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谁写的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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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子罕第九9.1

9.1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这句话,句读如何点,理解语义会有不同:

一是“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意为:孔子很少说“利、命、仁”。

二是“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意为:孔子很少说利。却讨论命,讨论仁。

三是“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意为:孔子很少说利与命。却讨论仁。

其中第一种句读和理解法,占主流。但有两个地方不好解释,一是“与”字的作用,作何解。“子不语:怪、力、乱、神”中,就没“与”字,却不影响理解。为啥这句话要加两个“与”在利、命、仁之间呢?按说三个字连起来说也不会产生歧义,多刻两个字难道是为了多赚点稿费吗?二是”仁”,《论语》里孔子前前后后说了不少“仁”,这里为啥说“罕言”。

《论语注疏》:此(子罕)篇皆论孔子之德行也,故以次泰伯、尧、禹之至德。

邢昺疏:此章论孔子希言难及之事也。罕,希也。与,及也。利者,义之和也。命者,天之命也。仁者,行之盛也。孔子以其利、命、仁三者常人寡能及之,故希言也。云“利者,义之和也”者,《乾卦·文言》文也。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此云利者,谓君子利益万物,使物各得其宜,足以和合于义,法天之利也。云“命者,天之命也”者,谓天所命生人者也。天本无体,亦无言语之命,但人感自然而生,有贤愚、吉凶、穷通、夭寿,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故云天之命也。云“仁者,行之盛也”者,仁者爱人以及物,是善行之中最盛者也。以此三者,中知以下寡能及知,故孔子希言也。

程颐说: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

罕言,不是不言,说的少而已。两种可能:一是自己没闹明白所以慎言;二是说了怕别人也闹不明白而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