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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放弃多元化手段

巴菲特投资时奉行的是“少而精”的投资原则,主张只投资于自己真正熟悉的几家公司。他不主张投资组合的多元化。他认为投资多元化是投资者对所投资对象不甚了解,不得已的一种应付性的保护措施。巴菲特的这种投资观念来源于费合尔,他很早就已经阅读了费合尔的著述。

费合尔是著名的集中证券投资家,他说自己宁愿投资于几家非常了解的杰出公司,也不愿投资于众多他不了解的公司。因为分散投资于众多的公司,虽然分散了风险,但是同时也分摊了利益。费合尔认为:如果购买了太多的股票,我们根本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充分地认识和研究这些股票。投资人的风险在于:他们对比较熟悉的公司的投资显得太少,而对陌生的公司投资的又太多了。依照费合尔的理论,贸然买进一家未经透彻了解的公司,可能要比有限的投资组合承受更大的风险。

宏观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理论对巴菲特也可谓是影响深远,他也赞赏“少而精”的选股策略。凯恩斯在1934年给朋友的信中指出:“随着时间的流逝,我越来越相信正确的投资方法是将大笔的钱投入到一个自己认为了解以及完全信任的企业中。认为每个人可以通过将资金分散在大量他一无所知或毫无信心的企业就可以限制风险是完全错误的……一个人的知识与经验绝对是有限的,因此,在任何给定的时间里,我很少能够同时在市场上发现超过3家可深具信心的企业。”

不论是费合尔还是凯恩斯,他们都主张舍弃投资多元化的做法。而巴菲特从他们两个人身上汲取营养并灵活运用,从进入投资界开始,他便一直坚持“少而精”的选股思想。巴菲特曾多次强调:“多元化投资就像诺亚方舟一般,每种动物带2只上船,结果最后变成了一个动物园。这样投资的风险虽然降低了,但收益率也同时降低了,这不是最佳的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