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求学集
1178300000085

第85章 民族与民族问题提纲(4)

主要是5个共同:即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共同文化、共同心理。而且说: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这个定义曾被奉为圭臬,不能怀疑。但用这个定义,有些问题就不好解释。比如,犹太民族历史上长期失去了共同的地域,但不能否认它是一个民族;又如,我国的回族长期使用汉语,没有自己的民族专用语言,也不能说它不是一个民族等。我们国家解放后实行民族识别,也没有完全套用这个标准,有自己新的东西,主要是历史渊源、民族特征、自我意识和就近认同等。

200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的文件也讲到什么是民族,说了6个特征,即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宗教算是半个。它的特点是强调历史渊源,强调文化特征,而且首次把宗教作为民族的一个特征来考虑,是很有创建性的。而且语气和缓,允许例外。当然它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义语言。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对民族概念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且正在走向完善。

许多学者也在探讨研究这个问题。民族大学牟钟鉴教授有个说法:“民族是历史上人们在共同祖源基础上形成的文化共同体,是在与它族交往比照中产生认同感一体感,意识到自身有共同来源和共同命运的稳定的社会人群。换句话说,祖源、文化、自我意识是民族最终形成的三要素。祖源(不一定是事实上的,但要被共同认定)是基础,文化(与政治、经济并立的传统文化)是关键,自我意识是要件。”而共同地域、共同经济乃至共同语言是民族形成时的要素,在后来的发展中这些要素可能丧失,只要保有祖源的认同、民族文化特色和民族意识,民族便会继续存在。但如果丧失了这三条,这个民族就不存在了。这个定义认为文化是比经济、政治更稳定和长久的东西。

牟钟鉴:《民族宗教学导论》,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年版,第32-33页。

当然在不同时期,民族的这些要素也不总是同等重要的,有时候有些因素会比别的因素凸显一些。这个说法可以算是一家之言,对民族究竟如何界定,学界的讨论还在继续。

(二)关于民族自决权问题

民族自决的含义是指每一个民族有权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处理自己的事情。民族自决权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提出的口号,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肯定。列宁曾经是民族自决权的积极倡导者。列宁在民族自决权问题上的说法大致有三个阶段。(1)列宁在革命前是极力主张实行民族自决权的。这主要是有利于动员民族革命力量,脱离帝国主义宗主国;也有利于动员各个民族参加革命,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2)列宁在建立政权的过程中,仍然主张民族自决权,一是因为对自己即将建立的政权有信心,这个政权没有剥削压迫,应该能够搞得好,不会发生分离主义;二是说这话时比过去要谨慎。(3)建立政权后,面临复杂的民族矛盾,不轻易说这话了。据统计,列宁论述民族自决权问题的文章共有56篇之多;其中44篇写于十月革命之前,12篇写于十月革命之后,而且没有一篇是专门谈论这个问题的;到1921年以后,就不再谈这个问题了。这也反映了革命党和执政党因地位不同而发生的思想和政策的变化。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是受过较大影响的,在党的早期文献中都有民族自决权的提法,以后才陆续放弃了,重新回归到中国传统的国家治理路线上来,最终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当说,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大成果。

(三)关于民族和阶级的关系问题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是强调把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这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分析问题的一个方面。比如,《共产党宣言》讲:“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灭,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70页。

毛泽东也讲:民族问题说到底是阶级斗争问题。在阶级斗争激烈的时期,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么说、这么做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把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就没有什么道理,更不具有普遍性。现在,从政界到学界,都不再用这种思维方式考虑民族问题了。首先,民族与阶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和范畴,不能混在一起。其次,民族问题有它自己发生发展的规律性,跟阶级的产生发展不是一回事。再次,用阶级观点去分析和解决民族问题,只能是把阶级斗争扩大到民族领域当中去,越搞越糟,这在苏联时期已经有重要教训。我们现在思考民族和民族问题,还是要从民族本身着眼,是怎么回事就是怎么回事。这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四)关于民族融合问题

民族融合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观点之一,它是对民族发展前景的一种预测,是讲世界上人类如何走向一体的途径。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家们也认为,民族的消亡要比阶级的消亡晚得多。正像毛泽东所说的: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意思是说,这是一个规律。那么,民族消亡的标准是什么呢?有同志说:民族完全融合的标准是全世界民族语言的消失和共同语言的出现,是全世界民族心理差异的消失和共同心理的出现。两条,一条是语言无差别,一条是心理无差别。不知道提出这个标准的同志有什么根据没有,在我看来,这两条标准可是够悬乎的。这个预测是否能够应验,显然需要时间的检验。当然,我们现在也不能否证它。但是,即使它是正确的,那也是十分遥远的年代的事情了。很可能需要经过几十代、几百代人的努力,而且也很可能不是靠人为就可以成就的事情。

问题是,我们一些同志,性子有点急,虔诚得恨不得马上就去操作一把。苏联在这个问题上的教训,我们应该认真汲取。我觉得,我们现在还是按照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制度来,老老实实地承认民族差别,承认民族问题,承认民族矛盾,然后努力去缩小它、缓解它、解决它,努力把民族的事情尽可能地办好一些,争取不出纰漏、少出纰漏,不出大纰漏,也就可以了。而且,我们面对几十上百代人的事情,着急也没有用,弄得不好反而会砸锅。当然,我们出了问题,也需要反思,也需要做些微调,只是不宜大动干戈,不能推翻重来,不能另起炉灶。因为你那个急于求成的融合论、同化论现在还不是实行的时候,按照你那个方案做,可能更不行。即便你那个东西是正确的,也不能马上实行,因为车子大,转弯也得大些,不然会翻车的。应当说,提出“第二代民族政策”

关于第二代民族政策。“3·14”和“7·5”事件后有学者(清华大学学者胡鞍钢等发表《论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需要重新考虑我们的民族政策。认为,我们解放初期采取的强调民族差别、进行民族识别、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政策有问题,才导致了我们现在的许多后患。那时候就应当淡化民族意识、模糊民族差别,实行一体化政策。现在应该改弦更张,对民族政策做根本性调整。这个问题在学界、政界都有不同声音。

的同志是好心好意,但好心办不成好事的情况可就太多了,还是谨慎些好。

主要参考文献:

1.费孝通:《文化的生与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江应梁主编:《中国民族史》,民族出版社1993版。

3.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编:《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研究(第6集)》,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

4.徐晓萍、金鑫:《中国民族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5.沈桂萍、欧光明主编:《中国民族理论政策概论》,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

6.王作安著:《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年版。

7.牟钟鉴主编:《民族宗教学导论》,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年版。

8.马启智讲稿:《我国的民族法制和民族政策》、《我国的民族政策及其法制保障》,2012年5月。

9.梁庆论文:《马克思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标志》,载《民族法制通讯》2010年第2期。

10.马建国:《看不透的英国》,新星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