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道教与基督教生态思想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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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道教与基督教的自然生态思想(6)

道教认为成仙最重要的是通过修道而返本还原,与道合一。但要修仙道,先修人道。道教将儒家所倡世俗社会的伦理规范大量地引入传统道教的生命伦理学说中,以入世实践社会人伦作为生命转化的必要条件。道教除了修炼生命,或外丹或内丹炼养之外,不可或缺的就是道德上为善立功德。葛洪《抱朴子内篇》就把儒家伦理与道教的修道成仙联系起来,强调“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6页。“按《玉钤经》中篇云,立功为上,除过次之。为道者以救人危使免祸,护人疾病,令不枉死,为上功也。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同上,第53页。葛洪认为,凡欲长生成仙,必须积善立功,慈心于物,忠孝为本。“人欲地仙,当立三百善;欲天仙,立千二百善。若有千一百九十九善,而忽复中行一恶,则尽失前善,乃当复更起善数耳。故善不在大,恶不在小也。”又说,“积善事未满,虽服仙药,亦无益也。若不服仙药,并行好事,虽未便得仙,亦可无卒死之祸矣。”同上,第53-54页。认为要想修炼成仙,只务方术而不修德行是不可能成仙的。人生活在社会中,人与社会密切关联,修道者一方面要排除尘俗恶欲污垢,“明心见性”;一方面则务必修养道德,济世利人。道教的行善包括善待一切生命,把保护关爱动物、植物当作善事。《抱朴子内篇》具体罗列的诸多善事中,包含了“慈心于物”、“仁逮昆虫”、“手不伤生”等,把保护动物、植物视为善事,把伤害动植物视为恶事。众多恶事中有“弹射飞鸟,刳胎破卵,春夏燎猎”同上,第126页。这样葛洪把“慈心于物”、“好生恶杀”与得道成仙联系了起来。唐末五代杜光庭对积善累功的多少与成仙位次之间的联系作了更详尽的说明:“人有一善,则心定神安;有十善,则气力强壮;有百善,则宝瑞降之;有千善,则后代神真;有二千善,则为圣真仙将吏;有三千善,则为圣真仙曹掾;有四千善,则为天下师圣真仙主统;有五千善,则为圣真仙魁师;有六千善,则为圣真仙卿大夫;有七千善,则为圣真仙公王;有八千善,则为圣真仙皇帝;有九千善,则为元始五帝君;有一万善,则为太上玉皇帝。”《墉城集仙录》卷一,《道藏》第18册,第166页。《三丰全书·大道论》也以“全人道”为丹道的出发点。所谓人道无非就是纲常名教、忠孝节义。元代全真道士陈致虚说:“老子之道,即金丹之大道也。夫金丹之道,先明三纲五常,次则因定生慧。纲常既明,则道自纲常而出,非出纲常之外而别求道也。”《上阳子金丹大要》卷二,《道藏》第24册,第9页。强调了三纲五常对于炼金丹之道的重要性。净明道更是强调“以忠孝为本”,如是则“方寸静明,四美俱备,神渐通灵,不用修炼,自然道成”《净明忠孝全书》卷二,《道藏》第24册,第634页。

基督教的善行则不是成圣的先决条件,而是信仰的果子。基督教认为“遵上帝诫命而行的善行,是真实和活泼信仰的果子和证据”,但是也不是可有可无的。马丁·路德在其《基督徒的自由》中说:“我们并不弃绝善行;我们反倒爱惜善行,并多多教导人。”《马丁·路德文选》,马丁·路德著作翻译小组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只是说在上帝的义以外所作的一切,都不是真正的善功;惟有在上帝的义上建立的才是真善功。这种以信仰为前提的善功使人脱离了自我中心,而完全以上帝为指标。《奥斯堡信条》指出:“我们教会教导人必须行善,这并不是因为我们可靠行善配得恩典,而是因为行善乃是上帝的旨意。单因信才得以赦罪蒙恩,而且既藉着信受了圣灵,我们的心就更新了,并有了新的情意,这样,才能行出善事来。”《奥斯堡信条》(1530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69页。既有成圣的果子,其结局乃是永生。“人若缺乏这种信,决不会因爱上帝而行善,而只会因爱自己或怕处罚而行善。所以要这圣洁的信不结果子,乃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所说的,不是虚空的信,乃是《圣经》里面称为‘生发仁爱的信心’,这信激励人行上帝在《圣经》里所命令的诸般善功。这诸般善功既从信仰的善根发出,便在上帝面前是善的,可蒙悦纳的,因为他们都因上帝的恩典成为圣洁了;然而它们在我们的称义上算不了什么。因为我们靠信仰基督,甚至在行善之前,便已称义了,否则它们不是善功”《比利时信条》(1566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142页。其原因与基督教从原罪观而发展出的救赎观有关,称义是上帝的恩赐。而道教则与对当时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儒家伦理纲常的摄取有关,因此,无论是早期的肉体成仙追求,还是晚唐以来的精神成仙希望,都与“劝善”的伦理教化相联系,并且不断得到强化。

然而,基督教又强调仅有信仰是不够的。在信、望、爱(faith,hopeandcharity)三主德中,爱是最大的。在基督教传统中,“上帝之爱”通常用希腊文Agape(圣爱)表达,专指上帝与基督对世人之爱,或上帝通过耶稣基督而表达的一种神圣之爱、绝对之爱和至高之爱。而且,通过耶稣基督舍身救世的义举,亦说明这种爱是彻底自我牺牲之爱,是超凡脱俗、纯洁神圣之爱;它超出自爱、互爱之界,它放弃自我且不求回报参见卓新平:《神圣与世俗之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1-62页。爱是无条件的,人必须爱上帝胜过爱其他一切。不过“圣爱”与人世之爱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爱上帝意味着对上帝之爱的回应,于是因信而来的行善又是必须的。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圣经·约翰一书》3:18。这样,圣爱也必须通过事工(work)和行动实现自身。只有如此,爱才能被称作“完全了律法”。19世纪英国公理会联会宣言也指出:“圣洁生活是真实信仰的必然结果,善行是与基督活泼相联所必产生的果实。”《英格兰和威尔斯公理会联会宣言》(1833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638页。“人应当行上帝所吩咐的善事,因为这是上帝的旨意,而非因想靠善行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赦罪和称义是由信而得。”《奥斯堡信条》(1530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62页。行善是为荣耀上帝,“尽我们的本分”《奥斯堡信条》(1530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85页。“行善不是为得永生,因为永生是上帝白赐的;也不是为夸耀,或出于自私,因为这是主所拒绝的;而是为荣耀上帝,装饰我们的圣召,表示我们对上帝的感谢,并造福我们的邻舍。”《第二纥里微提信条》(1566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169页。“善功只是那按照上帝的律法,为荣耀上帝,从真实信仰里行出来的;而非按照我们自己的意见或人的命令行出来的。”《海得尔堡问答》(1563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200页。而且基督教认为行善也是要持之以恒的,“向凡行善到底的,并在上帝里存着盼望的,便有永生的应许,这永生是上帝因耶稣基督慈悲地向他的儿子们所应许的恩典,又是按照他的应许而信实地颁给他们善行和功德的一种赏赐。”《天特会议的教条和教令》(1564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273-274页。并且,基督教认为,不是人人都能进天国,在基督的最后审判中,“死人要照今世所行所为,或善或恶受审”《比利时信条》(1566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152页。

行善所结的果子是“永生”。“我们的善行虽不能邀功,可是主却要报以永生。……凡因信仰和善行已经承受永生的人,应被视为圣徒和得了荣耀的人,并且应当因他们的德行受称赞,而他们一生的善行也应当为人效法。”《皮德孟改革教会简短信条》(1655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406页。

其三,在成仙和成圣的旅途中,道教强调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发挥;而基督教则强调上帝的恩典、基督的救赎,人的自由意志在得救的问题上是不能发挥作用的。当然,基督教也并不是消极地坐等基督的拯救,人的努力同样是必要的。

道教的生命观是积极的、进取的,强调生命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即我命在我不在天。个人的生命同天地一样,都是由道气所化生的,人如果凭借智慧通过造化之理,盗取阴阳之机,修道守气,返本归根,就可以与道同在,寿比天长。不论道教各家各派对神仙长生之道的具体阐释有何差异,但在高扬生命主体性上则是一致的。人的寿命长短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魏晋时的《西升经》说:“我命在我,不属天地。”《西升经》卷下,《道藏》第11册,第507页。人的生命长短在于人自身,即“修短在己,得非天与,失非人夺”张君房:《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点校本,第2044页。葛洪认为“寿命在我者也,而莫知其修短之能至焉”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5页。齐梁陶弘景在《养性延命录》中引《大有经》说:“夫形生愚智,天也。强弱寿夭,人也。天道自然,人道自己。始而胎气充实,生而乳食有余,长而滋味不足,壮而声色有节者,强而寿。始而胎气虚耗,生而乳食不足,长而滋味有余,壮而声色自放者,弱而夭。生长全足,加之导养,年未可量。”《养性延命录》卷上,《道藏》第18册,第476页。《云笈七签》卷五十六引《仙经》:“我命在我。保精受气,寿无极也。”张君房:《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点校本,第1225页。强调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坚定践行炼养之道,以求得自我生命的长生住世,永享人间的幸福生活。

基督教的“成圣”是上帝的恩典。因为人能战胜罪恶,不是因为人本性中有神性或有用之不竭的美善资源,而是因为上帝对我们“恩上加恩”,所以成圣也是唯独恩典。约翰·卫斯理认为基督徒能全然成圣,关键是“在恩典中,在上帝的形象里,在耶稣基督的心性里长进”[英]约翰·卫斯理:《圣经所示的拯救方法》(TheScriptureWayofSalvation,1765),见《卫斯理约翰日记》,许碧端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56年版,第644页。

当然,基督教也并不否认,人在其与上帝和解过程中,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人的作用是事先由上帝的恩赐决定的,而且只能在他们对于上帝的信仰中才能实现。因此,在涉及人与超越的问题上,基督教更强调上帝的恩典。但这并不意味着信奉基督教的人在追求超越的过程中,只能被动地等待神对自己的提升,人的努力同样是必要的。实际上,基督教都激励信徒过一种圣善的生活。基督教神学并不否认“基本美德(如公正、谨慎、刚毅等)”,认为这些美德不仅对人生有意义,而且对基督教信仰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只有当一个人愿意用道德之善指导自己的生活时,他才会变成一个好的基督教徒。基督教神学把人性的美德提升为神性的美德,从而使信仰、爱与希望成了基督教神学的支柱和基石。这些神性的美德要求人们做出努力来渗入到基督的生命之中,并强调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命运负责;是达到超越还是永居于暂时,是“生”在上帝的爱中,还是“死”在上帝的爱之外,这要取决于每个人自己。基督教认为,人必须在神爱中成长,这需要个人的努力。基督教属于以神为中心的宗教,其中心与焦点是上帝,基督教坚信上帝是惟一能使人类获得拯救的存在。然而,基督教又强调人必须为达到超越而努力奋斗,基督教也具有许多人本主义的特征。

总之,尽管道教的“成仙”与基督教的“成圣”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别,但是,“成仙”和“成圣”的意义是相同的,都是向其信仰的终极目标的进发,也是道教和基督教对生命的一种终极关怀。道教尽力劝善成仙,基督教强调“爱上帝”与“爱人”的统一,“成仙”、“成圣”的理想实际上都促使人们过一种圣善的生活。道教成仙的意义不仅在于独善其身,也在于化成世界。即使是葛洪主张隐逸山林,也并未离开现世。基督教的成圣也不仅在于救己,更在于救人。圣徒本身成为了教友效法的典范。道教的成仙不在死后,道教的终极关怀在于人的“长生”,正如王卡先生所说:“长生可为,方术有效,主张为追求长生而积极探索自然和生命的秘密,这便是神仙道教的人生观和宗教信仰。”何光沪主编《对话:儒释道与基督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60页。从道教对成仙的追求,不难看出,道教对现实世界的关注,它热爱生命,尊重生命,关怀生命。不仅尊重人的生命,而且把道德推及天下万物,要求慈心于物。同时,在对待生命的问题上,道教高扬人的主体性。

基督教的救赎论也着眼于人的永生,但它有一个立足点,就是耶稣基督的复活。人虽然会朽坏,但到了将来复活的时候,凡在基督里的,都变成不能朽坏的。人重获上帝原初创造的美好的身体,因着基督的救赎,这肉体被赋予了永恒的生命,世界也藉着主的救赎得以净化,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的出现,回应着上帝创造的美好。基督教以成圣、永生相呼号,强调人的原罪,强调因信得救,得救出于上帝的恩典,但并没有排除人对于现世的义务,因为这是上帝的旨意,是信仰的果实。

二、道教、基督教的生命观与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自从降生,就一刻也不停地与自然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道教为了长生成仙,在寻求生命的终极意义的过程中,除了积德行善外,认为还需要对个体生命进行一定炼养。但无论道教外丹的炼金丹大药,还是唐末五代以降逐渐兴盛的内丹修炼,都看到了生命的存续与外部环境有着紧密的关系,这集中体现在道教的丹道修炼和养生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