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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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血字的研究: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我先简单地介绍一下我自己。

1878年,我获得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随后入奈利特军医进修学院学习军医外科,结业后即被派往诺桑伯兰明第五军团任军医助理。

我所在的部队驻扎在印度,我飞抵孟买时,阿富汗战争——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已经开始。

我赶上了最后二批部队,安全抵达坎大哈。

这场战争对很多人来说意味着提升和荣誉,可对我来说则只有苦难和不幸。

我被分到伯克郡军团,参加了决定我一生命运的迈旺战役。在那场战斗中,一颗捷则尔子弹打碎了我的肩胛骨,擦破了锁骨动脉。

多亏了那位勇敢而忠诚的勤务兵把我背上马,才死里逃生,没有落到残忍的土著人手中。

枪伤和劳累使我身体虚弱到了极点,我和一群伤兵一起被送回了沙吾尔大本营医院。

慢慢地我的身体恢复了一些,可以走一走到阳台上晒晒太阳了。

就在这个时候我又染上了伤寒,一直有好几个月的时间我都在死亡线上挣扎;最后当我无性命之虞时,立刻就被送回了英格兰。

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休养期,这九个月我过得很潇洒,只要每天的花费不超过十一先令六便士,我便可以为所欲为。

那时我住在伦敦——那是英国所有游手好闲之辈最为向往的。

开始,我先住在水边上的一家私人旅馆里,日子过得挺无聊。最主要的是我开始入不敷出,经济上日见拮据。

我知道我只有两种选择了,或是离开城市到乡下,或是彻底改变这种闲散的生活方式。

最后我选择了后一项,因此我立刻动身去寻找一家简朴的旅馆。

走上街头,突然有人拍了一下我的肩膀,原来是在军队时给我打下手的包扎员小斯坦福。

对于孤苦伶仃的人来说,他乡遇故知的快乐是无与伦比的,虽然斯坦福在军队里和我并无深交。

喜悦中我邀他去“好尔邦”饭馆吃饭,我们俩便乘上了一辆马车。

“噢,华生医生,你怎么形容枯槁到了这个地步?”

马车行驶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时,我开始给他讲我的经历,还没讲完就已经到了饭馆了。

“太可怜了!你现在准备怎么办?”

他一边表示着同情一边问。

“先找个地方住吧,最好是价廉物美的地方。”

“有意思,今天你是第二个以这样的口吻对我提出这样的要求的人了!”

“第一个是谁?”我问。

“一个在医院化学实验室上班的人,今天早晨还说找到了一处相当舒适却价格偏高的地方,想找个人合租呢!”

“那太好了,我是最佳合作者;我一向愿意与别人合住而不愿一个人单独住。”

斯坦福从酒杯那一面看着我,怪怪地说:

“你也许和他见一面就会改变主意的!”

“为什么?”

“他……有点怪,属于那种科学实验狂;不过,人是好人。”

“他是医学院的学生?”

“不是,但我也搞不清他到底是干什么的。解剖学家?化学家?都像又都不是,他脑子里的杂学知识会让任何一位教授吃惊的。”

“他对什么最感兴趣?”

“看不透,他自己也不讲;虽然有时候他口若悬河,但总的来讲他是个极有城府的人。”

“我想与别人合住,但前提是他得是个喜欢安静的人;我受够了烦乱嘈杂的环境了,我愿意接近自然。最好和他见一面,那样一切也就明白了。”

“他现在肯定在实验室!那地方他要不就几星期也不去一次,要不就是没昼没夜地在那儿呆着。吃完饭咱们马上去那儿找他!”

“好吧。”

在从“好尔邦”饭馆去实验室的路上,斯坦福又给我介绍了这个人的一些癖好。

“你可别怪我没给你介绍好啊,我和他也只是在实验室中偶尔碰上了聊上几句而已,并无深交。”

“斯坦福,你不必瞻前顾后,合不拢就分开,也没什么可抱怨的。我倒想知道知道他到底有多怪?”

“也难说,反正在我眼里他是一个十分科学化的人,像冷血动物。他为了印证一下书上的效果,可以毫无恶意地让你去吃一吃蔬菜中的生物碱,他对自己的口味多少有些怀疑的时候,准会这样做。为了追求准确,他从来不遗余力。”

“人应该有这种精神。”

“他太极端了,我亲眼见过他用棍子抽打解剖室里的尸体!”

“什么,打尸体?”

“是的,为了验证伤痕的程度和击打的强度之间的关系。”

“你说他……不是医学院的学生?”

“是啊,他不是;不知道他的研究项目是什么!好了,到了,用你自己的眼睛去判断吧。”

转过一条窄巷,过了一个小侧门,到了这家大医院的侧楼。

我对这儿还是很熟悉的。

三转两转我们进入了放着乱七八糟的数不清的瓶子的化学实验室。

屋子里只有一个人,伏在桌子上做实验。桌面上烧杯、蒸馏饼、试管、煤气灯等摆了一大片。

听到脚步声,他猛地抬起头来,兴奋地喊了起来:

“找到了,我找到它了!”

他举着试管向我们跑过来。

“我发现了一种反应物,只有血色蛋白才能沉淀出它来!”

那表情,比找到了金矿还要兴奋。

“华生博士,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斯坦福为我们作了介绍。

“你好!”他用力地和我握手,力量之大难以想像。

“你去过阿富汗?”

“你怎么知道?”我十分吃惊。

“请别介意。”他只是一笑,话题马上又回到了他刚才的试验上。“血色蛋白质,意义重大!”

“从化学角度讲,当然是十分有趣的;不过,就实践角度来说……”

“怎么了?接着说啊!这可是近年来法医学界的重大发现。难道你认识不到它的伟大价值?它可以十分准确地提供血迹检验证明!你来。”

他拉住我的袖子,向工作台边走去。

“来一点鲜血,”他一边说,一边抓起一根粗针扎进了自己的手指头里,血马上就流了出来,“好,现在我把这点血加入到一升水中。你看,混和液与清水无异,血的比率大约在百万分之一以下。可就是这样也会有反应。”

他往容器中加入几粒晶体,又加了点透明的液体。

少顷,容器中呈现了褐色,底部则有了棕色沉淀。

“怎么样?怎么样!”

他拍着手,像个刚得到新玩具的孩子。

“试验十分成功。”我说。

“很漂亮,很漂亮!以前的榆树脂实验结果很难做出来,做出来也不大稳定,血细胞的显微镜检验也是如此。而且血迹在几个小时以后,就失去了显微镜检验的价值了。”

“而现在无论血迹新旧都可以!如果这项发明早一些的话,那地球上成千上万个逍遥法外的家伙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了。”

“那是。”我低声说。

“血迹与刑事案非常有关,一个人可能要在几个月以后才被指控犯罪,找到了他的内衣或外衣上的血迹,他会说是锈迹、泥印儿或者果汁迹,这的确难住了很多专家,由于没有可靠的检测方法!”

“如今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发现的测试法,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他闪动着眼睛,像演讲一般把手放在胸前,向想像中的听众一鞠躬。

我为他的激情所感动,由衷地说:“祝贺你!”

“去年的法兰堡的冯·比斯乔夫一案,如果有了这种测试方法,他会走上绞刑架的!”

“还有布莱德福的梅逊、穆勒,莱福浮的蒙特贝利埃,新奥尔良的山姆逊……如果用我的检测法,他们都难逃法网!”

“你仿佛是个犯罪档案记录员,”斯坦福笑着说,“你可以在报纸上开专栏了,专讲犯罪的故事。”

“那读起来肯定有意思。”夏洛克·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膏药贴在指头尖儿上。“我得加倍小心了。”他回过头来对我说,“由于我对毒药也小有研究。”他伸出手来,我看见好几块同样大小的膏药,皮肤也被强酸烧得变了色。

“无事不来,”斯坦福坐下以后又用脚给我推过来一个凳子,“我的这位朋友正在找住处,而你不是想找个合租的人吗?你们俩谈谈吧。”

夏洛克·福尔摩斯似乎对我并无反感,他介绍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套房间,我们都会满意的,你不介意烟味儿吧?”

“我一向抽‘船牌’烟。”我答。

“太好了。我一般总与化学品打交道,偶尔也做点试验,你不反感吧?”

“不。”

“我想想我还有什么缺点?对了,情绪不好时我可能几天也不开口。你只要不理我就可以了,很快就会烟消云散。你有什么要坦白的没有?两个人合住,每个人都要把自己最不好的一面先说出来。”

我觉着挺可笑,但还是按他的思路开了口:

“我养着一只虎头狗;另外,我不喜欢嘈杂;夜里起来走动走动也是常有的事;比较懒;或许将来还要添加什么恶习,不过到现在为止就这些。”

“小提琴声算不算嘈杂?’他急忙问。”

“那要看拉的人的水平了,水平高是享受,水平低……”

“那就没问题了,”他笑着说,“现在只剩下一个问题了:你对那所房子满意否?”

“什么时候去看?”

“明天中午还来这儿找我,怎么样?”

“那好吧,明天中午。”我和他握手告别。

斯坦福和我一起回了旅馆,他一个人还在实验室里忙活着。

“对了,真是见鬼,他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

“这是他的特异功能。”斯坦福神秘地说。

“好吧,谢谢你的介绍,让我认识了这么个神秘的人物。”

“你会逐渐揭开他的秘密的,再见!”

“再见。”

我慢慢地往回走着,想着这个有趣的夏洛克·福尔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