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究视域的选择
一 关于“真”的典型理论检视
从哲学研究的视角来看,历史上有多少种真理论,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比如,苏珊·哈克把关于“真”的理论分为融贯论、符合论、实用主义理论、真的语义理论和真的冗余理论。[1]著名哲学家金岳霖在其著作《知识论》中认为真理论主要有四种类型,即符合说、有效说、融洽说和一致说。[2]卢风认为,哲学史上曾形成三种类型的真理论,即符合论、融贯论和实用论的真理论。[3]另外,有的学者借用科学哲学家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来讨论真理在客观世界存在、真理在主观世界存在、真理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存在。[4]还有的学者认为,20世纪关于“真”的理论中,海德格尔关于“真”的理论独树一帜。它具有融贯论的倾向,但不同于融贯论;它强烈排斥符合论,但又力图避免主观主义;它与普特南等人的新实用主义有共同立场,但决不接受实用论的表述方式。[5]
一般来说,学界以符合论、融贯论和实用论为最基本的三大关于“真”的理论。通常认为,符合论是最古老的,而且得到多数人赞成的一种关于“真”的理论。[6]符合论认为一个命题的真不在于它与其他命题的关系,而在于它与世界的关系,即在于它与事实的符合关系。20世纪以来,关于“真”的理论的“符合论”被灌注了新的活力,因为,许多坚持语言分析立场的哲学家,如罗素、摩尔和维特根斯坦等人纷纷从语言哲学的角度,从命题与事实间的关联来理解“符合”,即“符合”就是认识与所指的“符合”,这种所指既可以是经验性的、物质态存在,也可以是语言系统中与命题对应的经验性陈述,即信息态。因此,对于命题成真的条件和真假问题,现在坚持符合论的哲学家们大多不再固执于从抽象的客体表象来规定解决。然而,正是这种“符合”与“事实”之间的模糊关联导致了对“真”的性质,也即对“符合”关系的任意解释,因此,在有些持唯心主义立场的哲学家那里,他们也和唯物主义坚持者一样,把“符合”性作为自己哲学真理论的基础。所以,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似乎已不能按“非此即彼”的方式来划分当代哲学中不同的关于“真”的研究体系了。
作为三大关于“真”的理论之一的“融贯论”,崛起于以构造整体论世界观和绝对主义的“真”为时尚的近代唯理论哲学,它被视为一种对符合论真理观的反动。早期融贯论从整体主义立场出发,把真理看作一个由一系列自我相关的逻辑范畴构成的完整体系,认为离开了这种范畴内部的整体联系和相关性,就不可能证明一个命题或陈述的真假。其代表人物有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兹等。从20世纪的哲学发展走向和理论选择来看,早期融贯论倡导的从一命题与他命题的整体联系中来判明命题之真的思想在20世纪哲学家中得到了一定意义上的体现。实用论无疑是对传统关于“真”的理论的一种反叛,它强调从实际效果出发判明命题性质和观念的真假,于是,真理是一种经验的观念,从而观念的功用、效果无疑是相对于人而言第一位的东西。其代表人物有皮尔斯、詹姆斯、杜威等。比如,詹姆斯认为:“真观念是所能类化,能使之生效,能确定,能核实的;而假的观念就不能。”[7]杜威认为,真理是思想和行为的工具,真理与工具一样无所谓真假,只有有效或无效、方便或不方便之分。一方面,实用论受到了来自坚持符合论立场的哲学家们的激烈批评;但另一方面,在当代持有融贯论立场的哲学家那里,如在亨普尔、奎因和戴维森等人那里却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支持。实用主义关于“真”的理论的思想因素支撑了融贯论在20世纪哲学中的一度流行。无可否认,三大关于“真”的理论都有它们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和问题,在当代,对它们的批评从一开始就不绝于耳。
在20世纪后期,美国学者塔斯基提出了“约定论” (Convention T),它被设想为真的“T 约定”——所有真命题的公理。然而,尽管“T约定”影响了20世纪下半叶的关于“真”的讨论,但是,它似乎并没有满足求“真”的直觉与欲望。因为,如果接受“T 约定”就容易产生“真”就是“真”的问题。而当认为符合、融贯或实用的真理论在追问一个命题究竟为什么为真时,错误地以为“真”需要再加以定义,而命题“P”是真的,仅仅需要的就只是P,而不是“P 符合事实”或“P 与命题集融贯”或“P 有实践效用”。这样又产生了关于“真”的“紧缩论”。从紧缩论得知,“真”是不能用其他概念再定义、分析或化约成的,它也没有任何更基础的性质或内容,就像黑格尔概念体系中的概念“无”一样,换言之,“真”就是一个公理系统中最基本的、不可再定义的概念。
在当代社会的转型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关于“真”的理论,如“交互理论”、“对话理论”、“合意理论”以及“后现代”或“解构主义”等观点。可以发现,各种颇具影响力的认识论思潮之间的根本性冲突正在凸显。或许基于此,美国著名的证据法学者达马斯卡(Mirjan R.Damaska)在评论一些有影响的后现代哲学家对“真”的理论的讨论时,不无批评地指出,“时间的流逝可能很快就会证明,当下时髦的理论只不过是一些过于雕琢的时尚,或者甚至是学术研究的一种病态表现”[8]。
二 社会真相研究与“真”之符合论
符合论几乎是一切关于“真”的理论的研究基础和思考的出发点,这就是关于“真”的理论发展史的一个鲜明特色。即使在当代,符合论仍然是哲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如大家所熟知,亚里士多德对符合论的那段著名定义是在《形而上学》第4卷第7章中给出的,但对那段著名文字是有不同理解和翻译的。国内目前大体上有两种。其一,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9]其二,说存在者不存在、不存在者存在的人为假;说存在者存在、不存在者不存在的人则为真。[10]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命题或判断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或关系的描写或陈述。因此,它们的真假完全取决于它们是否与对象符合。“真”的命题与相关的事实之间是一种对应的符合关系。当然,也有人认为,亚氏不是完全的符合论者。理由很简单,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表述,可以构造出“上帝是或存在,上帝是第一实体为真”这样的句子来,无论对符合论作何理解,能从中推演出“上帝是第一实体为真”的表述,肯定是不能称为真正的符合论的。[11]
当代反符合论,以语言消解和文本解构方法,从以下几方面对符合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与严厉的批判:第一,它从语言学角度否认了理论及命题与对象、实在之间的对应关系,否认人类认识的客观性,具有典型的反实在论特征。第二,它从反基础主义角度否决了符合论的认识论前提和科学基础。第三,它从反本质主义角度否认了人类认识社会真相的可能性。第四,它从社会学角度否认了符合论存在的合法性。第五,它从人类学的角度否认了真理的一元性、绝对性,主张真理的多元性与相对性。[12]在后现代视野中,对“真”的研究采取了语言分析的进路。所谓“真”只不过是主体得体而恰当地言说而已,比如,罗蒂认为,真理不过是一个表示满意的形容词化。[13]他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而之所以可能得到语言式的所谓的“真理”则在于没有离开对某社会在某一研究领域中使用的熟悉的证明方法的描述,否则,就不可能谈论真理或合理性。[14]德里达曾说:“没有真理自身,只有真理的放纵,它是为了我、关于我的真理,多元的真理。”[15]后现代关于“真”的存在认为,“中立”知识或真理是不可能的,“偏见”无处不在。
因此,后现代主义就形成了多元的“真”的断定,因为人类共同体的多样性决定了真、真相或真理的多样性。汪民安对后现代主义思潮中对“真”的研究进行了这样的概括:在他们看来,真理总是被污染,被权力和欲望所污染,真理因而是即刻、暂时和瞬间的。真理总是和利益相结合,它是利益的托词、借口。它是一种网络中的话语实践。没有永恒的真理,只有永恒的真理借口。对待真理的恰当态度是:剥掉它的面纱,让它赤裸裸地暴露它的野心、欲望和权力。真理的重量等价于飞溅的唾沫。[16]怀疑论美学认为,传统的对“真”的研究具有神话思维的特点,所谓“真”只不过是虚假意识的产物和精神乌托邦的幻想。“真”并非设定的外在存在,它应该是素朴的心灵所自我领悟的智慧果实,它只存在于人类精神对自我的提问和解答的过程中,存在于存在者对自我的想象和直觉的精神河流之中。比起艺术活动来,审美活动具有澄明真理的更宽阔的精神空间。审美也许是最易于敞开自我和澄明的自由活动,更容易获得精神的虚无性和无限可能性,它必然构成了存在者对“真理”内在获得。[17]
我国的学者也对符合论发出了不同的声音。从对符合论的批判主流容易看到:主要是集中批判“符合论”关于“真”的理论忽视真、真相或真的理论体系,真理等中的人的创造性因素和要求确立“实践”的关于“真”之研究新视界。这应该说是对始于20世纪90年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实践论转向的一个呼应。关于真理研究是实践论转向,高清海在1995年《突破真理的传统狭隘视界》[18]一文中就提出过。在当代中国学者中,要求建立综合性的“真”的理论的呼声也不容忽视。如我国著名哲学家金岳霖认为,“符合是真假底定义”[19]。通过对多种关于“真”的理论的考察,他提出:“符合本身不一定是一下子就可以经验得到的,要经验到符合,也许要利用许多标准。融洽有效和一致都是符合底标准,当然也是真底标准。所谓符合和这些标准不平行,就是说符合是真底所谓,而这些标准才是真底标准。”[20]这种将融洽、有效和一致三者统一起来,才会有一个完整的真理的标准的观点,表达了一种真理的标准综合说。肖中舟认为,在探索真理的本质的过程中,传统的哲学认识论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真理本质观,即符合论、融贯论与实用论,在哲学关于“真”的理论的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根本就不应当将这三种传统的真理本质观不相容地对立起来,而应当在充分认清它们各自的理论维度及其合理性和局限性的基础上将它们综合起来,从而建构起一个更为全面深刻的关于“真”的概念。[21]樊浩提倡一种独特的生态合理观,实际上表达了一种融合实在论、整体论和价值论的综合真理论。[22]汪信砚、肖新发在其《科学真理的困惑与解读》一书中,对各家各派关于科学及科学真理的意见与观点进行了梳理与整合,认为符合论、融贯论、工具论,由于它们都是沉浸在主观范畴内探寻真理的本质,结果都陷入了泥潭。而真正揭示真理本质问题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他们还提出将实践标准、逻辑标准和审美标准结合起来的真理标准体系理论,并对真理的价值、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23]
在上述这些理论中,对符合论的批判有一定的理由和道理,可以促进进一步思考。问题是,符合论是否就不成立了呢?
有学者认为,“当代反符合论的根本缺陷,在于以人类学意义上的真理多元论否决了宇宙学意义上的真理一元论存在的可能性与意义,具有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特征”。同时,他们还忽视了认识主体在认识系统中的作用,忽视了人类认识的条件性和多样性,忽视了语言与对象之间复杂的多元对应关系,忽视了真与善、与美之间的关联性,以致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因此,“首先,就其核心思想来说,符合论主要是要求思想、命题或理论应与其所阐述的对象应具有相同的结构,或者说在构成要素上要与对象的要素具有严格的对应关系,这是它们具有真理的首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对于这一点,无论在逻辑上和实际生活中都是难以反驳和违背的,因为它与人们的以下直觉是一致的:即判断一个论断的真假,就是看它的内容和所论断的事情是否一致。否则,真理就无法与想象和谬误相区别”[24]。
一些学者提出用关于“真”的实践论超越符合论,其实这种实践论大致有两种:一是在肯定传统符合论,或者科学认知真理的前提下,再为实践关于“真”的理论争“地盘”。二是认为,站在实践唯物主义的高度,不能把真理混同于一种纯粹的“自在之物”。“根据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真理是与人(主体)及其活动相关的。承认自然界对于人的先在性,也承认在人之外的客观世界的存在,但在其处于人类实践与认识活动之外时,就不是作为人类的对象,不是作为真理形态而存在的。”不可否认,关于“真”的问题研究,尤其是关于社会真相的研究就是深深地扎根于人的历史性的生存之中的,或者说社会生活中的。其实,作为社会事实“存在”本身的“实际生活过程”是不可能通过走“知识论”路径被真正触动和把握的。因此,问题只在于能否看得到并把事物、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和实践去理解。把“真”的存在,当作一个先于实践的、固有的定在或在者,从而达到认识与本质相符,无异于在黑格尔那里兜圈子,并且没能避开费尔巴哈的倒退。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后,实践哲学得到了迅速而有力的复兴,这种复兴不仅仅是理论发展的需要,更是现实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所以,社会真相问题研究需要在实践哲学研究的发展前提下,从关注人与自然界关系僵死的、机械的抽象认识论维度转向关注活生生的、存在的、关系的本体论维度。这里,关于“真”的实践论理解的工作是如何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嫌疑。
同时,尽管符合论不是完善的、十全十美的,而是一种有着是是非非的关于“真”的研究纲领与旗帜,然而,放弃它未免就矫枉过正了。因此,应当从根本上认同关于世界的陈述与世界本身存在着某种的“匹配性”,否则,关于“真”,包括社会事实之“真”的认定将变得毫无意义。如果放弃了“符合论”的前提性的假定,那么,在探寻真相的道路上将会洞开陷阱与欺骗之门。正如我国有学者指出的,符合论是一切关于“真”的理论的基础,因为一切关于“真”的理论,都要回答人的认识活动、实践中介活动如何才能达到正确、取得实际效果的问题,都要在真、真理或真相中最基本的两极(即认识与对象)之间寻找一条真理之路。[25]
三 关于社会真相研究的进路
20世纪以来,伴随着自然科学由认识深入到了微观、高速领域,当代许多学者,包括一些物理学家选择了物理现象即物理实在的观点,回避了“真”的本体论研究。甚至从一定意义上看,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后启蒙运动,后现代思想不再接受原有关于知识是客观的信念。他们推崇异质成分,拒斥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传统的所谓客观的、一元的真理观似乎消解了,而且对所谓真、真理与真相也失去了信任。
这里,关于“真”的理论的焦点问题是人的认识的客观性,或者人的认识能否反映对象的本来面目的问题。在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三不依赖”客观派看来,客观性在于认识是对客体本来面目的真实反映,这样,从这个规定出发,在真相的认识过程中,客体的本来面目不应发生任何改变;但是,另一方面,实践指的是认识主体通过一定中介改变客体的本来面目,只有通过实践对客体状态的改变才可能对客体的本来面目有所认识。如此,就看到客观派的一个悖论,并产生了“真”是指向物质甚至与物质直接同一的一个教条,它的“冲动”在于最终把握那些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成立的真的认识。因为它认为在充满偶然性与变化的不确定的现象世界背后,有且只有一个真实与不变的物质性世界,它虽不能凭借简单的直接感知加以把握,但通过上帝的意愿或者人的努力,认识可以反映乃至符合隐藏在背后的那个“真”世界,能找到所有问题的唯一的真相,从而真正地与认知对象相符合。
到目前为止,我国相关研究者关于真、真理的研究成果在数量上是惊人的,然而,不同类型的研究者似乎或多或少地分享着上文所论及的、在研究中存在的关于社会真相的悖论与教条。
在这个前提下,社会真相研究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其实,这个悖论与教条所反映的核心问题,即关于“真”的把握中的主客体二元两极对立。因此,社会真相研究的符合论首先要强调符合是认识与现实之间的符合,不应在观念与观念之间考察“真”的客观性。同样,符合关系最终是可以在现实中得到证实的,证实的关键是社会真相转化为现实。这里的关键在于利用中介概念来作为深化社会真相研究的进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经有相关学者提出要把中介以及信息中介概念引入到社会真相问题或者认识论的研究中,如尚东涛指出了传统哲学框架的“思想与客体的一致”的真理概念,无视中介在真理认识活动中的根本性作用,将认识对象与客体等同,遮蔽了真理认识的对象和检验认识的“真”的对象化,生成于中介与客体互动的本真的实在。在认识过程中的两次飞跃阶段,客体消解“自在”,转换为认识对象的要素和检验认识的“真”的对象化的要素的根本环节,在于共在的多态中介与其的互动。在第一次飞跃阶段,认识的对象生成于物质态中介、非物质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以互动的关系、现象、结果为存在形式。在第二次飞跃阶段,检验认识的“真”的对象化,生成于实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检验认识的“真”与否的根据,在于认识是否与实践态中介和客体的互动关系、现象、结果相一致。作为对认识对象的“真”的规定、本质的正确反映,其内涵应当理解为思想与中介和客体互动的一致。[26]这一标新的诠释,为研究社会真相和审视争议提供了全新视界。又如,在信息哲学认识论看来,认识发生于信息的中介,通过四个基本中介所建构和虚拟的认识对客体信息进行某种意义上的变换、选择、建构和虚拟,这一建构和虚拟不仅仅是针对认识形式的,而且还可能是针对认识内容的,在被复杂工具和设施所中介的认识活动中,这一情景体现得更为充分。[27]
因此,基于中介(“实践中介”与“信息中介”)与社会信息概念及信息思维,把社会真相问题研究定位于现代信息科学技术革命的全新时代背景、世界图景中,从“社会信息”视域予以新的阐释、理论说明,创新、开拓社会真相问题研究的理论视野,突破“真”的理论的悖论与教条的模式与限制,选择合理、有效的社会真相问题研究进路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节 “距离中的社会真相”与“社会真相中的距离”
“距离”产生于不同的对象之间,但在使用这个概念时,并没有刻意区分距离产生在哪里。概括来讲,“距离”应包括空间距离、时间距离、社会关系距离和心理距离。从社会宏观层面上讲,还应包括文化距离、世界观和价值观之间的距离。在这些有关心理、时空、社会距离和叙事距离的区分中,后者更容易混乱。
“距离”既有客观的属性也有主观的属性,既有客观存在的距离又有对距离的心理体验,或者对距离的各种不同的把握,既是客观时空距离作用的结果,也是文化与主体作用的结果。有研究表明,人们的相互关系和心理活动受所处的文化因素影响。因此,后者所述的各种距离影响着主体现实的和长远的、隐性的意识形成,还代表一种特殊的关于世界的观点,培植着一种社会真相世界和生活哲学,建构着的文化。而从实践个体来看,人们的心理和社会关系距离又会加大文化的差异与距离。
存在着的各种“距离”看似没有联系,却有着很强的内在逻辑关联。比如,社会宏观层面的文化距离、中观层面的社会距离与微观层面的心理距离等之间就有密切的关系。然而,由于各种对有关“距离”问题的研究难以形成同一的范式,至今,“距离”概念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公认定义。从哲学上定义,“距离”是标志差异的量度。在一定意义上讲,“距离”与人的理性认识以及情感、想象力等有密切关系。
从物质世界到社会真相,“距离”起到重要的意义传播和协调的作用,而“距离”本身也带有意义。社会真相是把“距离”看作沟通的屏障来控制、消解,同时,还把它看作一种“资源”来建构、利用。因此,“距离”是社会信息真相的一种积极的建构性因素,社会真相是一种“距离中的社会真相”。这种积极的距离观认为,距离是社会真相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距离就没有社会真相”。所以,社会信息真相度的大小与“距离”有着明显的关联。“距离中的社会真相”是主体头脑中产生的事实与客体之间的接近度,是一种有中介的距离。
社会信息的传播是有多个中介的,在这个过程中,经由不同的中介,就可能丢失信息,甚至对信息进行误读。经由某一中介化过程,就意味着一种“选择性接触”与“程度设置”功能,但对社会信息的选择是具有主体性的,主体会根据自己与中介系统的距离对信息进行再选择性的接触与接受。这样,通过对信息中介的操纵,可以间接地对客观社会事实本身产生影响。所以,社会信息已经成为制造并协调距离的重要一元。因此,在社会信息层面上研究社会真相的“距离”,它就是一种可控制的信息,可以通过信息中介来拉近主客体二者的距离,当然,也可以拉开。
当论及“中介距离”时,就协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距离关系而言,就包含了“社会真相中的距离”,这种距离往往指事实和价值之间的距离。主体的社会信息素养,包括主体的组织属性、客观性的建构原则等滞后于客体发展速度,逐步成为制约发现社会真相的瓶颈。互联网的发展、传播手段的改进,对社会信息真相的传播、接受与发展的贡献巨大。对社会真相的探寻和中介系统的发展密切相关,而形形色色的社会信息的传播及其真相的差异,更多的就是不同中介形态所造成的差异导致的。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客体系统的演化,中介的先天不足和对新信息环境的不适应越来越明显地制约社会信息真相的探求。因此,中介系统的进化与社会信息真相的进化应保持均衡发展,充分掌握中介活动各个环节的运行规律,其对客体的澄明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就距离的性质而言,在分析社会真相中的距离逻辑过程中,无论是时间、空间距离,还是社会或叙事距离、“心理距离”等,对应着的实践中介活动最终都会落实到主客体与中介这“三元变项”之间的距离。因为,“距离中的社会真相”与“社会真相中的距离”意味着当把从物质世界到社会真相看作社会信息“传播”时,其着眼点在于社会真相信息的到达过程,也即强调社会信息的位移过程,其中既包括客体距离,也包括主体及中介距离。这里注重的是对“三元信息变项”的掌控,其目标在于通过控制社会真相中的距离,最大化地接近客观社会事实本身。如此,距离就是社会信息真相达成三元变项之间的理解和互动的空间,贯彻了主客体以及中介三元变项相互符合的思想。
跨文化交往和全球化的进程,有利于不同信息与文化背景之间的相互理解。因此,“跨距离”研究是达成社会真相的共识的重要角度。正如语言是人们的工具,也是人们的界限,对社会真相的信息操作反过来也塑造了自己对社会信息真相的主体认同。总之,“距离”作为一种逻辑的威力,已经影响到了这个时代每一个人的精神世界,成为生活的实践环境。
第三节 主要研究方法概述
列宁曾对认识事物的基本方法作了概括:①力求全面性,必须把握和研究事物的一切方面、联系和中介;②从事物的发展、运动、变化中观察事物;③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④必须注意真理的具体性。因此,社会真相问题的研究主要使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一 哲学的整体论方法
这种方法根本上决定了研究的视角、具体方法、概念、理论体系等的特征。
哲学方法具有科学方法论的意义。而哲学的整体论方法侧重从宏观上观察、认识事物,力求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结构、功能和联系等。本研究即把社会真相看成一个作为主体的人和客体、中介之间相互作用,各个部分互相依存而构成的一个整体,而主体、客体与中介也只能在整体联系上才有理论区分的意义。
对于社会真相的共识问题,本研究把现实多样的社会真相置于一个整体的社会真相网络之中。基于事物和社会事实,社会真相的共识反映了人们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人类整体的相互关系和相互联系的一种方式,具体社会真相只是复杂的社会真相整体网络中有距离地存在的一个。
二 演绎方法
这种方法更好地把握了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范畴。
在本研究中,人、人的存在为演绎方法的逻辑点,而哲学视域中的信息是人的间接存在。当发现了信息概念之后,就同时发现了物质与精神的转化规律,发现了社会真相问题研究的一个支点,即中介。从而,社会真相研究应该是一种对认识的信息中介论研究。从物质与信息的关系,引出距离概念,然后以距离范畴为出发点,从而开始研究的另一条隐性线索,即对社会真相与距离的关系问题。
三 “质”的一般研究方法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具有质和量的规定,质量互变规律是普遍的辩证规律。马克思认为,一门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真正完善的地步。然而,数学方法也仅仅涉及事物的量的侧面,仅靠数学的方法不能揭示事物的一切方面,达到对事物的全面的、完整的认识,数学方法不能取代哲学方法论。因此,对社会真相的研究纯粹定量分析是远远不够的。本研究定位于历史的、交往关系中的、发展与文化中的、特殊区域背景下的人的“质”的生存与发展及其社会事实、事件,以定“质”的方法推知从信息到社会信息、社会真相的多种、多元因素下的生成与变化。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方法只不过是不同领域、不同生态下的不同表现形式罢了。不同的方法之间也都是对立统一的,所以,不应片面地抬高其中一种方法而贬低另一种方法,关键要把它们各自放在适当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