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用制度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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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薪资设计(4)

8—定型职的职能薪资及运用。

职位职能等级最低级职等级额评定S。

5级以上A。

4级B。

3级C。

2级D。

1级~0E。

初级~上限1等级1—1。

(四)职务津贴。

各级主管之职位别,得依下列规定给付津贴。但主管因晋升(降级)时所发生之异动,其薪资计算则依第七条之规定处理,并采取按日计算。

1、总经理14000~16500元;

2、副总经理11200~14000元;

3、部门经理8800~111200元;

4、部门副经理6200~8800元;

5、主任3800~6200元。

(五)特别津贴。

对于职务困难度高、责任。艰巨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员工,公司得视其工作困难程度,给付特别津贴。

(六)扶养津贴。

有扶养家属义务之员工,得依规定申请办理扶养津贴。但扶养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

1、配偶1000元;

2、直系亲属60岁以上者400元;

3、直系亲属及弟妹未满18岁者400元。

基准外薪资。

(一)时间外勤务津贴。

员工因业务上的需要而必须在勤务时间外继续完成业务时,公司得依员工加班时数依下列计算方式给予时间外勤务津贴: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一个月规定平均上班时数×1、30。

(二)假日出勤津贴。

假日出勤津贴之计算同前条之规定办理,但隔日补休者,则不给付该项津贴。

(三)深夜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时间乃自晚上十时至翌日清晨五时为止之勤务,其津贴之计算,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办理。

(四)管理阶层之主管不得申请时间外勤务、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务津贴。

调薪及升迁。

(一)调薪。

公司视业务成长率及员工之绩效成绩及贡献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调薪。

(二)定期调薪的内容。

1、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及核定调薪两部分。

2、自动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的年龄薪资(依第十五条之规定)及年资薪资(依第十六条之规定)。

3、核定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之职能薪资(依第十七条之规定办理)。

奖金。

(一)奖金的支付。

公司视业绩的成长情况,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据人事科及各单位主管评估在职员工之勤务考绩、出勤率及贡献程度后,决定奖金发放之标准。

(二)奖金计算期间。

1、上期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自去年10月21日开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并与7月的薪资一并发放。

2、下期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至本年度4月21日开始至10月20日止,并与12月的薪资一并发放。

附则。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九、薪资制度实例四。

《不动产业薪资制度》

总则。

(一)目的。

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制定有关员工薪资计算、给付、支薪日、晋升或奖金发放等事宜。

(二)薪资的决定原则。

1、员工薪资乃就社会物价水平及公司给薪能力为计算之基准。

2、在高效率即高薪资的原则下,员工薪资之计算以年薪制为给付之原则,并以员工之绩效成绩,来决定薪资总额的多寡。

(三)薪资的结构。

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等两大部分,其结构如下所示:

(四)计薪期间及支薪日。

1、薪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24日开始到当月25日为止,并于每月5日给付。

2、薪资给付形态以采用月薪制为基准。

3、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4、勤务时间外之加班费用,则在下一个支薪日给付。

(五)非常给付。

员工遇下列之情况发生时,则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但以已执行勤务之薪资为限。其规定如下。

1、本人或依靠本人扶养之眷属,因生产、结婚、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害等情况发生时。

2、停职者或遭解雇者(包括惩戒解雇者)。

3、其他,获得公司同意之事情时。

上列规定,除第2项外,在申请薪资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六)缺勤额之扣除。

1、下列之特别休假,原则上,薪资仍照常给付:

(1)婚假、丧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民权时;

(4)点阅、教育召集时;

(5)女性员工之产假。

2、员工因私人事由而缺勤时,则按下列方式处理:

(基本薪资÷平均一个月之勤务日数)×缺勤日数。

3、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则按下列方式处理:

(基本薪资÷平均一个月之勤务时数)×迟到、早退、私自外出之缺勤时数。

4、员工未事先请假时之缺勤,则视为旷工,每旷工1日,则扣除3日之勤务日数。

(七)中途任用或退职时之薪资。

每一计薪期间中途任用或退职时之薪资,则依实际出勤日数采用按日计算之。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内薪资×(实际勤务日数÷平均一个月之勤务日数)

(八)薪资给付及扣除。

1、下列之规定可自薪资中径行扣除:

(1)个人薪资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

(3)福利金;

(4)过半数员工签订之书面协定,载明应负担某些费用时,则需由薪资中扣除。

2、当上列之扣除额无误时,并于薪资中扣除后以现金方式直接交予本人。

3、薪资所得亦可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直接汇入所指定之金融机关本人账户内。

年薪制的薪资给付办法。

(一)年薪制。

1、采年薪制之薪资计算,则依照基准内薪资中所包括之基本薪资及营业津贴的总额为基准,按照年薪之标准给付。

2、年薪制之薪资计算期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年薪制的给付办法。

1、年薪制的给付办法,乃综合同业间之薪资水平(包括新进人员任用时之薪资及晋升)、员工一年来的业绩成效、职务完成的能力及员工对本身职务的责任感轻重等衡量下,并与员工逐一面谈了解后,再决定薪资给付之标准。

2、制定新进员工之年薪及晋升标准时,需衡量第1项所提之一般同业间薪资水平后,再行决定。

3、决定上述之规定后,需同时设定目标达标率。

(三)年薪给付的方式。

年薪总额乃依照公司与员工所达成之协议后,按下列方式逐一给付。

1、依年薪总额的1/16,作为每月应给付之薪资。

2、其中1/16再除以12,作为每月应给付基本薪资之基准。

3、另1/16,则在端午节、中秋节及春节分三次发放。

4、剩余2/16,则作为每年两次(7月及12月)之定期奖金。

基准内薪资。

(一)基本薪资。

基本薪资给付之标准,则依照第11条第2项之规定办理。

(二)责任津贴。

责任津贴乃依职位之不同,而制定给付之差异,其支付标准如下:

1、经理8500元。

2、助理7500元。

3、主任6000元。

4、科长3000元。

5、股长2000元。

(三)营业津贴。

1、担任营业科业务之员工,每月给付500元之营业津贴。

2、科长级以上之主管,则不再给付。

(四)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达5公里以上者,则应给付相等于公共运输公司所发行之定期来回月票金额,并作为交通津贴支付之标准。但给付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为限。

(五)升职。

年薪计算期间,员工因表现优异,而给予特别升职时,则自升职日起,改发升职后之勤务薪资。

基准外薪资。

(一)勤务时间外之加班津贴。

公司因业务上之需要,而要求员工于勤务时间外继续完成业务时,则依照员工早到及夜间加班时间,采计时制方式,计算出每小时的加班津贴额。每小时加班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小时加班津贴=[(基本薪资+责任津贴+营业津贴)÷平均一个规定勤务时数]×1、33。

(二)假日工作津贴。

1、假日工作津贴是指公司因业务上之需要,而要求员工于休假日返回公司执行勤务时,所给付之津贴而言。但翌日补休者,则不予以给付津贴。

2、休假日工作津贴之计算乃以计时制为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休假日勤务津贴=[(基本薪资+责任津贴+营业津贴)÷平均一个规定勤务时数]×1、50。

(三)深夜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津贴,乃针对员工需于晚上10时到翌日清晨5时为止,所必须执行勤务之津贴而言。其计算公式如下:

深夜勤务津贴=[(基本薪资+责任津贴+营业津贴)/平均一个规定勤务时数]×0.3。

(四)时间外勤务津贴之特例。

担任管理职位者,则不适用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之规定。

奖金。

(一)奖金的给付。

1、奖金之发放,原则上于7月及12月时给付。

2、依照第十一条第4项之规定,奖金为全年年薪的2/16,并以两次定期发放为原则。

(二)特别奖金。

对于表现特别优异者,则由公司奖励特别奖金,并在全体会议上予以表扬及颁发。

(三)不颁发奖金的情况。

员工业绩未达与公司所共同制定标准或奖金颁发日已离职者,则视同放弃。

附则。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十、员工薪金单。

十一、员工工资职级核定表。

十三、员工工资表。

十四、员工出勤工薪计算表。

十五、销售人员工资提成计算表。

十六、生产人员工资提成计算表。

十七、生产奖金核定表。

十八、操作员奖金分配表。

十九、营业人员奖金核定表。

二十、工作奖金核定表。