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谁写的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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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公冶长第五5.1

5.1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公冶长,姓公冶名长,孔子的弟子和女婿,为《论语》第五篇名。朱熹说,此篇皆论古今人物贤否(pi)得失,盖格物穷理之一端也。

缧(lei),黑色的绳索。绁(xie),捆绑。古狱中以黑色绳索捆绑犯人。

“可妻也”,可予妻也。“虽在缧绁中,非其罪也”,公冶长因为啥在缧绁中,没有交代,在《论语》编撰当时,应该是个众人皆知的事情,或许为避某些讳而不宜直书,如同后世之人担心被“文字狱”而曲折讲故事,春秋笔法喻大义于微言之中。孔子给身在缧绁的公冶长定了性~“非其罪”,可以猜测,其身陷囹圄的罪责肯定是“冤枉”的,至于这背后的故事,希望想象力丰富的有才之人,去拍一部悬疑电影,角逐奥斯卡……

“以其子妻之”,过去嫁女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有礼可循。从中可以看出,周代讼狱制度还是很人性化的,虽在缧绁中,没有被剥夺取妻的权利和自由,呵呵。孔子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住过监狱或者正住监狱的公冶长。公冶长有何德何能呢?可以发挥想象和逻辑推理,孔子学生重多,可谓人才济济,能被孔子看中选为乘龙快婿的,应该很不错。

《论语注疏》:此章明弟子公冶长之贤也。“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者,纳女于人曰妻。孔子评论弟子公冶长德行纯备,可纳女与之为妻也。“虽在缧紲之中,非其罪也”者。古狱以黑索拘挛罪人。于时冶长以枉滥被系,故孔子论之曰:“虽在缧紲之中,实非其冶长之罪也。”“以其子妻之”者,论竟,遂以其女子妻之也。《孔子家语·弟子篇》云:“公冶长,鲁人,字子长。为人能忍耻,孔子以女妻之。”又案《史记·弟子传》云:“公冶长,齐人。”而此云鲁人,用《家语》为说也。张华云:“公冶长墓在阳城姑幕城东南五里所,基极高。旧说冶长解禽语,故系之缧紲。”以其不经,今不取也。

不知道是后世之人想象力丰富,还是确有其事。公冶长因能听懂禽类的鸟语,所以被缧绁,呵呵。

不管背景故事是啥,此句中心思想是,孔子认可一个人,是从人的本质出发来认定,而不是从出身是否名门、经历是否显贵来认定。人生遭遇不公和命运坎坷,在孔子看来,只要“非其罪”,受过牢狱之灾,也是可以主张把闺女嫁给这样的人。

夫子确实与众不同。多数人,趋利避害,上赶着攀龙附凤,遇见能牵连自己的,都唯恐躲之不及。夫子不是嘴上光说好听的大话,天天教别人如何如何做人的人,而是如其回答“子贡问君子,子曰:“先行其言而后从之(2.13)”的人。

台上讲的一套一套的,台下做的一坨一坨的,书里写的是君子,生活中做的是小人,任何时代都不乏其人。

孔子说话做事很诚实、很真实、很可信,不虚伪所以显得很可爱。

后世的人,真欣赏孔子的君子捧孔子,大家服气。假欣赏孔子的小人捧孔子,大家侧目。真厌恶孔子的人摔孔子,是真性情,大家沉默。假厌恶孔子的人摔孔子,是谄媚,大家鼓掌。

这就是生活,这才是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