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物的名词是很少被人误译的,人为物的名词被人误译的机会也不太多,最容易出纰漏的,就是抽象名词和行动词乃至修饰语之类。所以有时单是语言的知识还不够用,最后非得乞灵于逻辑不可。逻辑是翻译者的最后一张王牌,是他必须具有的基本要素。俗语说的“岂有此理”。正是翻译者随时需要的考验。凡是翻译出来的一字一句,一事一物,都必须要合乎逦辑,合乎情理,否则必然有误。太阳不能从西方出来,父亲不会比儿子年少,小器不能容大物,半数不能表全体,诸如此类,凡是违反人情天理的,都是悖理的,也多半都是译错的。
天覆地载是不移的道理,干(king)是天,坤(queen)是地;夫是天,妻是地;无论贵为天子,下及庶民,都不能改变这傧自然的法则。水一定是向低处流的,火一定是要燃烧的,植物要向阳生长,勋物要爱它所生的小崽。天无变不雨,月缺了必圆。如有违反这些定则的,我们就要说:“岂有此理”。译文上遇到不合理的设法,就值得我们怀疑了。
李白的“月下独酌”诗中说:
“月既不解钦,影徒随我身。”
第一句中说的“不解饮”,是说月亮不懂得喝酒,也就是不会喝酒,可是More Gems of Chinese Poetry的译者Fletcher却把这句诗英译为:
“The moon then drinks without a pause.”
月亮怎么能够不停地喝酒呢?邓令月中有嫦娥,她也至多只能浅斟低酌,决不可能不停地饮酒。任何人读到这句译诗,都可断定是一种荒谬的误译。
赛珍珠译的“水浒”,其中确有不少妙(谬)译,现举出一、二实例来,以资研讨。如第三十二同上说:
“武行者心中要吃,哪里听他分说,一片声喝道:‘放屁!放屁!’”
这几句话,那位得到诺贝尔文学奖金而驰名世界的女作家,竟把它译为:
“Now Wu the priest longed much in his heart to eat,and so how could he be willing to listen to this explanation?He bellowed forth,“Pass your wind——Pass your wind!”
原文中说的“放屁”,只是“胡说”的意思,而英文竟按字面死译,而且用上命令语气,不看原文,也知道是译错了。因为放屁是自然的现象,不能由人操纵的。一个人自己尚且不能指挥自己放屁,怎可接受别人的命令来放屁呢?这使我想起美国现代名作家萨林杰(J.D.Salinger),在他的名作“麦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中所描写的放屁的故事。他说宾夕预备学校的一个校友,因经营殡仪馆,以不正当的手段赚了钱,捐献给母校一座侧楼,在校庆纪念那天,他蒞临演说。书中描写他演说时的情形是这样的:
“他演说中的高潮发生在他讲到正当中的时候。他正在讲给我们听,他是怎样一个漂亮的人物,怎样地吃得开,讲得眉飞色舞,得意扬扬,于是突然一下,坐在我前排那个名叫艾德加·马沙拉(Edgar Marsalla)的家伙,放了一个其臭无比的屁。在礼堂大庭广眾之中大放其屁;确是一件尴尬不堪的事,不过也很有趣。老马那个家伙,可真厉害,一屁放出,几乎把屋顶都轰掉了。没有一个人敢笑,欧森白那家伙装做没有听见的样子,但是就在讲坛上欧森白旁边的塞默校长,大家都知道他确是听到了的。”
“你说他没有生气吗?他当时虽则一句话也没有说,可是到了第二天晚上,他把我们全部赶进教室强迫用功,后来他跑过来,对我们大训其话。他说昨天在礼堂惹起骚动的学生,没有进宾夕预校读书的资格。我们很想要老马在校长谢话的时候,再放那么一偶响屁,可惜他那时没有那种雅兴。”
可见以马沙拉那样调皮捣蛋的家伙,尚且不能自由意志地放出一个臭屁来,把校长轰走。谁又能接受命令来放屁呢?
同是赛珍珠翻译的“水游”中,还有这样岂有此理的例子。
“阮小七便在船內取将一桶小鱼上来,约有五七斤。”(第十回)
“Juan the seventh then went to his boat and brought up a bucket of small fish and they were five to seven catties each in weight.”
一条五斤到七斤重的鱼,还能称为小鱼吗?一个木桶能装得下那么多五斤到七斤重的鱼吗?这一看就知道原是说的一桶小鱼共重五斤到七斤(a bucket of small fish weighing five to seven catties),而不是说每絛重达五斤到七斤呢。
又“水浒”第七回上说:
“土炕上却有两个椰瓢,取一个下来倾那甕酒来吃了一会,剩了一半。”
赛珍珠将它译成:
“On the brick bed were two cocoanut shells.He took one and dipped up the wine with it and drank half of it.”
这句简单的译文,却有雨点译得岂有此理的。第一,译者忽视了“甕”的形式。这就是俗称的坛子,是小口,大肚的瓦器。甕里装的酒,只能倒出来,倒在榔瓢里来吃,不能把偌大的椰瓢,从甕的小口里放下到甕里去舀酒。译文中的“dip up”,就是放下去舀取的意思,如Dip up a bucketful of water from the well.(从井里满满地舀一桶水上来。)大瓢不能进入小口,这是第一点不合理的地方。其次,原文说的吃了一半,是说把酒吃了一牟,不是把瓢吃了一半,译文,在一句中用了两个“it”,自然是指同一物呢。吃酒连盛酒的工具也吃掉一半,世间有这样的怪事吗?真太岂有此理了。
由于上面这个一半的译错,使我想起另外一句有关一半的译文。那就是梁实秋译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第三十九首的首二行。译文是这样的:
“啊,你是我的较佳一半的全部,
我怎能适当的赞美你呢?”
读者不看原文,也会感觉到译文有点问题。我们的逻辑中,只有“全部的一半”,没有“一半的全部”,全中有半,半中不能有全,这是一定的道理。大致译者译此诗时,一心只想到俗语中的better half(指妻,better为精神上的“较大”,不是“较佳”),而未细看原文:
“O,how they worth with manners may I sing,When thou art all the better part of me?”
应译“当你确是我比较大的部分的时候”,all不是“全部,”它只含有quite或so much等表程度的意思。如视同all at once(忽然)或all of a sudden(突然)中的all,则根本可以不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