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北魏慈庆尼墓志》:“(慈庆)尼历奉五朝,崇重三帝,英名耆老,法门宿齿。并复东华兆建之日,朕躬诞育之初,每被恩敕,委付侍守。昨以晡时忽致殒逝,朕躬悲悼,用惕于怀。可给葬具,一依别敕。中给事中王绍鉴督丧事,赠物一千五百段。又追赠比丘尼统。”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第一册卷五,中国科学院考古所编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339页。
通过以上两例,可以略见,北魏时期比丘尼可以到达“僧统”之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二寺院经济来源
1. 女性供养人
东晋宋齐梁陈时期,有相当一部女性供养比丘尼僧团,她们提供地基、修建寺院,或供给日常用度.
2. 尼寺寺院经济小结
佛教将信仰人群分为七类,即“七众”:“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式叉摩尼、四沙弥、五沙弥尼、六优婆塞、七优婆夷。”《十诵律》卷二十四,《大正藏》第23册,第174页上。其中,优婆塞及优婆夷即为男居士和女居士,是佛教的支持者与世俗修行者。佛教僧团的经济供给,主要来源于世俗信众的施舍。
从上列两表所录数据来看,东晋时期比丘尼僧团得到帝王、后宫及大臣的供养,女性供养人以褚太后、何皇后为代表,资助方式为修建寺院;男性以何充、谢尚、晋简文帝、晋孝武帝、司马道子为代表,资助方式为建寺并提供物资保障。除贵族非亲属供养人外,富族比丘尼亲属也为其提供经济支持,如延兴寺僧基尼出家时“内外亲戚皆来庆慰,竞施珍华争设名供”。总的来说,东晋时期尼寺数量不多,尼寺供养人多为皇室成员或王公大臣,寺院经济进项以接受财物布施为主,出项为比丘尼的日常消耗,无寺院内部财务管理记录,这与东晋比丘尼僧团初建及比丘尼多为北来有关。
据现存文本所录,刘宋时期女性供养人仍以皇室与王室成员为主,资助方式以舍宅、建寺、造像为主;男性供养人以皇室成员与王公大臣为主,另有富户设斋供养。此一时期,出现比丘尼僧官,政府供给相当于大臣的俸禄,如宋孝武帝月给钱一万给普贤寺宝贤尼。同时,特殊的比丘尼群体也作为大臣的“后房”,定时定量供应物资,如南郡王刘义宣及臧质所供养的尼僧等等。此一时期,寺院经济来源除布施外,景福寺出现“起寺借券书”,无资料说明“起寺借券书”是否要求偿还,但笔者认为,这表明除布施外,尼寺也主动募集资金用于寺院建设。
从寺院经济内部管理来说,景福尼慧果“为纲纪,遗之物悉以入僧,众业兴隆大小悦服”,永安寺僧端“纲纪众务均爱等接,大小悦服久而弥敬”。因此,尼寺内可能由“寺主”或“纲纪”统一管理财物,决定如何分配物资。另外,青园寺尼宝英“建塔五层”,但文中未说明宝英是“寺主”或其他职务,很难断定她的建塔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寺院行为,笔者认为,即使宝英不是寺官,其行为也得到了寺官的认可,寺院内部经济由仍寺官统一管理。
从寺院经济出项上看,建福寺尼道琼“以元嘉八年大造形像处处安置”,她造“彭城寺金像二躯”、“瓦官寺弥勒行像一躯”、“南建兴寺金像二躯”、“于建福寺造卧像”又“ 制普贤行像”。根据道琼造像的分配来看,尼寺接受经济供养后,又以造像或其他形式转供养僧寺。再案《出三藏记集》:“(沮渠)至孝建二年九月八日,于竹园精舍书出此经(《九禅要秘治病经》),尼慧濬为檀越。”《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藏》第55册,第66页中。尼寺经济开支也包括“译经支出”一项。另外,有比丘尼直接供养比丘之例,如南安寺慧琼“以南安(寺)施沙门慧智”,宋元嘉中慧木以“四部戒本及羯磨施四众”等等。总的来说,从寺院经济的形式观之,比丘尼在刘宋时期得到极大发展。
南齐时期尼寺女性供养人以王室成员为主,资助方式为造像、布施物资及设禅斋;男性供养人为皇室成员、王公大臣,以齐武帝、豫章王萧嶷、文惠太子、竟陵文宣王为代表。萧嶷造福田寺,他“薨后,第库无见钱,武帝敕货杂物服饰数百万,起集善寺,月给第见钱百万,至上崩乃省”《南史》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二·萧嶷》,第710页。南齐王公大臣对寺院经济的贡献体现在建寺、供斋、布施方面。这一时期,比丘尼也成为大臣和其眷属的受戒师,如益州刺史张岱请僧猛尼为师。与前朝类似,南齐尼寺进项以接受布施为主,部分比丘尼享受政府给予的补贴。
从寺院经济出项上看,寺院的主要支出,其一在于造佛像,如建福寺智胜“舍衣钵为宋齐七帝造摄山寺石像”。其二在于供养比丘,如尼昙简将法音寺施给道林寺慧明法师,“因移白山,更立草庵以蔽风雨”;集善寺慧绪尼“以福田寺别安外国道人阿梨”等等。其三在于特殊时期用于社会救济,如刘肜“坐与亡弟母杨别居,杨死不殡葬,崇圣寺尼慧首剃头为尼,以五百钱为买棺,以泥洹舆送葬”《南史》卷十五《列传第五·刘肜》,第280页。;盐官齐明寺僧猛遇“饥者撤膳以施之,寒者解衣而与之”;武平“七年春正月壬辰,诏去秋已来,水潦,人饥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诸富户,济其性命”《北史》卷七《齐本纪第八·武成帝》,第193页。
从寺院内部财务管理来说,延续刘宋传统,“纲纪”或“寺主”统一管理财物。剡齐兴寺德乐尼“纲纪大小悦服,远近钦风,皆愿依止。徒众二百余人,不聚施,岁建大讲,僧尼不限,平等资供”。说明财政权分配掌握在她的手中。
萧梁时期佛教得到极大发展,由于梁武帝的提倡,佛教信仰大众化,出现民众为比丘尼建寺及供给物质的现象。女性供养者上至皇室,下至《嘉定赤城志》提到的周豹二女舍宅建黄岩县明因寺。供养人已从社会上层发展到民间。男性供养人状况亦同,《至顺镇江志卷》录庐陵王府兵曹周祥建金坛县报恩尼寺。
另外,讲经说法所获之资费亦或成为寺院收入之一,如禅林寺净秀尼“欲请曜法师讲十诵律,但有钱一千忧事不办”,“及至经营有七十檀越争设妙供”。也就是说,尼寺请法师讲经说法需要供给物资,从侧面说明寺院讲经资费也是寺院收入的组成部分。
梁天监八年,优婆夷沈氏所言代表了当时部分供养人的心态:(世人)蓄身外之财,以充其欲。攘非己之分,用成其侈。岂直温肌歉腹,若此而已哉。至于积箧盈藏,未尝登体。溢俎充庖,既饫斯弃。曾不知粟帛所从,事非因己,悠悠黔首。同有其分。离多共寡,犹或未均。我若有余,物何由足。仁者之怀,不应若此。侵他之财,世称为盗。盗之甚者,孰过于斯。幽显推求,无一或可。君仰藉时来,久乘休运。玉粒晨炊,华烛夜炳。自此迄今历年三十。遂乃服冕荣国裂土承家,润盈身已,庆流仆妾,室非悬磬,俸有兼金。救寒止于重裘,而笥委余袭。冬夜既蒙累茧,而椟有嬴衾。自斯已上,侈长非一。虽等彼豪,其陋已甚。方诸窭室,所迈实多。悟此非常,事由诸佛。有怀舍散,宜光道场。饥寒困苦,为患乃切。布满州县,难悉经缘。其当称力因事,一旦随年。头目髓脑,诚难轻慕,亏已赡物,未易顿行。誓欲广念深恩,积微成着。施路檀门,冀或能践。以大梁天监之八年,岁次玄枵,日殷鸟度夹钟,纪月十八日,在于新所创蒋陵皇宅,请佛及僧髣髴祇树,息心上士凡一百人。虽果谢庵园饭非香国,而野粒山蔬可同属恹。兼舍身资服用百有一十七种,微自捐撤,以奉现前众僧。《优婆夷沈氏舍身愿疏》,《广弘明集》卷二十八,《大正藏》第52册,第323页中-下。由此可见,布施僧众被认为是造福田,通过布施行为本人能够得到功德。再者,布施僧尼也被视作为已故亲人追福用,为使“慈母临终正念不乱,系想诸佛及本师,至乎寿尽。凡夫恋着母子恩深,婴此长别肝心破溃,不能自任遗旨。以三十两上金,奉别充道场功德”《梁刘之遴与印和尚书》,《广弘明集》卷二十八,《大正藏》第52册,第326页中-下。总之,布施僧尼有诸多益处,接受布施亦为尼寺经济来源之主要方面。
陈朝比丘尼寺院经济资料缺乏,笔者难以推论,但就侯景之乱后,陈朝多以修复故寺为主来说,国家及贵族对寺院的供给仍是寺院经济的主要来源。
北朝记录略有不同,文本所录皇室成员或王公大臣妻女为尼的比例极大,其经济来源较有保障;其余非贵族女性为比丘尼者,也能得到大臣与富户的经济资助。尼寺作为安置先朝后妃的处所,几乎没有承担社会功能的记录,支出主要为日常开支与修造佛像费用。
综上所述,东晋宋齐梁陈的寺院经济虽各有特点,但具较强的一致性:皇室、大臣、富户布施为寺院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人名下可供养多所寺院,一所寺院也由多人供养。寺院内部,财政权掌握在“寺主”手中统一管理,寺院支出以日常开支、造像为主。特殊时期寺院也为社会救助提供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