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建英
1
我和巴斯克伦始终没能成为真正的朋友。这件事我后来反复琢磨过,但终于不明真义。是我当时过于稚嫩,还是他为人城府太深?抑或命运注定非如此不可?我们就像两艘朝相同方向行驶的帆船,虽然看到了对方甲板上的灯光,却逐渐在茫茫夜海上消失了对方的踪迹。
这是后话。当时我可没把巴斯克伦想象为一个水手。在那段风华正茂的年华,我的生命是一节呼啸而过的列车,把一路风光尽收眼底,又飞快地抛在身后。巴斯克伦也许是路旁壑底一株不起眼的小草,也许是一个我地图上尚未标出的无名小站,我没去注意他真是再正常不过了。
但是,命运之手并不总是捏着贝多芬的重锤。巴斯克伦的叩击虽然极轻,却持久地反复出现,而且越来越清晰,直到最后破门而入。
如果巴斯克伦本人在我记忆中可以用一个符号来表示,这个符号便是亨利·詹姆斯的杰作《丛林中的猛兽》。
我与巴斯克伦结识、交往的中心事件,是我请他讲解这篇小说。
当时我只身远渡太平洋,从中国跑到美国来,詹姆斯算是头一批给我下马威的洋大师之一。老实说,我属于中国文化青黄不接那个地段上发育出来的绿豆芽儿,詹姆斯只不过虎虎地瞪了我一眼——像丛林中的猛兽那样——我就筛了糠。现在想起来真够现眼的。
照理说,巴斯克伦是印度人,我找上他的门,不免有“病急乱投医”之嫌。其实不然。巴斯克伦是语言系出名的高才生,讲一口标准到令人生疑的伦敦英语,使系里几个拖着侉不拉叽南方腔的教授没处放脸。再说,那时我当英文系的图书管理员,巴斯克伦当T·A·,他办公室的门紧挨着我的。近水楼台先得月。
亨利·詹姆斯也真够惨的。一生致力于爬格子,到头来,连国会图书馆里那一百眼也望不到头的书架当中的一格都没爬满。这可怜的、不足一格的詹姆斯,又被我们英文系那个教英美小说史的教授五马分尸。拣出来供众生剖析的那一块肉,便是《丛林中的猛兽》。而这小小一块肉,又被我和巴斯克伦大卸八段,一段一段榨出汁儿来。
文学书籍被校图书馆压在最底层。也就是说深入地下四十英尺。这所大学的图书馆像这座城市一样,非常现代,地面上盖3层,地底下倒盖了4层。而且为了节电,馆内开架书区域的所有灯光全都自动化,真正做到了人走灯灭。所以我去借《丛林中的猛兽》时,不禁生出穿行在暗无天日的丛林中或一条地下矿道里的幻觉。手里捉着詹姆斯摸出来时,地面人间的阳光正亮得晃眼。不知是我还是手里的詹姆斯吁了口浊气。反正当时我认定写书是现今世界里最没意思的行当。打死我我将来也不会去写书。
同样,那会儿,你就打死我我也不会相信《丛林中的猛兽》居然会成为一块敲门砖,借巴斯克伦之手不懈地敲打我的命运之门。
2
詹姆斯故事的主人公,约翰·马切尔,从童年时代起就有一种古怪而强烈的预感,他此生将经历一场异乎寻常的大事件,这事件将决定他生命的特殊意义。这事件或吉祥或凶险,但肯定巨大惊人。马切尔决心牺牲一切以迎接这冥冥中的召唤。
3
我到美国相当早,远在时下席卷神州大地的世界大串联之前。中国刚一开放,我就跑出来,连大学毕业文凭都没顾上拿。当时政府规定外出留学的人随身只许携带30美元。母亲在我贴身的背心上缝了个肚兜,掖进这30美元。我提着一只硬边的人造革皮箱,在和不多几个亲友行了过于隆重的告别礼——一一拥抱——之后,就匆匆飞上了天。上机前最后一回头,我瞥见母亲满脸泪水狼藉,意识到自己这回真的是要远征到地球另一端去了,心里一下子忽悠一空,涌上一股要呕吐般的感觉。按说那一刻即便痛哭一场,也没什么丢人,可我久已习惯于在公共场所不露真情,这回竟是要破例也不能了。
那一路我大吐大泻。一来是生平首次乘机的生理反应,二来是行前冒着滂沱大雨四处向朋友告别,上机时发着39.2℃的高烧。
从中国那个北方大城到美国这个南方小城,一路得换乘3架飞机,中间还要等机。我36个小时一口饭没吃,饿得眼冒金星,连肠子里的苦水都吐干净了,还在干呕。所以后来我在家信里把自己形容为“空着肚子向美洲进军”。这显然比在太平洋上空大嚼鸡牛鱼更符合一个年轻冒险家的形象。
说来也怪,我第一眼看见美洲大陆绿油油的影子,浑身上下的病倦疲软就一扫而空。第一脚踏上美国土地,就口鼻清爽,行走如飞。后人再不会体验哥伦布当年瞥见新大陆时那股狂喜。他和他的水手们饥病交加,两手空空地挣扎到了未知的彼岸。
但我当时自以为我的激奋之情堪与哥伦布媲美。
那年我整整20岁。当时中国已有几十年无人做这种性质的远征。这两个因素使得一切都染上了一层浓郁的浪漫冒险色彩。
与此行相比,我觉得我20岁以前所经历的一切,甚至我的初恋,全都平淡无奇,微不足道。
4
在意大利南部港市度假时,年轻的约翰·马切尔与一位陌生女郎邂逅。有一天闷热得出奇,他们一起乘船到索伦托去,渡过了海湾,想吹吹风。
当他们坐在船上天篷下乘凉的时候,约翰向她描述了自己那隐藏已久的古怪预感,那几乎是神圣的等待感。
这是他平生唯一一次向另一个人倾吐这桩心事。
十年以后,他们再次相遇。女郎旧事重提,将十年前的所有细节描绘得栩栩如生。而约翰却把这些事几乎全忘光了。
女郎问他:你预感的那件大事,发生了吗?
约翰答:还没有。
女郎问:你还在等?
约翰答:是的,我一直在等。
这共同的秘密将他俩紧紧联系在一起了。
女郎名叫梅·巴特拉姆。
5
几乎是一到美国我就认识了捷夫。
这恐怕是天意。我在学期半当中到达——正是最不易赁房的时节,而捷夫又偏巧在这时张贴出寻室友的广告。而且指明要女的,要20到25岁。
我和捷夫,加上另外一男一女,正好是两男两女,合租一套大得要命的两厅四卧室公寓。捷夫说,这是最合理的居住方式。全男的不好,全女也不好。性均衡,凡事好商量。
可搞了性均衡,分解组合也容易随之而来。突然搬走的那个女的,就是因为跟另一个男室友彼得发生了性吸引,飞快地组合到一块儿,从早到晚黏得不耐烦,结果飞快地大吵一架,赌气搬了出去。
要不是我找上门,他们非赔掉几百块钱。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室友们一致同意来个不成文的新规定:彼此间再不许谈情说爱,以此保持内部稳定。
彼得为了赎罪,自己拿红墨水把新规定大书特书了一张纸,贴在冰箱门上,以警耳目。
可我竟然许久都没注意到这红色警告。我当时简直忙得恨不得取消睡眠。忙功课,忙英文,忙着打量我的新大陆。
后来,捷夫告诉我,他知道我一直没注意那张警告。不过他认为这无所谓。
他说他当时认为无论彼得还是他自己都绝不可能和我那样的人谈情说爱。
我问:“哪样的人呀?”
他搔搔头发:“这个嘛。你当时每说三句话至少结巴两次。”
我哭笑不得:“要是我想和你或者彼得谈情说爱呢?”
“一只巴掌拍不响。”他说,理直气壮。
我真想扇他一记响亮的耳光,叫他从此明白一只巴掌也拍得响。山响。
后来,捷夫自己把那张警告给扯掉了。
捷夫修的是电机工程。当地台湾留学生将此简称为“Double E”(双E)。无论原来修什么,他们大多一到美国就改修双E。因为好找工作。
捷夫却说他从小就爱好工程,爱好电。他的确不用为工作发愁。他父亲开着一个不小的公司,离本地有四小时的车路。他几个月后就毕业,毕业就去他老子公司里“找”工作。
捷夫大我两岁,显得却大了我十岁。不过东方人本来就估不准西方人的年龄。他金发蓝眼高大壮实多毛有狐臭,健康开朗好动声若钝钟,在美国人里标准得没法儿再标准了。不少美国姑娘会觉得他太缺乏特点。我当时可不这么看。我觉得捷夫恰恰是我想象中的真正美国人。就好比我预先画了个框,捷夫不大不小不肥不瘦正好落进这副框子,从里面冲我咧嘴傻笑。我为这种幻想与现实的天衣无缝而喜出望外。
至于捷夫那辆白色敞篷车,却不能说典型了。这是他十八岁生日时老子送的礼。我想起我十八岁生日那天,妈妈买回来半斤果脯,爸爸单只揪了揪我的毛刷子。当然这种中西比较没什么意思。可即便在美国,一个大学生开着一辆时髦的双座跑车,也是很抢眼的事。
如果这跑车上再坐着一位黑发棕眼黄皮肤的东方姑娘,那就不只抢眼,简直扎眼了。
是捷夫自己主动提供方便。
先是捎我去超级市场买菜。后是带我在城里四处参观。甚至参观了他本人从不光顾的教堂。
那次,弥撒做到半路,轮到品尝耶稣基督的血肉。西装革履的绅士太太们排成队一脸庄严地走上去,从牧师手里饮食耶稣血肉。
捷夫向我耳语:“别去!那肉不过是一块面包丁,那血就是红葡萄酒。他们连杯子都不换。小心传染病!”
做完弥撒走出来,捷夫告诉我,他信上帝,可不信教堂。
我疑心他其实是不信教堂的卫生标准。
在把小城的犄角旮旯都转到之后,捷夫笑眯眯问我:“怎么样,好奇小姐?”
我微笑,点头:“谢谢了捷夫。”
他挥手:“没问题。你还对什么好奇?”
我不假思索地说:“一切。”
他大笑。“一切。一切?”他又笑,然后玩笑道,“监狱你也好奇?”
我不假思索地点头。
他又大笑,声若钝钟。
他太爱笑。像个笑神。
不久后一个周末,他又把我拉进那辆白色敞篷车。
“去哪儿?”我问。
“监狱。”他戴着太阳镜,不知是否在笑。可他鼻子嘴唇上都毫无捉弄人的线索。
“我家老头子帮着搞到了参观特许。”他得意扬扬。
我至今忘不掉那天的情景:我和捷夫坐在那辆雪白的敞篷车里,沿着一条灌满春风的公路,以七十迈的高时速飞驰向——监狱。
我仍旧记得那些向后疾闪而过的碧绿路标板,那一片片应接不暇的青坡秀水,旖旎春光。杜诗云:“颠狂柳絮随风去,轻薄桃花逐水流。”我那天眼望这幅景象,耳朵里回荡的都是震天动地的摇滚乐——捷夫开车必放音乐伴奏。要么就开收音机,听新闻,听球赛,听天气预报。反正不能让耳朵干闲着。
我甚至还记得那天他放的是一盘“The Rolling Stones”(“滚石”)。
Under my thumb,
The girl who once had me down,
Under my thumb,
The girl who once pushed me around。
…………
诸如此类。反正这首歌唱来唱去我只听清是这个男的把一个不听话的女的按在大拇指底下了。其他好多歌词干脆不知所云。
捷夫亮开嗓门,冲破不可一世的“滚石”,朝我嚷:“他们是一帮坏小子!坏小子!听他们的歌,现在,正合适!正合适!”为了保证我听懂他说的每个字,捷夫常常重复。并且老爱重复句子最后一部分。这种腔调使我联想起国内一些首长讲话,或是干部传达文件。要是捷夫懂中文,我大概会叫他“头儿”。
6
约翰·马切尔从此与梅·巴特拉姆时常会面。
他俩成了好朋友,一起度过了许多愉快时光。这友谊与众不同之处,恰在于他俩共享的那个关于约翰的秘密预感——某种巨大独特的经历将降临到约翰头上。这预感就像一只潜伏在丛林中的猛兽,使约翰的等待充满焦虑。
梅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关切与热忱。
她立誓陪同约翰共同等待。
7
到底是洋监狱。
虽非一尘不染,却也闻不到什么龌龊下贱廉价的气息。犯人们着千篇一律的棉布囚服,并不脏。有面黄肌瘦的,也有肥头大耳的。犯人卷宗都储入了电脑,按按键盘,就争先恐后地涌出来见天日:杀人犯强奸犯偷盗犯抢劫犯贩毒犯贪污犯……
我头昏眼花。飞奔到前院去透气。恰好看见一个犯人正抱着院里一棵泡桐不撒手:“我不去疯人院,我不去!我——不——去!”
监狱文书跟在捷夫屁股后头解释:“他服刑期就要满了,忽然发了疯。”
文书显然对捷夫比对我殷勤得多。“现在全国一般的监狱都满员超载,许多罪犯不杀个把人都住不进去。我们这里目前却还没住满。所以一般我们不轻易给犯人减刑……”他滔滔地说着,唾沫星子飞溅。我看得出捷夫正竭力压制滚滚而来的呵欠。
我仔细听文书介绍。看来美国犯罪率确实很高。监狱都超载了。社会动荡。精神危机。我脑海里闪过一串串判断与结论。但很快发现,这些都是多少年来在国内报纸上看滥了的词汇。我顿时有些泄气。不知怎的,我总希望发现些国内报纸不宣传或宣传得与事实不符的东西。印证大约也算得一种发现,但我总觉得不是真正的发现。
我冷丁问文书:“政治犯关在哪儿?”
文书横了我一眼:“我们没有政治犯,小姐。”
我没在乎他的脏眼球。我很高兴。觉得有了个小发现。的确,电脑上也没列政治犯这一栏。
走出监狱,捷夫问我:“你们那儿有政治犯么?”
我点头:“我爸爸就曾经是。好多年以前。”
捷夫双目如铃:“噢?”
我说:“听说过‘文革’吧?”
捷夫点头,脸上却一片茫然。
我不再开口。
捷夫等了一会,也便不再追问。“这儿也有一种高级监狱,专关犯了法的政治家、大富翁、名人。里面配有彩电、球场、泳池之类现代设备,比一般人家还要舒服。所以人称这种监狱‘Country Club’(乡村俱乐部)。”
我点头,看着路面。他是不是以为我爸爸就是进的这类“乡村俱乐部”?中国风格。配有象棋、戏台、鱼缸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