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比丘尼记录主要保存在释宝唱《比丘尼传》中,其选择标准包括北地和南地。提及的十所尼寺,五所在北地:竹林寺、建贤寺、司州寺、弘农寺、洛阳城东寺。五所在建康:建福寺、北永安寺、延兴寺,新林寺、简静寺。从地理分布分析,刘宋以前,北地比丘尼发展状况优于南地,南地主要以建康为主。此时,比丘尼籍贯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一方面,体现出南北人口迁徙的特点:北人南迁,建康尼寺中的比丘尼来自高平、济南、雁门;南人北上,洛阳一带有籍属彭城、东莞的比丘尼。另一方面,笔者以为,比丘尼异地住寺也是早期佛教发展中,与中国传统伦理观念冲突的结果,“禁欲”与“继嗣”不相调和。但昙备一例是生于建康且在建康出家,说明了当时建康佛教的发展已为大众接纳,推算时间,应在东晋咸康年间(335-342)。
刘宋时期,得到政权支持,中国比丘尼发展速度迅猛:一方面,尼寺与比丘尼数量增长快;另一方面,刘宋朝比丘尼来往宫廷,影响社会上层人士,成为后宫嫔妃、皇室和皇帝本人的授戒师据《南史》卷七十八大明二年《孝武帝沙汰僧尼诏书》录:“诸寺尼出入宫掖,交关妃后,此制竟不能行。”案《比丘尼传》,宋文帝少时从业首尼受五戒。宋文元皇后与建福寺道瑗尼有往来。“湘东王或龆龀之年眠好惊魇,敕从净贤尼受三自归,悸寐即愈。”。相应于比丘尼社会影响力的提升,刘宋时期普贤寺宝贤尼于泰始二年被敕为都邑僧正,普贤寺法净尼于泰始二年被敕为都邑都维那,比丘尼正式成为政府僧官体系的一员。这一时期,比丘尼在义理、禅定修证方面有独特心得。
从比丘尼构成来说,据《比丘尼传》所录数据显示,建康尼寺比丘尼籍贯分属淮南、北地、丹阳、彭城、陈郡、江北、广陵,本地女性出家为尼现象几乎没有记录。江陵比丘尼籍属长安,广陵比丘尼来自勃海安宁、广州、吴兴、汲郡修武,吴郡比丘尼来自敦煌,蜀地比丘尼来自繁县、西平。仅山阴有本地女性出家为尼记录。比丘尼籍属异地的情况,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北方胡族统治下战争频繁,北人南迁现象普遍;二是异地女性为比丘尼,受到血亲影响较小,负担血脉传承的责任较少,比较能为本地文化所接受;三是缘于刘宋时期比丘尼的流动。
从正史的四例记录来看,与《比丘尼传》所录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来源不同。《比丘尼传》记录女性出家原因多为自身志道,或者受家庭影响选择佛教。正史所录为比丘尼的女性多为生活所迫,不得已而为尼。比丘尼出家前的身份多为后宫侍妾、诸侯的妓女,此类比丘尼常与“姬妾”、“媪”、“后房”、“嫔媵”等同时被提及。如宋文帝后宫姬人出家为尼,大臣臧质供养“尼僧千计”,宋南郡王齐义宣蓄养“尼媪数百”,大臣张率父侍妓出家为尼等等。此类比丘尼出家,一方面受当时风气影响所致,皇室、世家以蓄养比丘尼为时髦,比丘尼也能为供养者祈福报、增功德;另一方面,也为安置女性依附民提供了较妥当的归宿。史书所录未明确尼众籍贯,如按宫人、妓女来源推论,大部分来自异地。
第二,行为不同。《比丘尼传》记录有修行成就或严持戒律的尼僧言行,而正史记录还俗与参与政治谋反的比丘尼行为。实际上,《比丘尼传》与正史所录比丘尼的行为同时存在于刘宋时期,只是各书检选标准不一。
南齐时期,比丘尼出家的原因有一例寡居;三例因宿缘,得到神通指引;四例为幼而志道,少年出家。从出家年龄来看,少年出家的比例较高。另外,南齐本地人出家为尼现象也得以记录,说明自东晋推广佛教以后,到南齐时期,佛教已成为大多数人的主动信仰。此一时期,比丘尼不仅能在都下出入宫廷,也能往来于地区间:僧盖从彭城华林寺到建康妙相尼寺再到禅基寺;德乐游走晋陵南永安寺、建康王园寺、东青园寺、白山昭明精舍与陈留齐兴精舍间。比丘尼来往各地寺院现象背后,体现了比丘尼行动的自由及僧尼在寺院间游学参访的情形。
正史所录比丘尼出家现象补充了《比丘尼传》的不足,记录女性因为生计或政治需要被逼迫出家的情况,并录有比丘尼还俗之例。
萧梁时期,与东晋与刘宋、南齐时期比丘尼来源外地户口居多的情况相比,本地女性出家为尼比例提高。案《比丘尼传》所录出家原因,凡有文字记录,均为幼而志道,少年出家。这种现象反映出佛教信仰成为萧梁时期的主流文化,对以儒家为主的文化传统加以融合并替代。
从佛教整体发展来说,萧梁在东晋宋齐梁陈时期无疑最为兴盛。中大通五年二月,“自皇太子王侯以下,侍中司空袁昂等,六百九十八人,其僧正慧令等义学僧镇座一千人,昼则同心听受,夜则更述制义。其余僧尼及优婆塞、众优婆夷、众男官道士、女官道士、白衣居士、波斯国使、于阗国使、北馆归化人,讲肆所班,供帐所设,三十一万九千六百四十二人”《萧子显御讲金字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序》,《广弘明集》卷十九,《大正藏》第52册,第237页上。表现了全民信仰佛教的状况,皇室成员、王室成员、大臣、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男道士、女道士等同聚一处听经讲论,儒、释、道三家汇聚一堂,聆听佛教法语。不仅国内民众如此,来往萧梁的国外使团也受到萧梁佛教氛围的感染。波斯国使、于阗国使、北馆归化人也成为这次讲道的听众。
南陈时期,佛教仍是最具影响力的宗教信仰,但因侯景之乱后,以建康为中心的南朝地区受到灾难性破坏,无论经济指数还是人口数量,都降到东晋建国以来的最低点。更由于战乱,大量以文字保存的佛教典籍损失惨重,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陈朝比丘尼在义理上受到局限。这一时期,因战乱逃难而为比丘尼的女性不在少数,出家为尼成为女性的避难方式。
最后,从表3-7至表3-10的数据显示,东晋南朝的比丘尼长寿者比例较高,这或正可说明佛教的殊胜,成为比丘尼正是当时大多数女性的理想选择。
2. 南北差异
与南朝相比,北朝女性出家为尼的记录大多保存在正史中,极少有幼而志道,童贞出家之例,所见在录仅有李搔妹号“法行,幼好道,截指自誓不嫁,遂为尼”一例。在北朝所录比丘尼中,绝大部分出家前身份为皇室女性,以朝代更迭后,前代的皇后、嫔妃居多。尼寺在这一意义上作为安置贵族女性,即贵族女性为夫守节的归所,无子养老的去所。除了贵族女性,尼寺也接纳女性依附民,如魏文帝文皇后自杀之前,“令侍婢数十人出家,手中落发”;高阳王死后“诸妓悉令入道”;大臣高聪病,不欲将自己的妾给别人,“并令烧指吞炭,出家为尼”;刘孝标母亲在北朝时“孤贫不自立,母子并出家为尼僧”。在这些情况下,尼寺为她们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归宿。
北朝比丘尼也有研究义理、擅讲说之例。如胡灵太后从姑胡氏尼“颇能讲道”,胡统寺诸尼“善于开导,工谈义理”;北齐宣武帝李婕妤“为比丘尼,通习经义,法座讲说,诸僧叹重之。”但见于记录者少之又少,北朝比丘尼多以造佛像、修功德、营福业为修行方式,与北魏早期佛教典籍缺失有一定关联,并受北魏僧人不兴讲说的文化氛围影响。另外,比丘尼也因其参与谶纬而载入史册:北魏文帝时期,“尼令晖复云:‘十七八年,皇帝有大厄。十九年不可过。’”《北史》卷七十二《列传第六十·高颎》,第1650页。天平三年,神武西讨“邺有惠化尼,谣云:‘窦行台,去不回。’”《北史》卷七《齐本纪第七·文宣帝》,第157页。北齐政权的建立与诸多谶纬事件相联系,这些事件中有僧尼介入。
关于比丘尼还俗现象,南北亦略有差异。就南朝而言,有三例。第一例为简静寺尼智通还俗:“尼智通少出家,住京师简静寺,信道不笃。元嘉九年,师死罢道,嫁为魏郡梁犀甫妾生男,六七岁家甚贫穷,无以为衣。通为尼时,有数卷素《无量寿》、《法华》等经,悉练捣之,以衣其儿。居一年而得病,恍惚惊悸,竟体剥烂,状若火疮。有细白虫,日出升余,惨痛烦毒,昼夜号叫。常闻空中语云:‘坏经为衣,得此剧报。’旬余而死。”《法华传记》卷九,《大正藏》第51册,第92页中。同一内容并录于《法华传记》与《释门自镜录》。绢写的《无量寿》及《法华》记录了简静寺在东晋的兴盛,然而其寺比丘尼却在刘宋时期因生计所迫还俗。
第二例为何后寺尼智妃还俗:《南朝佛寺志》录何后寺“有女尼居之戒行不严齐,蔡光(兴)宗尝纳寺尼智妃为妾也”《南朝佛寺志》,《中国佛寺史志汇刊》第一辑第二册,第46页。案《南史》:“(蔡)兴宗纳何后寺尼智妃为妾,姿貌甚美。迎车已去,而师伯密遣人诱之,潜往载取,兴宗迎人不得。”《南史》卷二十九《列传第十九·蔡兴宗》,第508页。蔡兴宗在南朝极具名望:太宗崩,兴宗与尚书令袁粲、右仆射褚渊、中领军刘勔、镇军将军沈攸之同被顾命。以兴宗为使持节、都督荆湘雍益梁宁南北秦八州诸军事、征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荆州刺史,加班剑二十人,常侍如故。被征还都。时右军将军王道隆任参内政,权重一时,蹑履到前,不敢就席,良久方去,竟不呼坐。 同上,第511页。 蔡兴宗的权势及声望,从中可见一斑。从道德上来说,蔡兴宗所行也无可指谪。其“妻刘氏早卒”,“兴宗女无子嫠居,名门高胄,多欲结姻。明帝亦敕适谢氏,兴宗并不许,以女适(袁)彖。泰豫元年卒,年五十八。遗命薄葬,奉还封爵。追赠后授,子顺固辞不受”同上,第511-512页。可以说,蔡兴宗是有权势、重道义、恭恪守信的显贵人士。其家族门第甚高,刘宋时期能与谢氏、袁氏联姻,蔡氏显贵至梁仍盛《南史》卷二十九《列传第十九·蔡景节》(第513页):“(梁武)帝将为昭明太子纳妃,意在谢氏。袁昂曰:‘当今贞素简胜,唯有蔡撙。’乃遣吏部尚书徐勉诣之,停车三通不报。勉笑曰:‘当须我召也。’遂投刺乃入。”。从蔡兴宗本人及其门第而言,纳智妃为妾之举与智妃戒行不严之说不能完全等同,至多反映了刘宋时期,比丘尼与社会各界交往较密切,或有比丘尼并非关门清修之类型。
第三例为萧子建母出家后还俗:“湘东王子建,字云立,(南齐)武帝第二十一子也。母谢无宠,武帝度为尼。明帝即位,使还母子建。”《南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四·湘东王子建》,第744页。谢氏为尼迫于政治需要,还俗之举也在情理之中。
北朝比丘尼还俗之例有:北魏孝文幽皇后冯氏,因其病,“太后乃遣还家为尼,帝犹留念焉。岁余而太后崩,帝服终,颇存访之。又闻后素疹痊除,遣阉官双三念玺书劳问,遂迎赴洛阳。及至,宠爱过本初。当夕,宫人稀复进见。拜为左昭仪,后立为皇后”《北史》卷十三《列传第一·孝文幽后冯氏》,第326页。“北魏京兆王元愉在徐州纳妾李氏,本姓杨,东郡人,夜闻其歌,悦之,遂被宠嬖。罢州还京,欲进贵之。托右中郎将赵郡李恃显为之养父,就之礼迎,产子宝月。顺皇后召李入宫,毁击之。强令为尼于内,以子付妃养之。岁余,后父于劲以后久无所诞,乃表劝广嫔御。因令后归李于愉,旧爱更甚。”《北史》卷十九《列传第七·京兆王愉》,第468页。北魏高阳王“雍薨后诸妓悉令入道,或有嫁者,美人徐月华善弹箜篌,能为明妃出塞之曲歌,闻者莫不动容。永安中,与卫将军源士康为侧室”。“后主皇后斛律氏,左丞相光之女也。初为皇太子妃,后主受禅,立为皇后。武平三年正月,生女。帝欲悦光,诈称生男,为之大赦。光诛,后废在别宫,后令为尼。齐灭,嫁为开府元仁妻。”《北史》卷十四《列传第二·后主皇后斛律氏》,第343页。刘休宾“叔父旋之,其妻许氏生二子法凤、法武,而旋之早卒。东阳平,许氏携二子入魏,孤贫不自立,母子并出家为尼僧。既而反俗,俱奔江南。法武后改名峻,字(刘)孝标”《北史》卷三十九《列传第二十七·旋之》,第935页。从上记录可知,她们出家为尼是迫于社会压力的权变之计,在传统文化背景下,有子尚幼、有夫可依的女性还俗能为社会所接受。
南北比丘尼具有不同的特点,不仅表现在修行方式的侧重上——北朝侧重功德福报,南朝侧重义理与持戒,也表现在对世间爱情的渴望上。南朝几乎没有对比丘尼一生关于爱情的描写,似乎对情爱已恩断义绝。史料所录北朝比丘尼对爱情仍有渴望和幻想,显得较为真实。如王肃为前妻谢氏立尼寺安置其身,互答诗二首谢氏,王肃原妻(464-501),有《赠王肃》:本为箔上蚕,今作机上丝。得络逐胜去,颇忆缠绵时。王肃新妇北魏陈留公主代其为答:“针是贯绅物,目中常纴丝。得帛缝新去,何能衲故时?”501年王肃死后不久,谢氏亦卒。西魏文帝文皇后出家后无奈自尽《北史》卷十三:“蠕蠕寇边,未遑北伐,故帝结婚以抚之。于是更纳悼后,命后逊居别宫,出家为尼。悼后犹怀猜忌,复徙后居秦州,依子秦州刺史武都王。帝虽限大计,恩好不忘,后密令养发,有追还之意。然事秘禁,外无知者。”“六年春,蠕蠕举国度河,前驱已过夏,颇有言虏为悼后之故兴比役。帝曰:‘岂有百万之众为一女子举也?虽然,致此物论,朕亦何颜以见将帅邪!’乃遣中常侍曹宠赍手敕令后自尽。后奉敕,挥泪谓宠曰:‘愿至尊享千万岁,天下康宁,死无恨也。’因命武都王前,与之决。遗语皇太子,辞皆凄怆,因恸哭久之。侍御咸垂涕失声,莫能仰视。召僧设供,令侍婢数十人出家,手中落发。事毕,乃入室,引被自覆而崩,年三十一。”“公卿乃议追谥曰文皇后,祔于太庙。废帝时,合葬于永陵。”,乱世恩怨,一场浮华春梦。所以,南朝对比丘尼的记录更理想化,符合宗教的超俗与升华要求。
综上所述,比丘尼在东晋宋齐梁陈的发展兴盛,与上层社会对佛教的认同,及下层民众的支持密不可分。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现象,南朝存在着数量庞大的依附民女性作为潜在的比丘尼资源,使比丘尼的大量产生成为可能。在这一时期,南朝出现比丘尼内道场《大宋僧史略》卷二(《大正藏》第54册,第247页中):“或以尼在内中持课。又寿光殿中群僧法集,或充学士,或号讲员,或注解经文,或敷扬禅要。凡存禁中,并内道场也。”。,为比丘尼讲经说法创造条件,这也是南朝比丘尼之所以重义理、擅言说的原因之一。
§§§第三节 比丘尼管理者与寺院经济来源
有僧团,即需管理,人员与财务是最重要的两方面。本节从比丘尼管理职务设置及寺院供养经济方面讨论东晋宋齐梁陈时期的比丘尼僧团管理。
一比丘尼管理职位1. 寺院内部管理职位
(1)寺主
寺主的职能,在于管理内部僧事。案《撰集百缘经》:“时彼国王,知佛许可,寻即为佛及比丘僧,造立房舍,请一比丘,用作寺主,管理僧事。”[吴]支谦译《撰集百缘经》卷五,《大正藏》第4册,第227页下。依文意,印度寺院的寺主是国王所指定的寺院管理僧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