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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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血字的研究:洛里斯顿花园的神秘案件

确实,福尔摩斯推理法的实践效果让我吃了一惊,他确实是个值得佩服的人。

不过我心中也还有一些怀疑,这些是不是都是他事先精心策划的呢?当然,这种策划的理由并不充分。

现在,他已经读完了信,又那样双目迷离地沉思着。

“你怎么知道的?”

“什么?”他愣愣地问。

“海军退役军官。”

“我没空儿!”他烦躁地说。不过马上又笑了,“对不起,你刚才打断了我的思路;你问我怎么判断出他是前海军军官。”

“是啊。”

“这就像你确定二加二等于四那么简单,但要让你证明为什么等于四就不那么容易了。”

“我一眼就看见他胳膊上纹着的船锚了,再加上他挺胸抬头的姿势,以及稳重大方的相貌,合在一起就使我迅速作出了判断。”

“绝了!”我脱口而出。

“区区小技,何足挂齿。”

他嘴上这样说着,心里却十分得意,由于我在他面前十分明确地表示了我的惊奇和敬佩。

“刚才我还闲得慌呢,现在好啦,你看看这个!”

他把刚才送来的信扔给了我。我看了一遍,不禁叫道:

“太恐怖了!”

“你大声读一遍。”

亲爱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3日晚,布里克森路的洛里斯顿花园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巡警于今天凌晨二时发现宅内灯火通明,遂怀疑此空宅内有不测。进门后发现屋内已空无一物,一具穿戴讲究的男尸横陈室内。

此男尸衣袋内有一卡片,上书“伊诺奇·J·屈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

室内有血迹,但尸体上无伤口,室内亦无明显之抢劫或暴力痕迹。

此案让人不解,盼您介入!

十二点以前我们恭候大驾,并保持原状;如不能亲临,将再呈细节。

您忠实的托比斯·格莱戈森

“格莱戈森和莱斯特瑞德是苏格兰场最优秀的侦探,是一群蠢货中的使者。”

“他们思维敏捷,精力充沛,但两个人都有点因循守旧、故步自封的味道,经常唇枪舌剑地争吵,他们俩同破一个案子,一定很有意思。”

我很为他依然娓娓而谈而着急:

“还不快点叫马车去现场?”

“去不去我还没定。一犯懒我可能就成了世界上最懒的人了,不过精神起来也还凑合。”

“你不是在等着这样的机会吗?为什么又不去了?”

“我亲爱的朋友,我可不用着什么急!破了案也是那两个家伙的功劳,我这个没有任何官方名分的人还是什么也没有。”

“那是一封恳求信啊!”

“哪倒没错,他亲口说我比他强,可是转过头去他就会三缄其口,就像是世界上从来没有存在过我这个人似的。”

“算了,还是去一趟吧,即使得不到什么也可以嘲笑他们一番啊!”

他抖擞起精神来,飞快地穿上了大衣。

“戴帽子。”他向我发着命令。

“什么?我也去?”

“如果你没别的事儿,那就一块去吧!”

一分钟后,我们俩乘坐的马车已经奔驰在通向布里克森路的大道上。

这是一个阴雨绵绵的早晨,雾气很重,建筑物只隐隐约约的有个轮廓。

福尔摩斯的兴致很高,大谈意大利克里莫纳提琴和斯莱迪瓦利斯提琴与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我什么也没说,要知道我们在这样压抑的天气下要去的地方可是个凶案的现场啊!

“你跟远离现实一样?”

我打断了他没完没了的提琴比较话头。

“没有见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推理的,那样的话,只能是误入歧途。”

“你的证据就在前面,那套宅子。”

“是的,停车!”

马车离那房子还有一百码,可他坚持让停车,他要走过去。

洛里斯顿花园显得十分阴森。

那一共是四套房子,两套住人,两套不住人。出事的3号,就是不住人的。

临街有三排窗户,黑洞洞的,像瞎子的眼睛,窗框上挂着的“出租”招牌则像致人失明的白内障。

房与房、房与路之间都有小花园相隔,每个小花园都是衰草寒烟的破败景象。粘土与粗砂铺就的小路泥泞污浊,小路尽头花园的木栅栏上靠着一个高大的警察。周围还站着几个看热闹的人,脖子伸得长长的,交头接耳地议论着。

我以为福尔摩斯会一头冲进现场,立刻开展工作的,可他却漫不经心地在小路上徘徊开了。看看天,又看看地,再瞄一瞄房子和木栅栏,然后盯着脚底下的小路在草丛中的小径上走了两个来回,笑了。

我觉着他有点做作。

小路上到处都是乱七八糟的脚印,他怎么能从中分辨出罪犯的痕迹呢?当然,我领教过他的推断能力,所以还是确信他已经有所发现了。

一个高个子、黄头发的人拿着笔记本从屋里跑出来迎接我们。

“你能亲临,太好了!现场保护得很好。”

“除了这片脚印!一群水牛踏上去也不会这么乱的。格莱戈森,你一定是有了什么结论才让他们这么乱踩的!”

“我负责屋内,屋外由莱斯特瑞德负责。”

福尔摩斯扬了扬眉毛,看了我一眼,轻巧地说:

“有你们二位在现场,第三个人是什么也发现不了的。”

“啊,这个,我想我已经做了我该做的了。这案子很奇特!”

“你不是坐马车来的吧?”福尔摩斯问。

“不是。”

“莱斯特瑞德呢?”

“也不是。”

“那好吧,我们进去看看。”

没头没脑地问了几句以后,他便大步向屋内走去,格莱戈森十分不解地跟在后面。

屋子里的地板上满是灰尘,一条过道通向厨房和储藏室,过道旁边有两扇小门,一扇似乎已经封死,另一扇则通向餐厅,凶杀就发生在餐厅里。

我心情十分压抑地跟着福尔摩斯走了进去。

餐厅里没有东西,空空的。壁纸斑驳陆离,像是生了疮。

一座仿大理石壁炉,炉台角上放着一段红蜡烛头。窗户上尘封的灰垢很厚,阻挡了室外自然光的进入,显得整个屋子里很暗。

当然,这些周围环境的细节都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刚进屋时我的注意力全在地上那让人害怕的尸体上面。

他直直地躺在地上,俩眼瞪着天花板。这个人年纪大约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量,肩膀很宽,头发是黑的,络腮胡子也是黑的。

礼服上衣和里面的背心也是黑的,但裤子是浅色的,袖口领口都十分整洁;一顶干净的礼帽放在旁边。

他的两只手都紧紧地握着,胳膊伸得很长,两腿扭得交叉在一起,死前挣扎的样子还完整地保留着。

他的脸上充满了恐惧和仇恨,扭曲的嘴角配上低低的额头,让人不由得想起猿猴。

我见过许多死人,但从来还没见过躺在伦敦郊区一座阴森的宅子里的如此模样的。

莱斯特瑞德长得很瘦,所以显得很有风度。他十分礼貌地说:

“先生,这可是个具有轰动效应的案子;我已不是什么新手了,但这样的案子还是第一次碰到。”

“还没有线索?”格莱戈森问。

“还没有。”莱斯特瑞德答。

“肯定没有伤口?”福尔摩斯跪在地上,一边仔细地检查着,一边指着满地的血迹问。

“肯定没有。”两个人异口同声。

“那这些血迹可以肯定是另一个人的,假定是凶手的吧!如果是所谓凶杀案的话。”

“格莱戈森,你还记得1834年尤特里奇的范·杰森谋杀案吗?”

“我忘了,先生。”

“再读一遍,必须再读一遍。一切都是历史的重复,阳光之下没有什么新奇的东西。”

他一边说,一边用灵巧的手指在尸体上按着摸着,解开纽扣,翻开靴子,又闻了闻嘴唇。

“尸体有人动过?”他问。

“检查时做了必要的翻动。”

“去埋掉吧,没有线索了。”

格莱戈森把早已等在门外的担架叫了进来,他们抬起尸体时,咣哨一声,一枚戒指掉到了地板上。

莱斯特瑞德捡起来,纳闷地看了看,突然叫道:

“这是女人的结婚戒指!这里来过女人!”

大家马上围过来,看他放在手心里的那枚纯金戒指。

“天啊,这就更复杂了。”格莱戈森说。

“你敢肯定不会使问题简单起来吗?口袋里原来还有什么?”

“都在这儿,”格莱戈森指着台阶下的一堆东西,“一只伦敦巴罗德公司生产的手表,号码是97163;一根又粗又沉的阿尔伯特金链;一只刻有共济会徽记的金戒指;一枚狗头金质别针,狗眼是两粒红宝石;俄罗斯产的皮质名片盒,内装克利夫兰市的伊诺奇·J·屈伯的名片,这和内衣上的E·J·D·是一致的;口袋里散装的钱一共是七英镑十三便士。”

“另外还有卜迦丘的《十日谈》,口袋本,扉页上签有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以及一封给E·J·屈伯的信、一封给约瑟夫·斯坦格森的信。”

“收信人地址是哪儿?”

“湖滨路美国交易所,由利物浦基思轮船公司递送。显然,这个不幸的人正要返回美国。”

“查过斯坦格森吗?”

“已经派人去了美国交易所,还在各大报登了广告,先生。”

“与克利夫兰联系了吗?”

“早晨发了电报。”

“电报上怎么说的?”

“详细介绍了案情,并请求回送有关信息。”

“提没提案子中最关键的地方?”

“提斯坦格森了。”

“没别的了?案子的关键,没有提?再发封电报吧!”

“该说的都说了。”格莱戈森有些不快地说。

福尔摩斯微微一笑,刚要说什么,忽见前厅里的莱斯特瑞德很是得意地走了进来。

“格莱戈森先生,我有重大发现!幸亏我仔细地看了一遍墙,否则就漏过去了。”

他的眼中迸射着得意的光芒,为自己压过了同僚而抑制不住地兴高采烈。

“来,来,”他快步走到餐厅里,跑到了墙边。由于把尸体弄走了,屋子里的空气清新了许多。

他在靴子上擦着了一根火柴,举到墙边:

“看!”

那是一块被撕掉了墙纸的秃墙,上面潦草地用血写着一个字:Rachel。

“诸位有何高见?”那侦探像炫耀自己的作品一般叫道,“由于地处角落,所以不引人注意。这一定是凶手用自己身上的血写上去的。看,还有顺墙流下去的血迹呢!”

“这至少说明死者不是自杀!”

“至少说明为什么要写在这里?还是我来告诉你们吧!看见炉台上的那截蜡烛了吗?对,当时它是点着的,从那里发出的光使这个角落成为整个房间里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

“既然如此,它又意味着什么呢?”

格莱戈森不以为然地问。

“很简单,这是一个女人的名字:拉琪儿(R丑cheI),由于受到某种干扰而没有写完。请你们记住,破了案你们就会发现一个叫拉琪儿的女人与本案有关!”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你非常聪明,你也尽可以嘲笑我!但有一点你别忘了,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突然哈哈大笑起来,这笑声让莱斯特瑞德怒火万丈。

“首功属于你;你分析得也不错,写字的人与昨夜的凶杀有关。我还想查一查这间房,你要是同意,我这就开始。”

福尔摩斯说着从口袋里掏出卷尺和放大镜,在屋子里忙碌开了。他时站、时卧,时急、时缓,完全进入了忘我的状态,我们周围这些人就更不存在了。

他时而嘟嘟嚷囔,时而又欢呼雀跃,时而唉声叹气,时而又吹起了快乐的口哨。

看着他那副样子,我突然想到了那种受过良好训练的猎犬,在树林中奔来跑去地忙碌,找到猎物以后便会狂吠不止。

在二十多分钟的时间里,他研究了许多地方,精确地测量了两处痕迹之间的距离,还把地板上的一小堆灰土收进了信封里。

他的这些行为在我看来完全莫明其妙。

最后,他用放大镜一个字母一个字母逐个研究着墙上的血字。

然后,他便十分得意地把那俩件工具收了起来。

“人常道天才便意味着勤奋,”他笑着说,“这种说法很无聊,但对侦探来说却非常贴切。”

格莱戈森和莱斯特瑞德尽量掩饰着好奇,而努力弄出轻蔑的表情来。

他们自然不明白福尔摩斯每一个动作的含义,而我虽然也不明白,但却知道他每一个动作的目的性都是明确的。

“先生,你如何认为呢?”

两个人问福尔摩斯。

“如果你们让我插手,我可要夺了你们的功哟!你们会不会后悔呢?”

福尔摩斯嘲弄着他们。

“请随时向我报告调查进展吧,我会尽力的。另外,请告诉我发现尸体的那位巡警的姓名和住址。”

“约翰·朗斯,住肯宁顿公园门路,奥德利大街46号。”

福尔摩斯记下来以后对我说:

“走吧,华生,咱们去见见他。”

“我想为两位提供一点线索,请你们记住。凶手是个男人,六英尺高,中年人,脚小,穿方头靴,吸印度雪茄。他和死者乘一辆一匹马拉的马车来的,那匹马的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他脸色应该很红,指甲也很长。”

“以上线索,或许有用。”

莱斯特瑞德与格莱戈森相视而笑,那意思是不大相信。

“如果确定是凶杀案,那又是怎么行的凶呢?”

“下毒。”

福尔摩斯说完大踏步地向门外走去。突然他又扭回头来,说:

“另外,Rachel在德语中是复杂的意思,不用费心去想拉琪儿小姐了,莱斯特瑞德先生。”我跟着福尔摩斯走了,两个侦探弄了个目瞪口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