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民事侵权案件,被告人高某某企图阻拦干警执行公务,被处以15天的拘留。
高某某系某某乡某某村曹沟自然村农民。去年5月1日,该村农民韩英、韩雄等4人经批准砍伐了11棵杨树,高以韩的父亲曾在60年代没收过自家的树木为由,伙同他人将韩家砍伐的11棵树强行拉回,据为己有。韩家多次索要,高都置之不理,后经乡政府和村委会多次调解处理,高仍置若罔闻。
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方调查取证,认为高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是错误的,于5月30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某返还韩家的11棵树木。
在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后,法院向高发送了限期执行的通知书,同时,组织乡村干部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然而,高仍执迷不悟,拒绝执行。就在10月23日法院执行此案时,高又出面企图阻拦。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法院依法拘留了高某某。
原载1990年1月10日《固原报》第3版,与虎少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