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道理:中国道路中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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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文化的维新(下)(3)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讲道:在中下阶层中,取得美德的道路和取得财富的道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极其相近的。在所有中下阶层的职业里,真正的、扎实的能力加上谨慎的、正直的、坚定而有节制的行为,大多数会取得成功。而且,中下阶层的人们,其地位从来不会重要得超越法律。法律通常必然能吓住他们,使他们至少对更为重要的公正法则表示某种尊重。这种人的成功也几乎总是依赖邻人和同他们地位相等的人的支持和好评;他们的行为如果不那么端正,就很少能有所获。可是处于上层的人士,由于他们有让人惊叹的成功、让人羡慕的财富、让人仰视的地位,使得他们通往美德的道路和通往财富的道路往往截然相反,容易藐视法律、抛弃美德。所以当人们关心道德实现状况的时候,要对所谓上层人士予以高度的警觉。

审视今日的世界,当华尔街的高管们出于个人的私欲而无节制进行所谓的金融创新,以至于酿成大祸的时候;当一些知名企业生产毒奶粉藐视消费者,找借口压低劳动者薪金的时候,当一些上流人物、成功人士为了自己的欲望为所欲为的时候,亚当·斯密所强调的责任感与自制就有特别的意义了,对所谓上流人士道德不信任的评判更如黄钟大吕。

(三)正义是一种特殊的美德,以强制的力量实现在所不惜

在讨论各类型美德的时候,亚当·斯密对“正义”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他认为正义是一种特殊的美德。之所以特殊,是因为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温家宝总理把这一意蕴引申为:“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更加凸现了正义之于社会的巨大刚性。

正因为正义如此重要,所以“对它的尊奉并不取决于我们自己的意愿,它可以用压力强迫人们遵守,谁违背它就会招致愤恨,从而受到惩罚。”为了正义的实现,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劝告与恳求这种情感层面的手段,甚至可以最高用到暴力级别的手段。因为,违反正义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种罪行。

正义作为美德,在亚当·斯密那里是有着极其明确的内容规定性,它“非常确切地规定它要求作出的每一种外在的行为”。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和修改,也不可以假托某种理由声称这种违反不会造成任何伤害而去改变某些规定。我们现代社会中经常有人用奇谈怪论为他们背离公平正义的行为辩护。像什么“经济危机时劳动合同法要缓行”,“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可以先工作不要工资”,“一定的贫富差距是不可避免的,甚至还是有好处的,还可以继续拉大”等等。对此,亚当·斯密的回答是:“一个人常常在开始用这种方式行骗,但是在他打算行骗时,就变成了一个坏蛋。一旦他想背离那些不可违背的戒律要求他非常坚定和积极地坚持的东西,他就不再是可以信赖的人,他就会滑向某种或深或浅的罪恶之渊。”

亚当·斯密打了个比方。如果我欠某人十镑钱,无论在约定归还之日还是在他需要这笔钱之时,正义都要求我如数归还。我应当做什么,我应当做多少,我应当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做,所有确定的行为的本质和细节,都已确切地规定和明确。这种忠实地遵循正义准则不是笨拙呆板,没有什么迂腐可言。

为了进一步证明正义作为美德的特殊性,亚当·斯密用“仁慈”来做对比。在亚当·斯密的伦理体系中,仁慈有着很高的地位,一度把它也上升到人性的高度。但面对“正义”,亚当·斯密却指出:“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就会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

当然,要想让正义在社会切实践履,除了个体不折不扣地遵循之外,通过制度安排,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形成一种嫉恶如仇的群体意识是很有必要的。亚当·斯密很重视习惯与风气对正义赖以出现并伸张的影响。他认为:“当习惯和风气同我们关于正确和错误的天然原则相一致时,它们使得我们的情感更为敏锐,并增强了我们对一切近乎邪恶的东西的厌恶。那些不幸在强暴、放荡、虚伪和非正义之中长大的人,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对这种行为的不合宜性的感觉,但是,完全丧失了对这种可怕的暴行、或者它应当受到报复和惩罚的感觉。”

我们今天的社会,利益群体分化,价值观念多样化,是与非、正义与邪恶的界限越来越淡漠了,一些社会成员已经久入鲍市而不知其臭了。

我们呼唤正义,是因为正义离我们逐渐远去;我们珍惜正义,是因为正义在现在是如此稀缺。我们在谴责那些人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想一想,我们的社会为迎接公平正义已经做了些什么,还应该再做些什么。

结语 在愿景与现实间坚毅前行

社会就是在“不得不新”与“不得不旧”之间蹒跚前行,急不得,缓不得。务实地、小步子地、渐进地往前走,只要我们目标明确,必将水滴石穿。

民主政治说到底只能“让民做主”,最多可以去做一点“助民做主”的事情,绝对不能“替民做主”。

你今天不依法来给我们办好事,那么你明天就有可能不依法来给我们办坏事,这个我们心里面没底啊。

韬光养晦不等于同流合污,否则就是饮鸩止渴;坚守信念不等于孤芳自赏,过头只能自怨自艾。

一个社会的政治文明发育状况,不仅对该社会的整体发展状态有深刻的影响,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的生存与发展更是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因而,我们对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但一进入实践层面,很多的人就会发现,我们倡导的政治文明的理论图景与存在于社会中的真实状态之间有着比较大的差距。是我们的愿景不切实际,还是我们的社会不可救药?答案都是否定的。这其实是政治文明发展自身规律所导致的必然现象。科学认识这一规律,不仅有助于我们对政治文明发展充满信心,也有助于我们更加自觉地用自己的行动去推进政治文明的进步。

一、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当代中国“不得不新”

关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我们有两大愿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愿景的提出并不是心血来潮的想当然,也不是书斋里的空洞设计,而是来源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一)阶层分化奠定了民主的基石

民主恐怕是政改最为重要的目标了,很多的时候民主与政改就是合二为一的。虽然不同的群体对民主的理解各不相同,甚至有些时候可谓大相径庭,但是并不妨碍大家都在自己的意义上使用民主而探讨得热热闹闹。但中国社会的民主真是在大家的探讨中进步的吗?

答案可能并不尽然。

中国社会这些年来、甚至在更长时间段上,从来没有间断过对民主的追求,社会公众是如此,执政者同样如此。我们要在政治家的讲话中发现一篇没有出现“民主”一词的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中国社会的民主进程并不像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快、那样好、那样到位。是中国社会不够真诚吗?

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民主的出现、扩展、壮大是有条件的,是需要社会基础的。当社会基础不具备的时候,民主就只能停留于话语中。民主的社会基础就是社会阶层的分化与阶层意识的凸显。

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是所谓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也就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而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所以中国社会群体其实就两大阶级。除了这两大阶级,在政治上不承认有其他的社会群体存在。而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这两大阶级的利益基本上是同一的,出台一个政策有利于两大阶级就是有利于全社会。执政党只要把这两大阶级的利益保护好、实现好,就赢得了全社会的支持。所以,“清一色”的社会,团结是主旋律、统一是主基调。单一的社会结构让民主无用武之地,也就无立足之处了。

有人对中国共产党过去“替民做主”而又很得民众拥护的现象很不理解,认为中国的老百姓没有“个性”。其实在那样的社会结构背景下,“替民做主”与“让民做主”的结果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就算有差别也只是毫厘之差。

但是进入现代社会,这一差别就呈现千里之别了。

中国社会这些年来,社会结构不断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不断涌现。不同的阶层和利益群体有着不同的获取其利益的途径与方式,这些途径与方式固不必然是对立与冲突的,也不全然是一致和互补的。很多的时候某一群体的某种利益的实现是以其他群体的另一种利益的丧失为前提的。这个时候指望让一个主体代表大家,让一个大家长来安排利益分配在理论上讲不通,在实践中也不可能做到。就算真诚地、没有杂念地想去“替民做主”,也已经没有这样的能力、没这样的气候去“替民做主”,只能“让民做主”了。

于是,不同的阶层与群体都把自己的利益诉求提出来,相互协商、相互交易,你来我往、讨价还价,在尊重少数的基础上接受大多数的选择。民主就这样开始出现、滋长了。甚至就算我们还要有个大家长,但这个大家长在这样的社会结构背景下也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做大量的工作去找各个阶层集思广益。而这集思广益的协商过程也就是民主在发挥作用的过程。

所以,今日中国社会民主进程的快与慢、深与浅,其实是与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态势相同步、相呼应。社会分化越深刻,民主发展越充分。

(二)科技进步让权力不再能独断

权力不受制约是最受中国社会抨击的问题,也是政改必须首先面对的拦路虎。

权力之所以不受制约是因为拥有权力者不愿意被制约,权力之所以能不被制约是因为没有能与权力相抗衡的现实力量。

于是,拥有权力者通过权力为自己获得额外的、不正当、不应该的利益。权力在暗箱里操作,权力在潜规则中获利,成为感觉很好的一件事情。适逢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制度的空白、秩序的混乱,更是让权力的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有了肥沃的土壤。

但是近些年来我们也渐渐发现在一些权力无所顾忌的同时,也有一种态势在潜滋暗长,就是一些握有权力的人开始哀叹“官越来越不好当了”,开始抱怨“权越来越不好使了”,一些过分的权力独断行为开始有所收敛。

是握有权力者良心发现主动限权、自我约束吗?我们希望如此,但真相恐怕并非如此。

那么真相究竟是什么?是现代科技进步的结晶互联网络所导致的不得不。

在过去的时代背景下,权力独断谋私,甚至做了违规越理犯法的事情,也很容易掩盖起来,就算偶被泄露也不可能大面积扩散,知道的人不多,拖上一段时间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是进入信息时代,有了互联网络之后,这样的美梦就做不成了。

在网络中,空间彻底消失了,边界不复存在了,地位、身份、层级不再具有实际意义,无论咫尺还是天涯,无论是有权的官还是无权的民,都可以无障碍地出现在同一个平台中。信息可以方便地获取,信息也能迅疾地传播。互联网络上一个帖子,在刹那之间将信息送达成千上万乃至上亿的人。

前段时间,一个地方法院院长运用手中的权力在法院内部为自己身体有障碍的孩子谋了份铁饭碗的工作。这在过去的社会可能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情了,但在互联网络普及的背景下,弄巧成拙,不仅孩子的工作没戏,自己的职位都险些丢失。

这样开放的技术状态直接导致相应开放的社会状态,公开、透明日渐成为了当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特征,也成了权力运行的最基本要求。任何权力的行使都不得不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而结果又不得不直接接受社会大众的评判与检验。

更重要的是,互联网络不仅仅有信息传播的功能,还有很强大的组织动员功能。而这一点对于权力的滥用是更为致命的。

在过去的时代,尽管中国社会从宪法到各种专门法,对社会大众的政治参与和制约权力都给予了充分的鼓励与保障,但大众从理论上可以制约到现实中真正能制约之间还有相当的距离,这一距离主要不是来自于政治的约束与限制,而是来自于手段的不足与缺乏。某一社会个体即使有很好的想法、有极其迫切的要求,但其诉求与想法如何表达出来为社会、为大众、为政治组织所知道、所了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即使想方设法表达出来了,由于传播手段的制约,也很有可能只是为少数人、小范围所了解,很难在较大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但在以网络普及为主要标志的信息时代,这一情形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任何人、任何群体、任何组织,只要他愿意,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他的要求、传播他的理念、贡献他的意见,并且通过网络寻找志同道合的赞同者与支持者,形成跨区域甚至跨国界的看似虚拟但又能实实在在在政治发展中起作用的组织与团体,对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权力行为产生影响。

面对公众零散的批评,权力可以不屑一顾,阳奉阴违;但面对互联网络强大的传播与组织功能,权力还敢为所欲为、再搞小动作吗?

(三)社会转型使得法治成为必须

我们现在常说,中国三十多年来的发展走过了国际社会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历程。把几百年的变化压缩在几十年内,这样的社会状态怎能不是惊天动地、翻天覆地、改天换地。

社会状态变化了,治理社会的方式当然也要变化。

过去一些西方人士习惯地说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治的社会,法治意识缺失。做出这个判断的时候不免有些高傲的鄙夷或者是善意的惋惜:在没有法治的社会中生活的中国人多么可怜啊。但让西方人很不理解的是,这种状况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并没有感到有多么的不适,也没有表现为多么的不文明。

传统的中国社会以农业为主要产业形态,又处于严格的计划经济运行模式之下,一切事情都是有计划有安排井井有条,可谓超稳定社会;传统的中国社会严格的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人口基本上不流动也不鼓励流动,绝大多数人生活自给自足,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传统的中国社会在农村是大家族集聚而居,在城市是大杂院街坊邻里,工人是黑发进厂白发退休,一个螺丝钉数十年不挪窝,人与人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典型的熟人社会。

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下,老祖宗就是权威,人情就是道理,脸面就是契约。西方社会用法律解决的问题中国社会用情理全能搞定。而且这样的结果不仅大家接受、服气,还有一种法律绝不会有的脉脉情意在里面,让人觉得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