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哲学常识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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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晦涩难懂的哲学概念(8)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偶性并非脱离开物体,在物体之外存在的东西,恰好相反,它存在于物体中,为物体自身所具有;它能作用于我们的心灵,造成观念或概念;我们认识物体,只有通过偶性才能达到,认识了偶性,也就认识了物体。因此,也可以把偶性看作是人们了解物体的方式。在霍布斯看来,按照偶性和物体的关系,可以把偶性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一切物体所固有的根本特性,如广延和形状。这类特性既没有变化,也没有消灭,它同物体一样是永恒的。与广延和形状不同,物体的另一类偶性只为某些物体所独有,是物体的非根本的特性,如颜色、声音、滋味、冷热,动静等。它的特点是既可以产生,也可以消灭。比如,一个白色的东西,可以染成黑的,其中的白色就消失了,而过去不在其中的黑色产生了。又如,运动的东西静止下来,运动消失了,则静止产生了。他说,除了广延和形状以外,“其他一切不为一切物体所共有,只为某些物体所特有的偶性,像静、动、颜色、硬之类,则逐渐消灭,为别的偶性所代替”。

●什么是自然权利?有何特点?

“自然权利”是霍布斯提出的伦理政治概念。所谓的“自然权利”,就是今天所谓的裸体权利。霍布斯从机械论观点出发,研究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解释人的感情和欲望。他指出,人同自然的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物体。当外界物体作用于人,有助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引起喜悦和快乐的感情;反之,当外界物体的作用有碍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产生厌恶和痛苦的感情。前者被称为善(good),后者被称为恶(evil)。在他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他说:在人的本性中,我们发现发生争执的三个主要原因。第一竞争,第二猜疑,第三荣誉。竞争使人求利,猜疑使人求安,荣誉使人求名。

霍布斯认为,人们最初的生活状况是,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本性而生活。他称这种状态为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里,不存在善良与邪恶,无所谓是非曲直,唯有力量与欺诈。在“自然状态”中,人人自危,工农业无人治理,科学文化更无人过问,一个切都陷于混乱中。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不仅是对于远古人类生活状态的一种设想,而且凡是没有国家权力或国家权力软弱无力的地方都可能出现这种状态。换句话说,所谓“自然状态”也就是无政府状态。

●自然法是怎样的道德律令?

霍布斯的“自然法”概念是和他的“自然权利”概念紧密关联的。后者是人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前者则是在理性的指导下确立的道德律令。

霍布斯认为,如果人仅在自然状态下不顾一切地主张自己的自然权利,自然在实现自身权利的同时影响和破坏别人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反而都不能实现。特别要求保存自己的愿望和对死亡的恐惧必然使人们产生求取和平,摆脱战争状态的愿望。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理性就站了出来,他教导人们:不能单凭自己的情欲去生活,只有接受那些大家必须遵守的共同生活规则,即自然法,才能避免战争,使每个人都能达到保存自己的目的。理性所建立的自然法,第一条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第二条是,如果别人也愿意这样做时,一个人在为了和平与保卫自己的范围内,会想到有必要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他应该满足于相对于别人而有这么多自由,这恰如他愿意相对于自己允许给别人的自由那样多。自然法可以列举很多,但归根结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霍布斯认为,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之间是有矛盾的,前者要求无限制的自由,要求占有能够占有的一切。后者则具有约束性。但是,为了大家都能生存下来,过和平的生活,只好用自然法来约束自然权利,否则大家都不会得到安宁,都处于无休止的战争状态。永恒不变的“自然法”是人们行为的准则,是衡量善恶是非的标准,是人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律。因此,自然法的学说,是真正的道德学说。遵循自然法,和平就有保障,有益于人们的生存和生命,就是善的。

●白板论的含义是什么?

洛克在批判唯理论者“天赋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原则,即著名的“白板论”。“白板论”是他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的一个基本标志。

洛克说:认识起源于感觉经验,“我们的全部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都是导源于经验的”。这就重申了“凡是存在于理智中的,没有不是先已存在于感觉中的”这一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但是,人类心灵的观念是怎么来的呢?这些都是来自经验。他把人的心灵比喻为一块白板或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任何记号、观念,只是由于后天的经验,才在白板上留下了印迹,产生了观念,有了知识。正如他所说:“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都是导源于经验的。我们对于外界可感事物的观察,或者对于我们自己知觉到、反省到的心灵的内部活动的观察,就是供给我们的理智以全部思维材料的东西。这两者乃是知识的源泉,从其中涌出我们所具有的或者能够自然地具有的全部观念。”由此出发,他在心理学上第一个提出了“联想”的概念,从而为联想主义心理学奠定了基础。洛克说,由感觉和反省得来的观念,最初都是简单观念。而我们心中有很多复杂观念,都是人的心灵用自己的力量把简单观念联合而来的结果。

●何谓前定和谐?

“前定和谐”是德国近代哲学家莱布尼茨哲学的重要概念之一。莱布尼茨认为,万物由“单子”构成,而单子因其绝对单纯而无部分,没有“窗子”可供出入,因而彼此不能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但宇宙万物却互相协调,构成一个和谐的总体。莱布尼茨认为,这是因为上帝在创造世界时就使每一单子具有这样的本性,在嗣后的全部发展中,每一个单子都各自遵循自身的规律发展变化,又自然地与其他一切单子的发展变化保持协调,犹如一个乐队的每一乐师都各自演奏作曲家事先为之谱就的旋律,而全乐队就奏出和谐的交响曲。

●单子指什么?单子与原子的关系是什么?

“单子”,是莱布尼茨哲学体系中标志实体的重要概念。莱布尼茨认为,单子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础。特殊的事物可以一直被划分下去,直到达到某些不可再分的的基本物理元素为止。这些元素就是“单子”。

莱布尼茨的“单子”近似于现代科学中的“原子”,只不过他的“单子”是有意识的精神实体。单子没有“窗户”,彼此之间没有影响和交往,但由“单子”组成的事物却能和谐有序运行,这是由上帝预先设定的和谐。莱布尼茨认为,单子具有以下基本性质:1、单子没有部分,是不可分的。它不能通过各个部分的结合而产生,或通过分解而消灭。单子的开始和终结只能一下子发生,它只能通过被创造而获得开始,通过被消灭而告之终结。2、单子是非物质的精神性的东西。他认为,精神实体不具有形体,因而是单纯的、不可分的。3、单子的数目是无限的,单子有质的区别,在性质上还具有多样性。世界万物之间样式的差别就是来自单子的差别。4、单子有知觉,可以称之为灵魂。单子的变化,就是在欲望的推动下,从一种知觉向另一种知觉的变化。

●什么是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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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是以功利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又称乐利主义。主要代表人物除了边沁以外,还有J、S、密尔。功利主义思想早已有之。古希腊学家伊壁鸠鲁就提出过人生的目的在于摆脱痛苦和寻求快乐,求乐避苦是人的本性,是人的最大利益。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用求乐避苦的人性主张来反对封建束缚和禁欲主义,并从理论上对利益原则进行了探讨。后来,边沁接受了这些思想,创立了功利主义伦理学说。

密尔继承了他的观点并最早使用“功利主义”一词。功利主义继承发展了历史上幸福论和快乐主义的伦理传统,认为:幸福就是免除痛苦,求得快乐,而利益则是幸福和快乐的基础,个人幸福就是个人的利益,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快乐和幸福,也就是追求个人的利益。因此,边沁提出,追求利益是道德最高也是唯一的标准。功利主义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道德原则,提出为了增进个人的幸福和保障个人利益,也需要增进社会的幸福和利益。但功利主义把个人利益看成唯一现实的利益,而社会利益仅仅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所以,功利主义实质上是一种更为精致的利己主义伦理学说。

●康德的哲学批判有何特点?

我们日常意义上“批判”,指的是对所认为错误的思想、言行进行批驳否定。但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则是在另外一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他说:“我说的批判并不是对诸书本和体系的批判,而是从理性可以不靠任何经验独立取得的一切知识着眼,对一般理性能力进行的批判。”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德的“批判”其实是“审查”的意思,即对人的理性能力进行审查,考察其应用的范围和界限。在什么范围内应用是有效的,而在什么范围内是无效的。如果僭越了自己的应用范围,会出现什么后果。由此,康德的哲学又被称作批判哲学。

康德把人类理性区分为“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他认为,作为认识能力的思辨理性为自然立法,从而使科学知识成为可能;作为意志能力的实践理性为自身立法,从而使人能够自由地按照理性自身的法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康德认为,人的认识能力虽然能够为自然立法,但他自己却仍然不得不服从他为自然确立的法则,因而人没有超越自然的自由。但是,人毕竟又是有理性自由存在,不过这种理性不是思辨理性或理论理性,而是实践理性。康德强调,实践理性高于思辨的或理论的理性,因为只有实践理性才能使人超越自然必然性的限制,即超越感性领域和经验的界限而达到无限的自由境界。为此,康德先后发表了他著名的“三大批判”。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把人的认识限制在现象的范围内,论证了现象界即自然是受因果规律支配的;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论证了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它能按照理性自身的法则决定和支配自己的行为;在《判断力批判》中,他以“判断力”为中介,实现了理论与实践、自然与自由的统一。康德的批判哲学由此而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何谓物自体?

“物自体”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或哲学的基本概念,指的是一种存在于人们感觉和认识之外的客观实体,又译为“自在之物”或“物自身”。

在康德的哲学中,“物自体”是作为现象的基础而存在的。他认为,人的感性认识是由于外物的影响作用才产生的,我们只能认识外物作用于感官时所产生的现象(表象)。人们承认了现象的存在,也就必然承认作为现象基础的物自体存在。在这个意义上,物自体是感觉的基础。但是,人不可能超越感官去认识物自体,物自体对人来说,永远不可知。物自体既是认识的基础和源泉,也是认识的界限。人的认识只能局限在现象界,如果想跨越现象而去认识现象背后的物自体,就会引起一系列的二律背反。可以说,“物自体”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人认识能力的考察。

作为感觉认识来源的,是物自体。而作为人类主体知性能力来源的,也是物自体,康德称之为“先验统觉”。这种先验统觉根植于人类主体先验的自我统一性,也是无法认识的,我们只能认识其作用于感觉材料的一系列范畴。因此,康德把主体方面的“物自体”又看作是自由意志、灵魂和上帝这些本体性的东西。它们虽然不是认识对象,但却是道德实践的依据。康德把现象和物自体割裂,使认识停留在现象的此岸,把彼岸的本体界留给信仰,突出地表现出调和科学与宗教的性质。物自体概念和康德哲学本身一样,历来受到来自左右两个方面的批判。

●现象指什么?其与物自体有什么关系?

“现象”是康德哲学中与“物自体”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康德的整个哲学就是建立在“现象界”和“本体界”二元划分的基础之上。康德指出:“我们要从两种意义看待客体,即一方面可视之为现象,另一方又面可视之为自在之物本身。”康德所谓的“现象”,指的是“感性的表象”,即“物由之而向我们表现的样式的表象”。也就是说,现象,就是物自体刺激我们的感官向我们呈现的感性材料。和经验论者不同,这些感性材料不是外在客观事物的直接反映。因为我们仅仅知道外在物体(物自体)通过感觉器官呈现出来的样子,至于客观物体本身,我们则是不能认识的。和唯理论者也不同,人的心灵中并没有什么“天赋观念”。我们在心灵中的观念都是出自主体的“悟性范畴”对感性杂多的材料综合统一的结果。如果没有从感官而来的感觉材料,所谓的“悟性范畴”只能是空的。正如康德所说的:“概念无直观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

康德认为,人类的思辨理性只能应用在现象界,而不能应用到本体界。否则,就会出现二律背反。因为一旦离开经验,就不会有任何知识。比如,中世纪安瑟尔谟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就是理性摆脱经验界进入本体界的例证。再比如,“宇宙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这样的问题,也不是人的理性所能回答的。因为你无论肯定回答还是否定回答都是不正确的,或者说都是正确的。说它是有限的,谁也没有看到边界,所有说是不正确的。说是无限的,也不对,因为我们无法确定其是否真的没有边界。所以说,超出了现象界,理性就为自己提出了自己无法回答的问题。这样,得出的根本不是知识,而是“先验幻相”。也就是说,看起来是知识,其实只是幻觉。

●什么是二律背反?康德提出哪四组二律背反?

二律背反(antinomies),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哲学基本概念。指双方各自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之间的矛盾冲突。康德认为,由于人类理性认识的辩证性力图超越自己的经验界限去认识物自体,误把宇宙理念当作认识对象,用说明现象的方式去说明它,这就必然产生二律背反。通俗地说,这两组命题可以同时为真,也可以同时为假,违反了形式逻辑上的统一律和矛盾律。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列举了4组二律背反:

①正题: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在空间上有限;反题: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限。

②正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一切都是复合的。

③正题:世界上有出于自由的原因;反题:没有自由,一切都是依自然法则。

④正题:在世界原因的系列里有某种必然的存在体;反题:里边没有必然的东西,在这个系列里,一切都是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