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东晋佛教思想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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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东晋宋齐梁陈社会文化的(2)

反顾萧衍的舍身行为:第一次于大通元年,“三月辛未,幸寺舍身。甲戌还宫,大赦,改元大通,以符寺及门名”《南史》卷七《本纪第七·梁武帝》,第135页。第二次舍身时,建康流行瘟疫,永兴公主也不幸染疫,此次舍身不仅为募集资金,也为祈福,“群臣以钱一亿万奉赎皇帝菩萨大舍,僧众默许”,“冬十月己酉,又设四部无遮大会,道俗五万余人。会毕,帝御金辂还宫,御太极殿,大赦,改元”同上,第136页。第三次舍身在中大同元年,“三月乙巳,大赦。庚戌,幸同泰寺讲《金字三慧经》,仍施身”。“夏四月丙戌,皇太子以下奉赎,仍于同泰寺解,设法会,大赦,改元。”《南史》卷七《本纪第七·梁武帝》,第143页。第四次舍身于太清元年(547),“乙巳,帝升光严殿讲堂,坐师子,讲《金字三慧经》,舍身”;“四月庚午,群臣以钱一亿万奉赎皇帝菩萨,僧众默许”同上,第144页。鉴于同泰寺自大通年后,并无大举修缮寺院的出项,而萧衍在舍身期间于同泰寺中主要修编儒释道典籍和兴办教育《佛祖统纪》卷十一(《大正藏》第49册,第99页中—下):“(大通)元年三月六日,驾每亲临幸寺礼忏。虽亿兆务殷,而卷不辍手。披览内外经论典坟,恒以夜达曙。自《礼记》、《古文》、《周书》、《左传》、《老》、《庄》、《诸子》、《论语》、《孝经》,往哲未详、前儒所滞,悉皆训释。国学生数有限,兼又隔以贵贱,帝每欲招来后进,备斯善诱,故别置立五馆博士,以引寒俊,致孔释二门欝然麻茂。前后有集百二十卷,著通史书苑等数千卷。年事虽尊自强不息,未明求衣坐以待旦,五更便出外殿,秉烛而省万机。流恩狱市多所弘恕,其有应罪,重宪不可矜原,改容久之。焚香念佛,然后下敕。悲愍黎元慈恻若是,察奸擿伐有若通神。”。笔者推测,赎身之资一部分用于国家文化教育投入,以弥补国家财政支出的不足。

梁武帝第二、第三次舍身行动相隔十七年,第三、四次舍身相隔两年,且史书对于这段时期灾害记录不多,主要为地震。笔者认为,自萧衍第二次舍身后,社会较安定,自然灾害也较少,有利于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这种稳定局面持续约十七年,直到萧衍执政末期,社会又出现不安定因素。这些不安定因素及前两次舍身所取得的成果是让萧衍开始第三、第四次舍身的原因。但最后两次舍身未有太好效果,太清二年(548),地震、蜂灾;太清三年(549),建康再现瘟疫,侯景叛于寿阳,同年,建康陷落。

南朝皇帝“舍身”并不限于萧衍一人。永定二年(558),陈武帝“幸大庄严寺舍身,群臣表请还宫,设无遮大会供僧布施,放生宥罪”《释氏稽古略》卷二,《大正藏》第49册,第802页下。太建十四年,陈后主于“设无碍大会于太极前殿,舍身及乘舆御服,大赦”《南史》卷十《本纪第十·陈宣帝》,第198页。南陈帝王继梁武帝之后的“舍身”之举,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萧衍四次“舍身”在当时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与影响。

通过帝王们的“舍身”行为,显示出佛教之所以在东晋以降得以迅速发展,诚然应归因于贵族及政权的支持,但贵族及政权支持佛教的原因,不仅在于佛教义理的精妙,也因于在灾难盛行的年代,宗教所显现的神迹支持人类生存并给予美好希望。在频发灾难的困境与死亡面前,儒家伦理纲常现世观显得无力,所以社会上方术盛行,民众希冀奇迹。在一定意义上,灾难促进了宗教的发展。

§§§第二节 文化调适

一儒家文化衰落1.典籍缺失

汉朝自武帝后独尊儒术,儒家文化鼎盛,成为官方主流文化,建立起以典籍为中心的文化等级解释系统,影响社会各个方面。“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图纬六艺,及百家众流,罔不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洪范》九畴,彝伦攸叙。乃命世立言,越用继尼父之大业,斯文在兹。”《晋书》卷五十五《列传第二十五·夏侯湛》,第991页。汉末、三国连年争战,打破原有的社会秩序,典籍在战争与逃亡中大量遗失,是儒家文化衰落的原因之一。

战争及移民造成的文字记录损失,不仅限于儒家典籍,宗室族谱等重要文件也未能得以保全,出现“汉末丧乱,谱传多亡失,虽其子孙不能言其先祖”《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二十一·挚虞》,第943页。的情况。族谱的遗失,给以亲亲有序为基础展开的儒家伦理带来较大的冲击,以至于大多只能依靠记忆重编族谱,士庶等级的严格区分在此出现松动。族谱尚且如此,其余可见一斑。《晋书·王接传》云: “(王接)撰《列女后传》七十二人,杂论议、诗赋、碑颂、驳难十余万言,丧乱尽失。”《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二十一·王接》,第951页。由此推论,战乱与移民,是东晋儒家典籍缺失的主要原因。

文字作为文化的载体,对构建文化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样,文化秩序也因文字失传而混乱。东晋愍帝纳后时就遇到因典籍缺失造成的无措:“及帝加元服,又将纳后。寇难之后,典籍靡遗,婚冠之礼,无所依据。恒推寻旧典,撰定礼仪,并郊庙辟雍朝廷轨则,事并施用。”《晋书》卷四十四《列传第十四·华恒》,第832页。此事虽经华恒巧妙解决,但正说明了典籍的重要性。

虽然东晋元帝“修学校,简省博士,置《周易》王氏、《尚书》郑氏、《古文尚书》孔氏、《毛诗》郑氏、《周官礼记》郑氏、《春秋左传》杜氏服氏、《论语》、《孝经》郑氏博士各一人,凡九人,其《仪礼》、《公羊》、《穀梁》及郑《易》皆省不置”《晋书》卷七十五《列传第四十五·荀崧》,第1314页。,但从博士设置来看,未能完善对儒家文化的重构。笔者认为,一方面缘于人才缺乏,另一方面归因于典籍缺失。

典籍保存又是一个问题。“晋咸和初(326-327),苏峻作乱,文籍无遗。”《南史》卷五十九《列传第四十九·王僧孺》,第975页。因为销毁了大量的文字资料,以至于这段历史可信度也较低。另外,火灾也是造成典籍损失的主要原因:“自齐永元之末,后宫火延烧秘书,图书散乱殆尽。”《南史》卷二十二《列传第十二·王泰》,第400页。 由于古代建筑以土木结构为主,火灾的后果极其严重。再者,整个刘宋朝在资料搜集及保存方面都有缺憾:宋元嘉二十七年,始以七条征发,既立此科,人奸互起,伪状巧籍,岁月滋广。以至于齐,患其不实,于是东堂校籍,置郎令史以掌之。竞行奸货,以新换故,昨日卑细,今日便成士流。凡此奸巧,并出愚下,不辨年号,不识官阶。或注隆安在元兴之后,或以义熙在宁康之前。此时无此府,此时无此国。元兴唯有三年,而猥称四、五,诏书甲子,不与长历相应。校籍诸郎亦所不觉,不才令史固自忘言。臣谓宋、齐二代,士庶不分,杂役减阙,职由于此。《南史》卷五十九《列传第四十九·王僧孺》,第975页。依此来看,刘宋朝出现伪造出身资料事件,实际造成等级制度松动。究其原因,刘宋皇族并非有权势的世家或豪族,而以战功起家,如果过分强调儒家等级秩序,皇权本身也会受到质疑。这样我们就容易理解刘宋不过分重视儒家倡导的等级、男女秩序而支持、笃行佛教的缘由。

最后,东晋南朝的图书收藏,并不以国家为最,世族豪门往往根据自己的爱好收藏大量典籍《南史》第975页:“(王)僧孺好坟籍,聚书至万余卷,率多异本,与沈约、任昉家书相埒。少笃志精力,于书无所不睹,其文丽逸,多用新事,人所未见者,时重其富博。”。这些私人藏书,大多并不能用以国家构筑儒家文化体系,而用于彰显主人的学识品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典籍缺失乃儒家文化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2.礼制变革

“夫礼者,所以经国家,定社稷也。”《晋书》卷五十《列传第二十·庾纯》,第927页。自嫡长子继承制确立后,儒家以“亲亲有等”为基本规则,形成了封建等级制度。以“礼”为凭,严格规定君臣之分、父子之分、夫妻之分、嫡庶之分、妻妾之分,形成了一系列冠以“礼”名的制度。然而西晋以降,严格的等级制度出现松动,特别表现在帝王祭祀活动减少、变革宗庙设置、嫡庶等级变化等几方面。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是儒家文化组成中最具宗教性的一面,体现了神人关系。“皇帝之尊,极天人之义,王者之名,尽霸功之业。当受命神宗,廓风化于寰宇;封禅山岳,报成功于天地。”[唐]道宣《广弘明集》卷九,《大正藏》第52册,第141页上。(以下所引版本同)绝地天通后,宗教祭祀的权力仅限于皇族,凸显皇权的神圣性,成为统治民众思想的有力工具,也是儒家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东晋时期帝王祭祀减少。“诏曰:‘郊祀天地,帝王之重事。自中兴以来,惟南郊,未曾北郊,四时五郊之礼都不复设。五岳、四渎、名山、大川,载在祀典应望秩者,悉废而未举,主者其依旧详处。’”《晋书》卷六《明帝》,第104-105页。到南朝,祭祀又较东晋为少,刘宋大臣臧焘议:“臣闻‘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将营宫室,宗庙为首。古先哲王莫不致肃恭之诚心,尽崇严乎祖考,然后能流淳化于四海,通幽感于神明,固宜详废兴于古典,修情礼以求中者也。《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自考庙以至祖考五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有祷然后祭之,此宗庙之次、亲疏之序也。”《南史》卷十八《列传第八·臧焘》,第335页。臧焘上段对宗庙的解说,正由于当时对宗庙的忽视,自考庙以至祖考五庙不能月祭而致。

对宗庙的忽视,体现了严格等级的松动,上起魏至西晋,已见发端。魏明帝时诏“古虽七庙,自近代以来皆一庙七室,于礼无废,于情为叙,亦随时之宜也”《晋书》卷十九《志第九》,第389页。对于儒家之礼所非常重视的天子“七庙”设置,西晋开始改动,这在当时引起了大臣的争议:既有八神,则不得不于七室之外权安一位也。至尊于惠怀俱是兄弟,自上后世祖,不继二帝,则二帝之神行应别出,不为庙中恒有八室也。又武帝初成太庙时,正神止七,而杨元后之神亦权立一室。永熙元年(290),告世祖谥于太庙八室,此是苟有八神,不拘于七之旧例也。《晋书》卷六十八《列传第三十八·贺循》,第1214-1215页。西晋先将“七庙”改为“一庙七室”而后又增加为“太庙八室”,宗庙设置发生变革。

嫡庶等级之分,为西晋之前传统儒家所重视。“昔子思哭出母于庙,其门人曰:‘庶氏之女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子思惧,改哭于他室。若昌不制服,不得不告其父祖,掘其前母之尸,徙之他地。若其不徙,昌为罪人。何则?异族之女不得祔于先姑,藏其墓次故也。”《晋书》卷二十《志第十》,第411页。曹魏时此制出现松动:“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为妃。及即位,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为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为妻之罚也。”《晋书》卷二十七《志第十七》,第521页。魏明帝以出身低微者为后,与先“礼”不合是事实。

嫡庶等级松动,同样见于丧服。太元十七年(392),太常车胤上言:而自顷开国公侯,至于卿士,庶子为后,各肆私情,服其庶母,同之于嫡。此末俗之弊,溺情伤教,纵而不革,则流遁忘返矣。且夫尊尊亲亲,虽礼之大本,然厌亲于尊,由来尚矣。《晋书》卷二十《志第十》,第405页。藉由丧服表现的嫡庶有别、尊亲有别的严格等级制度出现松动。

太兴初,发生大臣有二妻之事,影响到二妻的嫡侧名分。著作郎干宝说:礼有经有变有权,王毖之事,有为为之也。有不可责以始终之义,不可求以循常之文,何群议之纷错!也就是说,遇到特例,可以“礼”的经、权之变处理。

刘宋时期,恢复嫡庶之别:“泰始十年春正月丁亥,诏曰:‘嫡庶之别,所以辨上下,明贵贱。而近世以来,多皆内宠,登妃后之职,乱尊卑之序。自今以后,皆不得登用妾媵以为嫡正。’”《晋书》卷三《帝纪第三·武帝》,第42页。到南齐,嫡庶之别又渐淡化:“(司马)筠等请依制改定嫡妻之子,母没为父妾所养,服之五月,贵贱并同,以为永制。”《南史》卷四《本纪第四·齐武帝》,第78页。此一争议以“贵贱并同”,服制相同结束。

最后,南朝对葬礼的定制作出调整。建元四年(482)皇太子即位,诏:“丧礼虽有定制,先旨每存简约,内官可三日一还临,外官间日一还临,后有大丧皆如之。”同上。虽然葬礼从俭可体现节约的美德,但儒家传统对葬礼的规定却因此而发生了变化。

综之,自西晋以降,传统儒家之礼发生了变革,这些变革看似顺应时代发展,然而在社会动荡背景下,却动摇了封建社会儒家以礼治世的根基,儒家文化也因此而衰落。二谶纬方术盛行与佛教早期发展

后汉以来,以预言、符瑞、神异为主的谶纬方术流行于世,与汉代经学、道家符箓相结合,用于推测朝代兴替及预言兴衰。《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注:“谶,符命之书。谶,验也。言为王者受命之征验也。”唐朝道宣对谶纬的评价为:“惟王者兴作,非诈力所致,必有灵命以应天人,至于符瑞不无阶降。上则河图、洛书,次则龟、龙、麟、凤,此是帝皇之符箓也。”《广弘明集》卷九,《大正藏》第52册,第140页下。因皇帝受命于天,故世现神异以显示神圣性。

综观南朝,刘宋、南齐、萧梁的开国帝王莫不如是。刘宋武帝 “尝游京口竹林寺,独卧讲堂,上有五色龙章”《南史》卷一《本纪第一·宋武帝》,第1页。“元熙元年(419)冬,黑龙四登于天,《易传》曰:‘冬,龙见,天子亡社稷,大人受命。’”同上,第15页。次年,刘宋武帝受禅登基,刘宋取代东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