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道理:中国道路中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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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政府的创新(上)(2)

不论管理也好,服务也罢,都只是行政管理的不同手段。但是服务同时也是行政管理的目的。所以,政府规制与行政审批是必要的,但其出发点仍然是服务而不是管制,是为服务而管制,不是为管制而管制。目前社会上对于改革审批制度,减少政府日常审批事务,简化审批环节,呼声很高也很得民心。但是为减少而减少的形式主义,或者是减掉不该减的、收费少的,甚至是改头换面变“审批”为强制性“备案”“登记”的情形很是普遍。

实事求是地讲,相当多的政府官员习惯了管制而不习惯服务,习惯了事前审批而不习惯事后监管,习惯了“替民做主”而不习惯“让民做主”。法律能要求政府官员“不去乱为”,但法律不会自然带来政府官员“更好地为”。如何在不逾矩的情况下提供更好的服务,构建出一种现代高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不是仅仅靠颁布一部法律就能做到的。

——政府角色:权力与责任。

政府必然要有权力,但并不是政府天然的就应该拥有权力,而是因为它要相应的承担社会责任,完成相应的社会职能,所谓有权必有责。但政府的权力容易被滥用而且也事实上在被滥用,政府的责任往往容易被推托而且事实上在被推托。要解决权力滥用和责任推托的问题,我们可寄希望于政府官员的道德操守和良心发现,但更要靠法律的规范与约束。法律在赋予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相应的责任。所以,政府与政府官员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而且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在此,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权力绝对不能成为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实现的工具,政府一定要摆正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政府官员一定要摆正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所有在政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其根源往往与之有关。政府该管的事情,必须真正管好,不能出现“管理真空”,不能因为按照法律要求“不妄为”就情绪逆反而“不作为”。我们要通过法律的建设,让政府不能发生“错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能“缺位”,有什么不想干的就不去干;更不能“越位”,为部门利益和官员利益所驱使。

所有这些理念归结起来,其实就是一个,这就是法治政府的理念。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说道“如果有人要绝对的提问,哪一种才是最好的政府,那它就是提出一个既无法解答而又无从确定的问题了,各民族的绝对的与相对的地位有多少种可能的结合,也就有多少种最好的答案。”但是他接着又说,不管政府怎么样,它都应该是一个讲契约的政府。随着现代政治的发展,我们越来越看到讲契约其实就是法治的雏形。所以,今天我们来看这一问题,这一答案应该是明确的,这就是最好的政府一定是法治的政府。

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良心

“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良心”。这是2004年以来,温家宝总理在多个场合多次阐述的一个思想。作为中国政府的总理,反复强调这样一种认识,这既是对中国政府在改革发展新阶段所应肩负使命的高度自觉,更是对中国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行为模式和执政理念的谆谆告诫。

(一)公平正义,政府职能最根本的价值指向

我们很多同志习惯认为,发展经济是政府的天职,把公平正义提高到政府使命的高度,会不会影响政府很好地履行发展经济的职责。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我们不否认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发展经济毕竟只能是手段,不能成为目的,政府总不能为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发展经济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价值指向,这就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忽视了这一点,就会出现一系列我们不愿意看到的问题。

比如,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经济总量在世界上位居第二,经济增长速度在全球一枝独秀。造就这辉煌的成就,中国政府功不可没。正是中国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财力物力发展经济,才有了如此骄傲的成绩。

但是面对这骄人的成绩,中国社会的老百姓好像并不怎么领情,他们计较更多的是与经济快速发展伴生而来的生活压力与生活难题,像“看病难、上学难、住房贵”,被他们称之为新的“三座大山”。固然,我们不赞同这样的说法,但也实在是无风不起浪。确实,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经济增长的快速与人民群众幸福感、满足感的提升方面相对不成比例,经济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我们很多的发展并没有真正有助于改善民生。

究其原因,政府对职能的理解发生了错位。政府推动经济发展没有错,但不能满足于只管经济发展不计其他,更不能自己赤膊上阵亲自去搞经济建设。可是这些年来,我们的政府精力确实主要放在了发展经济上,招商引资、搞大项目、建大工厂、做大贸易,处处都有政府的身影活跃其中。

其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应该是市场主体的事情,是企业和社会公民的事情。政府硬参与进来,姑且不说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甚至还挤占了企业本来的发展空间与发展资源,抑制了企业的活力。

那么,政府到底该干什么?这一问题看似复杂,其实只要我们弄清楚政府为什么产生,也就明白了政府该干什么。从理论上讲,一个社会中的公民发现社会上有一些事情单靠公民个体是不可能解决的,或者说解决起来有些得不偿失。于是大家同意让渡出一部分权力(成为公共权力),拿出一部分钱(交纳税赋),供养一个机构,让这个机构来为大家服务,这个机构就是政府。出于这样目标应运而生的政府,该干什么就一清二楚了:

——政府要调节经济,消除经济运行中的大起大落,避免经济过分震荡导致的损失。这时的政府只能是一个超然的“指导者”、“协调员”,而不能是直接干预企业具体经营活动的“婆婆”,更不能是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运动员”。

——政府要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注意不是经济物品)。这公共物品中最主要的就是制度、是环境,是市场监管,是公共服务。如果提供经济物品,实质上就把政府降为了与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同样的市场主体之一,政府不应该也不能成为市场主体,而是超然在市场主体之上的社会主体。正是这种超然性,使得政府可以提供一个稳定、统一、公开、公正、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以保证各种创新机制有效运转,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证没有假冒伪劣,保证不伤害公众利益。

——政府要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的有序运行,保障一个安全、安定的社会环境。政府保障社会运行,不仅要下大力气解决城乡失衡、地区失衡、产业失衡、贫富失衡这些宏观性的社会问题,也要下大力气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运行和社会和谐等诸多社会公共问题,解决人口、资源和环保等涉及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应对公共危机等。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从政府这四大职能我们可以看出,表面上看好像是一些针对经济与社会运行的具体事务,其宗旨却都是指向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没有公平正义,各种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就会滋生,一些群体就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优势、甚至赤裸裸的暴力去侵占其他群体的利益,正当的和正常的市场竞争就无法得到保护,市场就会扭曲,轻则资源浪费,效率低下,重则社会混乱,出现冲突。而政府如果不能制止这些现象的发生,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也就没有了。

(二)最大多数,政府推动公平正义的着力点

意识到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良心固然重要,在实践中去推动公平正义更为重要。由于现代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尊崇,很多非公平正义的事情、背离公平正义的行为都想方设法地披上公平正义的外衣,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那么政府如何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守护住良心,真正高扬公平正义呢?这就要求政府的政策设计与制度安排必须坚守最大多数原则。

从理论上讲,政府公平正义的阳光应该普洒在全体社会成员身上,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应该有的公平的发展机会和对发展财富共享的资格。但由于不同社会群体的起点不同,素质不同,在社会中的位势不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获得发展机会的状况也不同,运用市场经济的能力也不同。所有这些不同如果不予以公平正义的矫正,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社会群体有可能输在起跑线上,到终点线更是差别巨大。

有的同志讲,政府把经济这块蛋糕做得大大的,让社会上所有群体都能从这块蛋糕中分走自己所需要的部分,不会有人分不够,更不会有人分不到,这不就可以了。但这一图景只能是乌托邦的想象。在现实社会中,资源总是稀缺的,财富总是不足的,某一社会群体拿到了、拿多了,势必会有其他群体拿不到、或者说拿得少。从人类社会发展实践来看,哪个群体拿得多,哪个群体拿得少,往往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在这个时候就是政府良心起作用的时候。政府定政策,做决策,必须把着眼点放在最大多数人身上,去设计一些能增进最大多数群体利益的政策与制度,去避开一些与民争利、或仅仅是让少部分群体获益的政策。简而言之,公平正义就是不仅要尊重少数群体的要求,更要保障绝大多数群体生存的底线。

有的同志可能会拿出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个政策说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难道也是着眼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政策吗?我们的回答是明确的。我们别忘了,当年邓小平讲这句话的时候,后面还有很重要的话,这就是“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那么为什么要提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呢?由于受数十年计划思维和斗争思维的影响,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很多老百姓不会致富,也不敢致富。邓小平说就让我们共产党人给大家做个示范吧。当然这一政策在后来的实践过程中,被片面理解与运用,导致了与政策初衷相悖的结果,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这一政策被误导所导致的后果,恰恰说明政府政策设计时坚持最大多数原则的重要性。

具体到今天的中国社会,如何切好蛋糕,是对政府能否推动公平正义最直接的考验。这些年来,我们财富的蛋糕做得越来越大,但在如何切好蛋糕方面考虑得好像不周详,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我们的一部分人是先富起来了,但是怎么富起来的呢?劳动致富不能说没有,恐怕转移财富致富的现象也不能说没有,甚至还可能更是常态、是潮流、是大头。检索中国这些年的富豪榜,有很多富豪在上一年还默默无闻,可是一年之间却能身价亿万。这样的财富果真是劳动创造的吗?财富在一定范围内也是遵守“守恒定律”的。集中国60多年发展的成果和13亿中国人的财富来富裕少数人,这再简单不过,也再快不过了。但这公平吗?这符合正义吗?

在社会迅速发展,社会群众政治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提升的情况下,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不仅不可能产生效率,反而会导致经济的停滞乃至社会的冲突。尤其对于中国来说,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13亿人民从理论上讲在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上是一律平等的。虽然我们现阶段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有限,不能把群众胃口吊得太高,但也不能让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益差距太大,让一些利益群体超常规地获得利益,而另一些群众生活的改善却赶不上相应的社会发展进步水平。

此外,政府推动公平正义还要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我国的市场经济前面之所以要冠以“社会主义”,是“画龙点睛”,不是“画蛇添足”,就是要既拿来市场经济之利,又要清除市场经济之弊。因为纯粹的市场经济很难实现最终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因此,对于今天的中国政府来说,推动公平正义,不仅要调节市场经济本性所导致的非公平正义,更要下大力气调整变异了的市场经济所导致的更大的非公平正义。让扭曲的市场经济重新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回到社会主义阳光的普照之下。

三、让批评政府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

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话语谆谆,话语铮铮。谆谆在于告诫我们的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有清醒的自觉,铮铮在于服从人民权利、维护人民权利、捍卫人民尊严的态度旗帜鲜明。

其实,批评政府本来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

首先,人民当然可以批评政府。文明社会政府的权力,是公民对自己权力的一种让渡。出于完成公共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需要,现代社会的公民把自己的权力让渡出来成为一种公共权力赋予政府,以完成个体公民不可能完成的一些公共事务。但公民让渡出了权力,却收回了权利,而且让渡的只是公民的部分权力,最高权力依然在公民手中。因此,在政府是否体现了公民的意愿,政府是否保障了公民的权益,政府是否满足了公民的要求等等方面,公民都有不可侵犯的去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绝对权利,有至高无上的去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绝对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正是对这一政治事实与政治理念的法律回应。

其次,人民也应该批评政府。所谓人非贤圣,孰能无过;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政府和政府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一点错误都不犯。加之现代社会发展环境的复杂,发展任务的艰巨,发展要求的提升,政府的工作确实也很难做到尽善尽美。比如,经济总量膨胀了,增长速度加快了,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好像并没有相应的提升,而且环境还被严重破坏了,资源也被大量消耗了;又比如,财富的蛋糕确实做得比过去大多了,但在如何切蛋糕方面考虑得好像不周详,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正常拉大凸现出公平正义的缺位;还比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老百姓的生活虽然小康了但依然节俭,可是政府消费却老是大手笔,政府工作人员总是不差钱,巨大的反差怎么能让群众服气;再比如,房子本来是用来居住的,可是却变成了一些群体投资乃至投机的工具,结果需要房子居住的人只能做蚁族,炒房子的人手上却有几套几十套常年空置的房子;本来是为了改善民生,可是一些豪华奢侈的项目在民生的幌子下应运而生,花的是公共财政的钱,满足的却是少数人的过度享受,等等。所有这些都强化了人民批评政府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