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婚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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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初相遇时

我叫杨宁,今年二十六岁。是这个小城的一个小区超市的老板。我们家一共四口人,除了爸妈之外我还有一个在南方念大学的弟弟。我爸爸是电子元件厂的一个普通工人,妈妈是国营服装厂的仓库保管员。从上述我爸妈的职业中你就能看出来我们家不是那种条件很好很优越的高干家庭,也不是什么富商人家。但我家里条件也不坏,最起码我们一直过着乐在其中优哉悠哉的日子。从小只要我想要的东西我爸妈都会竭力的满足我,他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女孩要富养,所以我从小娇生惯养,在大学毕业之前一直过着物质生活很富足的公主生活。爸妈对于他们的掌上明珠——我,那真的是相当相当的宠爱。他们说如果我要天上的星星他们没法摘下来满足我的话,等他们死后他们也会变成一颗星来满足我的愿望。于是我万分幸福万分快乐地生活着,享受着他们对我的宠爱。爸妈之所以如此的娇惯我如此的疼爱我的另一个原因是我颇招人喜欢。我有点顽皮,爱说笑,人也相当的聪明(为人很聪明而不是功课很聪明)乖巧和懂事。嘻嘻,这可不是我自夸,这都是有历史见证有案可查的,真的。从小,无论我再喜欢的东西,只要我知道爸妈的经济能力满足不了我我都不会要,我很理解他们,也很体谅他们。

我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本来女孩学机电专业就很勉强——总是东奔西跑上蹿下跳的,家里人看了既心疼也着急,最后爸爸说既然工作不成就自己干点什么吧,这样老是高不成低不就的频繁跳槽也不是个办法。我在思考了一番之后同意了爸爸的提议,决定在爸爸的金钱支持下从这个小城里考察一下投资搞点小生意,让自己安顿下来。由一个不谙世事的学生直接迈入个体老板的行列学做生意,我很怵。我既没有什么经验,也没什么底气,学的专业又不好,帮不上我任何忙,我愁啊,最后没辙了我就选了一个最简单的投资项目:开超市。这玩意既不需要经验,也不需要技术,只是简单的进个货卖个货记个流水账而已。我想对于这种性质的生意以我个人的能力我绝对能应付的游刃有余,不至于一败涂地遭别人笑话,于是我大着胆子干了起来。对于这个北方小城,我也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我在这里生在这里长,随便让我站在哪条街上闭着眼睛我也能摸回家去还保证不摔跤。真不吹,我熟知这个小城的任何地方,各个角落,也知道哪个地方有个什么样的店。所以当我一决定要投资开一个超市的时候我就立刻想到了这里。这个小区面积大,流动人口也多,附近有两个学校,交通也还算便利,在这里开超市指定行。我自信满满踌躇满志的计划着我的未来。

我把房子租下来之后简单地一收拾就开始进货了。爸爸为了帮我收拾房子请了几天假,我又打电话给我的姑夫(奶奶只有我爸爸一个儿子和我姑姑一个姑娘,所以我和姑夫很亲),让他来协助一下我爸爸,他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粉刷墙壁啊打扫卫生啊搞货架啊联系木匠做收银台啊什么的,每天忙得脚不沾地。我只负责在旁边喝着饮料指挥他们即可,偶尔也当个打杂的小工(机会很少)。那时我就提前过了一把老板瘾,觉得当老板真好啊,以前自己还辛辛苦苦的到处投简历找工作,像个二傻子。以后无论再怎么样都不上班了,就当个个体老板,哪怕是个卖店老板,都很有派头!

后来一切准备就绪,我在家里人和几个追求者的热心帮助下,鸣鞭放炮庆祝我开始自己的“老板”生涯,我的超市在一阵炮竹声中轰轰烈烈的开业了。

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稍微有点懒散,有点虚荣心且有点争强好胜。

开业那天热闹非凡,就连我远在南方读大学的弟弟也腾出时间亲自打来了贺电祝他姐姐我生意兴隆发大财,我接到弟弟的电话,乐的合不拢嘴,觉得阳光都因为有了弟弟的祝福而格外的灿烂炫目了。于是我对远在千里之外不能回来的弟弟嚷嚷说小子等着啊等姐发财了给你买辆法拉利跑车开着玩啊。弟弟说好的姐就这么说定了我可等着了哦。我说没问题到时你去法国找尼克贝松开就行。说完我们一齐哈哈大笑。我问他你最近又谈恋爱了吗?他之前曾打电话告诉我他谈了一次很简短的没成功的恋爱。他说没呢怕姐姐嫁不出去所以不敢先找了。我说你找吧施瓦辛格等我等的花儿都谢了我都没有搭理他。那小子急了他说杨宁你能不能不崇洋媚外啊这样可不好我可不想要个外国人当姐夫!我说小甜甜布兰妮不是一直对你死缠烂打的吗?你答应了吗?他又被我逗乐了。他说姐你还没给我物色个姐夫啊?我说我恋爱了啊,姐天天恋,但不是天天爱。他说杨宁小心闪了舌头。那天我们相互打趣了好久弟弟才恋恋不舍的挂掉了电话,他要上课去了。我也有点不舍得,呵呵,姐弟情深啊!

我刚开业不久就被一个小子盯上了。凭着女人敏锐的洞察力和直觉我知道他喜欢我。他总是有意无意的来我的超市逛两圈买点小玩意然后和我说说话套套近乎。开始我矜持着,并不怎么正眼看他。讲实在的我的追求者很多,每天我的超市都车水马龙人来人往的,所以我不会寂寞,不然我也会考虑拿他打趣开心一番。

一看这个年轻人成天不上班年纪轻轻就整天东游西逛的不干活不赚钱就心生厌恶,真不知这种人是怎么活下来的,难道饿不死吗?大学时我们宿舍几个好姐妹曾一起严厉地抨击过这个丑陋的社会和一些毫无志向只知享受的现代年轻人,他们身无一技之长,肩不能挑手不能提,肚子里又空空如也胸无点墨,还没有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精神,也没有显赫的家庭可依靠,只会贪图享乐,偏天天幻想自己有朝一日能成为比尔·盖茨之二,可以挥金如土,最好出门时摔一跤捡个五千万美元什么的可以挥霍一辈子,这种人实属社会的渣滓败类。我觉得这个小子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这个小子叫王飞。和我喜欢的歌手王菲名字同音。我奇怪一个大老爷们怎么取一个女性化的名字啊,有点恶心,对他更没甚好感。但说实话这个小子外型其实挺招人喜欢的,高高的个子,身材苗条,穿衣服很有品味,而且很干净,一点都不邋遢。长的也很清秀,除了脸上偶尔冒出几颗青春痘之外挑不出别的什么毛病了。右耳耳垂上钻了一个耳洞,上面嵌了一颗廉价的白钻。总之任何时候见到他他都是一副风度翩翩的样子,尤其是头发,梳着偏分,打着摩丝,油光闪亮,丝毫不乱,很酷很有型。

我听一个经常来买东西的家住超市隔壁的挺八卦的胖刘阿姨说起过,她说这小子很风liu,经常带不同的女孩子回家过夜,名声狼藉。我听了暗自偷笑,这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这个刘阿姨还是这么保守这么封建啊!同时我也为这个小子感到悲哀,唉,相貌堂堂一表人才的竟然不干正事,偏学人家做什么风liu人物,岂知风liu人物是尔等不上数的无名小辈随便能模仿的了的?真是一个肤浅没内涵的人!要是我们大学宿舍几个姐们凑齐了又该严厉的抨击他了,我偷笑起来,如果是她们给他上课,我估计他活不到见到她们之后的三十分钟就羞愧的跳河自杀了。我在心里暗暗替他安排好了他的归宿,又不自觉地替他感到一丝的惋惜和悲哀,毕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嘛。

有一天晚上超市里没有什么客人,我正百无聊赖的坐着看《古文观止》,王飞进来了。他满货架浏览寻觅了好久才决定了要买的东西。结账时我一看他选了一盒烟和一个打火机,一共六元钱。我把东西递给他,他开始从兜里掏钱付账。他抠搜了半天才掏出一小卷皱皱巴巴的钱来,然后为了确定是多少钱他一张张伸开摊着放在柜台上。我一看是一张五元的和一张一元的钱夹在一起,那张一元的钱还缺了一个角,快揉搓烂了,估计那钱在他兜里躺了好久了,我接过钱顺手把钱放进了钱柜里,心里却替他汗颜,唉,没有工作真是惨啊。他付完账之后并不急着走,而是坐在了收银台旁边的一把椅子上一边打开烟来抽一边和我聊起了天。他问我今年几岁了,问我的名字,问我家是哪里,问我的兴趣爱好和我的电话号码,我都一一做了回答。我不知他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但我也不怕,管它什么药呢,只要我不吃,就不会有任何的问题。所以我很坦然地答复着他提出的问题,并拿他问我的问题来反问他,而他也都做了相应的回答。

其实我和他之前见过一次面,那是在一次生日晚宴上。他跟他一个朋友去参加我表哥的同学的生日聚会,我们有缘见过一面,所以他老是觉得我很面熟,但就是想不起终究在哪里见过我。我也不提醒他,只是一个劲地说你怎么可能见过我呢大概你是睡糊涂了还没醒在做梦呢吧。

看他一脸茫然的表情,我在心里乐开了花。

他以为我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说话总是躲躲闪闪云山雾罩的。我呢,也假装不知道一样,还装出十二分的天真来和他说话。其实,那次晚宴时我就已知道他是一个混黑社会的小痞子。只是我没想到我们会再次相遇,而且成了邻居(他租的房子离我的超市顶多两分钟的路程)。

后来我们渐渐的熟络了,我发现有他这样的一个朋友也挺好的,即便不是‘挺’好吧,但总归不是什么坏事。他很热心,总是开车拉着我帮我去进货,还帮我搬运重东西,甘心给我当苦力,我对他很感激。晚上如果我害怕了还可以把他从楼上喊到超市来陪我作伴给我壮胆。反正他家离超市近,随叫随到(我又不用担心他要上班而影响到他的生活而心怀内疚),慢慢我对他有了好感。那时我的追求者们看我对他们态度冷淡估计寻爱不会成功,都远离了我。而这个小痞子坦言和我只是一般朋友,让我不用有什么心理负担,他对我没有别的想法。我也就放松了警惕,所以有一段时间我们走的很近。

尽管走的很近,可我和他还是保持着一定的距离的。我做人有自己的原则,不逾矩。他帮了我,我也会时不时找各种理由送一些好吃的好喝的给他作为他帮我的报酬。我没有占他丁点的便宜。这方面我自信我做的还是比较好的,而且每次送他东西,他都接受了。我心很舒畅,所以和这个叫王飞的黑社会朋友就这么一直不咸不淡地来往着。

有天我去进货时不小心把脚崴了,家里人劝我在家修养几天,我没听,依然坚持着到超市开门营业。我是很有敬业精神的。当他知道我脚崴了之后直接成了我的左膀右臂,什么都帮我忙乎,什么活都帮我干,守着我寸步不离,我很感动。这天他出去吃饭去了,据说是他的一个什么小弟请他吃饭,什么小弟我没问,但估计也不会是什么好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嘛。他走后我没事了就独自坐在收银台那里看《呼啸山庄》打发时间。我正沉浸在凯瑟琳和希斯克利夫的爱情里不能自拔时呢我的手机响了,是我的大学同学徐一超打来的。他告诉我他要来我所在的小城出差,已经快到车站了。我一听他要来了,亢奋的要命。亚克西!真是太好了。我呼吸急促的告诉他我的脚崴了,不然我就去车站接他了。他说那你不要来了我下车后立刻赶过去看你。我告诉了他我所在地的具体方位,他安慰我似地说要是找不到的话可以再给我打电话问我。

我和徐一超很要好,大学时我已暗恋他了。那时我曾做过一件愚蠢至极的事,就是帮他追过我们隔壁宿舍的一个女生。这个傻小子当时被人家的一头秀发所媚惑,大学四年做了四年的“长发飘飘”梦。他每天都会给那个女生写一封情书,又不好意思直接给人家,于是我就成了他的信差,每天往返于他和隔壁宿舍那个女生之间。他还痴情地把人家的秀发用手机拍下来设置成屏幕保护,以至于一拿起手机就能看见那位女生的一头秀发了。可是那个女生始终不置可否,吊了徐一超四年的胃口。因为徐一超的秀发梦做的有点长,所以醒来的也比较晚,等他彻底醒来,那位女生已带着她那一头秀发和另一个学哥一起结伴到南方去了。于是徐一超把手机里那张翩翩秀发的照片保存到文件夹里,把屏保换成了一个卡通人物数码宝贝皮卡丘。

也因为这个女生的缘故,所以我没有勇气告诉徐一超我喜欢他,而是和徐一超成了好朋友好哥们!

虽然甘愿做徐一超的信差,尽管暗恋徐一超多时不敢说,但那时的我在校园里也算是一个风靡一时独领风骚的人物。那时的我无论走到哪里,那里都有护花使者相随,我们系里差不多有一个加强营的男生都拜倒在了我的石榴裙下。我的学习成绩不是很好,但我的相貌姣好,天使面孔,魔鬼身材,所以我一点没受功课不好的影响,身边的人还是像众星捧月一样的围绕着我,也把我捧成了一个高傲的小公主。尽管这样,我也没敢向全校的高才生高考状元徐一超示爱。

我喜欢和崇拜徐一超,但徐一超喜欢我不如我喜欢他的程度深。因为当我已经在全身心的关注他的时候他的目光还停留在别的女孩身上,他还在关注着别的女孩子。当然这些都是很隐晦的事,当面我们谁都没有表露也过没有拆穿过对方。他喜欢的那个长发飘飘的女孩子是我们系里学习拔尖的优秀生,也是学校重点培育的对象。在学习方面我自惭形秽,也曾发奋攻读过一段时间,可惜我的智商和我的外表不成正比,而且比例差距太悬殊,所以最后我只好忍痛放弃。徐一超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了省城上班,在一家很有名的装饰公司里任职。我则一事无成,辗转来漂流去最后迫不得已还是回到了土生土长的小城里。我走时把我对徐一超的喜欢和崇拜也一起打包带回了小城。其实可以说我对徐一超的喜欢里,钦佩多于爱吧,觉得他年纪轻轻的就如此出息,是我可望而不可及的。我自己才能方面有点差劲,所以是很欣赏和喜欢有上进心有能力的人的。

徐一超的脾气比别人慢一拍,所以人极温和极好脾气。我总是可以对他大喊大叫而不用担心自己是否占理,是否会和他吵起来,也不用担心他会因为生气而和我绝交。和他在一起时有一种很舒畅的感觉,整个人都很轻松很自在,不用刻意的去克制自己的情感和言谈举止,也不用去伪装什么。他不单对我,对任何人也是一样,我好像从来就没见他生过气,别人对他再过分,他也能一笑置之。遇到再烦心再恼火的事,他也顶多是撇撇嘴发上几句牢骚就OK了。不会让烦恼纠缠他太久。我很喜欢这种性格,其实我主要喜欢的可能也就是他的这种性格,喜欢他这个人还是其次吧。

这天徐一超来了之后告诉我他会在这个小城待一段时间,他们公司在这个小城有一个著名的工程要搞。我听了兴奋莫名,终于可以和他多待一些日子了。老实说大学毕业后我还没怎么见过他呢!老同学见面有说不完的话,所以我们唧唧呱呱喋喋不休地聊了起来。正说到兴头上,王飞吃罢饭回来了。我一看他脸和脖子都变红了,估计没少喝,就低下头继续忙我的事没理他。王飞一进门看见徐一超在和我说话呢立刻就阴下了脸,我假装没看见他的脸色也不搭理他,徐一超以为是买东西的客人呢所以起身招呼他,没想到那小子理都不理人家。我低着头不说话。既没跟王飞介绍徐一超是谁也没和徐一超解释王飞是谁,我就那么沉默着。此情此景我信奉一句话:沉默是金。其实我不说话的主要原因是瞧着王飞喝的醉醺醺的那样怕一搭理他他哪根筋不对再趁着酒劲说出不合时宜的话来让徐一超误会我。我可不想因为他让徐一超对我有任何的看法,对我有任何的误解,那样我就崩溃了。所以我在心里暗暗祈祷巴不得王飞赶紧走掉。我继续和徐一超聊天。我们谈我们的大学时代,谈他的工作,谈我的近况。我没话找话的大说特说,让我的话和他的话之间没有半点的空隙和停顿,就怕一停顿给了王飞有机可乘的说话机会。徐一超是反应比较迟钝的那种人,人既淳朴又憨厚,所以也没往别的方面考虑,更没有怀疑到什么,只是单纯的对于我的问话做了相应的回答。间或也简短地问问我我的近况如何,我飞快地说就这样,没有大出息。他安慰我说机遇是人自己创造的。你也不要太过耿耿于怀啦!天哪,纯牌傻书呆子一个!

王飞看见我和徐一超热火朝天地说着话没有一个理他的,终于坐不住了,站起来气呼呼地走了。他一走我立刻感觉空气都粘稠了起来,浑身的轻松。我和徐一超叙了半天的旧,他抬腕一看表已是晚饭时间了,就起身说老同学好久不见了我请你吃饭吧,说话的同时还把腰一躬把右手一伸做了一个极夸张极绅士的请的姿势。我欢呼雀跃起来,匆忙关好门就和徐一超直奔东来顺火锅城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