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道理:中国道路中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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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政府的创新(上)(4)

最后一定需要明确的是,提高认识可以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严格处理可以惩前毖后,杀一儆百。但是,根本解决问题还是要靠发扬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优势。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机构和政府成员来说,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与人民群众鱼水深情始终是最大、最根本的。有道是“先立其大,纲举目张”。这一点立起来了,其他都是理所当然,这一点如果淡漠丧失了,前面所说的一切都会成为一纸空文。

五、政府行为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科学规范的行为模式是建设一个现代的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处于转型社会中的政府行为模式的设计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充分的关注。

(一)政府理念从主宰者到服务者,从赐予者到被供养者

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权源。因此从现代公共行政的理念来看,一个现代政府并非凌驾于人民之上的主宰者,而是人民的服务者。另一方面,作为政府机器赖以存在与运转之物源的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就应当具有无差别地享用政府为此而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权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就是一种责任而绝不是恩赐,政府不是赐予者,而是被供养者。它作为权力的受托者,对公共行政权力的行使,要承担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责任。我们一定要通过解放思想,用全新的思路努力建设一个“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服务型政府。

要把公众的需要放在政府工作的首位,确立“服务至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确立“以民为本”的观念,通过深化改革,把服务理念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竭力为纳税人做好服务。要以公众满意度为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政府的服务质量。政府要全面推行服务质量管理,对公众的基本需求和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并公告实施政府服务标准。政府部门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方式,保障服务质量,形成政府核心的服务能力,树立全新的政府服务形象。要简化烦琐的办事程序,坚决清除乱收费、乱摊派、乱立规则等现象。

(二)调整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从经济建设到公共服务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的不完善和不健全,我们在考核和评价一个政府官员时,往往仅凭经济效益认定政绩,经济效益就是最大的政绩。在这种评价体系下,政府官员要么弄虚作假,搞“数字经济”“泡沫经济”;要么在发展经济方面实施短期行为,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其结果,一方面造成“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链条越绞越牢;另一方面直接导致了领导干部的投机和短视行为,成为形式主义肆虐的源头。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的工作重心应该逐步从经济工作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公共问题、着重进行社会发展的方向上来。因此,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也应该和政府的职能相一致,从以经济建设为主逐渐调整到公共服务管理方面。除此以外,现行一切与政府职能无关的指标:如产值、利税、项目等等,都可以考

虑予以废止,唯有如此,政府才能真正放手去做自己的事,到位而不越位。

(三)依法行政:置政府于法律的制约制衡中

就政府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化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即主要规范的是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而不是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其本质是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甚至异化,保证行政权力的正当、有效行使。

行政管理必然要有政策,但政策本身不能成为行政的依据。政策的手段一旦使用过度,弹性过大,政策变化过多过快,就会使人们失去对政策的信赖,导致政策失效。由于政策治国下长官意志高于一切,并且有权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横加干预,所以这种治国方式与中国正在实行的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有限政府,把政府的行为置于法律的制约之下,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为的准则。

(四)机构设置:按照现代经济运行要求进行

政府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是调整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角色。在现阶段,我们要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政府的作用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不是代替市场作用的;是促进市场发育,不是阻碍市场形成的。这就要求政府的机构设置要按照现代经济运行的要求进行,以企业精神来改革政府,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服务的过程中,按效果业绩而不是按投入进行拨款,通过市场力量进行改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这是所有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机构的设置更应力求行政效率,避免政府机构容易出现的规模膨胀、职能重叠、效率低下的综合症,既要廉洁,又要高效;要在尽量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条件下,对市场行为实行最有效的规制。这就需要根据这一原则不断地规范和改革规制行政机构,注意精简机构,不断优化、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规制效率,实现规制目标,同时也要实现政府运行成本的低廉。

由于我国实行较长时期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事实上形成了中央政府领导下的省、地市、县、乡、五级政府体制。而且我国现行政府机构基本上是严格按行政级别、管辖面积、人口设置的,而不是按经济规模及经济速度定位的。从世界情况看,绝大多数国家设立中央政府和二级或三级地方政府。每一级政府层次的设立,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机构、人员来支撑,地方总人数是中央的12倍。因此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变官位、人为、全能设置机构为按经济规模、按产业和特色设置行政机构。同时,改革现行行政运行层次,由五级体制转变为四级体制,逐步取消掉地市这一层级。

(五)行政作为:接受社会的监督,透明公开

当政府决策不受审查、不可争论、不向社会开放的情况下,腐败的危险、公共资源被滥用的可能性就越大,社会中存在大量腐败现象无不与此相关。今后政府的法规、信息资源、办事内容、决策程序和结果、人事录用和任免都要公开。采取政府网络、采购招标、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方式,实现政务公开透明,从而对政府进行有效限制,使非法、利私和不当的行为无从实行。

第一,政府组织的公开。我国《宪法》规定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工作,对人大负责。政府公务员的遴选与罢免无一不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全程监督。既然政府的一切事宜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作为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来源的全体公民,则更应该享有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政府决策的公开。有专家指出,政府决策的非公开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继续吸引外资的一大障碍。外商常常被我们的所谓“内部规定”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被罚款了、受惩处了,居然还不知道政府究竟援引了什么法律依据。如果多问一句,就会被告知是“内部文件”怏怏而归。而WTO的规则要求政府不仅所有的规定、决定必须公开发表,而且制定的过程也必须接受公众、企业的参与和监督。

第三,政府管理的公开。政府对市场的无序状态适时进行宏观调控是必需的,但政府的这种管理行为必须尽可能多地遵循市场的规律,遵循公开的规则。透明行政有利于市场信息的准确传播,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

(六)运转模式:决策、执行、监督部门分离

就完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而言,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是关键。把现行一些政府部门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体制剥离开来,让有决策权的没有执行权和监督权,让有执行权的没有决策权和监督权,让有监督权的没有决策权和执行权,构建了分离制约又能协调运转的新机制。

这种新机制是遏制腐败源的一种新型体制,它通过合理分解权力,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使决策更民主、科学;执行更透明、公正;监督更有效、有力。从现行的行政体制来看,大多政府部门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体,权力过于集中,容易产生权力滥用、“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而“行政三分制”就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一部门、某一环节或某几个人而导致失范的现象。通过建立权力分解、合理制衡的办法,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的制约体制,实现权力的科学配置,规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使之又能成为相互协调的互动体制,让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整体合力和制衡效应,从而达到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的目的。

(七)人员选用:组织选择与市场选择相结合

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内,选人用人基本上沿袭着那种以领导者为中心的“伯乐体制”,这种传统的体制强调“先有伯乐而后有千里马”。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其不足便日益暴露出来:一是主观随意性,选人用人的标准缺乏客观尺度,致使大批人才被埋没。二是自我封闭性。在少数人中选人,视野狭窄,形成了人才奇缺与人才过剩并存的矛盾现象。三是人身依附性。少数领导者成了组织的化身,被提拔者只认领导不认组织,上级与下级之间形成了“门生故吏”的关系。这种种局限性导致跑官要官,弄虚作假,瞒上欺下,拉关系、跑门子等现象屡禁不止。

要彻底革除选人用人的种种弊端,就要从改造旧的选人用人体制这个根本着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构筑新的选人用人体制,把组织选择和市场选择结合起来。使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选人的公开性、竞争性、平等性、民主性和择优性相统一。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优胜劣汰,通过民主的、公开的、平等的择优原则,由市场来识别、选拔、择优产生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干部,以达到干部资源配置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