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美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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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说了些什么

我的“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是严格地按照“被定义概念=属+种差”公式做出的。定义中的属,是“事物中的部分”,是说美的客观上的主体的;种差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是说美是“事物中的部分”中的哪一种的。属与种差合起来,就能说明美是世界上哪个属中的哪个种了。它显然能正确地说明美到底是什么。

“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的具体含义,可分为三个方面。其一是:美的主体是“事物中的部分”;其二是:美的特征是“使人产生愉快”;其三是:美只存在于“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这三者,也可称为“美”之三要素。

人在自己的活动中要不断地接触事物和感受事物,这些事物的全部即这些事物的整体,是不可能成为“美”的,真正成为人所感受的“美”的,只能是这些事物中的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也就是说,美的客观主体,不能是事物,而只能是事物中的部分。

在前面我曾说到过,人感受的一幅画中的美,就不可能是指包括这幅画的颜色、结构、笔法、各个细部、纸张、所用上的颜料、画的气味甚至其上的细菌等等在内的这幅画的全部即这幅画的“整体”的,而只能是指这幅画中的颜色、这幅画中的颜色和结构和布局、这幅画中的笔法和布局等等一个或大或少的部分而言的。

再来看看更多的东西吧。山之美、水之美、风之美、云之美、花之美、草之美、味之美、气之美、音之美、画之美、衣之美、帽之美、体形之美、步态之美、笑样之美、唱姿之美、文章之美、理论之美、计策之美、想法之美等等,这些可随便地举出来的具体的美,自然都是人感受的,分别是针对山、水、风、云乃至想法这些事物而说的。形成各个美的客观主体,当然也就在这些事物之中了,应分别是这些事物中的一定的部分。比如,在“山之美”中,山是事物,包含着岩石、泥土、树木、野草、飞禽、走兽、瀑布、溪流、形态、色彩、整体形象、植被状态等等很多不同的内件,人们说山之美,其美就不可能是指山的整体而言的,而可能是指其中的草木流水而言的,也可能是指它的形态色彩而言的,还可能是指它的其他一些内件而言的,无论是山中的草木流水或者还是整山的形态色彩等,其实都只是可称为山的这种事物中的某一部分,人们说山之美时所指的山中的这些部分,就是形成山之美的客观主体。又比如,在“想法美”中,对其中的“美”,可能有的人是针对“想法”的语言表达而说的,也有的人是针对它的结构框架而说的,还有的人是针对它的语言表达和结构框架而说的,更有的人是针对它的内涵主体而说的,其中的语言表达、结构框架、语言表达和结构框架、内涵主体等等,都是“想法”这个事物中的或大或小的部分,是人们感受到想法之美时与美所对应的客观主体。

与这里所说的这些例子中的情形一样,我们如果对其他各种美认真地进行分析,那么就能明白地知道,形成美的所有的客观主体,都是事物中的部分。

美是人感受的东西。对感受者来说,美就是“事物中的部分”。不过也应看到,事物中的任何部分,就其本身而言,无论怎么说,都不可以称之为美,但是,当事物中的部分被人感受并使人产生愉快时,它就成为感受者的美了。很明显,世界上所有的美,都离不开感受者而独立存在,都是感受者感受的美。这就告诉我们,美是离不开感受者即离不开人的。没有人就没有美。

由于美是与感受者的愉快绑定在一起的东西,所以,美就只存在于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了,它是与人的愉快共存亡的。这决定了美不是常在的,而却是一种流动的东西。它随着人的愉快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的愉快的消失而消失。美因时而异。

这样的具有当时性的美,自然是不同于一般的东西的。对如此不一般的美,如果不从一般的认识中走出来,那么就不可能真正认识清。这同时也显示出了真正认识美之不容易。突破“当时性”这一难关,对真正认识美来说,自然是必不可少的。

说过了上面的这些事以后,“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是说什么的问题,也就基本上说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