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城市发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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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城市人与城市社会发展(7)

另一方面,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城市贫困问题并不比农村贫困问题更容易解决;相反,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可能比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更难。导致城市贫困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原因有很多:

1.城市贫困主要是一种相对贫困,因此它不会随着社会财富总量或人均占有量的增加而自动减少或消失。

2.城市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较高,因此人们所面临的风险更大。尤其是城市中的就业方式以雇佣劳动为主,使得失业成为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在现代城市中,人们可能遇到的机会比乡村更多,但面临的风险也同样更大。正如美国学者Enzo Mingione所言:“在工业化的大都市中,由于完全商业化的生活方式,在劳动力持续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中调动资源的方式越来越多的个性化和机会的多样化,导致了大量的人处于极端的困难之中。”

3.农村中的贫困可以通过向外迁移而得以缓解,而城市里面的贫困问题则更多地需要在城市内部解决。尽管可以通过阻止农村移民进入城市的办法来防止城市贫困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但一般难以通过从城市向农村移民的方法来解决城市的失业和贫困问题(中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也许是一个特例)。

4.城市人口的拥挤使得城市中的就业机会、土地、住房、交通、教育及卫生设施以及各种社会服务等资源总是难以满足需要。在人口可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即使增加对城市生活设施的投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城市生活条件,但这种改善很快会吸引更多的人涌向城市,从而使城市资源再度陷入紧张状态。

5.城市中的资源短缺,加上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和分配模式,使得在城市社会中总有一批人难以获得足够的资源去维持一个“城市人”应有的常规生活。这些人往往是那些不掌握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和社会组织的控制权并缺乏现代经济所需的教育训练的人,或者是那些因年龄、病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或者是那些因性别、种族等原因而遭到歧视的人。

6.工业化所带来的城市经济繁荣使现代都市的社会分层结构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多,穷人的数量确实已经减少,但穷人更容易被社会所忽略。由于穷人在数量上不占多数,他们又不具备足够的经济、政治与社会资源去影响政治机构和决策过程,因而他们的贫困状况往往难以引起决策者的足够重视。反过来,城市中居于较优越地位的群体也并不一定无条件地支持政府改善穷人的生活境况的行动。因为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穷人生活境况的改善就意味着其他群体为此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另外,在城市中存在一定的贫困者至少可以阻止更多的人涌入城市,这对城市里的中上层人士是有好处的。鉴于这些情况,并非每个国家和城市的政府都一定会将解决贫困问题放到最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因此,反城市贫困应该成为现代城市政府的重要政策和目标。

(二)中国城市贫困分析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城市贫困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20世纪90年代初,城市贫困就在各城市中漫延开来,其规模之大,对社会震荡之深,都令人担忧。当今中国城市贫困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1995年,中国城镇贫困人口约为659万。1997年,国家首次公布城市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1700元。进入21世纪后,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又有新的增加,据民政部2000年6月公布的全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数为1382万人。2003年3月31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140.3万人,到2004年3月31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248.9万人。另外,学术界认为,目前中国城镇贫困人口的规模应为3100万人左右,大致占城镇人口总数的8%。

当代中国城市贫困的主要现状是:

1.城市贫困人口的行业分布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计划经济体制时发展起来的缺乏竞争力的行业,以消耗资源为主的某些基础产业,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不高的小型商业、社会服务业和手工业等。

2.地区性城市贫困特征较为严重。从区域分布来看,城市贫困主要集中于东北三省、中西部、老工业地区、产业结构单一且属于资源依赖型的中小城市。

3.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地位一般较低,往往不能直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甚至被社会排斥、边缘化,成为城市生活的次属群体。

4.城市贫困具有明显的体制性特征。中国城市贫困是由于经济转型、体制转型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新的城市贫困,这些贫困人口主要是产业结构调整所产生的大批剩余劳动力的一部分,也是“二元结构”下的贫困交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民工涌进城市,一方面为城市带来新的劳动大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城市就业的竞争压力,也会由此引发城市贫困。

从总体上看,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可以说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结果。经营机制、就业体制、收入分配体制的变化都会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是随着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的改革,企业中长期存在的“隐性失业”转化为公开的下岗和失业,其中许多人被推向社会,失去工作和主要收入来源,加之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水平低,物价上涨以及病残等偶发性事件都会造成贫困阶层扩大和贫困化程度加深。

值得普遍关注的是城市农民工造成的新的城市贫困。由于文化程度低,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农民进城务工大都从事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待遇低的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工作。但是,城市生活毕竟比原先的农村生活要强,他们顽强地驻扎下来,有的事实上成为城市贫困人口的一部分,与其他的城市贫困人口相比,他们的境遇更糟。这一部分人群更应当受到尊重和关爱。

(三)反贫困对策

贫困是城市社会问题的焦点。它既是许多问题的后果,又是许多问题产生的原因。反贫困的主要对策是:

1.以社会再分配为手段,以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事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来解决社会的贫困问题。需要有观念上的重大变革,“要把分配财富与创造财富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把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需要树立合理分配财富观,从制度安排上向贫困人口倾斜,缩小贫富差距。

2.强化城市政府在发展社会福利和反贫困行动中的责任。政府要坚持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制定正确的反贫困政策。经济发展是消除贫困的基础条件和重要的促进力量。世界银行专家认为,缓解贫困的行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穷人提供更多的经济机会;二是帮助穷人提高利用经济机会的能力。此外,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穷人提供必要的救济,并为他们建立有效的社会安全网,也是反贫困政策的基本内容之一。

3.强化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性,其中包括福利对象与覆盖面的宽广性、福利供给的高水平性、福利项目的配套性以及福利管理制度的统一性等。反贫困作为城市社会保障的重要任务,它的根本目标是满足人们在收入保障、住房、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需求,从而达到消除贫困、维持社会平等和社会稳定。

四、城市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培育城市和谐社会的公共精神

城市和谐社会,是一切经济因素和社会公共精神得到最广泛、最充分调动与发挥的社会。所谓公共精神,就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和由多品质构成的精神共同体。公共精神是社会进步和成熟的表现,是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基本精神。公共精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公民的公共精神和政府的公共精神。

公民的公共精神,从根本上而言,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一种关心公共事物,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公共秩序的建构,以营造适于生存发展条件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和社会制度。在社会文明发展的进程中,公共精神是每个现代社会的公民都应该具备的。公共精神通过伦理道德渠道规范公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促使每个公民时时处处都需要选择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行为模式,养成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道德品质,为优化公共环境作出自己的努力。从公民个人来讲,小到礼仪举止、尊重他人、敬老爱幼、讲究公共卫生等,大到积极参与和承担公共事务的讨论及决策,主动维护公共秩序,这些都是公民公共精神的重要体现。

公民公共精神中最基本的公共精神是遵纪守法、遵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在道德伦理层面上,公共精神主要是指在公共善的共识基础上所产生的自尊、互惠、信任等基本伦理规范,主要体现为在社会交往中,在自尊的基础上赢得他人尊敬,以互惠作为根本的交往准则,在不断地博弈中积累彼此的信任资本,并遵循最基本的公共道德规范。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的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所以,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的建设者。

政府的公共精神主要包括民主精神、法治精神、公正精神、敬业精神、“公仆”意识、公共服务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公务员独立的人格精神、自制自律的行为规范以及体现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方面所应具有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心”的原则等。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要以公共精神为主导精神,密切关注和认真回应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人民群众的愿望及要求。政府在政策活动中要有强烈的对国家、民族和人民的责任感,扩大民主参与的渠道,形成民主参与机制。

公共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条件。现代社会实质上是公民社会,是公民权利自主与人格独立的社会,是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关心公共利益并勇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社会,是所有公民互助互爱、和谐共处的社会。这一理想社会的建成,需要公民具备现代公共精神。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共精神就是一种社会资本。这种理论把社会资本看做一种类似于道德的经济资源,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培育城市公共精神,开展多元的公共精神教育,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公共精神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律性,树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公共意识、公共精神。

(二)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关注和公正地对待社会利益群体

城市是一个多元系统,构建和谐城市关键在于城市内部系统的和谐及其同外部系统的协调,重要的是要使各种社会利益群体都受到尊重和保护,尤其是弱势群体更需要受到特别关照。不实现社会平等、公正,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城市要真正成为人的城市、人的世界,必须实现人的和谐。

城市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现象,绝不是人的简单聚集和扩大。城市人和环境的融和与创造形成城市人文、城市和谐。城市人文既不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不同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体现着城市人与人、人与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与相互和谐的关系。城市和谐、城市人文,是城市科学发展的新理念,目标在于科学地建设现代化和人性化城市,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包括人们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城市人文又是城市发展的动力之源。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城市,不是哪一个群体、哪一部分人的事,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事,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建设,共享成果,也就是把共建共享贯穿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全过程,真正作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三)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广泛地开展和谐创建活动,要与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同时,要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水平,维持社会安定有序。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确保社会稳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所以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团结协作,凝集力量,把中国城市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