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老舍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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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梦想的文艺(3)

一位英国的作家仿佛这样说过:写家应该是有女性的人。这句话对不对?我不敢说。我只能猜到,也许本着这位写家自己的经验,他希望写家们要心细如发,像女人们那样精细。我之所以这样猜想者,也许表示了我自己也愿写家们对事物的观察特别详密。诗人的心细,只是诗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不过,仅就这一个条件来说,也许就大有出入,不可不辨。诗人要怎样的心细呢?是不是像看财奴一样,到临死的时候还不放心床畔的油灯是点着一根灯草呢,还是两根?多费一根灯草,足使看财奴伤心落泪,不算奇怪。假若一个诗人也这样办呢?呵,我想天下大概没有这样的诗人!一个人的才力是长于此,则短于彼的。一手打着算盘,一手写着诗,大概是不可能。诗人——也许因为体质的与众人不同,也许因天才与常人有异,也许因为所注意的不是油盐酱醋之类的东西——总有所长,也有所短,有的地方极注意,有的地方极不注意。有人说,诗人是长着四只眼的,所以他能把一团飞絮看成了老翁,能在一粒砂中看见个世界。至于这种眼睛能否辨别钞票的真假,便没有听见说过了。他的眼要看真理,要看山川之美;他的心要世界进步,要人人幸福。他的居心与圣哲相同,恐怕就不屑于,或来不及,再管衣衫的破烂,或见人必须作揖问好了。所以他被称为狂士、为疯子。这狂士对那些小小的举动可以因无关宏旨而忽略,叫大事可就一点也不放松,在别人正兴高采烈,歌舞升平的时节,他会极不得人心的来警告大家。人家笑得正欢,他会痛哭流涕。及至社会上真有了祸患,他会以身谏,他投水,他殉难!正如他平日的那些小举动被视为疯狂,他的这种舍身救世的大节也还是被认为疯狂的表现而结果。即使他没有舍身全节的机会,他也会因不为五斗米而折腰,或不肯赞谀什么权要,而死于贫困。他什么也没有,只有一些诗。诗,救不了他的饥寒,却使整个的民族有些永远不灭的光荣。诗人以饥寒为苦么?那倒也未必,他是中了魔的人!

说不定,我们也许能发现一个诗人,他既爱财如命,也还能写出诗来。这就可以提出第(二)来了:诗人在创作的时候确实有点发狂的样子。所谓灵感者也许就是中魔的意思吧。看,当诗人中了魔,(或者有了灵感),他或碰倒醋瓮,或绕床疾走,或到庙门口去试试应当用“推”还是“敲”,或喝上斗酒,真是天翻地覆。他喝茶也吟,睡眠也唱,能够几天几夜,忘寝废食。这时候,他把全部精力全拿出来,每一道神经都在颤动。他忘了钱——假使他平日爱钱。忘了饮食、忘了一切,而把意识中,连下意识中的那最崇高的、最善美的,都拿了出来!把最好的字,最悦耳的音,都配备上去。假使他平日爱钱,到这时节便顾不得钱了!在这时候而有人跟他来算账,他的诗兴便立刻消逝,没法挽回。当作诗的时候,诗人能把他最喜爱的东西推到一边去,什么贵重的东西也比不上诗。诗是他自己的,别的都是外来之物。诗人与看财奴势不两立,至于忘了洗脸,或忘了应酬,就更在情理中了。所以,诗人在平时就有点像疯子;在他作诗的时候,即使平日不疯,也必变成疯子——最快活,最苦痛,最天真,最崇高,最可爱,最伟大的疯子!

皮毛的去学诗人的囚首垢面,或破鞋敝衣,是容易的,没什么意义的。要成为诗人须中魔啊。要掉了头,牺牲了命,而必求真理至善之阐明,与美丽幸福之揭示,才是诗人啊。眼光如豆,心小如鼠,算了吧,你将永远是向诗人投掷石头的,还要作诗么?——写于诗人节

◎我怎样写《老张的哲学》

七月七刚过去,老牛破车的故事不知又被说过多少次;儿女们似睡非睡地听着;也许还没有听完,已经在梦里飞上天河去了;第二天晚上再听,自然还是怪美的。但是我这个老牛破车,却与“天河配”没什么关系,至多也不过是迎时当令的取个题目而已;即使说我贴“谎报”,我也犯不上生气。最合适的标题似乎应当是“创作的经验”,或是“创作十本”,因为我要说的都是关系过去几年中写作的经验,而截至今日,我恰恰发表过十本作品。是的,这俩题目都好。可是,比上老牛破车,它们显然的缺乏点儿诗意。再一说呢,所谓创作,经验,等等都比老牛多着一些“吹”;谦虚是不必要的,但好吹也总得算个毛病。那末,咱们还是老牛破车吧。

除了在学校里练习作文作诗,直到我发表《老张的哲学》以前,我没写过什么预备去发表的东西,也没有那份儿愿望。不错,我在南开中学教书的时候曾在校刊上发表过一篇小说;可是那不过是为充个数儿,连“国文教员当然会写一气”的骄傲也没有。我一向爱文学,要不然也当不上国文教员;但凭良心说,我教国文只为吃饭;教国文不过是且战且走,骑马找马;我的志愿是在作事——那时候我颇自信有些作事的能力,有机会也许能作作国务总理什么的。我爱文学,正如我爱小猫小狗,并没有什么精到的研究,也不希望成为专家。设若我继续着教国文,说不定二年以后也许被学校辞退;这虽然不足使我伤心,可是万一当时补不上国务总理的缺,总该有点不方便。无论怎说吧,一直到我活了二十七岁的时候,我作梦也没想到我可以写点东西去发表。这也就是我到如今还不自居为“写家”的原因,现在我还希望去作事,哪怕先作几年部长呢,也能将就。

二十七岁出国。为学英文,所以念小说,可是还没想起来写作。到异乡的新鲜劲儿渐渐消失,半年后开始感觉寂寞,也就常常想家。从十四岁就不住在家里,此处所谓“想家”实在是想在国内所知道的一切。那些事既都是过去的,想起来便像一些图画,大概那色彩不甚浓厚的根本就想不起来了。这些图画常在心中来往,每每在读小说的时候使我忘了读的是什么,而呆呆地忆及自己的过去。小说中是些图画,记忆中也是些图画,为什么不可以把自己的图画用文字画下来呢?我想拿笔了。

但是,在拿笔以前,我总得有些画稿子呀。那时候我还不知道世上有小说作法这类的书,怎办呢?对中国的小说我读过唐人小说和《儒林外史》什么的,对外国小说我才念了不多,而且是东一本西一本,有的是名家的著作,有的是女招待嫁皇太子的梦话。后来居上,新读过的自然有更大的势力,我决定不取中国小说的形式,可是对外国小说我知道的并不多,想选择也无从选择起。好吧,随便写吧,管它像样不像样,反正我又不想发表。况且呢,我刚读了Nicholas Nickleby(《尼考拉斯·尼柯尔贝》)和Pickwick Papers(《匹克威克外传》)等杂乱无章的作品,更足以使我大胆放野;写就好,管它什么。这就决定了那想起便使我害羞的《老张的哲学》的形式。

形式是这样决定的;内容呢,在人物与事实上我想起什么就写什么,简直没有个中心;这是初买来摄影机的办法,到处照像,热闹就好,谁管它歪七扭八,哪叫作取光选景!浮在记忆上的那些有色彩的人与事都随手取来,没等把它们安置好,又去另拉一批,人挤着人,事挨着事,全喘不过气来。这一本中的人与事,假如搁在今天写,实在够写十本的。

在思想上,那时候我觉得自己很高明,所以毫不客气的叫作“哲学”。哲学!现在我认明白了自己:假如我有点长处的话,必定不在思想上。我的感情老走在理智前面,我能是个热心的朋友,而不能给人以高明的建议。感情使我的心跳得快,因而不加思索便把最普通的、浮浅的见解拿过来,作为我判断一切的准则。在一方面,这使我的笔下常常带些感情;在另一方面,我的见解总是平凡。自然,有许多人以为文艺中感情比理智更重要,可是感情不会给人以远见;它能使人落泪,眼泪可有时候是非常不值钱的。故意引人落泪只足招人讨厌。凭着一点浮浅的感情而大发议论,和醉鬼借着点酒力瞎叨叨大概差不很多。我吃了这个亏,但在十年前我并不这么想。

假若我专靠着感情,也许我能写出有相当伟大的悲剧,可是我不彻底;我一方面用感情咂摸世事的滋味,一方面我又管束着感情,不完全以自己的爱憎判断。这种矛盾是出于我个人的性格与环境。我自幼便是个穷人,在性格上又深受我母亲的影响——她是个愣挨饿也不肯求人的,同时对别人又是很义气的女人。穷,使我好骂世;刚强,使我容易以个人的感情与主张去判断别人;义气,使我对别人有点同情心。有了这点分析,就很容易明白为什么我要笑骂,而又不赶尽杀绝。我失了讽刺,而得到幽默。据说,幽默中是有同情的。我恨坏人,可是坏人也有好处;我爱好人,而好人也有缺点。“穷人的狡猾也是正义”,还是我近来的发现;在十年前我只知道一半恨一半笑的去看世界。

有人说,《老张的哲学》并不幽默,而是讨厌。我不完全承认,也不完全否认,这个。有的人天生的不懂幽默;一个人一个脾气,无须再说什么。有的人急于救世救国救文学,痛恨幽默;这是师出有名,除了太专制一些,尚无大毛病。不过这两种人说我讨厌,我不便为自己辩护,可也不便马上抽自己几个嘴巴。有的人理会得幽默,而觉得我太过火,以至于讨厌。我承认这个。前面说过了,我初写小说,只为写着玩玩,并不懂何为技巧,哪叫控制。我信口开河,抓住一点,死不放手,夸大了还要夸大,而且津津自喜,以为自己的笔下跳脱畅肆。讨厌?当然的。

大概最讨厌的地方是那半白半文的文字。以文字耍俏本来是最容易流于耍贫嘴的,可是这个诱惑不易躲避;一个局面成事实可笑,自然而然在描写的时候便顺手加上了招笑的文字,以助成那夸张的陈述。适可而止,好不容易。在发表过两三本小说后,我才明白了真正有力的文字——即使是幽默的——并不在乎多说废话。虽然如此,在实际上我可是还不能完全除掉那个老毛病。写作是多么难的事呢,我只能说我还在练习;过勿惮改,或者能有些进益;拍着胸膛说,“我这是杰作呀!”我永远不敢,连想一想也不敢。“努力”不过足以使自己少红两次脸而已。

够了,关于《老张的哲学》怎样成形的不要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