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道教与基督教生态思想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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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道教与基督教的自然生态思想(5)

18世纪英国约翰·卫斯理(JohnWesley,1703-1791)根据《新约圣经》中耶稣的教导,把基督徒的成圣称为“基督徒的完满/完全”(Christianperfection),并以此表达他的“全然成圣”(entiresanctification)人学。《马太福音》说:“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圣经·马太福音》5:48《希伯来书》也说:“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圣经·希伯来书》6:1约翰·卫斯理从两个方面解释了“基督徒的完满/完全”,他认为消极方面是不犯罪(不违反上帝的律法);积极方面最主要的特征是完全的爱。“我们期待着完全的成圣;完全脱离一切罪恶的拯救——脱离骄傲、自视、愤怒、不信;或如使徒所说的‘进到完全有地步’。但什么是‘完全’呢?这个名词有许多意义,在这里却是指完全的爱,是摈绝罪恶的爱,是充满心中并负起灵魂全部功能的爱。……当爱占据了整个心的时候,还有罪恶存留的余地吗”[英]约翰·卫斯理:《圣经所示的拯救方法》(TheScriptureWayofSalvation,1765),见《卫斯理约翰日记》,许碧端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56年版,第640、647页。?不过,尽管约翰·卫斯理认为他见过不少完全成圣的基督徒,但他毕生从没有声称自己已臻完全。而且卫斯理所说的“全然成圣”或“基督徒的完满”是一种纯洁的爱,他也承认这个人生境界只是在人的定限内可达到的高峰,与天使及未堕落前的亚当有距离,与上帝本身的完满相距就更远。

在成圣的问题上,东正教主张称义与成圣是上帝的同一个拯救工作,是一个连续没有停顿的过程,其目标是人能恢复与上帝有亲密的共融(communion),因而能分受上帝的本性;只不过,人所能分受的只是上帝的能力(energy),而不是上帝的本质(essence)。所以人虽可以神圣化,却不会导致泛神论。上帝还是超越于人的上帝,人还是有定限的受造物。人生命提升的极致是分享到上帝的道德属性,然而人的本质与上帝的本质还是迥然不同。对东正教所说的“人的神圣化”,基督新教和天主教并不感兴趣。不过,无论是约翰·卫斯理所说的“全然成圣”、“基督徒的完满”的人生理想,还是东正教的“人的神圣化”的人生境界都是在人的受造物限制内。于是,不难看出,基督教成圣的人学既强调基督徒的生命要提升到一个极高的境界,却又不夸张这个境界详见罗秉祥:《约翰卫斯理“完全的爱”与龙树“大慈大悲”的丝绸之路对话》,2007年中国兰州“宗教对话与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

不难看出,基督教的成圣,既有人人可以成圣的普遍性,又有个人以其不同方式成圣的特殊性。这与道教人人可以成仙是极为相似的,即是说人人都可以殊途同归达到“神人合一”。但是,基督教的“成圣”与道教的“成仙”又有天壤之别。人人只能“成圣”,而不能“成神”。人是上帝创造的,人不能成为上帝。《诗篇》的作者在赞颂上帝所创造的世界之美和伟大之时,也据此描述了人的地位。“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并你所陈设的月亮星宿,便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你叫他比天使(或作‘神’)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羊牛、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脚下。”《圣经·诗篇》8:3-8。

2“成仙”与“成圣”的途径

在人类追求超越的过程中,在渴望达到永恒或终极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道教与基督教具有某些相似性。道教和基督教在超越生命局限和寻找生命的终极意义上是一致的,但是道教和基督教实现超越的途径却各不相同,表述也各异。

其一,道教重炼养,基督教重信仰。

修道成仙思想是道教思想的核心,道教的教理、教义和各种修炼方术都是围绕着这个中心而展开的。道教认为人完全可以通过自我修炼,达到身心健康、成就仙道的目的。因此,道教不仅高扬“仙道贵生”的教义,而且建构了能够实证达到“长生住世”理想的理论与以“性命双修”为中心的践行方法的体系,这就是“生道合一”论及多种炼养方术。吴筠《元气论》说:“人常失道,非道失人。人常去生,非生去人。要常养神,勿失生道。长使道与生相保,神与生相守,则形神俱久矣。”张君房:《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点校本,第1227页。司马承祯《坐忘论》引《妙真经》说:“养生者慎勿失道,为道者慎勿失生。使道与生相守,生与道相保,二者不相离,然后乃长久。”故司马承祯说:“言长久者,得道之质也。”同上,第2044页。《太上老君内观经》说:“道不可见,因生以明之;生不可常,用道以守之。若生亡则道废,道废则生亡,生道合一,则长生不死,羽化神仙。”又说:“老君曰:道无生死,而形有生死。所以言生死者,属形不属道也。形所以生者,由得其道也。形所以死者,由失其道也。人能存生守道,则长存不亡也。”同上,第406-407页。

道教追求长生不死、“生道合一”的生命境界,而在基督教早期教父看来,“长生不死”(Immortality)本来在上帝创造人的时候,一开始便已赐予人,亦即是说,“长生不死”是原初人本有的生命形态。在伊甸园中,如果亚当与夏娃不违背上帝的禁令,与上帝继续保持契合的状态,他们便会长生不死。因此,在《圣经》中,要长生不死,关键在于他是否选择继续与上帝契合。初期教父用“参与、分享”(participation,methezis)的概念来表达这种契合关系。人与上帝紧密相连,投于上帝神圣的本体中,分享他的神性,如此人便分享着上帝的永恒。倘若人脱离这种参与分享的状态,人便会失去他的永存性。长生不死,在早期教父看来,本属于人,人无须通过苦炼以求,只需要自然地活于与上帝的契合中,便可达至永存不死的境界。显然,这与道教主张的“仙道可学”的观念是不一样的。道教认为,能否实现“长生住世”,靠的是自身修道得道,守道存生。这也是道教为什么特别重炼养、重道法的原因所在。道教在其产生及发展的过程中,继承了中国古代神仙家(方仙之士)及黄老道的大量方术,融摄了民间的众多养生方术,包括内外丹道、服气、导引、炼气、行、吐纳、胎息、坐忘等等。

道教“成仙”的途径尽管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而且随着道教教义的发展,其对成仙的理解也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道教的成仙途径主要有二:一是形体生命修炼,主要是外丹服食或内丹修炼。道教关注现实生命的永恒,认为人体经过一定的修炼,可以长生不死,为此道教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炼养术,通过“炼形化体”的炼养实践,使精神和肉体返朴归真。二是道德上的修为,即心性品德的修持。二者合一方能得道成仙,这样,道教形成了以“性命双修”为中心的养生文化体系。

道教外丹和内丹修炼思想源于东汉魏伯阳所作的《周易参同契》。所谓外丹,即用铅汞及其他药物配制,放在炉火中烧炼而成的化合物。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采用了简单的类比法,认为人服了这种金丹,可以使身体不朽。以葛洪为首的道教丹鼎派,强调通过服食金丹仙药来实现成仙不死的理想,形成了相当系统的外丹学说,主张以外丹还炼为核心,以肉体飞升为目的。自葛洪《抱朴子内篇》力倡以服食金丹而求肉体飞仙之后,从公元4世纪下半叶至7世纪前的二百余年间,道教中烧炼外丹、追求肉体飞仙者一直代有传人,未曾间断。隋唐时期,这种思想曾发展到极盛。

由于神丹金液服食常生意外,历史上服之而死者不少,这也是唐末以后,内丹兴盛的原因之一。唐末五代,道教神仙思想中的心性论和内丹学说逐渐兴起,并在修仙操作理论上逐渐占有主流地位。至宋代,内丹术便成了道教炼丹的主要道术。

所谓“内丹”,系与矿物所炼“外丹”相对而得名的一种在人体内炼制而成的神秘之物,乃以人体三“丹田”为鼎炉,以意念为火候,以精、气、神为药物,进行烹炼后所得。由于派别的不同,故道教内部关于“内丹”的认识及其具体修炼方法也不尽相同。但是,无论其具体说法如何,“内丹”都被视为是一种神秘的生命物质,是承担成仙一事的主体,或称之为能够出离肉体躯壳的“阳神”,或称之为与肉身有别的“真灵”、“真身”或“身外身”等姜生、郭武:《明清道教伦理及其历史流变》,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而且,无论传统认为金丹南宗“其学先命而后性”宋濂:《宋文宪公集》卷八《送许从善学道还闽南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还是全真道主张的先修性后修命,都认为修命与修性是紧密相联的,修命离不开修性,性与命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的。

道教中人相信内丹炼成可以离人体而出。人体可以分身,可以成仙。到明清时期,神仙的职能大为转变,而成为民众祈福的对象,人们也不再希冀成仙,而是主张直面生死。

基督教强调信仰是得救的先决条件,即“因信称义”。“因信称义”的字面意义是,凭着信仰而得以在上帝面前可称为义。爱是信仰最纯真的表现,爱从信仰来,就如同花朵长在根基上,而且在《新约》中,藉着爱,信仰才存在。基督教认为,人因为原罪,不能靠自己的行为得救,惟独靠神的恩典。“因信称义”所称的“信”是来自上帝的恩典,“称义”不是自义。“因信称义”的实质是因恩典而信,因恩典而称义,但也不是消极地接受恩典,而要对耶稣基督的救赎做出积极的回应,相信耶稣基督之死是为人类赎罪,耶稣基督的复活建立了新的人神关系,使信徒成为新人。“因信称义”使基督徒能够摆脱“原罪”的重负,以对上帝的依赖感和被上帝获救的信心,义无反顾地投身于社会生活,以在世俗中的功绩来荣耀上帝。“因信称义”既是教义的核心,同时也是把神圣价值与世俗价值结合起来的道德命令。

保罗说:“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圣经·罗马书》1:17。“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圣经·罗马书》3:28。“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圣经·雅各书》2:14。“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圣经·罗马书》14:23。信仰可以使人们获得永生,“义人必因信得生”《圣经·罗马书》1:17。

16世纪,马丁·路德强调“只有信可以使人称义”《马丁·路德文选》,马丁·路德著作翻译小组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只有信,因着上帝借基督在他的道里面所有纯粹的恩典,才配才够使人称义得救”同上,第19页。因为人称义、得救,“不是因行为,也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上帝的道,就是说因上帝所应许的恩典与信,使荣耀归于上帝,他救我们并不是因我们所行的义,乃是照着他的恩典并因他的恩典的道,只须我们相信”同上,第20页。信仰是人获救和在上帝面前称为义人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信能使人善,不信则使人恶。

《奥斯堡信条》强调:“恩典、赦罪、称义乃是因信基督而得来。”“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人在上帝面前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功劳,或善行得称为义,然而人因基督的缘故,藉着信,就白白地得称为义,那就是:人相信因藉着死偿还了我们罪债之基督的缘故得蒙恩宠,罪得赦免,上帝算这信为人在他面前的义。”《奥斯堡信条》(1530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69、61页。《协和信条》也说:“在上帝面前,我们惟独因信基督称义。”《协和信条》(1577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108页。

18世纪英国的约翰·卫斯理认为基督徒的生活可分为悔改、称义、全然成圣三大阶段。在他看来,称义和成圣都是上帝的工作,都是基于唯独恩典和唯独信心。称义是信心的始点,成圣是信心的完满。“我们之称义以及成圣都是因着信。事实上这二大真理是互相解释的。正如我们因信称义一样,我们也同样地因信成圣。”[英]约翰·卫斯理:《圣经所示的拯救方法》(TheScriptureWayofSalvation,1765),见《卫斯理约翰日记》,许碧端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56年版,第643页。

相反,不信的将要受永死,那就是同鬼魔受永火永刑的苦。《启示录》说:“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圣经·启示录》20:14-15。。《马太福音》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圣经·马太福音》25:41,25:46。又《马可福音》说:“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只眼进入上帝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圣经·马可福音》9:47-48。“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路德的小本基督徒要学》(1529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53页。

其二,道教在追求“得道成仙”的过程中,强调行善积德是成仙的基础和条件;而基督教主张善行是信仰的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