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俗易懂的益处
商务谈判通常是双方为一定的利益而交锋,双方明确知道对方谈判人员所表达的意思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在商务谈判中说出的话要尽可能简洁、通俗易懂,使对方听后立即就能够理解。但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具体地讲,要做到这一点,还应注意把握以下技巧:
一是不使用隐喻和专业性过强的语句及词汇。
由于谈判人员在讲话时要让对方听得懂,所以应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句词汇。使用暗含着某种意义的隐喻,对方或是不易理解你的真实意图,或是产生错误的理解,因而影响商务谈判的正常进行;而在某一专业领域专业性过强的语句和词汇,如果对方谈判人员对这一领域的知识比较陌生,也不会完全准确地领会你的意思,因而也不利于双方思想的交流。
二是切忌炫耀卖弄。
谈判人员讲述观点的目的在于促使对方接受你的意见,在于使对方相信你所谈的内容准确无误,可以作为双方商洽的依据,所以,高明的谈判人员总是注意使用朴实无华的语言向对方推销自己的观点,绝不会在谈判桌上卖弄自己的学问有多深,见识有多广,水平有多高。这样做不但达不到压倒对方的目的,反而使对方产生反感,对你所发表的意见也就会不屑一顾了。
三是观点要明确。
言简意赅,就是用简单的语言把意思明确地表达出来,只注意简明扼要而不注意明确观点,同样是应该避免的。
四是句式应尽量简短。
谈判人员应注意,在商务谈判中,报盘是最引对方注意的关键环节之一。关于报盘的每一个字,对方都会注意倾听,加以分析。所以谈判人员应注意用简短的句式来进行报价,避免被对方抓住把柄。
五是言简意赅,这也是进行报价解释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一方报价之后,另一方会要求报价方对报价解释。报价方在进行报价解释时,也应该注意遵守言简意赅的原则,即:不问不答,有问必答,答其所问,简短明确。
不问不答是指对对方不主动提及的问题不主动回答,不能因怕对方不理解而做过多的解释和说明,以免言多有失。
有问必答是指对对方提出的所有问题,都要一一回答,并且要迅速、流畅。如果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就极容易引起对方的疑虑,因而提高了警惕,穷追不舍。
答其所问是指仅就对方所提问题作出解释说明,不做画蛇添足式的多余答复。实践证明,在一方报盘之后,另一方一般是要求报盘方对其价格构成、报价根据、计算方式等问题作出详细解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价格解释。因此,报盘方在报盘前就这些问题的解释多加准备,以备应用。
简短明确就是要求报盘方在进行价格解释时要做到简明扼要,明确具体,以充分表明自己的态度和诚意,使对方无法从价格解释中发现破绽。
2.随机应变留余地
由于报盘事关整个交易的各项条件,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报盘价格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所以谈判人员在报盘时,不要把条件说得过于坚决,给对方一个“只此一条,别无选择”的印象。如果在报盘时保留一个比较宽松的余地,那么在后来的谈判中当对方向你提出了某种可以使你满足的要求时,你就有了进一步讨价还价的条件。这种策略也是商务谈判人员经常使用的策略。
留有余地的策略,在西欧式的报价方法中体现得较为明显。
西欧式的报价方法与我们前面所介绍的报盘方法是一致的。一般的作法是,谈判人员在报盘时,首先提出一个留有较大余地的价格条件,其后再根据买卖双方的实力对比和外部竞争状况,通过其他方法来争取买方,如给予数量折扣、价格折扣、佣金和支付条件上的优惠等,稳住买方,使双方的差距逐步缩小,最终达成成交的目的。由于有时报盘方所留余地是非常大的,所以使作了有限的让步也是在余地之中,不但不会吃亏,反而往往会有一个不错的结果。
这一策略是和一般买方的心理相适应的,因为对于一般人来说总是习惯于价格由高到低,逐步下降,而不是由低到高。
谈判人员在报盘时保留余地时,同样应注意商务谈判中语言运用的一般规则,即应当态度诚恳、观点明确、简明易懂。
3.让对方站在你这边
在谈判中,买主总是想知道买主的最低出让价,卖主想知道买主的最高接受价,如果不到双方各自认可的极限,谁也不会甘心,只有看到实在是不能再取得任何进展时,才会停止讨价还价,与对方签订协议,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使对方知道你已达到极限是十分必要的。但谈判人员要用什么表达方法、谈判策略表达这一意思呢?当然不同的谈判场合有不同的策略与方法,这里只介绍一些应该予以注意的问题。
1.表示己方已达极限的几种基本方法
(1)明示方法。
在商业谈判中,有时形势已基本趋于明朗,双方对对手的实力都有所了解,继续争执只不过是双方在进行有限的讨价还价,在这种情况下,谈判人员就可以明确表示自己在在某一价格条件下已达极限,不可能再做让步,使对方放弃继续进攻的幻想,认真考虑能否接受自己的价格条件。
在以明示的方法表示本方的极限时,其语言运用以“简明”、“利索”、“干脆”、“坚定”为特征,使用这种语言,主要是起强化作用,镇定自若,不留余地,并起到在心理上打击对手的作用。如在实际应用时可使用下列语言表示自己的极限:
“在这个价格条件下,我方已无退却的余地。”
“非依此条件,我方不能签约。”
“对这个限度,不能再做突破的讨论。”
“这是我方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
(2)暗示的方法。
有时形势不甚明朗,或是由于双方平素关系较好,直言极限于己方不利,在这种情况下,谈判人员就要用较圆滑的方式向对方说明,自己已达到极限、很难再做让步,希望对方予以理解。
典型的语言如:
“请原谅,我有为难之处,不能满足贵方的价格要求,确实不能。”
“请恕我授权有限,再降低条件就超出我的授权范围了。”
“由于我方的投入所限,对这一价格,我方必须坚持。”
“你可以坚持你们的意见,但对我们来说,是不可能接受的。”
在商业谈判中,暗示的表达方式比明示的方法被更经常地使用。这种方法不仅能说明问题,而且为前进或后退留有余地,又注意讲究礼节,使对方知道你易于理解和接受。暗示的方法具有十分明显的圆滑性、缓冲性。应该看到,在商务谈判中,任何条件都可能随时发生变化,谈判就是在争取,不能让你的对手感到绝望,哪怕是有限的余地,他也会拼命去争取,绝不会轻易放弃。所以暗示自己的极限,使对方仍然感到还有一线希望,双方又都有了回旋的机会,这无疑有利于商务谈判的成功。
(3)有限退让的表示方法。
在商务谈判中,任何让步都意味着要牺牲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于是便有人开始寻找作出让步而又不牺牲自己利益的方法,实际上这一方法在谈判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使用,如果促使谈判成功所带来的商业利益要大于坚持原有立场而使谈判破裂的好处,那么有效的退让就成为必须采取的策略。
在表明自己的极限时,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这种方法,一般在我方所报底价过高,对方根本不可能接受,或者是由于对方态度强硬,不肯妥协退让等情况下使用。一般可使用下列语言表达方式。
“我们尊重贵方的意见,但贵方的报价实在是低得可怜,如果能适当上浮,我们倒可以考虑接受。”
“贵方的报价远远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而我们的状况只允许我们接受市场价格水平。”
“我们有过多次合作的经历,我看我们能不能使我们的分歧再缩小一些,双方都做一下努力,如何?”
以上介绍了表达自己已到极限的几种方法,至于具体方式的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能明则明,能暗则暗;能强则强,能缓则缓,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使对方知道你已达到极限,再继续进逼,不但得不到任何好处,反而要冒谈判破裂的风险。此时只好认真考虑你的极限问题,面对现实,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