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城市发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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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城市建设与更新(9)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城市建设上的最大遗憾是对历史文化名城不适当的“大破大立”。例如,首都北京是集中国传统之大成的历史文化名城,是东方古都的代表作。但半个多世纪来不停地在带头大拆大建。新中国成立之初,著名建筑史学家梁思成与著名建筑师陈占祥认为,古老的北京不能适应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的功能要求,对它进行彻底的现代化改建则必然会破坏这座绝代的历史古城,因而联合向中央上书,提出中央政府的中心位置应定在北京城外,在城外西侧并列建设“新北京”的规划主张。这是兼顾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建设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最经济、最理想的方案然而这个提议被坚决否定。于是,北京开始了“大破大立”。首先拆除了中轴线上、皇城前沿的中华门(明朝叫“大明门”、清朝叫“大清门”)、棋盘街和东、西三座门;继之,拆除了古都的最大特征——内外城墙和城楼。“20世纪50年代的北京规划,是全面学习苏联并在苏联专家指导下进行的。‘站起来的’中国人民渴望工业化,按照苏联的经验,把所有城市都建成‘生产的城市’,‘优先发展重工业’,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首都北京也不例外。”“历史的原因使得北京丧失了她那无碍而有益的城墙和城门楼;还是历史的原因,使得保存着共和国缔造者遗体的纪念堂建在了游人纷杂的市中心——天安门广场中央。这种一改中国文化传统的做法,无论对于已故领袖的在天之灵还是城市文脉景观来说,都是很成问题的。由于不该拆的拆了,不该建的建了,以致古都风貌被严重破坏。”首都北京历史文化遗产的率先破坏,对全国城市建设和发展产生了极为恶劣性的影响。到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极“左”思潮大泛滥,在“破四旧”的号召下,中华文明又遭到一次空前的大劫难,损失惨重,难以估量。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始全面纠正极“左”思潮的影响,城市规划工作才得以恢复和发展,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才真正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迅速发展,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再次受到冲击,又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性地破坏,大规模地破坏。

在旧城改建和房地产开发中,受经济利益驱动,追求高密度、高容积,加之决策者追求短期政绩效应,更构成对历史文物环境新的威胁和破坏。不少城市在旧城更新时目标定位不准和急于求成,不切实际地搞所谓大手笔、大气魄,进行大拆大建。如快速的旧城更新使广州最具特色的骑楼街所剩无几,襄樊市拆除了最后一段古城墙,遵义会议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被拆得一干二净、会议的环境风貌遭到彻底破坏,昆明市仅存的历史街区胜利堂也被房地产商拆掉,七朝古都南京中山陵之下砍树毁林造了一条路,破坏了整个钟山风景区的和谐环境,阜宁县不到两年将旧城区彻底改建了一半,海门市则在一年内将夷为平地并在上面建了一座新城,等等,此风至今势头不减。问题在于,以牺牲历史文化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现代化的“空壳”值得吗?吴良镛对这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做法予以严厉批评:“如此无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只把其当‘地皮’使用,无异于拿传世字画做纸浆,将商周的铜器当废铜!”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绝不能仅仅以是否有历史来衡量,主要是看它是否还保存着比较丰富的文物。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有文物古迹,还一定要有能体现古城风貌的历史街区、胡同,这些都是保护的重要内容。而且,既要重视古代文物,也要重视近现代的文物和文脉。

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改善住在旧宅区的居民居住环境,是正当的、也是应该解决的问题。但是,目前的问题是解决的方式太单一,不分具体情况,把可以改建、改善的居住区,把一些有历史保存价值的古建筑一概拆光,以至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如今已找不到一处成片的历史街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干峙院士说:“我们这个泱泱之古国,拿出来的东西不多,已经没有一个比较大的城市有资格进入世界文化遗产,除了丽江、平遥之外,再找一个城市都很困难,这是一件十分可悲的事。”此外,他撰文指出:“我们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风景名胜旅游城市,不懂得民族文化的价值,经过几年的大拆大建,把传统特色一扫而光,搞得洋味十足,甚至把国外的房屋、桥梁形式原封不动地搬过来,名为新思路、新风格,实为对本国文化的无知,是一种文化虚无主义的表现。”现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商业氛围越来越浓,而文化气氛却越来越淡化。世界上的名城是商业气氛和文化氛围都很浓厚的城市。中国有些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商业大厦一座接一座地盖,一个比一个豪华气派,而文化建筑,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群众性的文化宫等却很少。有的城市热衷于利用名城搞旅游开发,一方面无情地毁掉古的、真的有价值的东西;另一方面却又在大搞仿古的、假的没有吸引力的东西。城市历史街区和古建筑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出现退化,甚至看起来很“土”,可是,其历史文化价值却在不断升值,它的文化积淀很深,很可能是无价之宝。一旦拆掉,毁掉后就再也无法恢复。因此,对有些需要保留的民宅、街区,其内部功能可以改善,但外表应尽量维持原貌,修旧如旧。北京大学教授季羡林曾指出:“什么是爱国主义,这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你要成为一个爱国主义者,首先要爱你的家、爱你的城!你必须懂得文化遗产对一个国家、对一个民族所产生的巨大凝聚力!”因而,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一种观念:把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性建筑保护好,功德无量,造福千秋。

(三)加强与完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

对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尽快加强立法,以法全面保护。不仅主要由行政法保护,而且要用刑法保护。如有些学者强调:“我们在呼吁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全面的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也应该注意完善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刑法保护,是否可以考虑由立法机关通过对刑法的修改补充,将故意损毁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行贿罪、受贿罪以及单位行贿、受贿罪等。”

历史文化遗产不但具有易破坏的脆弱性,而且还有难以恢复的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因此,保护性原则,是对待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历史文脉的第一原则。首先要保护好文物古迹,这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在保护中,既要注意古代的文物,又要注意近代的代表性建筑及革命纪念地;既要注意已经定级的重点保护单位,又要注意尚未定级而确有价值的文物古迹。保护性原则体现在城市建设内容上,一方面不能过多地增加足以改变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结构的景观项目和功能性建设,如道路、通信、住宿、文化娱乐设施等,一切建设要以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保存和审美价值为前提;另一方面在有限度地增加一些必要的景观时,必须要做到其内涵和形式与历史文化遗址或建筑的整体和谐。

世界各国和地区对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都极为重视。1975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保护和教科文组织专门举办了“欧洲传统城市保护年”活动,树立起欧洲保护传统城市的形象,也传播和介绍了欧洲的保护经验。世界各国和地区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方式上都在不断创新。其保护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保护旧城,另辟新区。这样可以保证古城不被破坏,同时又为新建设开拓发展的空间。如日内瓦旧城完整地保留下来,新区另辟空间发展;巴黎新的现代建筑集中在拉·德方斯区,其他街区则按历史面貌予以保护;几个世纪以来,佛罗伦萨的老城区基本上保持了原貌;美国弗吉尼亚州的威廉斯堡是一座著名的历史古城,曾毁于战争,1928年由洛克菲勒出资8000万美元把它修复,在古城范围完全修旧如旧,而在古城之外的16公里处另设立新区;中国的丽江、平遥、曲阜也都是完整地保存古城,新区在另外的地方拓展。

二是点、线、面相结合的保护方式。如北京现在的保护方法,完整地保留已不可能,只能有选择地加以保护,划出一些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片。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完整地保护虽不可能,但保护好历史街区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历史文化保护区为代表,反映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展示城市发展的文脉也是现实可行的。保护历史街区的核心是保护它的整体风貌,包括建筑的外观、道路、绿地等。对传统建筑要按原样进行修整,实行保护修整外观、更新改造内部的原则,对非传统建筑要逐步更新使之符合环境风貌的要求。坚决杜绝大拆大改,以新换旧,更不宜以崭新的仿古建筑取代真实的传统建筑。如法国法律规定,老城区内旧房子不准任意拆除,维修更新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咨询、评估和同意。位于德国柏林市中心的德皇凯撒·威廉纪念教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炮火炸毁了大部分,但这座外表破烂不堪的教堂却被原封不动地保留至今。

三是采取积极的措施,使新旧建筑在形式、风格上取得协调。如古城在新建筑形式上要重点解决好如何注重表现传统风格、民族形式,绝不要不伦不类地把古洋建筑拼凑在一起,形成强烈的反差。有的古城追求欧美建筑或园林风格,结果严重破坏了本土优秀文化传统。

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包括对文化遗址本身的保护,使之不受破坏,而且涉及对周围自然环境的保护。一个国家或一座城市、一个地区,最具有吸引力的主要是那些最稀缺、最美丽、最动人和富有传奇的自然、人文景观和历史遗产。曲阜离开了“三孔”(孔庙、孔府、孔林),自贡离开了盐井和恐龙,泰安离开了泰山这些独特资源,那还有什么吸引力?应该看到,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财富,而且也是全人类的共同文化财富。所以,在开发及利用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时,一定要牢记保护是第一位的,一定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和历史文化的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