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美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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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我给出的“美”的定义表述方面的事

前面已说过,经修改而定的我给出的“美”的定义是:“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也可说为“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这两种表述虽不同,但它们却有着相同的含义。

对于“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来说,其中的“部分”,不能单独游离出来以说明什么,它只有与前面的“事物中的”结合起来,才能表达明确的意思,这应是很清楚的。再者,“部分”是不能与“当时的”结合起来或者与“使人产生愉快……的”结合起来以形成意义的。所以,“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中“事物中……的部分”,应看成是自然联系起来的表达,用以表示定义的属概念。“事物中……的部分”既可指花的颜色,又可指花的形态,还可指花的颜色和形态、国画的布局、豹子的皮毛及其颜色、乐曲的旋律、诗歌的意境和音韵、文章的结构和语言表达、计策的脉络等等:只要是事物中的一个部分,不论大小,都可以称为“事物中……的部分”。

再说,定义中的“当时”,不能与“部分”结合起来表达意思,也不能与“事物”结合以说明什么,因为“部分”与“事物”不存在当时不当时的问题。“当时”只能与定义中的“产生愉快”结合起来以表达意思,须知只有“产生愉快”才有当时不当时可说啊。所以,在“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这个句子中,应是用“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来修饰“事物中……的部分”的,而不可能是用“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来修饰“部分”的。这是很明白的。

如上面的陈述告诉我们的,“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这一表述,本身是不会产生歧义的。它应被读成“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这样去读这个定义,它就能被正确地理解了。不过,它也有欠直观之嫌,容易被人读破句而产生出误解来。

尽管细究起来,定义的如此表述,在表达意思上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可是,“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这种表述容易被读破句而造成一些误解,也是不争的事实。有鉴于此,我就把它改说为不容易被读成破句的并且与它有着相同含义的“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