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金刚经鉴赏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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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经文】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1]有众生得闻[2]如是言说章句[3],生实信[4]不?”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5]后,后五百岁[6],有持戒修福[7]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8],已于无量千万佛所[9]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10]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11]无量福德。”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12]。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13]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14]!”

【注释】

[1]颇:表示程度、数量、规模的大小,即“很”、“相当”。“颇有众生”即有相当一部分众生。

[2]得闻:即闻得、听到、知悉之后。

[3]如是言说章句:指前面阐述发心度生、破除我、法二执的经文。“言说”,即如来佛与须菩提的所言所语。“章句”,不是指具体的一章一句,泛指经文。这是鸠摩罗什借助中国人当时治经解释多称章句的习惯而对此段经文的一种译法。

[4]生实信:产生坚实牢固、完整准确的信仰。亦即下文所说的“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所以“实信”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坚实而真诚的信心,二是正确而纯净的信仰。《华严经》上说:“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大智度论》中也说:“佛法大海,信为能入。”可见“实信”在佛法中的重要地位。现代佛教依然将“具足正信”作为佛教徒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之一。

[5]灭:共有三义:其一作为生、住、异、灭“四有为相”之一,指事物的坏灭、消亡;其二作为苦、集、灭、道四谛之一,为灭谛的简称,指涅槃境界;其三指证入涅,也称“入灭”、“示寂”、“逝世”。这里系第三种含义。根据前面所说“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的教义,这里的“灭”自然不是真实如来即法身佛的灭,因为法身是不生不灭的,而是指虚假的如来即应身佛的入灭,因为应身佛是法身的变现,是有相而无常的。

[6]后五百岁:佛教关于佛法行世阶段与时限的一种观点。历来有四种不同说法:其一指释迦如来入灭后的500年。按照学术界公认的释迦逝世年代即公元前485年,则释迦灭“后五百岁”相当于公元15年。若以百年为单位,则如来灭后的第五个百年为公元前85年至公元115年。其二认为释迦如来灭后一千年中,有个前500年和后500年。此后500年即当公元15年至515年。其三以释迦如来灭后第1个500年(公元前485年至15年)为前,第2个500年(公元15年至515年)为中,第3个500年(公元515年至1015年)为后。按照这个说法“后五百岁”即当释迦逝后第3个500年。即公元515年至1015年。其四认为释迦如来灭后第5个500年(公元1515年至2015年)。以上四种说法与佛教行世阶段说是相关的。佛教认为释迦如来逝世后,佛法日益衰微,共分正法、像法、末法三个时期。关于这三个时期却有各种说法。按唐代窥基《大乘法苑义林章》卷6的说法,“正法”即所谓正确无误的佛法,包括教说、修行、证悟三个方面;“像法”即与正法相似的佛法,具备教说和修行两个方面;“末法”即佛法将灭之时,此时只有教说而没有修行,也没有证悟。关于三法时代的具体年限说法也不尽一致。《安乐集》卷下等认为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万年。据此,上述四种“后五百岁”观点中的第一种则是正法刚灭、像法初起之时。第二种是像法的前半时期。第三种是像法的后半时期。第四种是末法一万年中的第二个五百年。但按照《释净土群疑论》卷三引《大悲经》则认为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万年。所以,上述“后五百岁”的观点中第一种恰值正法之中期,第二种为正法之后期,第三种为像法之前期,第四种为末法之初期。笔者认为,《金刚经》产生时代,正、像、末三法阶段的说法尚未明确,而且此后也长期没有取得一致性认识,所以把《金刚经》中的“后五百岁”之说与三法时代联系起来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在上述四种观点中,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说法。“后五百岁”实际上是结经者自己假如来之预言,从而说明该经在当时产生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另外,关于三法时代年限的第一种说法与佛教发展史十分接近,正法五百年(公元前485至公元15年)相当于小乘佛教,是释迦牟尼佛的基本教法;像法一千年(公元15至1015年)相当于大乘佛教的兴起、传播、兴盛时期;末法一万年,即是从11世纪开始之佛教衰落时期。公元1世纪是教内外学者公认的大乘佛教兴起时代,11世纪不论是在印度还是在中国也正好是佛教走向衰落的开始。这种惊人的一致性反映了佛家的超群智慧和卓越的预见能力。

[7]持戒修福:“持戒”即受持戒律,依戒而行。“修福”指为积福而修行,即所谓积福行善,包括一切修行和善事。“持戒”分“止持戒”和“作持戒”两种。止持戒即止非防恶诸戒,教人“诸恶莫作”,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五戒指在家男女信徒终身应遵守的五条戒律,即(1)不杀生;(2)不偷盗;(3)不邪淫;(4)不妄语;(5)不饮酒。此五戒中前三防身,第四防口,第五通防身口。这五条为根本大戒。八戒全称“八关斋戒”,也是在家男女教徒的戒条。据《中阿含经》卷55、《俱舍论》卷14等,即在五戒基础上再加三戒:(1)不睡不坐高广华丽的大床;(2)不装饰打扮,不观听歌舞;(3)不食非时食,即一日中过午之后不再吃饭。十戒指7岁以上20岁以下的出家男子(称为“沙弥”)和出家女子(称为“沙弥尼”)奉行的十条戒规。据《俱舍论》卷14、《沙弥十戒法并威仪》、《沙弥尼戒经》等载,十戒中前五戒与五戒基本相同,但第三戒不邪淫改作“不淫”,意即禁绝男女之事乃至嫁娶婚配。后五戒与八戒多有重复,为(1)不涂饰香鬘;(2)不听视歌舞;(3)不坐高广大床;(4)不非时食;(5)不蓄金银财宝。具足戒别称“大戒”,是比丘、比丘尼奉行的戒条,该戒对出家僧人的宗教活动和日常生活的各种细节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因与沙弥、沙弥尼的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名。此戒条数说法不一,通常采用《四分律》所说比丘戒250条,比丘尼戒348条。大乘佛教还提出“十重戒”和“四十八轻戒”。十重戒亦称“十重禁戒”、“十无尽戒”、“十不可悔戒”。据《梵网经》,这十重戒是:(1)杀戒;(2)盗戒;(3)淫戒;(4)妄语戒;(5)酤酒(卖酒)戒;(6)说四众(比丘、比丘尼和男女居士)过戒;(7)自赞毁他戒;(8)悭惜加毁戒,即吝啬施财施法,并加以诽谤诋毁的戒;(9)瞋心不受悔戒,即对于仇恨和损害他人以及不受对方忏悔的戒;(10)谤三宝(佛、法、僧)戒。违反这十条戒的构成“破门罪”,要被驱逐出僧团,所以是重戒。与此相对的是四十八轻戒,其内容包括不敬师友戒、不拘礼仪戒、饮酒戒、食肉戒、与异性对坐戒等。犯此种戒需按戒律规定进行忏悔。以上为“止持戒”。“作持戒”即教人“众善奉行”的戒。如《四分律》中的“二十犍度”,包括受戒、说戒、安居、自恣及僧团生活的其他方面内容。大乘佛教还提出“三聚净戒”,除第一“摄律仪戒”为止持戒外,第二摄善法戒即指修行善法,积累福德;第三摄众生戒指教化济度众生,此二种清净戒皆属于“作持戒”。

[8]善根:“善”泛指与“善”心相应的一切思想和行为。凡符合佛教教理的皆为“善”,故其可包摄六度万行。《大乘义章》卷7说:“顺名为善,违名为恶。”“顺”即随顺佛教之理;“违”即违背佛教之理。“根”意即“能生”,指具有促进增生作用的根本。“善根”即身、口、意三业之“善”固不可拔,根深蒂固;同时,“善”能生妙果,生余善,故名。善与恶相对,其具体标准,经论诸师说法不一。常见的有十善:其中属于身业的有三: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即不与非配偶行欲);属于口业的有四:不妄语(亦称虚诳语)、不两舌(亦称离间语)、不恶语(亦称粗恶语)、不绮语(亦称杂秽语);属于意业的有三:不贪欲、不瞋恚(仇恨和损害他人的心理)、不邪见。一般将善根分作3类,即:不贪、不恚、不痴。如《十住毗婆娑论》卷一说:“善根者,不贪、不恚、不痴,一切善法从此三生。”另据传为慧能所著的《金刚经解义》中说:“所谓于诸佛所一心供养,随顺教法,于诸菩萨、善知识、师僧、父母、耆年、宿德、尊长之处常行恭敬供养,承顺教命,不违其意,是名种诸善根;于一切贫苦众生起慈悯心,不生轻厌,有所需求,随力惠施,是名种诸善根;于一切恶类自行和柔忍辱,欢喜逢迎,不逆其意,令彼发欢喜心、息刚戾心,是名种诸善根;于六道众生不加杀害,不欺不贱、不毁不辱、不骑不菙、不食其肉、常行饶益,是名种诸善根。”这是对“三善根”的进一步发挥。还有人认为所谓“善根”即指前文所说的持戒、修福、智慧(罗什译本此处无智慧,但其他译本均有)。这也能讲通,因为“善根”的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的修行内容。

[9]佛所:佛所在之处,即佛土、佛刹、佛国、佛世界。小乘佛教主张一佛说,故“佛所”即释迦牟尼佛所在之处,佛教称“娑婆世界”。大乘佛教主张多佛说,认为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及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十方之内有无数的佛,一佛一世界,故而有无数个佛世界。本经此处即说到“无量千万佛所”。

[10]一念:刹那一念之间,一个念头闪过之后,意即极为迅速,非常短暂。“一念生净信”即一念之间产生了纯净的信心,亦即顿悟。这种顿悟称为“一念见谛”,与此相反的渐悟则称“次第见谛”。

[11]如是:指上文所说的像十方虚空那样不可思量的程度。

[12]非法相:因否定“法”而起的“相”,即对“法”的否定之“相”,亦即对否定一切法有之后的无、空的执着。“法”从哲学意义上来说,包括此岸世界及彼岸世界的一切事物、一切现象和一切构想。无论有形无形,具体还是抽象,凡是有名可称即可以名言概念表示的都是“法”。这些法是佛教为建立其宗教解脱理论而归纳、整理和构想出来的,所以从宗教意义上来讲都是佛法。“非法”即非此一切,指超出此类范围之外的概念。“法相”即这一切事物、现象和构想的外相、特性以及人们对其的执着分别。“非法相”即否定这一切外相和特性并消除人们对外相与特性执着之后而获得的不属于“法”的范围、并与“法”对立的相状和特性,是人们对这种否定结果的执着,即对否定一切法的有之后的“空”的执着。亦即后来般若学常说的“空相”,被视为与“我相”、“法相”并列的又一妄相。具体含义有三:(1)对否定的执着,心存否定之后的相状与特性,即所谓“空相”。所以“无非法相”即是否定之否定,并如此不断循环,层层否定,步步破除,防却“空病”,了无“空相”。如专弘般若学的中国三论宗的创始人吉藏在《金刚经义疏》卷三中说:“初不见我为众生空,次不见法为法空,不见非法名空病亦空。”他把“法相”称为“有见”,把“非法相”称为“无见”。(2)因执着空相,视诸法为“断灭”,从而陷于“恶取空”,即不但否定了诸法的真实性,还否定了诸法外相背后的真如实相的意义。如吉藏说:“言非法相者,阴、界、入(合称“三科”,是佛教对宇宙万有的一种分类)等法不可得,故言无法相,……言非无法相者,或者闻阴、入、界虚诳故空,便谓诸法实相亦空。”唐代的窥基大师在《金刚经赞述》卷上说:“亦无非法相者,谓愚者妄情,拔圆成(即“圆成实性”,指否定我相、法相之后所得的真如实性)而是无,名非法相,空无有体故,智者了此圆成是有,故无非法相,无其所执为空相故。”以般若理论来看,只有抛弃断灭,承认真如实相,才能无住而住,如本经前边说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3)因持“断灭”之见而绝对否定假有的意义。般若学讲法空,破法相,只是否定事物与现象的真实性、恒久性,认为一切都是因缘和合的假相或名言假设的幻相,所以不能执着,即所谓“无住”,但并不是说连虚妄的幻相都不存在,并不否定假有的价值和意义,即此经下文所说的“于法不说断灭相”,如此才能无住而行,无为而无所不为。上文中所说的“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等正是以此性空而无住、假有而起行的理论为指导的。从古到今,教内外学者们对“非法相”还有许多其他的解释,有的认为指佛法非真,有的认为指外道之法,有的认为善为法恶为非法,有的认为以空为法以有为非法。如此诸说,多与经意不通。

[13]筏喻:佛说法的一种譬喻方式。佛教的法包括佛教所阐述的此岸、彼岸一切事物现象、构想、概念及佛教义理等,这一切也都是前述“法”的内容,所以,从解脱理论体系来说“法”也即佛法,从哲学理论体系来说,“法”则是所有物质的、精神的、有形的、无形的、真实的等一切事物现象和概念。筏喻即将这些教法譬作筏,其作用只在于渡水,渡过之后应当舍筏,未渡及正渡之时则不能视其为无,作“断灭”之相。所以,一切所说之法皆是筏喻之法,既不可执着,也不可断灭。

[14]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这是一句十分费解的经文,千百年来注释家们众说纷纭。此句的关键是“非法”一词。这里的“非法”与本段经文前两处提到的“非法”含义是一样的,即指对法的否定和断灭。所以全句的意思是:一切事物、现象、构想、概念及佛法教理等都应该视其为假而决然舍弃,不去执着,何况由此否定、舍弃而带来的否定与虚无之相。即既然弃有为无,就不能执着于无而使无又成为一种“有”。举个通俗的例子来说,东西尚且可以弃而无有,还要无有东西这种想法干什么?照佛经中的筏喻故事来说,即渡水之后再执筏不舍则必为之束缚,故应毫不犹豫地将它舍弃,以便轻装上路。光舍弃还不够,还不能心存筏已舍弃、现已无筏的想法。若有此想法即为着“空相”。着相则必为相所缚,从而不得悟真如实相,不能最终解脱。

【译文】

须菩提向如来佛问道:“世尊,您大慈大悲,说此希有之法,座下诸比丘无不尊奉。若是我佛涅槃之后,大量其他众生在听闻您刚才所说的这些经句之后,能否产生坚实而真诚的信心,具备正确而纯净的信仰呢?”

如来佛听须菩提这么一问,便立即答道:“性体常明,心灯不灭。须菩提,你可不能有这种顾虑。在我入灭后五百年会有一批受持戒律而诸恶不作,修福积德而众善奉行的人,对于我的这些言说章句产生信受之心,并以此为真实无误的教诲,从而持诵不疑、心领神会。应当知道,这些产生净信之心的众生,不只是在一佛、二佛甚至三佛、四佛、五佛的世界中种下了众善的根柢,而且已经在无数无量、成千上万的佛世界中种下了各种各样的善根。由于他们见的佛多、听的法多、修的行多,他们深知此经为最上乘之佛法,所以在听闻这些章句之后,他们便会在一念之间产生纯净的信心。须菩提,如来以佛智悉知,以佛眼悉见这些众生,并相信他们都会得到像十方虚空那样不可估量的福报和功德。”

如来佛进一步解释说:“这些众生之所以会获得如此的福德果报,是因为他们闻佛妙法而信受不疑,了知非相无住的般若玄义,从而不再有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寿命的相状,而且没有法相即世间、出世间的一切事物、现象和境界的相状、特性和概念,也没有非法相即否定诸法的断灭之相。诸相尽捐,才是净信,只有无相,福德才可无量。这便是此类众生获得无量福德的真正原因。为什么呢?因为这些众生心中有了相状,就必然是执着于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寿命的相状。分开来说即是,如果这些众生心中有了法相,他们就会执着于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寿者的相状;如果心中有非法相,那也会执着于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寿者的相状。如此心存诸相,既有我执,又有法执;既为烦恼障,也为所知障,二执炽然,二障巨烈,凡界尚不能脱,如何才能获无量福德呢?所以说,不应该执着于包括佛法在内的一切事物、现象、境界、特性和概念,也不应执着于对这一切的否定,即非此一切的概念。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如来才经常告诫你们这些比丘,希望能明白我所说的一切名言概念包括各类事物、现象、境界、特性、概念等都像乘筏渡水、渡罢舍筏一样,仅是权宜之计、方便之用,绝不可心怀观想,去计较,去费心思。这一切事物、现象、境界、特性、概念包括佛法教理等尚且应视其为假而决然舍弃,何况由此否定、舍弃而带来的否定与虚无之相,就更应该舍弃了。”

【赏析】

本节经文紧随上文意脉,以净信为主线,一方面充分肯定上文所说义理的可信性,从而标明其真实不虚和无上价值,并借此提出受持此经,证悟此理的前提、方式、标准等;另一方面在上文通过度生而破除我相,通过布施而破除法相以及离一切相而见如来法身的基础上,又提出破除“非法相”,从而更完整地表达了般若学性空假有、既不着有、也不着空的中道之理。

此经产生于大乘佛教的初期,那时作为大乘佛教理论先导的般若经典刚刚出现。这种不同于小乘经典的全新经类,在当时被传统佛教视为异端而极力排斥,佛典上讲的“大乘非佛说”即指这一史实。《金刚经》的处境也是一样,正如经中所言:“乐小法者”“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还说“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法”,所以当时出现了“受持读诵此经”“为人轻贱”的现象。也正因为如此,经中又说:“若有人闻此经典,不惊、不怖、不畏,是人则为第一希有。”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为了寻求知音,《金刚经》便通过各种方式,充分肯定其理论的真实不虚,并辅以受持、读诵、书写、广为人说的无量福德和无边果报。这类内容占去了全经的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成为《金刚经》的主要特色之一。有人认为《金刚经》分为两大主题,其一阐述无住的哲学理论,其二则反复强调该经的无上价值和无边功德。

本节中须菩提所问的能否有人生信,正表达了在当时情况下结经者的担心,而如来佛的全力肯定和无量福报的说明又表达了结经者对其理论的绝对自信和发展信徒的迫切愿望。

在回答须菩提是否有人相信这一疑问时,如来佛还阐述了净信的基本前提,即经中所说的“持戒修福”和“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持戒”即受持戒律,“修福”即积福修行。二者合起来也就是佛家常说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所以,“持戒修福”的范围极为广泛,几乎包容了佛教所有的修行内容。但要特别强调的是,大乘的戒与小乘的戒是有所区别的(见注释[7]),尤其是修福的标准更有不同。按照《金刚经》的看法,小乘的一切修福活动固然有福报可得,但与受持、读诵大乘般若经典、悟解无住义理并以此为指导,大慈大悲普度众生、无住相布施等修福活动所得的福报相比,后者则大前者无量千万倍。可见《金刚经》所说的修福,主要还是指发心行大乘菩萨道、追求无上菩提、信奉般若无相无住义理并以此为指导而从事的修行。这样便把大小乘信仰者区别了开来,只有那些“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的人,才能于此经句产生净信,而那些“乐小法者”却是“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的。除了“持戒修福”之外,要能于此经产生净信,还必须“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善根”即“众善之根”、“万德之本”。大乘的“善根”即是能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的根柢。这种根柢不是几个佛面前就能种植得下的,而是要在成千上万的佛世界中广行善事,于无数佛前供养承事、烧香散花、称名扬德、恭敬亲近、闻法悟理、持戒修福。如此种下的善根,才能生出无上智慧,才能于此经典产生实信。

这些持戒修福、广种善根的人是以什么方式悟理生信的呢?经中说:“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即经过累世的修行,在无量无数的佛前种植善根之后,这些众生就可“闻是章句”而“一念生净信”。一念净信是与小乘佛教有部、犊子部、经部所持的“次第见谛”相对立的一种顿悟观。佛教对于悟道的方式历来有顿、渐两种不同的观点。就是在部派佛教时期,与有部、犊子部、经部的渐悟观相对,上座部、说假部、法藏部、大众部等便持“一念见谛”的顿悟观,如上座部讲“一时见四谛”,大众部讲“一刹那现观边智”。《金刚经》继承了这种观点,认为获得般若无上之智,体悟般若无相之理,均在一念之间实现,“悟则菩提,迷则众生”,仅是一念之间的差别。当然这种顿悟又是建立在长期的持戒修福广种善根的基础之上的。

那么“悟”与“迷”又是如何作为标准的呢?关键在一“净”字。“净”即没有任何疑虑、没有任何尘埃,纯正无染,明澈清净。这种“净”在《金刚经》中就是摆脱一切事物的束缚和一切尘世的污染、消灭一切世俗的欲望和认识,也就是“离一切相”。经中说,这些“一念生净信者”之所以可得无量福德正是因为他们的信是“净”的,而“净”则是指“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即破除了我相、法相、断灭相,达到我空、法空、空空。可见“净信”就是不但要做到小乘的“我空”,还要做到大乘的“法空”;不但要破除我、法二执,还要破除空执,从而达到非实非虚、非此非彼的中道实相。佛教认为这才是“无明”(愚痴)的消失和无上智慧的获得,才是一尘不染、空洞明澈的“净信”。

宋代道川禅师曾依此段义理作颂数句,其一曰:“法相非法相,开拳复成掌。浮云散碧空,万里天一样。”即是说除法相而又着非法相,犹如开拳复成掌一样,仍然有着相之嫌。只有像浮云消散于万里碧空那样,不留一丝一毫之相,才可谓洞明澈净。其二曰:“得树攀枝未足奇,悬崖撒手丈夫儿。水寒夜冷鱼难觅,留得空船载月归。”“得树攀枝”指若执取法相、非法相则必着我相,这是不足为奇的。重要的是须将此一切当机断除,犹如“悬崖撒手”一样,那才算是真正的大丈夫。后两句比喻获得净信之后的意趣:在明月当空的寒夜,在万籁俱寂的湖面上,一只垂钓的小船静静地漂荡。由于水寒夜冷,鱼儿一个也未钓上,只留下那只空荡的小船载着月光悠悠返回。船空而不空,因为还载着月光;有而不实,因为月光只是幻影。既不着有,也不着空,心地绝净,犹如月夜的水面寂静而明澈。

在阐述净信的标准时,经文又对“我执”、“法执”、“空执”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说明。经曰:“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这段经文十分重要。它所表达的意思就是“我执”、“法执”、“非法执”三执齐破。我们知道大小乘佛教的主要区别即在于对法的空与有的不同看法上。小乘主张“我空”而“法有”、大乘则主张我法俱空。二边无执,甚至空亦不执。而且认为,只有承认法空、空空、去掉对法与非法的执着,才能最终彻底地破除“我执”,巩固“我空”的信念。所以,他们认为小乘不承认“法空”的“我空”是极不彻底的,因为对法与非法的执着会变成对“我”的执着,即经中所说的“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为什么呢?吉藏法师说:“计法之人非但起于法见,计法之人还起我见,以法是我因缘故也。成实论云,灰炭不尽,树想还生。”外道与小乘认为取法非病而着我为病,“今明不然,但使生心动念,则过同我人。”关于着非法相与着我的关系,法师说:“计有非法,必起法见。若有法见,则有我见。又若无有我则无所计。以有所计,故知有我。所以着于非法,亦复有我。”吉藏法师的论述具有极强的逻辑性,道出了法执与我执之间的必然联系。举个通俗的例子来说,朋友二人要无你我之见,于所属之物则必须亦无彼此之别;若与物有彼此之别,与人则必有你我之分。所以说,执法即执我,法空我才空。要破除我执,还必须从破法执开始。将这个理论引申一步,即是人与人之间差别的消失,必须取决于包括物质的、精神的各类因素间差别的消失。

“我执”为万恶之本,这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看法。佛教是从分析人生入手而建立其理论体系的,这个理论体系的中心也是围绕如何解脱人生而展开的,所以佛教特别重视对人的分析,“人我空”因此而成为佛教的支柱性理论,一切修持都应以此为指导,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我”的空与有甚至可以当作判断是非的标准。本处经文随顺了这一传统认识,指出正是因为“是诸众生若心取相”、“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皆成“即着我、人、众生、寿者”(即“人我执”),“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这段经文与逻辑学上的三段论式是一致的,它的大前提是“我”为万恶之本,故不应取。这是佛家各派公认的,所以此处未出现。小前提是取相即着我。此中又套一三段论式,即大前提:取相即着我;小前提:取法相、取非法相皆是取相;结论:取法相即着我,取非法相亦复着我。整个的结论是:“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还有一处值得我们注意,即经文在说明净信的前提时曾提到“无量千万佛所”,这是多佛多世界思想在该经中的首次出现,也代表了大乘佛教初期佛陀观的一个重要方面。早期佛教只承认释迦牟尼一人是佛,后来又出现七佛说,但只认为七佛依次相继,仍反对多佛并世的说法,如《中阿含经》卷47《多界经》中说:“若世中有二如来者,终无是处。”部派佛教时期,属于大众系的一些部派开始主张多佛说。如说出世部认为,东西南北四方皆有诸佛,其中东方就有五佛,南方有二佛,西方北方各有一佛。《金刚经》继承了这种说法并加以发展,认为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到处有“无量千万佛所”。如此则宇宙空间无限,佛国世界无限,佛亦无限。如下面经文所说的,“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其他大乘经中也提到西方的“十万亿佛土”,上方的“四十二恒河沙佛土”。这种无量佛所的观念,表明了《金刚经》丰富的想象力。它突出了宇宙的无限性,是一种空前的宏观假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评赞】

黄檗禅师于此节经文注解曰:“佛与众生,唯止一心,更无差别。此心无始以来,无形无相,不曾生不曾灭,当下便是。动念即乖,犹如虚空,无有边际,唯此一心,即便是佛。佛与众生,更无别异。但是众生著相外求,求之转失,使佛觅佛,将心捉心,穷极尽形,终无所得。不知息念忘虑,佛自现前。此心即是佛,佛即是众生。为众生时,此心不灭。为诸佛时,此心不添。遇缘即施,缘散即寂。不假修证,本自具足。若不决定信此是佛,纵使累劫修行,终不成道。取法相者,谓言心外有法,故著诸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